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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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1 年 12 月 I 第 0 章 概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27 日,位于攀枝花市东区 弄弄坪,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钒钛制品等。攀枝花钒制品厂(原攀钢集团钒业有限 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厂,名称变更的说明见附件)是攀钢集团下属专门从事钒制品的 生产企业,属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东区 马鹿菁片区。攀枝花钒制品厂先后在攀钢马鹿箐片区建成了 V2O5 作业区、V2O3 作业 区、钒氮合金作业区、钒铁作业区和钒铝合金作业区,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攀 枝花钒制品厂已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的钒制品生产企业。目前, 攀枝花钒制品厂主要 产品及设计产能为 V2O5 2000t/a、V2O3 12500t/a、钒氮合金 10000t/a、钒铝合金 600t/a、 高钒铁 8000t/a 等。 钒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元素,在钢中添加万分之几就对钢的强度有明显的提高。 钒的产品主要有氮化钒铁、中钒铁、高钒铁、钒氮合金等, 90以上用于钢铁工业。 国内钒资源主要集中于承德和攀西地区,尤其是攀枝花地区的钒资源相当丰富,已 探明的钒钛磁铁矿储量近100亿吨, 约占全国储量的55,世界储量的11。根据攀 钢钒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钒产业链和提升高附加值钒制品行业 竞争力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高纯氧化钒及后端产品是攀枝花钒制品厂产业重要的 拓展方向,主要用于钒系催化剂、高级颜料、有色玻璃、宇航级钒铝合金等领域, 目前高附加值的高端钒产品和市场开发是今后攀钢钒产业重要的发展方向。 为此,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17974.79 万元,在攀枝花市东区 马鹿菁攀枝花钒制品厂现有厂区内建设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以厂区现有氧化钒车间生产的钒浸出液为原料,采用重溶结晶工艺,建设 1 条 1000 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 在不增加攀枝花钒制品厂氧化钒总产能 的情况下, 形成 1000 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的生产能力, 以此实现生产工艺的改进和 产品的提质,高纯五氧化二钒全部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外购五氧化二钒)生产后端 高钒铁、钒铝合金,不作为产品外售,最终形成 215 吨/年高钒铁、 600 吨/年钒铝合 金的生产能力,全厂高钒铁、钒铝合金产能保持不变。本项目经攀枝花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105-510400-07-02- 122321]JXQB-0035 号审核备案,同意建 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 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本项目属 于 C3140 铁合金冶炼,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年版)可知, 本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2 铁合金冶炼,因此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0.1 项目特点 本项目以厂区现有氧化钒车间生产的钒浸出液为原料,采用重溶结晶工艺,建 设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得到高纯五氧化二钒,高纯五氧 化二钒全部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外购五氧化二钒)生产后端高钒铁、钒铝合金。项 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 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淘汰落后设备。项目经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以川投资备[2105-510400-07-02- 122321] JXQB-0035 号审核备案,符合国家现行产 业政策。 项目生产工艺特点 以厂区现有氧化钒车间生产的钒浸出液为原料,采用重溶 结晶工艺,新增沉降罐、沉淀罐、换热器、固液分离设备、微波干燥机、辊道窑系 统、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设施, 主要工艺为合格钒浸出液→APV 沉淀→APV 返溶→ SAV 沉淀→SAV 返溶→AMV 沉淀→干燥脱水→脱氨氧化→ 自动包装→成品入库。 本项目仅对产品进行提质升级,不新增全厂氧化钒总产能,最终形成 1000 吨/年高纯 五氧化二钒的生产能力,以此实现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产品的提质, 高纯五氧化二钒 全部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外购五氧化二钒)生产后端高钒铁、钒铝合金,不作为产 品外售,最终形成 215 吨/年高钒铁、 600 吨/年钒铝合金的生产能力,全厂高钒铁、 钒铝合金产能保持不变。 项目安全生产特点拟建项目工艺技术方案选择了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 流程;原料来源可靠, 主要工艺设备选型先进,在国内具有成熟可靠的制造安装技 术,公辅设施能满足主体生产需要。安全与工业卫生及工艺过程所选用的主要设计 参数、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 求。 项目产排污特点 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沉钒硫酸雾(APV 沉淀、 SAV 沉淀) 、溶 钒氨气(APV 返溶、 SAV 返溶) 以及辊道窑煅烧烟气等; 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沉钒废水, 酸雾洗涤废水、氨气洗涤废水、真空泵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车间渗滤 水、检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 固废主要 为除尘灰、 废耐火材料、 废水处理污泥、 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 综上,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分析、污染 防治措施分析。 0.2 环评工作过程 本评价的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攀钢集团钒 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委托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项环评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 后,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 研、工程分析、公众调查、环境监测及影响预测分析等项工作,按环评导则和相关 要求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环 保设计工作的依据。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 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性依据, 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通过分析判断项目在选址、建设规模、 工艺路线等方面与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政策规范相符合后,明确了 项目具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单位在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公开栏上先后进行了二次环境影响 评价公示,同时进行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栏公示,征求当地民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意 见和建议;环评单位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环评工作,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图0.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0.3 项目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弄清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对其进行评价; 针对本项目的性质和外环境特征, 预测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和本项目相互之间影响程度和范围,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 面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0.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二)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排放标准;(四) 项目为技改项目, 针对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原有环境污染提出了有效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 求;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拟建厂址符合区域规划。污染物 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风 险防范措施,落实风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通过环评公众 参与调查,得到了拟建地周围广大群众的支持。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工 程设计及安全评价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从环保角度分 析,项目在攀枝花市东区马鹿菁片区建设是可行的。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第一章 总论 1.1 评价目的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 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管理方针。通过评 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根据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 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污 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为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也为项 目的环境行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体的目的及要求是 (1)调查、收集国内、省内同类型企业及企业现有氧化钒产线的主要污染物排 放情况及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为本项目拟采取的 污染治理措施设计提供参考。 (2)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 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 气、土壤环境及声环境现状。 (3)对工程的污染特征进行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措施分析, 弄清生产系统各种 污染物排放源点及源强,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在全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 放的基础上,核算污染源排放总量,为制定总量控制计划提供依据。 (4)按国家有关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要求, 提出相 应的措施,指导项目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建设。 (5)通过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 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新建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7)通过以上分析论述, 并结合区域规划,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规模、选 址、平面布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可行性, 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环境管理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015.1.1 日起施行); (2)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2018.12.29 起施行) ;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2018.10.26 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2018.1.1 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2020.9.1 起 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2018.12.29 起施 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 公布, 2019.1.1 起施行)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2016.9.1 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2020.1.1 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021.9.1 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订, 2018.10.26 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订, 2018.10.26 起施行)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2012.7.1 起施行)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 2018.10.26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2011.3.1起施行)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019.4.23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公布, 2021.3.1起施行);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 令 第16号); (24)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25)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6)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 (27)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 (28)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645号), 2013.12.7; (2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 号);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30)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 33 号); (3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 号); (32)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92 号) ; (3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3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3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9〕4号); (36)四川省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 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 办[2018]13号); (37)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 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 (38)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 发[2011]128号); (39)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 (40)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 函〔2019〕1002号) ; (41)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 环资〔2016〕370 号) ; (42)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 号) ; (4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 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 2019年1月12日发布) ; (44)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 环评〔2021〕45号)。 1.2.2 规范与技术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1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1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1995);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1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6)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2.3 项目依据 详见附件。 1.3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1.3.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以厂区现有氧化钒车 间生产的钒浸出液为原料,采用重溶结晶工艺,年产 1000 吨高纯五氧化二钒,以此 实现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产品的提质, 高纯五氧化二钒全部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外购 五氧化二钒)生产后端高钒铁、钒铝合金,不作为产品外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 项目生产采用的辊道窑等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淘汰、限制类设备,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 类 产 品 , 项 目 经 攀 枝 花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以 川 投 资 备 [2105-510400-07-02- 122321]JXQB-0035 号审核备案,同意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 政策。 1.3.2 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第 40 号) 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令第 40 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二 类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二)四川省 “9 、3000 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 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 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ℽ , 本项目建设“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 改造项目” ,采用重溶结晶工艺,建设 1 条 1000 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生产线,项目 建成后, 在不增加攀枝花钒制品厂氧化钒总产能的情况下, 形成 1000 吨/年高纯五氧 化二钒的生产能力,以此实现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产品的提质,高纯五氧化二钒全部 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外购五氧化二钒)生产后端高钒铁、钒铝合金,不作为产品外 售,最终形成 215 吨/年高钒铁、 600 吨/年钒铝合金的生产能力,全厂高钒铁、钒铝 合金产能保持不变。项目将不外排生产废水,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产废渣综合 利用, 因此, 项目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第 40 号) 中鼓励类 项目。 1.3.3 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符合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8 年 11 月发布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2018 年第 66 号),该指导目录第五章 西部地区 第一节 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十四、 攀西经济区中明确“重点发展钒钛钢铁、稀土、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建设稀 土研发制造中心、优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第二节 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 产业 四川省 十五、新材料中明确“1.钒钛钢铁及稀土新材料(攀枝花市、凉山州)。” 本项目建设“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采用重溶结晶工艺, 建设 1 条 1000 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 在不增加攀枝花钒制品厂 氧化钒总产能的情况下, 形成 1000 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的生产能力, 以此实现生产 工艺的改进和产品的提质,高纯五氧化二钒全部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外购五氧化二 钒) 生产后端高钒铁、钒铝合金, 不作为产品外售, 最终形成 215 吨/年高钒铁、600 吨/年钒铝合金的生产能力, 全厂高钒铁、钒铝合金产能保持不变。因此项目属于产 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中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和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要求相符。 1.3.4 与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制定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攀委发[2021]2 号) 符合性 中共攀枝花市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 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攀枝花市实际, 就制定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提出“7.大力推进产业升级,筑牢发展根据。 ...... 着力新能源领域布局, 打造绿色经济氢源基地和氢能基础设施、设备及应用示范基 地,发展锂电池、 钒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材料。 ...... ”“12.构建现代工业体系。 ......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发展先进钒钛材料, 抓住新一轮钒钛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机遇,扩大钒钛产业规模, 建立基于本地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生产体系, 建成国内重要的钛材及钛合金生产基地, 积极开发航空航天、能源化工、医疗康养等领域高端钒钛材料。...... ”“17.大力推动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东区要强化钒钛新材料研发功能,拓展延伸钒钛产业链, 打造钒钛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主战场、阳光康养产业发展核心区和攀钢“航母舰队” 集群...... ”。 本项目拟进一步提升高附加值钒制品行业竞争力,将高纯氧化钒及后端产品作 为攀枝花钒制品厂产业重要的拓展方向, 项目建成后形成 1000 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 的生产能力,以此实现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产品的提质 ,高纯五氧化二钒全部作为原 料(替代部分外购五氧化二钒)生产后端高钒铁、钒铝合金,不作为产品外售,最 终形成 215 吨/年高钒铁、 600 吨/年钒铝合金的生产能力,全厂高钒铁、钒铝合金产 能保持不变。因此,项目与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制定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攀委发[2021]2 号)要求相符。 1.3.5 与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符合性 表 1.3-1 与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符合性 项目 规划内容 本项目 符合 性 (一 加 大产 业结 构调 整力 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 原则 上要入工业园区, 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禁新增钢 铁、水泥、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置换有关规定。 项目为技改,位于攀枝花东区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弄弄坪片区企业现有 厂区内。 符合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淘汰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 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 无组织排放突出等严重污染 环境的工业炉窑, 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落后或污染物不能 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 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 依 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项目辊道窑采用电为能源,烟气经 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能达到钒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 排放限值; 项目不建设煤气发生炉。 符合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 的工业炉窑, 加快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 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 油焦(硫含量大于 3)。加快推动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 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微波干燥 机、 辊道窑,采用电为能源,不涉 及冲天炉。 符合 (二 实 施工 业炉 窑污 染全 面治 理。 各地是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 要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全面实 现达标排放, 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积极帮助企业协调 解决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是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本实施清单和 地方要求编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计划, 落实治 理资金, 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充分 发挥表率作用, 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引导 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项目辊道窑烟气最终经高效除尘设 施处理后排放, 污染物排放能达到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2-2011)排放限值。 符合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 窑, 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见附件 2),配套建设 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见附件 3),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有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 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 钨、工业 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 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 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 的标准, 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 3),铸造行业烧 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 行; 成都、 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遂宁、雅安等 成都平原经济区 8 个市和自贡、泸州、内江、宜宾等川南片 区 4 个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可以按照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200 、300 毫克/立方 米实施改造, 其中, 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 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 符合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落实四川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 造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891 号) ,加快推进钢铁行 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水泥行业深度治理或超低排放改 造, 积极推进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有色、砖瓦、陶瓷、 石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 施干熄焦改造。加大煤气发生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 理力度。 本项目不建设煤气发生炉。 符合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 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 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 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 4),有效提高 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本项目对生产装置各废气产生源点 设置捕集罩捕集,捕集废气送净化 装置处理。 符合 (三 开 展工 业园 区综 合整 治。 各地要结合“三线一单” 、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 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和结构等, 对标先进, 制订涉工 业炉窑类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 燃料类型、能源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同步 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和环保水平。积极推广工业园区集中供气供热或电能替代工 业炉窑燃料用煤; 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 洁低碳能源, 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促 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项目辊道窑使用电作为能源,采取 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实现 达标排放。 蒸汽依托能动分公司 DN200 中压蒸汽管道。 符合 (四 强 化工 业炉 窑企 业监 管。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 纳入重点排污企业单位名录, 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 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 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 定安装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 统DCS。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 动监控、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 少要保存三个月。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 网, 数据传输有效率和公布率应达到 90。依法依规严厉打 击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1.3.6 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符合性 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提出 1.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严把项目审批关, 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 的原则, 前置审批新 (改、扩)建重点行业生产类项目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重点防控区禁止新 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管理,环保“三同时”制度,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响评价。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和重 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20年全省重点重 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5 。2.继续优化涉重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 略,优化产业布局,引导现有布局不合理产能有序转移,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 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态红线管控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人口聚集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 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改造难度大的重污染冶炼企业,实施转移、转产或退出。 各地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 的企业进行排查,依法制定搬迁改造或关闭计划,支持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退城入 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推进铅蓄电池、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 行业园区建设,引导涉重金属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实现园区集聚发展,原则上不得 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其中攀枝花市东区属 于方案中涉及到的重金属省控制重点区域。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弄弄坪片企业现有厂区,建设1000吨/ 年高纯五氧化二钒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 在不增加攀枝花钒制品厂氧化钒总产能的 情况下,形成1000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的生产能力,以此实现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产 品的提质, 高纯五氧化二钒全部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外购五氧化二钒)生产后端高 钒铁、钒铝合金, 不作为产品外售, 最终形成215吨/年高钒铁、600吨/年钒铝合金的 生产能力,全厂高钒铁、钒铝合金产能保持不变,属于铁合金制造行业,主要排放 颗粒物、硫酸雾、NH3等常规污染物,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生产过程 中重金属主要来自原料钒渣,去向为尾渣和含重金属废气,本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原 料钒渣用量,全厂氧化钒总产能不变,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实现减排,因此, 不涉 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的相关 要求。 1.3.7 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四川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20]11 号)符合性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0年2月28日印发的2020年四川省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20]11号),符合性分析如下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 号 表 1.3-2 与2020 年四川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方案符合性 规划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一)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的建设项 目。各市(州) 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新(改、扩) 建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时,应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进行核准, 核准意见报生态环境厅备案。无明确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项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为攀枝花钒厂五氧 化二钒提质升级改造项 目,最终产品为高钒铁、 钒铝合金,不新增全厂总 产能, 属于铁合金制造行 业,位于攀枝花东区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弄弄坪片区 企业现有厂区内,生产过 程中重金属主要来自原料 钒渣, 去向为尾渣和含重 金属废气, 本项目的实施 不改变原料钒渣用量,全 厂氧化钒总产能不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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