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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C odefor design of special educationschools J G J7 6 一 2 0 0 3 J 2 82 一 2 0 0 3 2 0 0 4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C odefor design of special educationschools J G J 7 6 一 2 0 0 3 批准部 门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育部 实施 日期20 0 4年3月1日 宇因止 筑 二从改版杜 2 0 0 4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特殊教 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C odefordesi 叨 ofspecialeducationschools J G J7 6 一 2 0 0 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密云红光印刷厂印刷 开本8 功 x1 1 6 8毫米1/ 3 2 印张2%字数7 2千字 2 0(抖年2月第 一 版 2 0(碎年4月第二次印刷 印数80 0 1 一 1 6 0X )册定价n.oo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1 6 5 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 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 邮政编码l X刃3 7 本社 网址http刀~ .china 一 abp 网上书店httP // .C hina 一building .com.C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告 第2 0 4号 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 G J7 6 一 2 0 0 3 ,自2 0 0 4年3月l日起实施。其中,第4 .1.2l 2 3)、 4.3.43) 、4 .3.91 1)条 (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 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 育部 2 0 0 3年1 2月1 8日 前 .、一 仁 甘 根据建设部建标 [1 9 9 9〕3 0 9号 文 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 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 址及 总 平面布置;4 .建筑设计;5.室外空间;6.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7.交通与疏散;8.室内环境与建筑设 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 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雁塔路1 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邮政编码7 1 0 0 5 5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建筑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 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宗尧李志 民陈洋杨安牧 张爱玲周典张锋张定青 赵秀兰马纯立钟坷 目次 1总则 ⋯ ⋯ 1 2 术语 , , , ⋯⋯ 2 3选址及 总平面布置 ⋯⋯ 5 3.1校址选择 , , ⋯ 5 3.2总平面布置及用地构成 , ⋯⋯ 6 4 建筑设计 , ⋯ ⋯’ ” ⋯’ 7 4.1 一 般规定 ⋯⋯ 7 4.2 普通教室 , ⋯ 7 4.3 专用教学与公用学习用房 ⋯⋯ 9 4.4生活训练用房 ⋯ ⋯ 1 3 4.5 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 ⋯⋯ 1 4 4.6 康复训练及检测用房 ⋯ ⋯ 巧 4.7 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 , ⋯⋯ 1 6 5室外空间 ⋯ ⋯ 1 9 5.1 一 般规定 , ,, , , ⋯⋯ 1 9 5.2室外运动设施 ⋯⋯ 1 9 5.3室外教育设施 ⋯⋯ 2 1 5.4绿地设施 ⋯⋯ 2 2 5.5 其他室外设施 , ⋯ ⋯ 2 2 6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 2 4 6.1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 , ⋯ 2 4 6.2层数、净高 , 一 2 5 6.3建筑构造 ⋯⋯ 2 5 7 交通与疏散 ⋯ ⋯”“ 2 7 8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 ⋯ ⋯ 2 9 5 8.1 一 般规定 , ⋯ ⋯ 2 9 8.2采光 ⋯ ⋯ 2 9 8.3隔声 , , 一 3 0 8.4采暖、通风与换气 , ,⋯⋯ 3 0 8.5 给水与排水 , ⋯ ⋯ 3 1 86 电气与照明 ⋯ ⋯ 3 2 8.7电教、信息 网络设备 , ⋯ ⋯ 3 3 附录A教学用房的座位布置 , ⋯ ⋯ 3 4 附录B盲学校 室内外的触感标志 , ⋯⋯ 4 0 本规范用词说 明 , ⋯ ⋯ ,4 3 条文说明 , ⋯ ⋯ 4 5 1总则 1.0.1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 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 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1.0.3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 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适用、安全、舒适 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 行规划与设计。 1.0.4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术语 2.0.1 特殊教育学校 S pecial educationsch0 0 1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 人依法举办 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 的义务教育机构。 2.0.2 儿童福利院 。hildweifare 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 立 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 无依靠、无生活来源 的残疾孤儿。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 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 2.0.3特殊教育班 special educationalclass 附设 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 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 2.0.4 残疾人 disability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 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 活动能力的人。 2.0.5 盲学校 schoolfortheblind person 为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除与普通学 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补偿视力缺陷、培养生活自理能 力和 一 定的劳动技能,为平等的参与社会竞争创造条件。 2.0.6 视 力残疾 visual handicapped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 因导致双 眼视力障碍或视 野缩小, 以致不能进行 一 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 习或其他活动。 2.0.7 光感 lightperception 仅能感知光亮而不能辨认 出眼前lm处 手指 的晃 动。多数盲 人保留有光感的残余视力。 2.0.8 定向行走 mobility orientation 盲人运用各种感官确定 自己在 一 定环境中及其他物体之间的 2 相互位置关系 的过 程,是 训练盲生 能 在各种 环境中进 行有目的 地、安全、有效、独立自如的行动。 2.0.9视知觉训练senso 叮training 以低视力儿童为对象,训练手与眼的协调动作,以及文字的 读与写。 2.0.1 0盲道sidewalkforthe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 一 种固定形态 的地砖,使视力残疾者产生不 同的触感,诱导视力残疾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 目的地 的通道。 2.0.1 1聋学校schoolforthedeaf person 对有听力及语言残疾儿童、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机构。 聋 学校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弥补聋生听觉缺 陷,使其身心正常发展 的特殊任务。 2.0.1 2听力残疾 hearinghandicapped 由于各种原 因导致双耳不 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 清周围环境及语言声音。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 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及交往。 2.0.1 3语言残疾 speechhandicapped 由于各种原 因导致的语言障碍(经治疗 一 年以上 未愈者), 不能进行 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2.0.1 4律动课 thythmic course 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简单游戏、唱歌等。主要 是利用学生残存的 听觉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发 展动作机 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力、 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0.1 5听觉和语言动l练 hearing and speechtraining 听觉训练是通过各种声音刺激受训练者的听觉器官,以期提 高其感受和识别各种声音的能力的 一 种训 练。语言训练是通过发 音、看话、会话等训练,锻炼受训者对语言活动中的听觉或视觉 信号 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发展语言感受和表达能力。 2.0.1 6看话 speechreading 聋人利用 视 觉信息,感知语言的 一 种技法,又称视话、读 话。 2.0.1 7弱智学校schoolforthemental handicapped 为弱智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从智力残疾儿童 特点出发进行教学和训练,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缺陷,将他们 培养成为能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0.1 8智力残疾mental handicapped 智力 明显低于 一 般人 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 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 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 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 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 显衰退 导致的痴呆。 2.0.1 9肢体残疾 physical handic 叩ped 四肢残缺或者四肢躯干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 障碍。 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3.1校 址选择 3.1.1校址选择应从所 在 地 区环境、校 园周边 环境及 校 园 内部 环境,综合分析确定。 3.1.2学校所在地 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址选择应避免 自然灾害的影响; 2校址应选择在卫 生、无 污染的地 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 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 区。 3.1.3学校校 园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应具有安静、安全、卫生又有利于学生生活与学习、 健康成长 的校 园周边环境; 2 盲学校、聋学 校校界处的噪声允许标准昼 间不应超过 6 0 dBA)、夜间不应超过4 5 dBA; 3学校宜邻近文 教设 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 公 园绿地 等地段;不应与娱乐场所 、集贸市场、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 等为邻; 4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 并应与城市道路相接; 5学校 出人口不 宜设在车辆通行 量大的街道 一 侧或与车辆 出人频繁的单位为邻; 6校 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 施 的河 流、池 沼、断崖及陡坡 等地带。 3.1.4学校校 园内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用地应有不 少 于学校规模所需 的用 地 面积、适 千律 校 的较为规整的地形与较为平坦 的地貌; 2学校用地范围内应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通 风良好、排 水通畅; 3学校用地应有适 于校舍建设与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 4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 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 越校区。 3.2总平面布置及 用地构 成 3.2.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 校 ,应根 据有关部门批 准的学 校 规划 总平 面 图进行校舍 的设计。 3.2.2学校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 绿化区、康复训练及 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 行合理布置。 3.2.3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应安排在校内安静区,应有良好的 日照与自然通风,并应保证冬 至 日底层满窗 日照不少于3 h。 3.2.4教 室不 宜 面对 运动场布置 ,当必须面向运动场时,窗与 运动场之 间 的距离不应小于2 5 m。 3.2.5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 一 1 2班时,应设 置 2 0 0 m环形跑道及4 一 6股的1 0 0 m直跑道 的运动场;1 8 一 2 4班规 模时,尚需增设1 一 2个球类场地。 3.2.6 康复训练及 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 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地等,其场地用地面积应为4扩/人, 但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 0 0扩。 3.2.7 校 园 内人 车 流线 应合理分 流,道 路 系统应 简 明通畅,车 行范围应控制在 一 定区域内。 3.2.8 学校 绿 地应包括校 园绿地 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 地, 绿地率不应小于3 5 %。 3.2.9学校应作为向社区居 民开放的残疾人康复、咨询指导中 』合。 3.2.1 0总平面布置应预 留 一 定面积 的发展用地。 4 建 筑 设 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特殊教育学校 校舍,根 据学校 的类型、规模、教 学 活动 及其特殊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各类教学、生 活训练、劳动技 术、康复训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用房。 4.1.2校舍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 区明确、使 用方便、易 于识 别; 2必须利 于安全疏散; 3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 区、体部组合、水 平及 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 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4 盲学校、弱智学校的主要建筑物之 间应用廊道或建筑体 部联系。 4.1.3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4.1.4各种教学用房和学生 生 活 用房的设计,应提供安全 和卫 生 的活动环境,并为补偿残疾学生 的生理缺陷创造最佳条件 。 4.1.5各种教学用房的规格及使用面积,应 根据班级额定人数、 课桌椅尺寸、座位布置方式、各种通道 的尺寸及必要 的活动面积 确定。 4.2普 通 教室 4.2.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 采 用单人课桌椅;盲学 校 和 弱智学校 的课桌椅 可面向黑板成排成行地布置 ,聋学校课桌椅应 布置成面向黑板的圆弧形;各种教室 的布置形式 宜符合图 A.0.1 的规定; 2 盲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 尺寸不 宜小于0.80 m\ 0.5 0 m,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高度为0.O 1 5 m的凸缘 (图A .0.1 一1 , 图A .0.1 一2 ;弱智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 尺寸不 宜小于 o6 0 mx0.4 2 m( 图A.0.1 一3 ;聋学校单人课桌平面应为梯形, 其尺寸宜为上宽0.5 0 一 o.5 5 m ,下宽o.6 0 m,深度o .4 2 m(图 A.0.1 一4 6; 3成排成行布置的课桌间前后 距离不应小于0.5 0 m ,纵向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o.6 0 m ,课桌端部与纵墙 (或 突 出墙面的内壁 柱及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0 m ; 4 教室第 一 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oom, 最后 一 排课桌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5 0 m;当沿后墙面设 有橱柜或水池时,则橱柜外边缘至最后 一 排课桌后缘间距离不应 小2.O O m。 4.2.2 普通教室应设 置 黑板、讲台、清洁用 具柜、窗帘盒、银 幕挂 钩、广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 通 知和学生作业 用 的陈列 板、书柜。临窗 处 宜设 置洗手盆或水 池。 4.2.3 小学低年级教室附近附设卫 生间时,盲学校应设置盲童 专用的大小便器,弱智学校应设置洗手盆、洗体盆、存放衣物的 贮藏柜橱,及护理人员协助的空 间,还应设拉杆、扶手等辅助设 施。 4.2.4 盲学校 的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后墙应设 置学生 自用 的书柜或 书架; 2 低视生课桌桌面 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 室内应配备遮光设施。 4.2.5 聋学校普通教室宜设置上下或左右推拉黑板。 4.2.6 弱智学校低年级普通 教 室 沿后墙应 设 置 一 排存放玩具或 模型 的橱柜或格架,并留出室内游戏活动空 间。 4.3 专用教学与公 用学习用房 4.3,1 专用教学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宜设有语言教室、地 理 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 教 室、音乐 教 室及 唱游教 室、实验室、 手工教室、律动教室、美术及美工教室;公用学 习用房宜包括视 听电化教 室、图书室等。 4.3.2 专用教室 可设 置 在专用教学 区内,或安排在使用频率较 高的普通教室附近。公用学习用房则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 便于全校共同使用。 4.3.3 专用教室应与相关的辅助用房相 连,各室 之间应 设 门, 门的宽度不应小 于1.0 0 m。 4.3.4语言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校语言教室 的课桌规格为o.5 5 mxl.7 0 m( 双人用 ), 不应采用跨座就位的方式;其布置方式应面向讲台成行成排的布 置( 图A .0.2 一l ; 2 语言教室前后排课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 0 m ,课桌左 右纵向通 道 不应小于1.oom,课桌侧缘距纵墙的距离不 应小于 0.80 m ; 3语言教室楼 (地)面下部应 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4 教室照明应采用荧光灯,其布置 方式应采用灯管垂直于 黑板的布置方式,其位置应设于课桌顶部; 5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门窗应有密封措施,并设有 换鞋处。 4.3.5地理教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校地 理 教 室课桌规格 不 应小于0.6 0 mx0.80 m(图 A.0.2 一2 ,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o .0 5 m的凸缘; 2 盲学校室内应有存放 地球仪的橱 柜及 陈列各种立体地 图 的空间,其位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沿侧墙设置橱柜距课桌侧 缘不应小于1.2 0 m,沿后墙则课桌距橱柜的尺寸不应小于 1.5 0 m; 3准备室应设有工作台及加工机具、材料、教材等存贮空 夕 间。 4.3.6计算机教 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教室应按每人 一 机配备,数量取班级额定人数上 限; 2 计算机教室的机台布置应采用显示屏平行于黑板的方式; 其具体布置可见 图A .0.2 一3 ; 当采用计算机台设 于教室 中部布置 形式时,其楼 (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3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4.3.7 直观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观教室室内除设置学生课桌外,沿墙应设置各种模型、 标本教材教具等陈列橱柜; 2 直观教具室主要 是陈列及存放各种大型模型、标本的房 间,必要时学生 可在本室内上课。 4.3.8 音乐教室及 唱游教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乐教 室宜选定避免干扰其他教学用房的适当位置,否 则,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 盲学校达到九班规模时,其音乐教室应设置声乐教室和 器乐教室各 一 间; 3器乐教室及游戏教室内应设置讲台。 4.3.9 实验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的实验室,在小学阶段作为 自然教室 , 在中学 阶段则作为物理、化学及生 物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宜有较 完备的电教设施; 2 九班规模的盲、聋学校均应设 置 两间实验室,其中 一 间 作为化学实验室; 3 化学实验室所用 的实验台的规格 (双人用 )盲学校实验 台应为0.6 0 mx2.0 0 m(包括0.6 0 mx0.4 0 m的水池) (图A .0.2- 4 ;聋学校、弱智学校实验台的规格应为0.6 0 mx1.6 0 m( 包括 中部的o.6 0 mx0 .4 0 m的水池)( 图A.0.2 一5 ;各类学校化学实验 台的左、右及前缘均应设高度不小于o .0 5 m的凸缘; 4 盲学校化学实验室的座位布置,采用 面向黑板的U形布 置形式;第 一 排实验台侧缘距黑板应为2.oom,实验台与墙距离 不应小于1.oom ,如沿后墙设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则实验台距橱 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5 0 m; 5 化学实验室应设排气扇或在实验台面上 设 置桌面排气装 置; 6 化学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不应小于0.6 0 mx2.4 O m ,演示台 应设置 一 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室内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 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7物理实验室室内应设有2 一 3个龙头的水池; S物理实验室 的楼 ( 地 )面应设走线槽或活动地板; 9物理实验 室 的门窗应有遮 光设施; 1 0生物实验室 的实验台前缘应设仪器架,仪器架下 面临实 验台面应装设荧光灯管; 1 1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化学实验药品贮藏室 严禁与实验管理员室相通。 4.3.1 0盲学校手工教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校手工教室是训练盲生触摸的重 要课程,手工教 室 的课桌规格及布置形式与实验室相同( 图A .o.2 一6 ; 2手工教室沿后墙应设有玻璃橱柜存放范品( 采用安全玻 璃制作);沿墙应设置具有2 一 3个水龙头的水池; 3 低视力生手工教 室应在桌面上设 可调光的局部照 明灯具; 4手工教室内设 置 电动加工机具时,除位置不应影响学生 通行外,电动加工机具应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如在机具 的周围设 置防护围栏等); 5手工教室 的准备室应与手工教室隔开,室 内应设置水 池、 泥库、搅拌合泥机、压制机,并应 配置动力电源。 4.3.n 聋学校美术教室及弱智学校美工教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美术教室的规格应满足 学 生采用画架作画时所需空间, 1 1 室内沿后墙设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作品的橱窗或展 台; 2 美术教室的主要采光方向应为北向;在教室前后墙均应 设置 电源插座并应设有窗帘盒、挂镜线等; 3美术教室 的准备室,应能存放绘画用 的消耗材料以及 画 架、画凳、各种模型、展示镜框等; 4室内应设置2 一 3个龙头的水池及摆放工具的工作台。 4.3.1 2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律动教 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律动教室的位置应避免对普通 教 室的干扰 ,否则,应采 取有效的隔振防噪措施; 2 律动教室应有足够的面积 以及规整的形状;墙面应平整、 室 内不得设 柱; 3室内净高不 宜小于4.0 0 m;并宜设置 吸顶灯; 4 楼 (地)面应为具有弹性 的木地板; 5室内应设 通 长 的照身镜 ,其高度不 宜小于2.1 0 m,并且 宜设于横墙墙面上;其余周边墙面上设置距墙至少 o.4 0 m ,高度 为O .gom的把杆;窗台高度不宜低于o.9 0 m ,并不得高于1.2 0 m。 4.3.1 3视听教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听教室应设 置遮光设施 ,并应在板前区设 置操作台及 悬吊屏幕;在使用投影 屏幕时各课桌面应设 置 最低照度为6 0 lx 的局部照 明; 2视听教室的规模不宜超过5 0人。 4.3.1 4图书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学校均应设有图书室,图书室包括书库、学生 阅览 室及教师阅览室,其中盲学校应分盲生阅览室及低视力生阅览室 两类;阅览室应采用 开架阅览方式; 2 盲生阅览室 的 阅览桌规格,4人 用桌不应小于1.oomx 1.6 0 m ;阅览桌的长轴应垂直于采光窗;两排阅览桌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 0 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 于l.1 0 m; 3 盲生 阅览室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音响教材的配备设 置相应的存储、阅览设施,并应设 置用耳 机 听音的听音座位区 该区座位数应达到本室座位数的7 0; 4 低视力生 阅览室,室内应设 有低视力阅读器、 书籍文字 放大装置、放映、听音设施等; 5 为增强放映效果,室内应设遮光设施。 4.4生活训练用房 4.4.1 特殊学校均应设生活训练用房,包括生活训练教 室、烹 调实习教室、缝纫实习教室等。 4.4.2生 活训练教室( 家政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训练教室应设有客厅、卫生间,并配有沙发、茶几、 家用 电器等设施; 2室内面积应宽敞,满足护理人员指导所需的使用空间。 4.4.3 烹调实习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烹调实习教室的内部空间可分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 准备工作区、学生操作及 品尝区、餐具及炊具存放区; 2教师讲解及操作区在教师讲桌位置 应 设操作台,操作 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 施,讲桌周 边 应 留有 宽裕 空 间; 3 准备工作区在食品加工烹制前的洗、切、配菜等加工 场所应配有洗池、工作台等; 4学生操作区应设 置炉灶 及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 灶、水源、电源等设施,并应有充裕 的学生实习操作、教师指导 等停留的空间; 5学 生 品尝区应 摆 设餐桌及 椅 子,它 既作为 学 生 品尝, 也用于学生 听讲讨论;其位置可安排在讲解操作示范区与学生操 作区之 间; 6餐具及炊具存放区餐具应存放在 沿墙的橱柜内,分类 摆放整齐; 7烹调实习教室室内所设置的燃气、电、给排水管道线路 宜暗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 风及排风措施,对操作时灶具处所产 生 的油烟、蒸汽应做到安全有效的排出; 8室内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易清洗、不 积灰尘 的材料 装修; ,作为盲生使用 的烹调实习教室,在灶前及洗池周边的地 面应选 用特殊材料或标志,以便盲生感知。 4.4.4缝 纫与剪裁实习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 纫实习教室 的内部空 间可分为教师讲解区、缝 纫操 作区、剪裁工作区、存贮及展示 区; 2教师讲解区应设黑板、电教设备、大讲桌 (也作为讲 解及示范剪裁的工作台)、缝 纫机等; 3缝 纫操作区应满足供全班学生使用的缝纫机摆放空间, 缝 纫机周边有 一 定的空 间,以供教师指导;当有用 电动缝 纫 机 时,应合理安排电线的走线方式; 4 剪裁工作区应设 大工作台,供划线及剪裁工作使用; 5 存贮及展示 区应沿墙设置玻璃橱柜,存放缝制加工 工 具、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 6缝 纫与剪裁实习室 室 内应设 置 后期加工的熨烫工作台、 熨斗 以及 电源、水池等设施,并应设有成衣模型、镜、男女更衣 小 间等。 4.5劳动技术与职 业技术训练用房 4.5.1 劳动技术 与职业 技 术 训 练 用房,依不 同类别 学 校应设 置 下列用房劳技教室、工艺美术教室、木工实习室、金工实习 室、手工艺实习 室( 竹工、木工、陶工等),美容美发实习室、 针灸(按摩)室、调律室等。 4.5.2 劳动技术及职业 技术训练用 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工 、金工劳技室内分为授课区,操作区,材料、工 具存放区及准备室等; 2 授课区应设有黑板、讲桌、电教器材及座椅; 3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作用的工作台,工作台的布置应 考虑操作间距及加工操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 4 机械加工区应合理布置各种加工机械间的操作间距 以及 人行和材料、成 品、运输的道路; 5 材料、工具应设置格架、柜等存放,其在教室位置应便 于使用和管理,同时也考虑室外材料存放场地 ,便于材料的搬 运; 6在大型劳技教 室中,应划出 一 个准备区或设 置 一 个独立 的准备室,其位置可靠近人口处,便于教师进行各种准备工作以 及精密、贵重的工具、仪器 的存放; 7在机械周边必 须设 置安 全 护栏;各种 机 械设备的 电源应 进行集中管理,各种机械的启动开关等应有安全措施; 8对加工成品,需进行喷涂处理时,应在相邻的室外进行; ,木材加工所产生的木屑、刨花、锯末等,应通过真空吸 附处理,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1 0劳技教室应设置在教学楼的底层。 4.5.3 盲学校按摩教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 校 按摩培训教室应设 置讲台、课桌椅、人体模型、 医疗器械、图书柜和电教器材等的存放空间; 2 室内应设置实习 区,提供学生实习用的床位,床位间应 设帷慢; 3理疗教室应设 置若干床位,床位间应 设帷慢,并应设置 诊疗桌、橱柜,橱柜中存放常用 的医疗器械、模型、挂 图以及必 要 的医护用具; 4对外服务的理疗教室宜 设 在底层并应有独立 的 出人口 , 休息及等候空间。 4.6康 复训 练及检测 用房 4.6.1康复训练用房,按不同类别学 校应 设有语训教室、听力 检测室、智力检测室及视感知觉训练室等。 4.6.2语言训练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应设置语训教室; 2 完整体系的语训教室宜设置 听觉语言训练室 、听力检查 室、无音 室、操作室、个人训练室、小组训练室、观察室等, 可 根据需要 设置其中部分或全部用房; 3语 训 教 室 应 设 置教师及学生 用桌椅、黑板、投影设 施、 镜子、存放教材资料的橱柜等; 4 聋学校小组式集体语训教室的布置形式应以半圆形面向 教师形式为主,每生与教师交流有线路相通。 4.6.3听力检测 室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听力检测应在安静环境中进行,检测室应有 良好的隔声 性能,其室 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2 5 dBA; 2听力检测 室应由设有听力检测仪、扬声器、桌椅、镜子 的检测 室,设有器械、桌椅、橱柜的控制室组成, 中部可设单面 可视玻璃观察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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