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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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1 年 1 月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目 录 第 0 章 概 述0-1 0.1 项目特点0-2 0.2 环评工作过程0-3 0.3 项目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0-4 0.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0-5 0.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0-6 第一章 总 则1-1 1.1 项目由来1-1 1.2 评价原则和目的1-3 1.3 编制依据1-5 1.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1-8 1.5 评价标准1-9 1.6 评价等级1-14 1.7 评价范围1-19 1.8 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1-20 1.9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21 1.10 环境保护目标1-21 1.11 与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1-23 1.12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1-26 1.13 与大气、水、土壤及生态相关政策符合性1-26 1.14 规划符合性分析1-36 1.15 选址合理性分析1-41 第二章 企业现状2-1 2.1 企业概况2-1 2.2 企业灾后重建前情况介绍2-2 2.3 企业灾后重建项目情况介绍2-10 2.4 灾后重建项目 “以新带老” 环保措施2-16 I 第三章 一生产区(中坝生产区)现状回顾性评价3-20 3.1 一生产区主要建设情况3-20 3.2 一生产区(中坝生产区)项目环评及验收批复情况3-20 3.3 钢铁产能及产品方案3-21 3.4 一生产区(中坝生产区) 现有主要工艺设备3-22 3.5 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因素分析3-25 3.6 一生产厂区现状平衡3-39 3.7 污染源治理及排放现状3-40 3.8 “三废”污染物排放统计 3-60 3.9 一生产区(中坝生产区)“三本账”统计 3-60 3.10 现有卫生防护距离情况 3-62 3.11 排污口建设3-63 3.12 清洁生产3-63 3.13 一生产区(中坝生产区)现有主要环保问题3-64 3.14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程序)及环保管理水平3-67 3.15 企业环保事故及处罚情况3-68 第四章 建设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4-1 4.1 工程名称、性质及地点4-1 4.2 工程分析4-11 4.3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4-12 4.4 企业现有环保问题及“以新带老”环保整改措施 4-31 4.5 污染物治理及产生、排放情况统计表4-37 4.6 占地面积及总图布置4-39 第五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5-1 5.1 自然经济概况5-1 5.2 四川江油工业园区启动区5-5 5.3 区域污染源调查5-11 第六章 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6-12 II 6.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评价6-12 6.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6-13 6.3 声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6-13 6.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6-14 6.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6-16 第七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1 7.1 施工内容及施工安排7-1 7.2 施工期污染简析及防治措施7-1 7.3 施工期环境管理7-5 7.4 小 结 7-6 第八章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8-7 8.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8-7 8.2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8-14 8.3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8-18 8.4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8-21 8.5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8-25 8.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8-28 8.7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8-35 第九章 环境影响风险评价9-1 9.1 评价原则9-1 9.2 评价工作程序9-1 9.3 风险潜势初判及评价等级划分9-2 9.4 环境风险识别9-7 9.5 环境风险分析9-19 9.6 环境风险预测和评价9-21 9.7 环境风险管理9-31 9.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9-40 第十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0-1 III 10.1 施工期环保措施及论证10-1 10.2 大气污染物防治及治理措施论证10-1 10.3 废水治理措施及论证10-9 10.4 噪声治理措施及论证10-10 10.5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论证10-10 10.6 料场及临时渣场防治措施10-11 10.7 风险防范措施及论证10-12 10.8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10-14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1 1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的目的11-1 1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方法11-1 11.3 经济效益分析11-1 11.4 社会效益分析11-2 11.5 环境效益分析11-2 11.6 小结11-3 第十二章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12-1 12.1 环境管理的目的12-1 12.2 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能12-1 12.3 环境监测计划建议12-6 12.4 环境监理12-8 12.5 环保管理、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12-9 第十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13-1 13.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1 13.2 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13-7 13.3 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13-7 IV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第 0 章 概 述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简称“攀长特” )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境内,原 名为“冶金工业部长城钢厂” ,是与军品配套布点的我国大三线建设重点企业。攀长特 始建于 1965 年, 1972 年建成投产。 1998 年 6 月,攀长特被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整体 兼并。 2002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公司资产重组,成立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2004 年 6 月被攀钢集团重组, 成立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后又更名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长特是我国重点军工配套服务企业、 重要的特殊钢科研和生产基地,拥有国内一流的冶炼、炉外精炼、压延加工和产品热 处理等设施,是国内最大的精密管生产基地。 攀长特公司合法钢铁产能由国家环保部于 2009 年 11 月批复的攀钢集团四川长 城特殊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灾后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9]502 号)明确。 根据灾后重建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可知,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后,攀长特全厂电炉炼钢 产能核定产能为 67 万吨/年。 近年来, 我国国防军工用钢需求快速增长, 民用高端特钢需求大幅增长, 高、精、 尖特钢、合金及个性化特钢需求大幅增长。对特钢品质方面,则要求与国外产品基本 同步,且逐步由中级向高级产品发展。其中, 国防军工用钢将向高性能、高稳定性方 向发展,不锈钢、模具钢将向高洁净度、高均质度、高性能方向发展,高档特殊结构 钢将向高洁净度和个性化方向发展。“十三五” 时期,特钢产品需求将呈现品种多样性、 质量稳定性、性能特殊性、民用广泛性、专用关键性特点,“三高一低高洁净化、高均 质化、高性能化及低成本”将成为支撑特钢发展的关键技术。 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国防航天军工材料供应以及民用高端特殊钢材的需要,攀长特 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 加强国防航天军工配套能力的建设。钢铁行业产品 的不断升级, 对冶炼质量以及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新增电渣炉大多数采 用全自动熔速控制的保护气氛电渣炉, 实现了冶炼过程的自动控制以及熔速稳定控制, 在相同条件下冶金质量的稳定性极高。目前攀长特仅有 1 台从德国 ALD 公司进口的全 自动熔速控制的保护气氛电渣炉,只能生产 3t 、7t 两种锭型,部分军工新产品的研发 受到限制,无法承接更多的军工新产品研发, 鉴于电渣锭市场持续看好,产品需求量 极大,攀长特公司现有电渣炉虽满负荷生产但仍无法及时完成及时交货的要求,急需 增加冶炼炉座。与此同时,真空自耗炉作为生产军工及民用高端特殊钢的关键设备, 0 1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已纳入国防航天军工配套能力建设。而攀长特现有多套真空特种熔炼设备, 其中大部 分设备的建设年代较早、炉型偏小,产品结构存在品种多、产能低等问题, 生产组织 难度较大,制约了高附加值钢种的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拓展。因此, 攀长特公司拟在一 生产区实施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通过技改扩建来实现生产工 艺的突破, 提升企业军工产品的生产需求。 本项目在一生产区对现有电渣作业区进行延伸扩展, 新增厂房面积约 7500m2 ,建 设 8 座保护气氛电渣炉(1 座 1t 、4 座 3t 、1 座 5t 、1 座 7t 、1 座 18t),并配套建设相 应的公辅、环保设施等,以提升攀长特公司电渣重熔(二次精炼提纯) 装备水平和装 备能力;同时,在一生产区现有真空冶炼作业区内预留位置放置 1 座 6t 真空自耗炉, 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环保设施等,以解决现有 3t 、6t 自耗锭生产紧张及能力不足的 现状,进一步提升攀长特军工及民用高端特殊钢质量品质。项目实施后,企业一区钢 铁精炼(电渣重熔二次提纯)能力将由现有的 1.95 万吨/年提升至 3.71 万吨/年,即本 项目实施所新增的高品质电渣锭生产能力为 1.76 万吨/年; 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高 强钢用真空自耗锭生产能力由目前的 2200 吨/年提升至 3740 吨/年, 即本项目实施所新 增的真空自耗锭生产能力为 1540 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 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对该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确认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此,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受托后,立即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 调查和资料收集,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说明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 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核后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及环保设计的依据。 0.1 项目特点 攀长特公司是一家生产国防军工和民用特钢的企业,一直致力于生产满足国防军 工和民用市场需要的产品。但随着市场对高端特钢的需求量日益增长, 同时对高端特 钢的品质要求不断提高,攀长特公司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对高品质特钢产品的要求, 必 须通过增加新的工艺及设备来实现产品品质的提升要求。 本项目是在企业实施灾后重建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的, 部分已实施的建设内容 与原环评报告及批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 0 2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8]6 号)), 将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与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进行逐一比 较可知, 其变化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之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攀长特 公司灾后重建项目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已建成的内容应逐步完成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的实施,就是通过技改扩建电渣炉和真空自耗炉来实现生产工艺的突破, 提升企业现有锻造产品的质量品质。在一生产区对现有电渣作业区进行延伸扩展, 建 设 8 座保护气氛电渣炉(1 座 1t 、4 座 3t 、1 座 5t 、1 座 7t 、1 座 18t),并配套建设相 应的公辅、环保设施等;同时,在一生产区现有真空冶炼作业区内预留位置放置 1 座 6t 真空自耗炉,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环保设施等。项目实施后,形成新增的高品质 电渣锭生产能力为 1.76 万吨/年, 新增的真空自耗锭生产能力为 1540 吨/年。 项目钢铁总量来源按照灾后重建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可知, 灾后重建项目实施 后, 攀长特全厂电炉炼钢核定产能为 67 万吨/年。本项目属于特种钢的深加工,不属于 钢铁总量控制范畴,未新增钢铁产能, 本项目实施后, 不改变企业灾后重建项目实施 后的全厂总产能。 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 项目所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 淘汰落后设备,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修订) 、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 (2016-2020 年)、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 35 号)要求相符;项目不新增钢铁产 能,不属于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 ) 依 法 依 规 应 退 出 的 过 剩 产 能 。 项 目 经 江 油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以 “ 川投资备 [2019-510781-31-03-342538]JXQB-0096 号”进行了审核备案, 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0.2 环评工作过程 本评价的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 该项目必须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委托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项环评工作。评价单位 接受委托后, 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类比调研、工程分析、公众调查、环境监测及影响预测分析等项工作, 按环评导则和 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 0 3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环保设计工作的依据。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性依据,在 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通过分析判断项目在选址、建设规模、工艺 路线等方面与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政策规范相符合后, 明确了项目具 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单位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同时进行报纸公示、 张贴公告栏公示, 征求当地民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按相关技术规 范要求进行环评工作,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0.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0.3 项目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中的黑色金属冶炼炼钢,关注的主要环 境问题及影响包括 (1)工艺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0 4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2)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是否按环境管理要求合理处置, 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3)项目设备运行噪声是否满足厂界噪声控制标准; (4)生产工艺过程中涉及的天然气等,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 环境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否有来源; (6)项目实施前后全厂钢铁产能是否能保持不变。 本次评价过程中,对照项目的设计资料,通过对项目拟采用的工艺及污染治理措 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 同时,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 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预测项目可能对 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从环保角度 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0.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按照灾后重建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可知,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后,攀长特全厂电炉 炼钢核定产能为 67 万吨/年。本项目属于特种钢的深加工, 不属于钢铁总量控制范畴, 未新增钢铁产能,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企业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后的全厂总产能。 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 项目所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 淘汰落后设备,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修订) 、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 (2016-2020 年)、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 35 号)要求相符;项目不新增钢铁产 能,不属于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 ) 依 法 依 规 应 退 出 的 过 剩 产 能 。 项 目 经 江 油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以 “ 川投资备 [2019-510781-31-03-342538]JXQB-0096 号”进行了审核备案, 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 规划、生态保护相关规划和“三线一单” 的相关要求相符。项目位于四川江油工业园区 扩区启动区攀长钢灾后重建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属于园区规划的重点发展 产业,与园区规划产业布局及产业定位相符,符合工业园区入园门槛要求。项目与周 边企业性质相同,与周围环境相容, 评价范围内无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无明显 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0 5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0.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项目用地属 于工业用地, 拟建厂址符合区域规划。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的基础上,其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通过环评公众参与调查,得到了拟建地周围广大 群众的支持。因此, 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0 6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第一章 总 则 1.1 项目由来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简称“攀长特” )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境内,距 成都约 160km,紧邻宝成铁路,并有高速公路直达成都,交通方便。公司始建于 1965 年,占地面积 626 hm2 ,其中生产用地 489 hm2 ,是我国重点军工配套服务企业、重要 的特殊钢科研和生产基地。经过 50 多年的发展, 攀长特下设四个主体生产钢厂, 能生 产 12 大类特殊钢和高温合金, 向能源交通、国防、航天、核工业、电子通讯、石油化 工、机械及汽车制造等领域的企业,提供 5000 余个品种规格的特殊钢材和金属制品, 已形成年产特钢 67 万吨、钢材 79 万吨生产能力的大型特钢生产经营企业。 2008 年 5 月 12 日汶川大地震后, 攀长特公司遭受到重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在国 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 该公司积极开始策划灾后重建, 同时解决攀长特布局分散、集 中度低的现状,将原有分散的一、三、四厂区进行整合到一厂区集中恢复重建,二厂 区保留。2009 年 11 月 23 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9]502 号批复同意实施灾后重建项 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同意建设之后,企业集中在一生厂区实施了部分建设内容,大部 分建设内容均没有实施。至 2010 年开始, 全国的宏观经济形势急转直下, 许多钢铁集 团大幅收缩产业布局, 钢铁行业集体过冬。在严峻的形势下, 攀长特公司资金链紧缩, 无法全面实施灾后重建工程。为此,鞍钢集团紧急调整长特的发展速度,先在一生产 区(中坝生产区) 实施灾后重建部分建设内容;三、四生产区暂时维持原状不变。二 生产区于 2015 年底全线关停, 目前已完全脱离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由 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拍卖,与攀长特公司已无任何关联。 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国防航天军工材料供应以及民用高端特殊钢材的需要,攀长特 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 加强国防航天军工配套能力的建设。其中攀长特电 渣炉承接着多数军工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目前电渣炉冶炼钢种主要包括高温合金、 耐蚀合金、特种不锈钢、合金结构钢、高强钢以及工模具钢等约 300 多个钢种,生产 的钢锭规格范围为 φ230mmφ1100mm 。 目前,炼钢总厂特冶电渣作业区由一生产区 的电渣作业区与三生产区的电渣作业区组成, 两个生产区相距约 23 公里, 作业区电渣 设备总产能(按单台公称能力计) 约 30620t/a,因锭型匹配问题, 无法连续生产最大锭 型,且部分钢种工艺要求采用低熔速生产,因此实际产量低于设备产能。电渣炉实际 生产能力约 27300t/a(三区电渣炉 7800t/a,一区电渣炉 19500t/a),其中三生产区现有 1 1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电渣炉均为双支臂交替式电渣炉, 主体生产设施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建成投用,技术 装备水平落后、工序间匹配性差、限制性环节多, 设备老化严重、生产效率低、成本 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已不能适应市场要求。因此, 攀长特公司拟在一生产区实施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通过技改扩建来实现生产工艺的突破, 提升企业军工产品的生产需求。 本项目在一生产区对现有电渣作业区进行延伸扩展, 新增厂房面积约 7500m2 ,建 设 8 座保护气氛电渣炉(1 座 1t 、4 座 3t 、1 座 5t 、1 座 7t 、1 座 18t),并配套建设相 应的公辅、环保设施等,以提升攀长特公司电渣重熔(二次精炼提纯) 装备水平和装 备能力;同时,在一生产区现有真空冶炼作业区内预留位置放置 1 座 6t 真空自耗炉, 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环保设施等,以解决现有 3t 、6t 自耗锭生产紧张及能力不足的 现状,进一步提升攀长特军工及民用高端特殊钢质量品质。 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目生产的电渣锭、真空自耗锭对企业而言仅仅是中间产品全 部用于后端高端锻件生产。本项目的实施,不改变一厂区现有生产系统及企业其他生 产系统(炼钢车间、锻造车间、连轧车间、轧钢精管车间及能动车间) 产能状况。此 外, 三生产区现有电渣作业区将根据攀长特公司灾后集中重建规划及十三五战略发展 规划进行整体部署搬迁,本项目不涉及其相关内容。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不会增加攀长特公司全 厂钢铁产能,同时本项目按照四川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实施超低排放,满足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和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 放改造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891 号)的要求。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和四川 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891 号) ,清单中列明了四川 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计划表,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表1.1-1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891号) 关于攀长特公司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备 注 4 攀长特炼钢总厂废钢料场环保治理 2019年 已实施 33 攀长特锭、坯、材修磨点位除尘系统完善 2021年 尚未实施 39 攀长特货运汽车淘汰更新及倒渣车封闭式改造 2023年 尚未实施 攀长特公司将根据四川省制定的超低排放改造年度计划表,按要求实施年限对上 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相应开展,对计划表中未涉及的厂区生产项目,由四川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1 2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大气环 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7-2020 年) 的通知(绵政函[2017]276 号)以及江油市大气 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2)可知,项目所在绵阳市江油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区域, 对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表中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 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而本项 目电渣炉和真空自耗炉熔炼均属于钢铁的精炼工序,不属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 值表中规定的生产设施,应按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但为了加快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 改善区域空气 环境质量,本项目参照执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表 1.1-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环大气[2019]35 号) /(川环函[2019]891 号) 生产工序 生产设施 基准含氧 量() 有组织排放(mg/m3)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烧结(球 团) 烧结机机头 球团竖炉 16 10 35 50 链篦机回转窑 带式球团焙烧设备 18 10 35 50 烧结机机尾 其他生产设备 10 炼 铁 热风炉 10 50 200 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 10 炼 钢 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 电炉、石灰窑、白云石窑 10 轧 钢 热处理炉 8 10 50 200 自备电厂 燃气锅炉 3 5 35 50 备注表中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2 评价原则和目的 1.2.1 评价原则 (1)依法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国家、四川省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 准,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 1-3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2.2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 保护环境” 这项 基本国策,认真执行“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管理方针。实现项目与 自然、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 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 楚影响程度和范围, 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 对项目实现合理布局、 最佳设计、为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建设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 该项目有关资料的深入分析, 在结合该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次 环境评价工作的具体的目的及要求是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结合建设工程可能对环境的影响, 从环 保角度出发,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证建设项目实施的环保可行性。 (2)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 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 生态现状。针对建设内容和环境特征各有侧重地进行评价, 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 标准和有关规定准许的范围内。 (3)对工程的污染特征进行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措施分析, 弄清生产系统各种污 染物排放源点及源强, 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在全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 基础上,核算污染源排放总量,为制定总量控制计划提供依据。 (4)通过监测分析、实地查勘, 查清项目周围工业污染源分布、运行工况以及环 境质量状况。 (5)按国家有关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保护水资源、节能减排、资源 综合利用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指导项目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建设。 (6)评价本项目建成投产后,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通过对工程拟采取 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通过对项目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8)通过以上分析论述, 并结合区域规划,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选址、平面 布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可行性, 并对其可能存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环境管理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1 4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 2015.1.1 日起施行); (2)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 2018.12.29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 2018.10.26 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 2018.1.1 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 2016.11.7 起 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 2018.12.29 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 公布, 2019.1.1 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2016.9.1 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正, 2004.8.28 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 2015.4.24 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 2014.12.1 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 2018.10.26 起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正, 2018.10.26 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正, 2012.7.1 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修正, 2018.10.26 起施行)。 1.3.2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 2017.10.1 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10.7 起施行);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正, 2013.12.7 起施行);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5 起施行);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 2010.12.22 起施行); (7)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 年修正, 2017.12.22 起施行); (8)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 号); 1 5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军工配套用高品质特殊钢电渣能力提升项目 - (9)关于发布的公告(环 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55 号)。 1.3.3 环境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发改经体[2018]1892 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3)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修订); (4)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 年); (5)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 35 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 号); (7)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 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 (8)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 (9)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 6 号);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 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 号); (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国办发〔2010〕33 号); (12)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13)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14)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 见(2018 年 6 月 16 日); (17)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18)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645号), 2013.12.7; (19)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 1 6 - 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 (20)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 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 重点流域水 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22)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2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1.3.4 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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