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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采选 90 万 t/a 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泽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第 1 章 项目概述以及相关情况判定 1.1 项目由来 黑龙江省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于 2006 年 9 月 25 日取得了采矿权许可证, 矿 山 名 称 为 黑 龙 江 省 逊 克 县 茅 宝 沟 铁 钼 矿 , 采 矿 许 可 证 号 C2300002009122210050078 ,采矿权人为吉林省春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有效 期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吉林省春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逊 克县成立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省泽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由黑龙江省泽龙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的开发建设。 2006 年 6 月,完成了黑龙江省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鹤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2006 年 11 月 15 日,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以“ 黑环函[2006]364 号”文予以批复。2008 年 6 月,完成了逊克县茅宝沟铁钼 矿尾矿库工程(中国气象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2008 年 8 月 12 日,原 逊克县环境保护局以“逊环函[2008]2 号”文予以批复。 企业投产以来,由于供电问题,企业无法达到全工况生产,直到在 2020 年 度才能满足现场生产监测要求,因此在 2020 年 9 月完成了黑龙江省逊克县茅 宝沟铁钼矿工程项目和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尾矿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工作,验收的单元有采矿区、排土场、选矿厂、生活区、爆破器材库、尾矿 库等。 企业在采矿过程中,由于矿体发生变化,具有斑岩型矿体的特征,当地的 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求企业不得“采富弃贫”,要求企业重新储量核实。 根据批复的工业指标重新圈定了矿体,矿石品位低,企业只有扩大年采选能力 才能满足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的要求。企业在 2020 年度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提交黑龙江省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储量核实报告,在 2021 年 8 月份,黑龙 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黑龙江省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 源储量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下发了年采选 90 万吨的 采矿许可证。 在 2021 年度,企业委托设计院编制了露天矿山初步设计、尾矿库改扩 - 1 - 建初步设计,茅宝沟铁钼矿属于露天矿山,本次扩建后年采选铁钼矿 90 万吨。 受黑龙江省泽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黑龙江省远大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环评需要,委托有资 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厂址及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 环境噪声等进行了监测。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 公告(2020 年生态环境部第 54 号公告,2020.11.25)以及黑龙江省泽龙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尾矿废石原矿放射性核素指标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本项目尾矿、 废石和原矿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不超过 1 贝可/克(Bq/g),故本项 目无需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环评人员分析 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到现场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周边敏感点进行踏勘, 发现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识别本项 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最终编制完成了黑 龙江省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采选 90 万 t/a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露天钼矿开采,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选矿 采用破碎-磨矿-浮选工艺,采矿和选矿同步进行,处理矿石 90104t/a ,年运行 150d ,每天 24h 。项目对已有采区和尾矿库进行扩建,对选矿厂设备进行改建, 尾矿采用湿排方式,一次性筑坝工艺。项目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 无废水外排。 1.3 评价工作程序 为规范矿山建设,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黑龙江省泽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遵 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规定,委托黑龙江省远大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 和治理工程)应做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该项目评价组,第一时间对矿区的现场进行调 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梳理。于 2022 年 5 月对矿区和矿区周围的 环境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项目区域内的相关资料,对矿区的周围进行了拍照 - 2 - 和摄像,同时编制完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交由监测单位对矿山的环境 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进行了公众参与。 编写人员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 分析,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污 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评价结论。最终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逊克县茅宝沟铁 钼矿采选 90 万 t/a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主要关注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为项目废水的治理措施和零排放 的可行性论证、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的治 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尾矿库及排土场的选址合理性及运行过程中带来的环 境风险。 1.5 项目相关情况的判定 1.5.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本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也 不属于限制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2.与相关规划和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5.2.1 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性分析 以矿产资源分布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后续加工为依托, 调整开发利 用结构,促进矿业振兴。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油页岩、铁、 铜、铅、锌、岩金、铂、钯、水泥用大理岩、含钾岩石、熔炼水晶、玻璃用硅 质原料、珍珠岩、陶粒用原料、 岩棉用玄武岩、透辉石岩、饰面石岩等矿产资 源;限制开发煤炭、 钼、石墨、硅线石、优质沸石、压电水晶、颜料用黄粘土 等矿产资源;禁止开采砂金和泥岩。积极发展接续产业,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在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哈大齐石化有色金属建材产业带、鹤岗佳木斯 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煤电化石墨产业带;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大兴安 岭黑河伊春金铜铁钼多金属产业带进行有序适度的点状开发。 本项目属于大兴安岭黑河伊春金铜铁钼多金属产业带进行有序适度的 点状开发中的黑河中的嫩江镇钼矿有序适度的点状开发,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 3 - 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图 1.5-1 点状开发城镇分布图 1.5.2.2 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大兴安岭地区逊克县,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本项 目属于Ⅰ-2- 1-3 小兴安岭嫩江上游水源涵养与农、林业生态功能区,黑龙江省生 态功能区划简表(摘选)见表 1.5- 1。 表 1.5-1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简表(摘选) 生态功能分区单元 所在区域 面积 主要生态 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 敏感性 主要生态 系统服务 功能 生态区 生态亚区 生态功能 区 Ⅰ-2 小兴 安岭山地 针阔混交 林生态区 Ⅰ-2- 1 小 兴安岭北 部阔叶混 交林与农 业生态亚 区 Ⅰ-2- 1-3 沾 河-库尔滨 河上游水 源涵养与 林特产适 度发展生 态功能区 逊克县南 部地区, 面积 10406 平 方公里 可采林木 及林下 动、植物 资源减 少,森林 生态系统 自身的稳 北部土壤 冻融侵蚀 敏感性为 高度敏 感,中部 为轻度敏 感区,其 水源涵 养、土壤 保持、生 物多样性 保护 - 4 - 定性降 低;低山 丘陵区水 土流失问 题突出, 保水蓄水 能力降 低;生态 系统较为 脆弱 余为中度 敏感;生物 多样性敏 感性为高 度敏感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森林资源明显减少和森林生态功能衰退。 本项目已经制定了阶段复垦计划,分阶段地表植被恢复措施,并实行占一补一 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同时工 程建设过程中表土剥离后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 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在规范和严格管理、 加强污染控制与冶理、加强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前提下,可有效避免工程建设对 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对该区域的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影响较小。其建设符合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1.5.2.3 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协调性分析 该规划指出 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铅锌钼金勘查开发区∶主要包括黑河东部、伊春、哈尔 滨中东部、牡丹江西部,是我省重要的钼、铁、铜、铅、锌、金多金属成矿带。 该区主要有黑河三道湾子中型金矿、逊克东安大型金矿、翠宏山大型铁钨多金 属矿和高松山小型金矿、嘉荫团结沟大型金矿、庆安徐老九沟中型铅锌矿和二 股响水河中型铁锌多金属矿、宾县弓棚子大型铜锌钨矿、阿城白岭中型铜锌多 金属矿、铁力鹿鸣特大型钼矿和二股西山中型铁锌多金属矿、宁安镜泊中型铁 矿等。该区重点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继续对铁、铜、铅、锌、钼、金 等多金属加大勘查开发力度,治理历史遗留老矿山的地质环境。 限制开采区将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 4 个地区列为煤炭限制开 采规划区,坚持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规划期 内不再新建年产 30 104t 以下煤矿、90 104t 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限期淘汰 - 5 - 年产 15 104t 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年产 30 104t 以下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 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年产 30 104t 以下的煤矿 加快退出。 禁止开采区依据有关规定划分五大连池火山地质遗迹等禁止开采区 124 个,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按照禁止开采区 要求进行管制。 本项目属于钼矿采选项目,属于加大力度开采的矿产,不属于限制开采区 及禁止开采区,故符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 1.5.2.4 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1)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符合性分析 ①总体布局符合性 根据黑龙江省矿业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 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明确北、西、南、东四个区域的勘查开发方 向,重点开采矿种及资源型产业发展差别化的发展定位和政策导向。 包括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伊春市。是国家重点森林生态功能区,也是 国家 26 个重点成矿带和 3 个重要找矿靶区之一。区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优 势矿产主要有铜、钼、铅、锌、金、银、铁等。该区重点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 矿产勘查力度,以铜、金、银、铅、锌为主攻矿种,力争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加大嫩江地区铜矿、漠河地区金矿、黑河及逊克地区金矿、伊春地区钼矿 等资源开发及用林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大兴安岭地区钼矿、呼中区铅 锌矿、呼玛县金银矿、嫩江地区金银矿、孙吴县煤矿及逊克地区铁矿等矿区资 源开发利用进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在黑河及以西地区建立煤、金、铜 绿色矿业典型示范带,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鼓励矿山企业提高智能化水 平,确保点上绿色开发、面上反哺生态,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 和谐发展。 重要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煤炭、石墨、钼等优势战略性矿产开发 - 6 - 得到有效保护和调控。 本项目为钼矿开采建设项目,位于逊克西南部,不属于限制开采区及禁止 开采区,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②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 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5-2 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对照表 清单类型 准入要求 本项目执行情况 污染物排 放 管控 1.如果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现有污染源提出削减计划,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建、改扩建 项目应提出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如果区域 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禁止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 设项目; 2.如果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新建、改扩建项目保证区域环 境质量维持基本稳定; 3.禁止向 II 类水体排放废水,分布于松花江两岸的矿产废 水经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标准 后才能排入 III 类及以下水体,设置排污口的应完成排污 口论证,并取得主管部门许可; 4.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 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 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5.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环境质量达标 区域,本项目产生 的大气污染物不 需要进行总量交 易,排放浓度和速 率均满足相关标 准要求。本项目产 生的废水全部回 收利用,不外排。 环境风险 防控 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规定,针对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 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 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 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2.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 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 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3.尾款库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企业已经制定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 要求企业改扩建 后及时更新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 - 7 - 清单类型 准入要求 本项目执行情况 资源开发 利用要求 1.执行区域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 量; (1)水资源全省 2020 年、2030 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 353.34 亿立方米和 370.05 亿立方; (2)土地资源全省 2020 年、2025 年及 2035 年建设用地开发 上线分别为 170.35 万公顷、178.86 万公顷和 188.28 万公顷,耕 地资源保护下线分别为 1394.66 万公顷、1384.30 万公顷和 1377.68 万公顷(目前是预测数据,发布前需和相关部门核定); (3)能源2020 年、2025 年和 2035 年,全省煤炭消费上线分别 为 1257.99 万吨标准煤、12082.61 万吨标准煤和 12958.05 万吨标 准。 3.对于取水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禁止高耗水产业准入;对 于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禁止新增、限制地下水开发 的准入; 4.针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 目和设施; 5.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矿产资 源产出率,降低矿产品生产成本,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本项目不涉及 1 、 3 、4 条中的要求, 设计综合考虑了 项目的成本,制定 了合理的服务年 限 (2)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环审[2020]104 号)符合性 综合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104 号)符合性,见表 1.5-3。 - 8 - 表 1.5-3 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20]104 号)相符性对照 表 序号 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本项目情况分析 序号 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本项目情况分析 1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为指导,立足于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合理控制 矿产资源开发规模与强度,不得占用依法应当禁止开发 的区域,优先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结合“十三五”生 态修复、环境治理等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和“十四五” 的新 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将细化后的绿色开发、生态修复等相关目标、指标作为 规划实施的硬约束。规划应严格执行国家矿产 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 合利用率相关要求,推动提升石墨、铜矿、钼矿开发利 用水平,确保石墨开采回采率不低于 92 、选矿回收率 不低于 80 ,钼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 75 、选矿回收率 不低于 79 、综合利用率达到 40以上,铜矿选矿回收 率不低于 66 。应进一步合理确定布局、规模、结构和 开发时序,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确保优化 后的规划符合绿色发展要求,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 升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目标同步实现。 本工程属于规划中的加 快进程开采矿种,“三率 ” 符合规定要求。 2 二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规划布局。将生态保 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进一步优 化矿业权设置和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对生态空间实施严 格保护。针对与生态保护红线存在空间重叠的 CQ002 等 28 个开采规划区块、KQ003 等 114 个勘查规划区块,以 及 412 个探矿权和 12 个现有矿山,进一步优化布局,确 保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针对与自然保护区、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存在空间重叠的 KQ018 等 46 个勘查规划区块、CQ006 等 25 个开采规划区块,进一步优化布局,确保满足相关 生态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状 位于一般生态空间的 296 个现有矿山和 865 个已设探矿 权的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严格控制采矿、探矿活动范围和强度。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占地位于一般 管控单元,满足一般管控 单元要求。 - 9 - 序号 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本项目情况分析 3 三严格产业准入,合理控制矿山开采种类和规模。严 格落实规划 目标和准入要求,重点矿种新设矿山执 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进一步控制矿山总数,提高大中 型矿山比例,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 逐步稳妥关闭退出安全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显、 违法违规问题多的“小弱散”矿山和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 的矿山。坚持“先立后破”和保障能源安全要求,加快资 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煤矿建设进度,促进煤矿低碳转型发 展。科学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 禁止开采砂金、湿地泥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砷和放 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准的矿产。严格尾矿库的新建 和管理,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中型矿山,属 于钼矿开采项目,满足要 求。 4 四严格环境准入,保护区域生态功能。按照黑龙江省 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新要求,与 一般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存在空间重叠的开采规划 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应按照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勘查、开采活动范围和强度,严格落实绿色勘 查、绿色开采及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确保生态 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功能不退化。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 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 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矿产开采活动,并 采取严格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区域生态功能产 生不良环境影响。 本项目勘察和生产要求 在申请范围内,矿山建设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执行,本项目所在区域不 属于意见中涉及的区域。 5 五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结合区域生态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区域、分矿种确 定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总体要求,将规划任务分解 细化到具体矿区、矿山,确保“十四五”规划期矿山生态 修复治理面积达到 5000 公顷以上,其中包括“十三五” 未完成的 540 公顷。重视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生 态环境问题,明确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任务、要求和 时限。对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的矿区,进一 步优化开发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加大治理投入。 本项目的矿山地址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 经完成 - 10 - 序号 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本项目情况分析 6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预警。结合生态保护、饮 用 水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及改善要求、土 壤污染防治目标等,推进重点矿区建立生态、地表水、 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在用尾 矿库 100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资金 保障。组织开展主要矿种集中开采区域生态修复效果评 估,并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增加或优化必要的保护措施。 针对地表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累积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 下降、生态退化等情形,建立预警机制。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 完成施工期和运营期监 测,尾矿库安装在线监 测。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 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合。 1.5.2.5 与黑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河矿产资源规划(2016 年2020 年) 黑河是我省“十三五”期间重要的有色金属与贵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基地。市 委、市政府将矿业作为支柱性产业,以做大做强矿业经济,提升矿业对经济增 长的贡献率为目标。加快铜、铁、金、钼、大理岩等矿产资源开发,延伸产业 链条,加快培育具有黑河特色的环境友好型矿业产业体系。坚持因地制宜,推 进以多宝山、罕达气、三吉屯、翠宏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带,发展生态矿业, 打造绿色矿山。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多宝山-大新屯铜矿、东安-汤旺河金矿国家 级整装勘查区 2 片;落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布局。加强铜铅锌钼、金、 煤、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嫩江县北部与爱辉区西 部地区,重点勘查铜、金、煤、水泥用大理岩;爱辉区东部与孙吴县东北部地 区,重点勘查煤、金;逊克县东安和翠宏山地区,重点勘查金、铁、铜铅锌钼; 五大连池地区,重点勘查矿泉水与地热;嫩江南部及北安地区,重点勘查高岭 土、陶瓷土和硅藻土。 本项目为钼矿开采,属于鼓励开采矿种,不在规划中限制开采矿产区域, 因此本项目符合黑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 内容要求。 1.5.2.6 与逊克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塔河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全面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 - 11 - 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形 成科学、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管理体系,形成公平、开放的矿业 权市场,将矿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以东安金矿项目为依托,推进黄金冶炼项目建设,发展黄金加工业, 形成 “黄金勘探→开采→选冶→加工和零售 ”产业链条。 加大茅宝沟钼矿和翠宏山 铁矿开发进度,努力建设铁、钼业集中开发园区,推进铁、钼精深加工产业链 条。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勘查规划矿种 (1)重点勘查矿种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条件、成矿特点,以金、铁、铜、铅、锌、钨(WO3)、 钼等优势和特色矿种为“十三五”期间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重点。 (2)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因砂金与泥炭的开采破坏环境,在“十二五”矿产资源规划中已明令禁止开 采。按照政策要求,将继续禁止勘查砂金与泥炭。 2.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调查评价区 为落实省级规划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调查项目,适应新常态下的矿产资源 供需关系,将围绕重要成矿带、重要矿集区、大型矿床所在地区,划定重点调 查评价区(重大项目)黑河市清溪新营金多金属矿重点 15 万调查评价区。 主攻矿种为金,包括洪水岔子等 4 幅、黑岩峰等 4 幅、东茅 20 兰河等 4 幅、龙 镇农场畜牧点等 3 幅 、广善等 4 幅 15 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调查面积 9832.26km2。 (2)限制勘查区 我县共划定逊克干岔子内陆湿地省级保护区KX231123001、逊克都尔滨内 陆湿地省级保护区KX231123002 、逊克逊别拉河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 KX2311230033 个限制勘查区,在限制勘查区内,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 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文物遗 - 12 - 迹、重要饮用水源地、铁路、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范围、油气管道安全 保护区、 重要城镇、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确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建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延续、 变更、扩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准入许可条件 1.投入开发的矿产地,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勘查工作程度,必须具有 满足矿山设计和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的资源储量规模; 2.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开发利用保护规 划,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总量调控及结构调整等要求; 3.采矿权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 资金、技术、人员及其它条件; 4.坚持预防为主,防护优先的方针,严格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地 质环境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 的原 则; 5.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采选 “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经过专家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 6.矿山不能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 7.矿山要与重要生活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与敬老院、居民住宅、职工宿舍 等生活设施的距离原则上不得低于 300m; 8.无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工艺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评估, 建有可靠的安全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值类属 于允许类 ,符合国家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逊克县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由于编制年限较早,全文未提及最低开采规模,本项目编制 了完整的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2020-KF00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 垦方案并通过审核等,矿山规模与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相符合。本项 目属于逊克县矿产资源规划规划(2016-2020 年)中加大开发进度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逊克县矿产资源规划规划(2016-2020 年)的相关 条件是符合的。 - 13 - 1.5.2.7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 号)的要求,与其符合性对照表见表 1.5-4。 表 1.5-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对照表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执行情况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 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本工程不涉及上述区域。 2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 内进行露天开采。 本工程露天开采在山里,附近不存 在铁路、国道、省道,符合要求。 3 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 锌、焦、硫、矾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未采取土法采。 4 推广减轻地表沉陷的开采技术,如条带开采、 分层间隙开采等技术。 该矿山为露天开采,符合政策要 求。 5 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 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 粉尘污染。 该项目开采工作面采取湿式作业, 钻孔、爆破、运输等采矿作业均配 有加湿除尘、抑尘设备。 6 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 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 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采场周边及工业场地及尾矿库修 建截排水沟,能够有效地防止地面 滑坡和水土流失现象。 7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 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 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本项目设置有原矿堆场、排土场和 尾矿库,尾矿堆放在尾矿库,符合 政策要求。 8 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 产与管理,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 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排土场、尾矿库、 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 土流失和滑坡。 在矿山开采前的设计、环评等阶 段,即制定矿区复垦计划,及时对 开采底盘、尾矿库、工业场地等进 行复垦和绿化。复垦土壤来源于矿 山开采期表层剥离土,满足鼓励政 策要求。 1.5.2.8 与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 15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8 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2020〕15 号)中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 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 - 14 - 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 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 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 200m 的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 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 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 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 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 2020 年起,在保证 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本项目尾矿库不属于头顶库,尾矿库总坝高为 38.5m ,四等尾矿库,采用 一次筑坝的建坝方式。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系统,本项目已 在当地网站、报纸和厂区门口公示了本项目项目建设情况,让公众知晓。本次 依托现有尾矿库进行扩建。故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 号)。 1.5.2.9 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符合性 分析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中要求(五)三是认真落实 8 部门印 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 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 年底前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2021 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 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 100。 本项目拟于 2023 年 4 月开工建设,尾矿库等级为四等库,尾矿库设有在线 监测系统。本次依托现有尾矿库进行扩建。故本项目符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 1.5.2.11 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施行)符合性 - 15 - 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施行),本项目 与气相关要求符合性详见表 1.5-5。 表 1.5-5 本项目与大气相关要求符合性 序号 类别 气十条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1 黑龙江 省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 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要求。 (2)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 防治设施。 (3)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 案作业,设置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 放地,并采取围挡、硬化施工道路、洒水 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 降尘措施。开采后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防治扬尘污染。 经分析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矿 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 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本),本项目既不 属于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 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本项目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在评价过程中进行了公众 参与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 过相应环保措施处理后排放,符 合国家、省市大气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符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施行)。 1.5.2.12 与“土壤相关”符合性分析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 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 号)及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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