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矿业公司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3年6月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前言5 1总论10 1.1编制依据10 1.2评价原则12 1.3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3 1.4规划符合性分析15 1.5外环境关系50 1.6选址合理性53 1.7评价因子53 1.8评价执行标准54 1.9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59 1.10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62 2企业现状64 2.1公司现状64 2.2现有工程环保手续66 2.3建设规模及项目组成67 2.4现有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69 2.5现有主要污染源治理及排放现状71 2.6企业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80 2.7现状存在的环境问题80 2.8运行期间环保投诉及督察情况81 2.9本项目已建工程情况82 2.10拟建项目场地拆除工程情况83 3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85 3.1项目概况85 3.2工程分析95 4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120 4.1自然环境概况120 4.2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概况124 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6 5.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5.1.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达标区判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5.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5.6辐射核素活度检测错误未定义书签。 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6 6.1施工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126 6.2施工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127 6.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128 6.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29 6.5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129 6.6施工期环境管理130 6.7小结130 7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32 7.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32 7.2声环境影响评价134 7.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38 7.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38 7.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50 7.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50 7.7辐射环境影响分析154 8环境风险评价156 8.1评价原则156 8.2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156 8.3风险识别及等级判定157 8.4环境风险分析158 8.5风险防范措施158 8.6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60 8.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61 9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162 9.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论证162 9.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论证163 9.3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投资估算170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2 10.1环保投资分析172 10.2环境效益分析172 10.3经济效益分析172 10.4社会效益分析173 10.5小结173 11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175 11.1环境管理的目的175 11.2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能175 11.3竣工环保验收清单182 11.4环境监测计划建议183 11.5环境监理184 1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186 12.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6 12.2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192 12.3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192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1项目近距离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2-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示意图 附图2-3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及远距离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3-1项目技改区域平面布置图 附图3-2项目全厂平面布置图 附图4攀枝花总体规划图 附图5-1瓜子坪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5-2瓜子坪片区土地利用近期规划图 附图5-3瓜子坪片区土地利用远期规划图 附图6瓜子坪片区排水工程图 附图7水系图 附图8水文地质图 附件 附件1项目备案文件 附件2委托书 附件3土地证明 附件4选址意见 附件5老厂环评批复及验收 附件6老厂排污许可 附件7老厂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8危废处置合同 附件9例行监测 附件10规划环评批复 附件11密地水源地撤销文件 附件12监测报告 附件13尾矿分析鉴定报告 附件14核素分析鉴定报告 附件15选钛分公司厂房拆除工程意见及干燥线停运说明 4 前言 概述 攀西地区钛矿资源储量极其丰富,已探明储量约100亿吨,潜在储量90亿吨以上,占世界原生钛铁矿储量35,占中国原生钛铁矿储量93,因此,攀西地区被称为中国钛资源的聚宝盆,也被称为中国钛工业的粮仓。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是依托攀西地区丰富的钒铁磁铁矿资源,依靠我国自己力量建设发展起来的现代化大型钢铁钒铁企业。攀钢集团公司前身是攀枝花钢铁公司,成立于1965年,1993年攀枝花钢铁公司改制为攀钢集团,以资产为纽带先后组建了7个控股子公司、2个全资子公司、4个分公司、5个直属单位,形成了集团化的母子公司体制,现在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国四家钢铁企业之一,同时也是国家特大型工业企业和全国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密地选矿分公司(以下简称“密地选矿厂”)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密地街道辖区内,东距成昆铁路的攀枝花金江火车站约8km,北距成都市750km,金格支线自攀枝花火车站经过厂区直至格里坪;厂区公路可与攀枝花市、攀枝花矿区和金江火车站相连,交通便利。 密地选矿厂是攀钢重要的铁精矿原料生产基地之一,选矿厂产品为铁精矿,主要供给攀钢炼铁厂、攀成钢、攀钢球团厂等单位。密地选矿厂始建于1966年,1970年正式投产,2002年为适应矿山发展的需要,实施选矿厂细破闭路改造工程,2009年,在选矿厂现有中碎和细碎流程之间增建中粒度磁滑轮干选抛尾工序,2013年进行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三段一闭路破碎、两段阶磨阶选的钒钛磁铁矿选矿工艺,目前实际处理原矿约1343万t/a(原设计处理能力1500万t/a),目前生产铁精矿483万t/a(原设计生产能力580万t/a),TFe品位53.47。主要通过密地铁精矿管道系统输送至攀钢钒炼铁厂。密地选矿厂现有流程结构合理,现场工艺布置紧凑,运行较稳定。 随着攀钢“精料方针”和加大钒钛铁精矿用量同步推进,对铁精矿质量和产量要求日益增高。同时随着朱兰采矿进入深部开采,矿石结晶粒度变细,原矿品位降低及难磨难选矿石占比增大,导致铁精矿选比逐年升高、铁精矿品位降低趋势明显。受以上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密地选矿厂铁精矿品质与攀钢冶炼生产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突出。 因此,公司决定利用当前有利的市场机会加快推进密地选矿厂提质工程改造。从密地选矿厂铁精矿汇总自流进入首站的管道上接取原料,增加第三段磨矿分级、选别及尾矿浓缩系统,提质精矿自流进入首站浓缩大井,并对尾站铁精矿过滤系统进行改造,提质尾矿浓缩后进入总尾矿系统结束。 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后,预计铁精矿品位从53.47提高至55.5,能够提高入炉品位2.03个百分点,年节约焦炭用量7.4万t焦炭,年减少二氧化碳碳排放27.1万t,是践行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宣言的有效举措。 该项目已于2022年1月由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完成初步设计,攀枝花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备案文号为川投资备【2112-510402-07-02-764854】JXQB-0522号。 本次技改主要工程内容为 ①在密地选矿厂现有两段阶磨阶选工艺流程基础上,增加第三段磨矿分级、选别和矿浆输送系统,新建尾矿浓缩、环水系统; ②改造二段磨选高频细筛、精矿过滤系统,配套土建、供配电、自动化控制等,其余设施不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9.铁矿采选081-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完成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上报审查。 一、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黑色金属矿采选技改项目,项目在攀钢征地范围内进行。新增磨选厂房,主要在现有两段阶磨阶选工艺流程基础上,增加第三段磨矿分级、选别和矿浆输送系统,新建尾矿浓缩、环水系统,改造二段磨选高频细筛、精矿过滤系统,配套土建、供配电、自动化控制等,其余设施不变。技改提质尾矿外接攀枝花市兴茂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选厂”)进一步选铁,不进入粗选作业区原选钛厂选钛产线,所以选钛厂产能不变。技改后选矿厂铁精矿最终年产量486.44万吨,产品品位TFe55.5%。 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基于选矿厂内现有磨选工艺增加第三段磨选工艺,新建尾矿浓缩、环水系统,改造二段磨选高频细筛、精矿过滤系统,原有部分生产工艺不变。 项目产排污特点由于是在现有磨选工艺基础上增加第三段磨选工艺,采用湿式磨选工艺,废水主要为精矿、尾矿浓缩溢流水;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固废主要为尾矿、废矿物油等。本次工程不增加原有部分选矿量,不改变原项目工艺,仅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调整,原有项目产排污情况基本不发生变化。 评价范围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密地选矿厂、技改区域,由于马家田尾矿库已经闭库,现尾矿依托丰源公司尾矿库进行堆存。 综上,本次评价重点为项目现状、工程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鉴于此,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俊岭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项目区域环境状况的调查,通过对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有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在结合该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工程建设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下图。 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评价单位主要从事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报告书编制等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支撑材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图1环评工作路线图 三、主要关注问题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生产废水;设备运行噪声;尾矿、废矿物油等。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以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主要环境问题为生产废水;设备运行噪声;尾矿、废矿物油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重点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废水治理、固废处置,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等,判断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水平。 四、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攀密片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可靠稳定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攀密片区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9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12.29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016.9.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0.26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1.1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2020.9.1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2.29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公布,2019.1.1起施行)。 1.1.2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令第682号),2017.10.1; (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645号),2013.12.7; (3)国务院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4)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5)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1.1.3部门规章及规划性文件 (1)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 (2)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2011.10.28; (3)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2017.10.19; (4)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 (5)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6)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2020.11.30; (7)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部令第15号),2020.11.5; (8)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第29号令),2020.1.1; (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1.1.4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川府发〔2017〕37号),2017.6.23; (2)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川污防攻坚办〔2022〕61号; (3)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7.6.13; (4)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2013.10.29; (5)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2019.1.12;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6号); (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2020.3.27; (8)攀枝花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2006); (9)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0)攀枝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1)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2)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3.31 (13)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8.10.1实施。 1.1.5评价规范及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1.6项目的相关资料 (1)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编制矿业公司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2022年4月25修订版; (2)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密地选矿厂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2月; (3)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密地选矿厂铁精矿管道输送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 (4) 企业环保常规监测资料等。 1.2评价原则 (1)依法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国家、四川省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3.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落后设备。项目经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400-32-03-373083】JXQB-0050号”审核备案,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3.2与攀枝花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2006)符合性分析 根据攀枝花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2006),项目不属于攀枝花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2006)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因此,项目符合攀枝花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2006)。 1.3.3与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1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一、总则 (四)实现目标 2、 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 (1) 选煤厂、冶金选矿厂和有色金属选矿厂的选矿水循环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3。 本项目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符合 四、选矿 (一)鼓励采用的选矿技术 1、 在干旱缺水地区,宜推广干选工艺或节水型选矿工艺,如煤炭干选、大块干选抛尾等工艺技术。 不属于干旱缺水地区 符合 (二)选矿废水、废气的处理 1、 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应循环利用,力求实现闭 路循环。未循环利用的部分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符合 2、 宜采用尘源密闭、局部抽风、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筛分等选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本次技改部分有少量废气产生,原项目针对各产尘点设施了干雾抑尘、局部抽风布袋除尘器等治理粉尘,最终达标排放。 符合 (三)尾矿的贮存和综合利用 1、 应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并采取措施防止尾矿库的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本项目近期依托丰源 尾矿库处置,远期由中沟湾尾矿库接收本项目尾矿。尾矿库配套建有防渗、集排水等措施。 符合 (1) 采用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 尾矿库坝面、坝坡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滑坡和水土流失。 综上,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要求。 1.3.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铁精矿提质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在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攀密片区内进行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不占用河湖岸线。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要求。 表 1.3-2 项目与长江流域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名称 规划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办[2022]7号)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项目为黑色金属采选行业,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位于在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攀密片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该项目不在左述区域内 符合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不涉及 符合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建设尾矿库等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不属于左述高污染项目 符合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 1.4规划符合性分析 1.4.1与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川府发〔2017〕37号)中指出 “三、构建现代工业发展新体系。(一)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主要任务坚持以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为方向,加大汽车制造、油气化工、钒钛钢铁及稀土、能源电力、饮料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新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物理信息系统在行业中深度应用,在提升发展质效中扩大总量,不断夯实全省工业基石,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4、 塑造产业发展新格局。(一)分类支持三大区域工业发展。深化落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各地工业发展历史和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转型升级重点区。重点支持内江、自贡、宜宾、攀枝花、泸州、乐山等老工业城市优化市域工业空间布局,做强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发展载体,加快企业改造提升和白酒、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加快推进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焕发老工业城市新的动能。 本项目为黑色金属矿采选技改项目,项目厂址位于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攀密片区,属攀密片区发展重点钒钛磁铁矿原矿开采及铁精矿、钛精矿生产加工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1.4.2与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符合性如下 与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川污防攻坚办〔2022〕61号符合性分析 表1.4-1与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符合性 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符合情况 二、总体要求 (三)防控重点 1、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铊(Tl)和锑(Sb),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采选行业,不属于重点防控行业。项目地位于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攀密片区,不属于重点区域。 项目以二段磨选铁精矿、选钛厂及江南选厂次铁精矿为原料,采用磨选工艺生产铁精矿,项目技改部分有少量废气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精矿、尾矿浓缩溢流水等,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主要工业固废为尾矿与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石送铁路排土场堆存,尾矿送选钛厂与江南选厂进行进一步采选,后送至丰源尾矿库堆放,远期送配套中沟湾尾矿库堆存,项目不单独建设尾矿堆存设施。 2、重点行业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包含专业电镀和有电镀工序的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3、重点区域 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和凉山州甘洛县。 综上,本项目与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相符。 1.4.3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定,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等投入为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和风险资金等多渠道投入,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黑色金属矿采选技改项目,技改完成后能进一步提高铁精矿产品的品位,从而达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的效果,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 1.4.4与攀枝花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攀枝花工业产业布局充分利用攀枝花独特的优势资源,以提高规模效益和资源利用率为重点,着力构建矿业、钒钛产业、钢铁产业、能源产业、化工产业、机械制造业和太阳能产业、生物产业的“62”产业发展新格局。 本项目属于攀密片区重点发展的铁精矿、钛精矿生产加工产业,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攀密片区经济和主导产业的发展。同时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后,预计铁精矿品位提高2个百分点,能够提高入炉品位1.1个百分点,年节约焦炭用量7.4万t焦炭,年减少二氧化碳碳排放27.1万t,是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宣言的有效举措,符合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根据设计文件,本次技改位于选钛厂闲置区域,选钛厂与选矿厂同属攀钢矿业集团,根据选钛厂土地证明文件可知,技改区域为二类工业用地。 同时,根据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复函关于密地选矿厂提蕨改造顼目规划意见的复函可知“我市现行的攀枝花市瓜子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工程拟用地近期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及非建设用地,远期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及非建设用地。根据我市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工程拟用地已纳入“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内”为城镇建设用地。综上”我局将结合土地权属及项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该区域用地性质。”。 综上,项目用地性质符合攀枝花发展总体规划。 1.4.5与攀枝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攀枝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落实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推进资源基地和资源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攀枝花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两片区(攀密片区、弄弄坪片区)六园区为载体,加快六基地、两中心建设”和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重点建设攀枝花钒钛铬钴产业基地、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的“一基地、两园区”产业优化布局,结合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发挥地区特色和优势,按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和集约开发的要求,划定资源产业基地4、矿业布局优化调整矿产品结构调整要求提高深加工能力。在本市继续加强矿产品深加工工业园区的建设,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 本项目为黑色金属矿采选技改项目,项目地位于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攀密片区,项目建成后可提高铁精矿产生矿品位,符合攀枝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推进两片区建设的要求,同时提高了铁精矿深加工的能力,满足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和集约开发的要求,综上,符合攀枝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4.6与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源头减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 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鼓励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快铁矿采选、冶炼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在钢铁冶炼行业推广“固废不出厂”。 本项目采取了属于铁矿采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属于规划中鼓励项目。同时,密地选矿厂提质改造后,预计铁精矿品位提高约2个百分点,能够提高入炉品位1.1个百分点以上,年节约焦炭用量约7.4万t,年减少二氧化碳碳排放约27.1万t,是践行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承诺、降低碳排放的有效举措。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4.7与攀枝花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填埋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攀枝花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填埋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表1.4.2 与攀枝花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填埋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 攀枝花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填埋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第六条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和处置。自行利用无条件的,可以由有条件的单位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自行处置;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项目产生的主要工业固废为尾矿与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石送铁路排土场堆存,尾矿送选钛厂与江南选厂进行进一步采选,后送至丰源尾矿库堆放,远期送配套中沟湾尾矿库堆存,本项目不单独建设尾矿堆存设施。 符合 综上,项目与攀枝花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填埋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相符合。 1.4.8 与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表1.4.3 与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 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企业选矿企业各生产环节转运物料过程中应当做到不外溢、飘散。所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需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满足GB28661(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次技改区域无废气排放,原厂物料转运过程均设置了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能够满足要求。 符合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选矿企业选矿废水应当经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回用,尾矿库渗滤液管理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尾矿库、工业渣场渗液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攀环督察办发〔2021〕104号)有关要求执行;厂区初期雨水应当经有效收集后作为生产用水;根据生活污水排放去向或用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办理生活污水接入排水管网许可;车辆冲洗废水应当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当在选矿区域及原料堆存区域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池、渗滤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各收集池容积应当能满足收纳需求,收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选矿废水经过浓缩后回用于生产,厂区初期雨水经过回用于尾矿浓缩节点或者通过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地坪冲洗、洒水降尘,初期雨水沉淀池能够满足收纳需求。 负荷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隔声、合理布置、限制爆破时间和车速等相结合的措施,减小噪声对外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应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隔声措施后,施工期和营运期噪声均可达标排放。 符合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采选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当根据采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工程地质情况,完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