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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制造装试中心建 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盖章)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制造装试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202-210112-04-01-493277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伟联系方式15940556138 建设地点沈阳市浑南区 HNG-2201 号创新五路北莫南三街东地块 地理坐标(123 度 29 分 36.135 秒,41 度 39 分 42.14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13 汽轮机及辅 机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沈阳市浑南区行政 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浑审批备字[2022]19 号 总投资(万元)40980环保投资(万元)400 环保投资占比 () 0.98施工工期3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2004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GNHG)控制性详细规划 于2019年5月27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 〔2019〕34号。2021年12月,经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拟将浑南区 沈本大街西四环路北区域部分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及备用地 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并取消南侧两个地块之间22米的规划路, 将 中间东西向规划路由22米拓宽至30米。 该规划调整方案于2021年12 月31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详见附件10、11。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和审查 意见(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9日) 2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GNHG)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 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 GNHG)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符性见表 1-1。 表表 1-1 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方案)(规划调整方案)相相 符性一览表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容本项目相符性 规划范 围 东至沈本大街, 北至创新 三路,西至桃仙二街,南 至四环, 用地面积约 53.2 公顷。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 HNG-2201 号创新五路北莫 南三街东地块,属于规划范 围内,该项目与规划的位置 关系见附图 6。 与规划范围 相符合 规划定 位 规划航高单元功能定位 为浑南新城南部产业区 的重要承载区, 是以综合 保税功能为主的产业单 元。 本项目主要为燃气轮机装配 试车项目 该项目为燃气轮 机装配试车项目, 所使用技术属于 高新技术,与规划 定位是相符的 用地布 局 该区域部分用地性质调 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并取 消南侧两个地块之间 22 米的规划路, 将中间东西 向规划路由 22 米拓宽至 30 米。 依据市政府批文(或批后公 示)和地块挂牌交易成交 确认书可知,本项目为二 类工业用地。 与用地布局 相符合 由表 1-1 可知,本项目建设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 GNHG) 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合的。 2、与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 性分析见表1-2。 表表1-2与与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编号编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1 规划布局,航高单元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城 南部,规划范围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四环 路,西至沈中大街,北至创新二路。规划 工业用地布局在沈本大街西侧。用地面积 为157.8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1.4。 本项目满足区环境准入要求, 用地类型第二类工业用地,根 据工业用地规划原则,第二类 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 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 纺织工业等用地,本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三十一、 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设 3 备制造 341,主要组装和试车, 各类污染物有效处理,对居住 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干扰和污染 较小,本项目严格依法办理环 评手续,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 目。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 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推进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同时 要求区域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 能改造。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能源、 水能源、 天然气(甲 烷)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3 规划区域内禁止新、 改、 扩建除“上大压小”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建燃 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 炉。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 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在区域环境质量 达标前,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 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实行区域 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供暖依托园区,企业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总量。 4 企业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中污染物质排放标准或相关行业排 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用水环节, 冷却循环水用于空调换热冷 却、试车设备冷却及空压机设 备冷却,冷却排污水经市政管 网最终排入桃仙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清洗液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 排入桃仙污水处理厂, 满足 辽 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要求 5 针对入区企业污染物可能的跑、冒、滴、 漏,应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 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 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 控制。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面积为 72m2,进行防渗处理。 6 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必须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危险废 物需送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均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内,定期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表1-2可知,本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合的。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符合符合性性 本项目燃气轮机规格为QD70系列10MW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四、机 械-37、燃气轮机,十八、航空航天-6、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因此,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政策符合性、用地政策符合性 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HNG-2201号创新五路北莫南三街东 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限制或禁止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要求。 3、、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 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属于桃仙街道范围,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回 执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3。 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表1-3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 本项目为燃气轮机装 配和试车项目,不属于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本 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工 地,符合相关土地规划; 项目周边无人口集中区 域。 符合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 畜禽养殖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 本项目位于浑南区白 塔街道重点管控单元。本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 影响较小。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 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 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 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区域内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环境风险防控 / / 资源利用效率/ 5 /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 性分析见表1-4。 表表1-4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表年版)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列入/ 其他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 规模均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划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域,建设单位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可 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否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气、 废水和噪声等污染 物防治措施可以使 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否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燃气轮机 项目,项目用水由 市政提供,不开采 地下水 否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 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 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 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证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 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3.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 煤供热锅炉 5.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本项目为燃气轮 机,项目冬季供暖 依托市政,不自建 供热锅炉。 否 6 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 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 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沈阳市浑南区 HNG-2201号创新五 路北莫南三街东地 块,所在区域无自 然保护区 否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 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燃气轮机 项目,项目周边无 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 否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 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 线内,不占用基本 农田集中区,项目 产生的危险废物暂 存危废暂存间,定 期交由资质单位处 置 否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 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 本)、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 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要求申 请总量。 否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污染物的 排放符合国家、地 方及行业排放标准 要求 否 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不在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内,故满足沈阳市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7 5、、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1-5。 表表1-1-5 5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VOCs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 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 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 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 格排放标准审查, 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 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 准。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 加 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产 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 技术升级。 项目位于浑南区 HNG-2201 号创新五路北莫南三街东。 项目清洗过程会产生 VOCs (以 NMHC 计) , 厂区内 VOCs (以 NMHC 计) 无组织排放执 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 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要求; 厂区外 NMHC 排放浓度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NMHC 有组 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 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 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 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 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对于本 项目涉及 VOCs 排放的原辅 材料理化性质均进行分析, 本项目碳氢溶剂 RJ-1 符合 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 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 量等 符合 8 (GB/T38597、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 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 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 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 集和处理措施。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 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废气收集系统排 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 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规 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 风速不应低于 0.3m/s。 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集 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处理效率 96), 通过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 放。车间封闭生产减少无组 织废气排放。废气收集系统 排风罩封闭(项目集气罩均 位于生产车间内)的设置符 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16758-2008)规 定 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 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 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 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 术。高浓度(VOCs 初始浓度≥5000ppm)的废 气应当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采用催化燃烧 (RCO 或 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直燃式焚 烧炉(TO)等处理技术。中等浓度或低浓度(初 始浓度 VOCs≤1000ppm)、大风量废气,应当 项目非甲烷总烃经封闭集气 罩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炭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为可行 性技术, 为了保证吸附效率, 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 /克的活性炭, 活性炭吸附设 备定期更换。应根据排污许 可申请与核发规范总则要求 设置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 符合 9 尽可能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活性炭吸附脱附、 减 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浓度后焚烧处理。 原则 上不应采用洗涤、 活性炭吸附、 UV 光催化/光氧 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 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 技术。 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 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对涉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应当根据各 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 涂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VOCs 原辅材料名 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量、使 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 式及回收量等, 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 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 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 录, 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用量、 燃 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 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量及 VOCs 原辅材料名称及 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 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 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 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 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 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关 耗材购买、 更换、 处置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 置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 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 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减 少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 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 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 污口。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 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 并与属地 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其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 监管措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经封闭 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炭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企业不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配套 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环境 部门联网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10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建设项目, 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 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实行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符合 6、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HNG-2201号创新五路北莫南三街东地块,土地 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燃气轮机,项目建成后,将加速 中国航发燃气轮机产业发展。 项目东侧、南侧为空地,北侧隔路为拟建中科院成果化基地工程项目, 西侧隔路为在建沈阳航空产业园二期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目标美地庄园约 412m,正常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不会对其造成不良影响,且项目不 占用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人文古迹、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因此,本 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四周环境关系见附图3。 7 7、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与“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 水十条 , 国发[2015]17 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国发[2016]31 号)相 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1-6表 1-7。 表表 1-6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序序 号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1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 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 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 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 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 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 经批准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 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本项目生活用水来自市 政管网,不取自地下水 符合 2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 功能区规划要求, 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细化功能分区,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 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 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 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用水 环节,冷却循环水用于 空调换热冷却、试车设 备冷却及空压机设备冷 却,冷却排污水经市政 管网最终排入桃仙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 符合 11 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 力现状评价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桃仙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直接排放;经污水处 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水质 可满足沈阳市水环境功 能区划要求 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 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 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 库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 区 符合 4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 治理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 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 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 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本项目设置专员定期检 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符合 表表 1-7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本项目符符合合性性 1 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 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 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 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结果向 社会公开。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 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 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 重要依据。 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 (产品) 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 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 污染治理设施, 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 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 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2017 年底前, 发布企业拆除活 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本项目 无拆除 活动 符合 2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 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 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按 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 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 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鼓励企业 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 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本项目 不属于 落后产 能和严 重过剩 产能 符合 3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 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 本项目 产生的 符合 12 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引导有关企业 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输 污染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7 年起,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发展污 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危险废 物暂存 于废物 暂存间, 定期交 有资质 单位处 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2 2)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符合性)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符合性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符合性见表1-8。 表表 1-8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符合性 1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 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 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 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 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 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 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 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 证电力供应。2018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40;2019 年达到 44;2020 年达到 49。 本项目依 托市政供 暖 符合 2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 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 本项目符 合“三线一 单”要求 符合 3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 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 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 属于“两 高”行业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相 符。 8、与沈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符合性 13 根据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经核对,本项目不在已划 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 布的中国制造 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中着重对燃气轮机自主化提出了要求, 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工程等战略规划。同时,在重型燃气轮机推广方 面,鼓励后续所有分布式能源项目和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采用自主研制设备和 相关控制系统,燃气轮机产业发展正处在战略机遇期。燃机专项的战略目标是建 立我国燃气轮机自主创新的技术体系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从根本上改变 我国燃气轮机行业大大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被动局面,实现我国燃气轮机行业 一直追求的梦想。中国航发燃机作为国内唯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机制造商, 建立自主保障能力是必要且迫切的。 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已在沈阳市浑南区 HNG-2201 号创新五路北莫南 三街东购置土地 192.5078 亩(约 128338.53m2),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22004m2, 总建筑面积 31864m2,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设备进 行燃气轮机装配修理、试车、核心零部件制造。拟分三期规划建设燃气轮机制造 装试中心项目,本项目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装配厂房、试车厂房、附属用房及 配套设施。 本期新建燃机装配厂房 1 座,内设 1 条 QD70 系列(10MW 级)燃气轮机装 配生产线;轻型燃机试车厂房 1 座,内设 2 条 QD70 系列(10MW 级)燃气轮机 试车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多功能楼、综合动力站及门房。项目建成后,将具备 QD70 系列燃机 36 台/年装配试车生产能力,并为二期、三期工程预留装配面积。 本项目建设内容见表 2-1,主要构筑情况见表 2-2。 表表 2-1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201燃机装配厂房 主要用于燃机装配及零部件加工。厂房位 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 17240m2,建筑 面积 18922m2,共一层,局部两层,本期 将在厂房内建设 1 条 QD70 系列(10MW 级) 燃气轮机装配生产线 (主要包括 QD70 系列燃气轮机装配、压气机单元体装配、 燃烧室单元体装配、高压涡轮装配工艺、 前轴承机匣装配、低压涡轮装配、后机匣 新建 15 装配)以及空调机房、库房、危险废物暂 存间等。并为二期、三期工程预留发展空 间。 301轻型燃机试车厂房 主要用于轻型燃机试车。厂房位于厂区西 南侧,占地面积 1545.15m2,建筑面积 2289m2,共一层,局部三层,本期将在厂 房内建设 2 条 QD70 系列(10MW 级)燃 气轮机试车生产线。试车台厂房一层主要 功能为设备配套用房。试车台主体主要包 括进气塔、试车间、排气塔;配套辅助用 房主要包括柴油间、低压配电间、工艺设 备间、发电设备间、卫生间、楼梯间等, 天然气调压区布置于室外。试车台厂房二 层主要功能为试车台操纵区域及人员办公 区域,主要布置房间为操纵间、会议室、 休息室等。试车台厂房三层布置有排烟机 房,用于风机布置。 新建 辅助 工程 101多功能楼 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技术交流、餐饮等, 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 2131.77m2,建 筑面积 7200m2,共四层 新建 401综合动力站 主要用于提供动力支持,位于厂区南侧, 占地面积 987m2,建筑面积 1277m2,共一 层(含地下一层),其中一层包括换热站、 空压站、变电站等;地下一层包括循环水 泵房;循环水池和消防水池位于室外地下 构筑物。循环水池容积为 200m3,消防水 池容积 980m3。 新建 102门房 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 79m2,建筑面积 79m2,共一层 新建 104门房 位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 32m2,建筑面积 32m2,共一层 新建 天然气增压区 本次设计拟建一调压站,供本厂生产用天 然气,由市政供应高压天然气,经调压站 减至 1.5MPa 供车间使用。本项目不设置 储气设施。 新建 储运 工程 柴油埋地储罐 位置邻近 301 厂房东南角,内钢外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埋地储罐 2 个,每个容积 为 80m3, 常温常压储存, 最大储存量 130t, 周转天数 200d 新建 辅材库房 位于 201 燃机装配厂房内,建筑面积为 67.2m2,主要用于暂存硝酸钠、碳酸钠、 航空滑油、碳氢溶剂 RJ-1 等辅材。 新建 原料库 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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