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本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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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基基础础管管理理))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所有证照和批准文件。 2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 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等级施工。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 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 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 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 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4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 5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6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 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7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 8 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 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与协调。 9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 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0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 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需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原设 计变更的应作相应调整变更。 1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 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 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 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基基础础管管理理))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14 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作业。 15 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 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 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6 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7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 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 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 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 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8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9 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 费用。 20 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的,不得使用。 21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22 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 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 施。 23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 记档案。 24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 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5 矿井施工二、三期工程时,每班同时进行掘进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26 井工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 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 井上、下对照图; c) 巷道布置图; d) 采掘工程平面图;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基基础础管管理理))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e) 通风系统图; f)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 g) 井下运输系统图; h) 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i) 井下通信系统图; j)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k) 井下避灾路线图。 27 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 地形地质图; b) 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 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 排土工程平面图; e) 运输系统图; f) 输配电系统图; g) 通信系统图; h)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 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 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8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9 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 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 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30 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 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检查人员 26 表2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地地质质测测量量))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一一))一一般般规规定定 1 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列地质、测量成果、 成图资料 a) 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b) 井筒检查孔资料(斜井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线布置的检查孔不少于3个); c) 矿井供水水源勘探报告; d) 井田首采(盘)区三维地震补充勘探成果资料; e) 井田范围内的国家(或矿区)基本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f) 近井点和井筒十字基桩点成果资料; g) 工业广场及居住区界址点标定成果资料; h) 井田范围的l/5000地形图; i) 矿区范围的1/10000、l/50000地形图; j) 钻井法施工的井筒有效断面和有效断面中心点座标等成果资料; k) 井田新建矿井范围内老空区及正在开发的小煤窑的有关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2 当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相应的补 充地质勘探工作。 3 矿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下列主要基础资料 a) 井筒地质预计及实测的井筒地质柱状或剖面图,构造复杂部位或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b) 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部位和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c) 施工范围的涌水量台帐; d) 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 e) 掘进工程实测平面图; f) 井巷工程的实测导线、水准成果资料; g) 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 h) 反映井筒有关参数的成果、成图资料(主要包括井筒断面、井壁、罐道竖直程度、提升几何关系等 );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地地质质测测量量))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i) 工业广场及居住区实测平面图(包括地下管线的实际敷设); j) 首采(盘)区的井上下对照图。 4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建立矿坑边帮及排弃场稳定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 5井工开采沉陷区域,应建立必要的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 二二 地地质质 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 报告,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2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编制单位工程地质预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预报。 3 当井巷工程施工至接近有预报的地质灾害区域时,施工单位的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地质、水文地质通知单 ,并制定预防地质灾害因素的专项措施。 4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三 测测量量 1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坚持独立复测、复算的双复制度,严禁仅1人兼作观测、记录 、计算作业,确保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和及时准确实测各类工程的几何关系,认真编绘各类工程的成图、成果 资料。 2 两个施工单位的井巷贯通测量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3 井巷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a) 在接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其他巷道相距20m前),测量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准 确地掌握两条掘进巷道工作面之间的贯通安全距离,采用书面方式提前通知施工人员; b) 必须及时将已施工的井巷工程填绘在相应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c) 临时停止施工的盲巷,在封闭前,测量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实测,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d) 测量标定工作,必须坚持业务联系书工作制度; e) 对未按测量通知单要求施工的井巷工程,测量工作人员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继续施工并及时上报。 检查人员 3 表3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井井巷巷工工程程----矿矿建建))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一一))一一般般规规定定100 1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井口布置在 山坡下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防护墙和防洪水沟。防护墙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并能将水引入排水系统。 5 2 在表土中开凿立井,其临时锁口标高低于永久锁口设计时,应满足防洪、防滑坡、防沉降等要求。 5 3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 防尘措施。立井凿井期间冻结段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宜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 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5 4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 路线。 5 5 因施工需要而开凿的井下临时巷道,其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 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5 a) 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另一侧在自轨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 的人行道; b) 信号室、躲避硐室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得小于1.8m,硐室内严禁堆放物料; c)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上下人侧,从巷道底板起1.6m高度内,必须有宽1.0m以上的人行道; d) 泵房、变电所以及绞车、电机车、充电等硐室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净断面; e) 双轨运输巷(包括弯曲巷道),应使两列对开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在矿车摘挂钩地 点,两列车辆之间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m,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底板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0.8m以上的人行道。 6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5 7 立井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其中设计有永久梯子间的,该设施必须 保留至永久梯子间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永久梯子间未投入使用的,不得施工三期工程。安全设施可按工作面到 吊盘、吊盘到地面分段设置。 5 ((四四))平平巷巷与与斜斜井井((巷巷))的的掘掘进进和和支支护护 1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 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 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平斜巷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 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 2 施工时,掘进工作面煤、矸和其它堆积物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 4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井井巷巷工工程程----矿矿建建))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3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 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 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4 4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 、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 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 5 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 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斜长较大时,还应在适当位 置设置防跑车装置。提升容器与提升绳之间还应设置保险绳。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行 车时红灯亮并有语音提示,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5 6斜巷采用多级提升和上山掘进提升时,绞车上方必须有坚固的遮挡。4 7 斜巷施工时,若绞车基础布置在煤层或软岩中,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 8在煤(岩)层中掘进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煤尘、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4 9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 作面。斜井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 10 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5 a)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 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b) 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c) 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d) 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e)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 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f)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 动器的隔离开关; g) 检修掘进机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11 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照明; 5 b) 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井井巷巷工工程程----矿矿建建))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c) 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 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d)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e) 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 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上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上方 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f)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g) 使用耙装机时,严禁手扶或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在倾斜巷道移动耙装机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4 13 使用液压凿岩台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 a) 液压凿岩台车必须配有专用电气控制开关,并配专用工具开、闭,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 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液压凿岩台车专用电控开关;液压凿岩台车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通电后必须能正常 照明。 b) 液压凿岩台车启动前必须检查各操作手柄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并设专人警戒,确保液压凿岩台 车四周无人。 c) 液压凿岩台车行走前必须将钻臂收拢并尽可能降低重心,抬起前支腿至水平位置,并设专人负责拖拉动力 电缆。 d) 液压凿岩台车行走过程中必须有3人负责监视,台车前方两侧各1人,台车尾部1人,用哨音联络。行走过 程中,台车车体两侧严禁站人。 e) 液压凿岩台车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将钻臂和支腿落地,并断开专用电控开关。 f) 液压凿岩台车检修时必须断开专用电控开关,并悬挂警戒牌;需要在钻臂下检修机器时,必须垫枕木支撑 钻臂。 14掘进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4 15 掘进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掘进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 ,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4 检查人员 11 5 表4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 ((井井巷巷工工程程----通通风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一一)) 通通风风 1 煤矿施工单位应设立通风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通风、瓦斯技术管理人员。通风管理机构由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本单位的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施工矿井一期工程时,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通 风瓦斯管理人员和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施工矿井二、三期工程时,项目部必须设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并 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煤尘、防灭火以 及安全监控工作。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专职防突机构;瓦斯抽放矿 井必须建立专职瓦斯抽放队伍,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2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b)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名称称 最最高高允允许许 浓浓度度 一一氧氧化化碳碳CO0.0024 氧氧化化氮氮((换换算算成成二二氧氧化化 氮氮NO2)) 0.00025 二二氧氧化化硫硫SO20.0005 硫硫化化氢氢H2S0.00066 氨氨NH30.004 注注1瓦瓦斯斯、、二二氧氧化化碳碳和和氢氢气气的的允允 许许浓浓度度按按本本规规范范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执执行行。。 注注2矿矿井井中中所所有有气气体体的的浓浓度度均均按按 体体积积的的百百分分比比计计算算。。 3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风速 井井 巷巷 名名 称称 允允许许风风速速 m/s 最最 低低最最 高高 无无提提升升设设备备的的风风井井和和风风 硐硐 15 专专为为升升降降物物料料的的井井筒筒12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 ((井井巷巷工工程程----通通风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风风 桥桥10 升升降降人人员员和和物物料料的的井井筒筒8 主主要要进进、、回回风风巷巷8 架架线线电电机机车车巷巷道道18 运运输输机机巷巷0.256 掘掘进进中中的的煤煤巷巷和和半半煤煤岩岩 巷巷 0.254 掘掘进进中中的的岩岩巷巷0.154 其其他他通通风风人人行行巷巷道道0.15 注注1设设有有梯梯子子间间的的井井筒筒或或修修理理中中的的井井筒筒,,风风速速不不得得超超过过8m/s;;梯梯子子间间四四周周经经封封闭闭后后,,井井筒筒中中的的最最高高允允许许风风速速可可按按 表表2规规定定执执行行。。 注注2无无瓦瓦斯斯涌涌出出的的架架线线电电机机车车巷巷道道中中的的最最低低风风速速可可低低于于表表2的的规规定定值值,,但但不不得得低低于于0.5m/s。。 4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应在2℃以上,否则必须采取井筒防结冰措施,已经结冰的, 要采取除冰措施。 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进行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 设施。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 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 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矿井施工所需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a) 立井人工开挖时所需风量可按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m3的标准计算; b) 立井爆破作业所需风量必须保证井筒的平均风速不小于0.15m/s,确保有效排除炮烟。同时立井爆破 作业所需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及温度,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立井爆破作业所需风量,通常按排炮烟方法计算 Q= 7.8 [KASL2 ] 1/ 3 / T 式中 Q 工作面配风量, m3/min; K 淋水系数,按表3(0.15~0.8)取值; A 一次起爆炸药量, kg; S 巷道净断面, m2; T 排炮烟时间, min(一般取40~60 min); L 掘进井筒巷道通风长度, m。 3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 ((井井巷巷工工程程----通通风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c ) 其他施工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 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d ) 矿井施工总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 1)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 按掘进巷道、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表3 淋水系数K取值表 涌涌 水水 特特 征征K 涌涌水水量量小小于于1m3/h的的各各 种种深深度度的的干干燥燥井井筒筒或或深深 度度小小于于200m的的含含水水井井 筒筒。。 0.8 井井深深大大于于200m,,且且涌涌 水水量量为为1~~6m3/h的的含含水水 井井筒筒 0.6 井井深深大大于于200m,,且且涌涌 水水量量为为6~~15m3/h的的含含 水水井井筒筒 0.3 井井深深大大于于200m,,且且涌涌 水水量量大大于于15 m3/h的的含含水水 井井筒筒 0.15 6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对掘进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井筒施工进入基岩段后, 每10d进行1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井下有害气体变化、施 工实际、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7 立井施工必须有专用回风出口,确保风流畅通。矿井二、三期工程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 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共用一个系统时,应由建设单位统 一通风管理。 8 主、副井掘至井底水平时,应尽快在它们之间掘一条联络巷道,以便尽早构成通风系统;主井与副井贯通 后,直至主、副井与风井贯通前,应利用贯通巷道及时构成通风系统。每完成一次贯通,应及时调整通风 系统,局部通风机及时移到合理位置。 9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 ((井井巷巷工工程程----通通风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a)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 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b)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方式。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 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 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有专人警 戒; c ) 贯通后,必须停止附近区域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d ) 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巷道贯通时,由建设单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统一管理。间距小于20m的 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本节贯通规定的各项条款。 10 6.2.1.10 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 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同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 ,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应符合本规范6.2.1.2规定。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 (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1 6.2.1.11 矿井二、三期工程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标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防尘设施的安设地点,当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完善通风系统图。 12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遵守下列规定 a) 使用建井风机时,应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使用主要通风机的,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b) 立井施工在安装吊盘后必须实行机械通风。井筒施工及主、副(风)井贯通前,建井风机应安装在地 面,离地高度不得小于1m,距离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不得放在井架上; c ) 建井风机或主要通风机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及风道的位置,不影响施工期间的运输和提升。井下排除 的污风要避开当地常年主要风向,以免造成井口空气污染;建井风机必须与各局部通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当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止运转,以免产生循环风; d ) 主、副(风)井贯通后,应尽快改装通风设备,安装建井风机或地面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e ) 低瓦斯矿井施工二期工程,建井风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在井下,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实现全风压 通风,确保通风安全; 9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 ((井井巷巷工工程程----通通风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f )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不得将建井风机安装在井下,且在进入二期工程前,必 须形成地面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g ) 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全风压通风。 13立井施工期间风筒要悬吊竖直,固定牢靠,井筒内吊挂的风筒接头连接牢固。 14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建井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建设单位应与供电部门签订协议,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项目部调度室。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 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负责人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 止施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5 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设计,进行风量计算,明确通风方式、风机选型、风筒直径及通风 机安装位置;建井二期工程的通风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报工程处总工程师审批;建井三期工 程的通风设计由工程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6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 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如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17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 新鲜风流中,并切断电源。井下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 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二))瓦瓦斯斯防防治治 1 矿井在设计前,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预测的瓦斯涌出量和邻近生产矿 井的瓦斯涌出量资料,预测矿井瓦斯等级,作为计算风量和设计的依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按 AQ10182006执行。 2 建设单位应提供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第一次揭露煤层前必须组织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并根 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12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 ((井井巷巷工工程程----通通风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3 建设项目每年必须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进行矿井二氧化碳 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单条掘进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矿井应 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在掘进过程中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应定为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如果鉴定结果与矿井设计不符时,应提出修改矿井瓦斯等级的专门报告,报有关部 门审定。建设单位应根据新的矿井瓦斯等级批复意见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矿井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并报 原审查机构批准。 4 新建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瓦斯涌出量预测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和建设单位共同完成 ,预测结果经专家审定后以报告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6.2.2.15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 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6 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 ;改(扩)建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7 二、三期工程总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 9 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 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过 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0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 基基本本建建设设施施工工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标标准准及及考考核核评评分分表表 ((井井巷巷工工程程----通通风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 11 必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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