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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 司兴山加油站司兴山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鹤岗销售分公 司司盖章盖章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0 年年 08 月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 建议。 目目 录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 10 环境质量状况 ................................................................................. 13 评价适用标准 ................................................................................. 1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0 项目主要污染物及预计排放情况 ................................................. 26 环境影响分析 ................................................................................. 27 建设项目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45 结论与建议 ..................................................................................... 46 附件 1 分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 2 加油站营业执照 附件 3 土地证 附件 4 房产证 附件 5 核定排放总量计算说明 附件 6 监测报告 附件 7 油罐底泥合同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兴山加油站建 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 法人代表 魏丰元 联系人 赵承刚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 联系电话 15145867878 传真 / 邮政编码 154100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 号码 F526 汽车、摩托车、燃料 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320.1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452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 4.42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10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兴山加油站成立于2001年01 月,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经营品种为成品油(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至今未 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依据环政法函[2018]31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 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 本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办理环评报告并报送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4.28),新建、扩建加油、 加气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 单位委托,哈尔滨洁沃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 过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和工程有关资料,就项目建设可 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相应预防、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 岗销售分公司兴山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审批,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项目地理位置及占地二、项目地理位置及占地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东侧、南侧为兴山路,隔路为居民, 西侧为公助街和居民,北侧为居民。地理位置见附图 1。 三、项目概况三、项目概况 2 1、项目组成 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经营品种为成品油(乙醇汽油、 车用柴油),站内设有埋地储罐 5 个,分别为 3 个 30m3单层汽油储罐和 2 个 30m3单 层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为 150m3;罩棚为钢球网架结构,投影面积为 268.4m2,罩棚 内设有 1 个加油岛,2 台加油机,站房建筑面积约 143.96m2。 表表 1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 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油罐区 占地面积为 140m2,设置3 个30m3汽油、2 个30m3柴油单层储罐和防 渗罐池,全部为地埋式储罐 已建 成 罩棚 罩棚投影面积为 268.4m2,设有 2 个加油岛,2 台加油机 辅助 工程 站房 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143.96m2 公用 工程 供水 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公司提供,全部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为 73t/a,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 依托 现有 排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 80计为 70.08t/a,生活污水排入市 政管网,经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鹤立河 供电 由当地电业局提供 供暖 冬季取暖为电取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埋地汽油油罐及汽油加油机利用原有的卸油油气回收、分散式加油油 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效率为 90;新建油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 吸附工艺,处理效率为 98 新建 油气 处理 装置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全部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 网,经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鹤立河 已建 成 噪声 采取隔声、减振,厂区限速行驶措施 固废 油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按市政部门 要求统一清运指定地点处理;油罐,站内不存储(类别为 HW08,代 码为代码900-221-08)交由佳木斯市郊区恒坤废油再生处理厂处理 防渗 埋地输油管采用导静电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储油罐采用防渗罐池,防 止油品泄漏污染地下水 2、产品方案 本项目年销售汽油 1300t/a,柴油 700t/a,总销售油量为 2000t/a。 3、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2。 3 表表 2 主要设备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序号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数量数量 规格及型号规格及型号 材材 质质 备注备注 1 汽油储罐 3 30m3;单层油罐防渗罐池 Q235-B 利旧 2 柴油储罐 2 30m3;单层油罐防渗罐池 Q235-B 3 加油机 2 流量 5~50L/min 标准件 4 带锁量油器 4 DN100 标准件 5 防雨型阻火器 4 DN50 不锈钢 6 快速密闭卸油接头 4 DN65 铝合金 7 高低液位报警仪 1 T-15A 成套购置 8 静电报警仪 1 SA-MF 标准件 9 分散式油气回收系统 1 / 成套购置 10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1 / 成套购置 11 油气处理装置 1 / 成套购置 新建 4、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总人数为 6 人,年工作 365 天,两班制,每班工作 12 小时。 5、工程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计 2020 年 8 月开始安装施工,2020 年 9 月投入使用。 6、公用工程 (1)供水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公司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全部为员工生活 用水。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3/T727-2017),生活用水量按 40L/ 人 d 计算,用水量为 87.6t/a。 (2)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全部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70.08t/a。排入市政管网,经鹤岗市西区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鹤立河。 (3)供暖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4)供电由当地电业局提供。 7、选址可行性分析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2014 年修订版) (中 表 3.0.9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可知,本项目加油站属二级加油站。 油罐总容积计算汽油罐容积(30 3)柴油罐容积(30 2)/2120 m 表表 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50<V≤210 V≤50 二级二级 90<<V≤150 V≤50 三级 V≤90 汽油罐 V≤30,柴油罐 V≤50 注①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②当油罐总容积大于 90m3时,油罐单罐容 4 积不应大于 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 30m3, 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 50m3。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基础上改造,无新增土地,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厂址附 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 年修订版)要求,汽油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 筑物的安全间距和实际距离见表 4、表 5,柴油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 间距和实际距离见表 6、表 7,加油站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实际距离见表 8。 表表 4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筑物的安全间距 单位单位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二级站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重要公共建筑物 35 35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17.5 12.5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14 11 二类保护物 11 8.5 三类保护物 8.5 7 甲、 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 乙类液体储罐 15.5 1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 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1 10.5 室外变配电站 15.5 12.5 铁路 15.5 15.5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道 5.5 5 次干道、支路 5 5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5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1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6.5 米 6.5 有绝缘层 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 5 米 5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器在 10MV 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 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 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 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 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 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 70,并不得小于 6m。 5 表表 5 本项目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本项目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构筑物的实际距离筑物的实际距离 单位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二级站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 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 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 油气回收系统 安全 距离 实际 距离 安全 距离 实际 距离 安全 距离 实际 距离 三类保护物 南侧居民 8.5 61 7 59 7 58 西侧居民 8.5 37 7 35 7 64 北侧居民 8.5 40 7 41 7 41 城市主干路 兴山路 5.5 50 5 52 5 23 城市支路 公助街 5 30 5 32 5 43 表表 6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筑物的安全间距 单位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 通气 管管口 二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0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二类保护物 6 6 三类保护物 6 6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1 9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 容积不大于 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9 9 室外变配电站 12.5 12.5 铁路 15 15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道 3 3 次干道、支路 3 3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5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0.75 倍杆(塔)高, 且应小于 6.5m 6.5 有绝缘层 0.5 倍杆(塔)高,且 应小于 5m 5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器在 10MV 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 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 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 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6 表表 7 本项目柴油设备与站本项目柴油设备与站外建外建构构筑物的实际距离筑物的实际距离 单位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二级站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 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 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 油气回收系统 安全 距离 实际 距离 安全 距离 实际 距离 安全 距离 实际 距离 三类保护物 南侧居民 6 61 6 59 6 58 西侧居民 6 37 6 35 6 64 北侧居民 6 40 6 41 6 41 城市主干路 兴山路 3 50 3 52 3 23 城市支路 公助街 3 30 3 32 3 43 表表 8 加油站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单位加油站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单位m)) 设施名称 汽油罐 柴油罐 通气管管口 站房 站区围墙 汽油 柴油 汽油罐 0.6/0.5 0.6/0.5 - - 6/4 9/3 柴油罐 0.6/0.5 0.6/0.5 - - 5/3 9/2 通气管管 口 汽油 - - - - 8/4 10/3 柴油 - - - - 8/3.5 10/2 密闭卸油点 - - 10.7/3 10.7/2 12.3/5 - 加油机 - - - - 10.5/5 - 站房 6/4 5/3 8/4 8/3.5 - - 注①本表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修订版);② 表格中数字表示的意义为实测距离/规范距离。 根据表 5、表 7 和表 8 可知,本项目加油站汽油储罐、柴油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 管口与周围设施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可行。 8、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将罩棚布置于站内南部,棚内分布有柴油加油机和汽油加油机,站房位于 罩棚西北侧,为加油站经营和管理场所;储罐位于罩棚区西侧。加油车辆从站区东侧 进入加油站,由南侧驶出加油站,行车线路布置较好,项目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修订版)中相关要求,总平面 布置图见附图 3。 9、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属于 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7 表表 9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所在区域尚未公布生态红线,周 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量、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 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委托哈尔滨新巨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23 日,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 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纳污 水体为小鹤立河,该段水质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IV 类水体的要求; 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般 (三级) 。 区域声环境基本可达到声环境相应标准。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限 制类产业,禁止类产业。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 环境影响不大,选址可行。 8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兴山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 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经营品种为成品油(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站内设有埋 地储罐 5 个,有 3 个 30m3单层汽油储罐防渗罐池,2 个 30m3单层柴油储罐防渗罐 池;油罐总容积为 150m3;罩棚为钢球网架结构,建筑面积 268.4m2;站房建筑面积为 143.96m2;站区共有 2 座加油岛及 2 个加油机,加油站由电供热,对于汽油卸油油气 和汽油加油过程油气设有有二级油气回收装置。 1.原有污染情况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现有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油品挥发废气、生活垃圾、汽 车行驶噪声、设备噪声等。 ((1)废气)废气 现有项目年销售量为 2000t/a,其中汽油 1300 吨,柴油 700 吨。现有加油站的非甲 烷总烃产生的来源主要为加油机加油过程和油罐卸油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 为 6.27t/a。加油站配置油气回收系统,对汽油卸油油气和汽油加油过程油气进行回收, 回收后油气经4.0m高通气管排放, 油气回收率可达90, 本项目2020年5月17日-2020 年 5 月 23 日委托哈尔滨新巨环保有限公司对兴山加油站厂址、下风向厂界特征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现状监测,通过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址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测 浓度值为 0.67mg/m3,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废水 本项目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外运堆肥。废水产生量为 70.08t/a。 ((3)噪声)噪声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油机、吸油泵产生的噪声及油罐车及其它加油车辆进场时的 汽车噪声,本项目于 2020 年 05 月 17 日-2020 年 05 月 18 日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 测,通过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南侧、东侧昼间的噪声监测值为 60.6-61.3 dBA,夜间 的声环境监测值为50.5-51.2dBA,其余厂界昼间的噪声监测值为50.2-51.3 dBA,夜 间的声环境监测值为 40.2-40.8dBA,南侧、东侧厂界监测结果厂界满足 声环境质量 标准(GB3096 -2008)中的 4a 类标准,其余厂界监测结果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 9 准(GB3096 -2008)中的 2 类标准。 ((4)固废)固废 现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 0.876t/a,集中收集后由市 政部门统一处理。油罐底泥(类别HW08,代码900-221-08)交由佳木斯市郊区恒 坤废油再生处理厂处理,站内不存储。 2.主要环境问主要环境问题题 加油站现有汽油油气回收装置,但未安装油气处理装置。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3.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 应安装油气处理装置,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因此本项目需要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10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一、地理位置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北纬 47 04′ -48 19′ ,东经 129 40′ - 13041′。 东至黑龙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至青黑山脉分水岭与伊春市为邻,南与汤原县毗连, 北与嘉荫县接壤, 面积 14648k m2。 现辖萝北 绥滨两县及 6 区、 7 镇, 另外境内还有 10 个农场。 鹤岗市城区位于鹤岗市略偏东南, 距省会哈尔滨市 453km, 城市面积 4551km2。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东侧、南侧为兴山路,隔路为居民, 西侧为公助街和居民,北侧为居民。 项目东侧为兴山路,隔路为居民 项目南侧为兴山路,隔路为居民 项目西侧为公助街和居民 项目北侧为居民 图图 1 本项目周边环境图本项目周边环境图 二、二、气候、气象气候、气象 鹤岗市位于小兴安岭东坡、三江平原的西端,海拔高度为 228 米左右,属中温带 大陆性季风气候区。 冬季寒冷漫长且干燥, 夏季温热短促而多雨。 年平均气温为 3.5℃。 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18.0℃,极端最低气温可达-37.8℃,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 11 21.2℃,极端最高气温可达 37.7℃。全年降水量为 633.2 毫米;多集中在夏季。年平 均风速为 2.4m/s。春季风速最大,四、五两月各为 4.4m/s 和 4.1m/s,冬、夏两季则 相对较小。鹤岗市全年主导风向为 WNW,冬季主导风向为 WNW。全年相对湿度为 63.1,蒸发量为 130.12mm,全年日照时数为 2534h,年最大冻土深度为 238cm,无 霜期为 146.3 天。 近 20 年(1999 年2018 年) 气候概况统计如下 年平均风速 2.4 m/s 年最大风速、 风向 26.6 m/s , SW 年平均气温 3.5 ℃ 年极端最高气温 37.7 ℃ 年极端最低气温 -37.8 ℃ 年相对湿度 63.1 年降水量 633.2 mm 年最大降水量 965.0 mm 年日照时数 2465.2 小时 三、三、地形地貌地形地貌 区内地形为北、东北、西三面较高,南部、东南部低平,西部为远古代的花岗岩、 片麻岩组成的低山、丘陵,最高山峰海拔标高 405.9m。北部为安山岩、玄武岩组成孤 立低山,最高海拔标高 411.8m。西部为晚诛罗纪砾岩和早白圣纪的火山集块岩组成的 低山丘陵,最高海拔标高 311.8m。南部、东南部为梧桐河、鹤立河、石头河的冲积平 原,海拔标高 110m。 地貌按其成回类型, 成因形态可分为四种地貌 (1) 西部剥蚀区 以北大岭为中心, 南北分开。 北部为剥蚀低山区, 相对高差 50~ 100m,坡度 15 ~20 ;南部为侵蚀、剥蚀低山区,相对高差 40~50m 坡度大子 15 。 (2)中部堆积区仍以北大岭为中心,南北分开。北部为冲积洪积区,地势低洼 而略有起伏,海拔标高 130m,地形西高东低,有段树泉河、梧桐河由西向东流过 平 原以洪积物为主,冲积物次之。南部为洪积、冲积平原,地势低平,起伏较小,海拔 标高 110m。地形西北高,东南低,有小鹤立河由北向东南流过,平原以冲积为主 洪 积物次之。 (3)东部侵蚀剥蚀区分为木目山、峻德、双泉山三个侵蚀剥蚀区。木目山侵蚀 12 剥蚀低山区,为白垩纪安山岩组成,相对高差较大,坡度大于 25 以河流侵蚀为主, 剥蚀次之;峻德侵蚀剥蚀丘陵区,为第三纪沉积物组成,相对高差 20~50m,坡度小 于 15 ,以水流侵蚀为主,剥蚀次之,双泉山侵蚀剥蚀丘陵区,为第三纪的玄武岩, 流纹岩组成,相对高差 20~50m,坡度小于 15 ,以水流侵蚀为主,剥蚀次之。 (4)河流冲积区,由第四纪砂岩组成,分梧桐河冲积平原区,地势低平,海拔标 高 120m。石头河、鹤立河仲积平原区,地势平坦,海拔标高 110m。 此外,小鹤立河两岸,尚有超河漫滩 100m 的Ⅰ级阶地和超河漫滩 200m Ⅱ级阶地。 四四、、水文地质水文地质 依据本区地形、地貌的特点,形成了由西北向西南流向的水系,区内有三条主要 河流 鹤立河发源于青黑山南麓,由大鹤立河,小鹤立河汇流而成,河宽 5~15m,水深 1.0~1.5m;流域面积 630km2。主流长 125km,弯曲率 1.17,河道平均底坡 1.6, 最大流量 240m3/s,最小流量为 0.385m3/s,平均流量 10.6m3/s,兴安北大桥最高水位 248.8m。 石头河发源于笔架山,经兴山头道沟、二道沟、三道沟、四道沟、五道沟、六道 河后汇流而成流经矿区中部和南山矿东部注入伏尔基河,河宽 4.5m,水深 0.5~1.5m, 流域面积 250km2, 河流长 45km, 弯曲率 1.3, 河道平均底坡 1.4, 最大流量 73 m3/s, 最小流量为 0.2 m3/s,一般流速 2.0m/s。 梧桐河发源于萝北县沼家店北沟,上游称东梧桐河,支流有小梧桐河,及西梧桐 河,全长 160km,枯水期流量 4 m3/s,洪水期流量为 2100 m3/s,一般流量 50m3/s,河 床宽度 70m,是鹤岗市与萝北县之界。 13 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 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一、环境空气 根据2018 年度鹤岗市环境质量报告书,采用鹤岗市哈啤分公司、斯达机电、 东山纸板厂三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区城市点)逐日监测数据对二类区达标情况进行判 定。 按照大气导则和 HJ663 中各评价项目的年评价指标对 2018 年 3 个环境空气 监测点(区城市点) 逐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根据统计结果,2018 年本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 61μg/m3、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 浓度 136μg/m3,总体评价达标细颗粒物 (PM2.5) 年平均浓度为 27μg/m3、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 64μg/m3,总体评价达标;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 11μg/m3、日均 值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 23μg/m3,总体评价达标;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 18μg/m3、 日均值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 40μg/m3,总体评价达标;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第 9 百 分位数为 1.19mg/m3,总体评价达标 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为 121μg/m3,总体评价达标。 表表 10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1 60 18.33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 日平均质量浓度 23 150 15.33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8 40 45.00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 日平均质量浓度 40 80 50.00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1 70 87.14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 日平均质量浓度 136 150 90.67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27 35 77.14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 日平均质量浓度 64 75 85.33 CO 年平均质量浓度 / / /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 日平均质量浓度 1.19(mg/m3) 4.0(mg/m3) 29.75 O3日最 大 8 小 时平均 年平均质量浓度 / / / 达标 第 90 百分位数 8h平均质量浓度 121 160 75.63 14 通过判定可知 PM10、PM2.5、SO2、NO2、CO、O3总体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根据哈尔滨新巨环保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23 日对哈尔滨中 实加油站进行监测可知本项目厂址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 0.63-0.67mg/m3,下风向 两个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 0.30-0.3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表表 11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基本信息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基本信息 监测点名称 监测点坐标/ 监测 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m 经度 纬度 厂址○1 130.29307852 47.3540021 非甲 烷总 烃 2020.05.17- 2020.05.23 / / 下风向○2 130.29632832 47.3521468 东南 330 表表 12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 名称 监测点坐标/ 污 染 物 平 均 时 间 评价标准/ (μg/m3) 监测浓度 范围/ (μg/m3) 最大 浓度 占标 率/ 超 标 率 / 达 标 情 况 经度 纬度 厂址○ 1 130.29307852 47.3540021 非 甲 烷 总 烃 7 天 2000 630-670 33.5 0 达 标 下风向 ○2 130.29632832 47.3521468 300-350 17.5 0 二、地表水环境二、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污水经进入市政管网入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小鹤立河,根据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所在区域地处 201 国道公路桥下 至米乡六村断面,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保厅 2019 年 06 月 04 日发布的2018 年黑龙 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此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三、声环境三、声环境 本项目委托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17 日-2020 年 05 月 18 日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具体检测结果见表 13。 15 表表 13 环境现状噪声监测结果环境现状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检测地点检测地点 检测日期检测日期 昼昼 Leq 夜夜 Leq 时间时间 结果结果 时间时间 结果结果 1▲厂界东侧 2020.05.17 0800 60.6 2200 50.5 2▲厂界南侧 0806 61.3 2206 51.2 3▲厂界西侧 0813 50.8 2212 40.8 4▲厂界北侧 0819 50.2 2219 40.6 1▲厂界东侧 2020.05.18 0800 61.1 2200 51.1 2▲厂界南侧 0805 60.7 2205 50.7 3▲厂界西侧 0810 51.3 2211 40.2 4▲厂界北侧 0815 50.4 2217 40.5 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南侧、东侧昼间的噪声监测值为 60.6-61.3 dBA,夜间的声 环境监测值为 50.5-51.2dBA,其余厂界昼间的噪声监测值为 50.2-51.3 dBA,夜间的 声环境监测值为 40.2-40.8dBA, 南侧、 东侧厂界监测结果厂界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中的 4a 类标准,其余厂界监测结果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中的 2 类标准。 四、地下水四、地下水 根据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 年05月 17日对现场监测出具的监测报 告可知,通过选取选择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 氮、挥发性酚类、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 镉、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铁、锰、耗氧量、石 油类、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的分析,结果表明石油类指标满足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铁、锰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根据水质矿化度计算,1、2、3处地下水均为 2-A 型,表示矿化度小于 1.5g/L 的 HCO3 CaMg 型水。 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也无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主要环境保 护目标见下表。 表表 1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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