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building demolition engineering JGJ 147 - 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7 年5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147-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 1、 5. 1. 2, 5. 1. 3、5.2. 2、6.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5日 3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J169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土,修订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施工准备;5.拆除施工;6.安全管理;7.文明施工。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设相关术语;2.基本规定 作了调整、增加相应条文;3. “机械拆除“一节中新增关于机械 设备前端工作装置作业高度要求等条文;4.对“爆破拆除“作 出相应调整;5.在“文明施工“→章中,增加了有关“节地、 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施工内容的条文;6.依 据现行法规标准,结合拆除工程施工技术现状,对相应条文内容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55 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工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丁传波孙宗辅梁晓宁张广宇 张兵田佳森金大鹏王忠云 吕凤起武琛任锦龙陈拥军 王强孙京燕孙海东傅建秋 刘永强姚斌王静宇蔡江勇 谢续文王世杰费鸿禄周朝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耿洁明陈春雷魏吉祥卓新 葛兴杰同琪戴宝荣任兆祥 潘国锢张有闻古小英李瑞礼 5 目次 1i叮L 门JRUρbnoρO 々i口δQd119]qUFKD -ti1ti1211ti 除“ 拆 υ 1 除除除碎“用 仁毗mtM时时出山口 I 范 -F条 总术基施拆JJJ」安文见时 5555 主FJ 1234567本引附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 3 4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5 5 Demolition Construction ........................... 6 5. 1 Manual Demolition6 5. 2 Mechanical Dismantling6 5. 3 Blasting Demolition7 5. 4 Static Demolition8 6 Safety Management9 7 Civilized Construction ......... ...............11 Exp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5 7 2术语 2.0.1 人工拆除manual demolition 施工人员使用小型机具或手持工具,将拟拆除物拆解、破 碎、清除的作业。 2.0.2机械拆除mechanical dismantling 采用机械设备,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 2.0.3爆破拆除blasting demolition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将拟拆除物解体、破碎、清除的作业。 2. O. 4静力破碎拆除static demolition 利用静力破碎剂水化反应的膨胀力,将拟拆除物胀裂、破 碎、清除的作业。 2.0.5 有限空间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 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 3基本规定 3. 0.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O.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O. 3 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 组织专家论证。 3. O. 4 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0.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 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 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 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 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3.0.6 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 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 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3.0.7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3. O. 8 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 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3.0.9 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 3.0.10 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 物的安全与稳定的措施。 3. 0.11 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 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0.12 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 后再进行作业。 3 3.0.13 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 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3.0.14 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拆除施工前应 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0.15 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 于安全稳定状态。 4 4施工准备 4.0.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4.0.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地上、地 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 4.0.3 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 示标志,严禁元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0.4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施和树术等 进行迁移工作。需保留的管线、设施和树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4.0.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影响作业的管线、设施和 树木的挪移或防护措施等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0.6 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 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 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5 5拆除施工 5.1人工拆除 5.1. 1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 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 次梁、主梁、结构柱的JII页序侬次进行。 5.1. 2 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 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5.1. 3 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 方法。 5.1. 4 当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 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 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1. 5 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 5.1. 6 当采用牵引方式拆除结构柱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 钢筋,定向牵引后,保留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结构柱其他 钢筋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5.1. 7 当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 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5.1. 8 拆除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5.1.9 对人工拆除施工作业面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5.2机械拆除 5.2.1 对拆除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停放、作业的场 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5.2.2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 6 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5.2.3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 高度应超过拟拆除物的高度。 5.2.4 对拆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 机具及时吊运。 5.2.5 拆除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执行吊装操作规程。信号 指挥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的规 定执行。 5.2.6 当拆除作业采用双机同时起吊同一构件时,每台起重机 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次进行试吊作业, 施工中两台起重机应同步作业。 5.2.7 当拆除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必须采用吊索具将构件锁定 牢固,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 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5.2.8 当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系及附属结构,再拆除 主体。 5.2.9 当机械拆除需人工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 作业面上同时作业。 5.3爆破拆除 5.3.1 爆破拆除作业的分级和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及 爆破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 5.3.2 爆破拆除设计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勘测,对爆区影响 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进行核实确认。 5.3.3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定。 预拆除作业应在装药前全部完成,严禁预拆除与装药交叉作业。 5.3.4 当采用爆破拆除时,爆破震动、空气冲击波、个别飞散 物等有害效应的安全允许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 程GB 6722执行。 5.3.5 对高大建筑物、构筑物的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倒塌的 7 6安全管理 6. 0.1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 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 证程序。 6.0.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0.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 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6.0.4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 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6.0.5 拆除工程使用的脚于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专 项施工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 O. 6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 记录。 6.0.7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 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6. O. 8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 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6. O. 9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机械设备应停放在 安全位置,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6. 0.10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6.0.11 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 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执行。 9 6.0.12 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 爆措施。 6.0.13 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 器内无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 6.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执行。 6.0.15 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0.16拆除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 1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0 3 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 4 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 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 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7文明施工 7.0.1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相应的文明施工、绿色 施工管理内容。 7.0.2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优化,减少占用场地。 7.0.3 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节水措施。 7. O. 4 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控制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7.0.5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0.6 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防光污染和防火等措施。 7.0.7 拆除工程的各类拆除物料应分类,宜回收再生利用;废 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7.0.8 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 前应将车轮和车身等部位清洗干净。运输渣士的车辆应采取封闭 或覆盖等防扬尘、防遗撒的措施。 7.0.9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 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 腾退并恢复原貌。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 - 2016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G] 147→2016,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5日以第135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G] 147 -2004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参编单位是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公司、上海市房屋 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辽宁省建设厅、湖南中人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福建省六建集团公 司、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孙宗辅、孙京燕、 陈拥军、王强、周家汉、李长凯、郑炳旭、王世杰、蔡江勇、贾 云峰、徐德荣。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设相关术语; 2.基本规定作了调整、增加相应条文;3. “机械拆除“一节中 新增关于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作业高度要求等条文;4.对 “爆破拆除“作出相应调整;5.在“文明施工“一章中,增加了 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施工内容的 条文;6.依据现行法规标准,结合拆除工程施工技术现状,对 相应条文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 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理由、主要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进行了解释。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6 目次 1 总则............................................................18 3 基本规定...................................................19 4 施工准备...................................................21 5 拆除施工............................................................22 5. 1 人工拆除........................... 22 5.2 机械拆除.................22 5.3 爆破拆除........................... 23 5.4 静力破碎拆除...........................24 6 安全管理............................................................25 7 文明施工............................................................26 17 1总则 1. 0.1 建筑拆除施工危险因素多、对周边环境影响大,为保障 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8 3基本规定 3.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等相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拆除工程施工创 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保障施工现场作业安全。 3.0.2 专项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 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 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 O. 3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J87号的规定,组织5名具有相关 技术专业的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于爆破拆除工程尚应遵 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相关规定。 3.0.4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 19 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0.5 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包括结构特征、结构安全状况, 电力、燃气、热力管道分布及使用状况等。 3.0.6 本条规定了拆除工程施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0.8 本条规定的监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专人随时监测被 拆除物状态,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3.0.9 局部拆除工程中无论是保留部分还是拟拆除部分,影响 安全的,均应先加固后拆除0 3.0.10 “基坑“是指在进行地下结构拆除时开挖产生的基坑。 3.0.11 “不明物体“是指无法确定其危险性、文物价值的物 体,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妥善 处理。 3.0.12 进入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备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 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GB 2894的规定执行。 6.0.5 本条文中的脚手架施工应遵守相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0.9 本条为防止被拆除物意外饵塌,对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 造成损坏。 6.0.10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 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6.0.12 易燃材料即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6.0.16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档案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依据。 25 7文明施工 7.0.1 本条绿色施工是指拆除施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生产等 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部署和合理的施工方法,最大限 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 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7.0.4 控制扬尘可采用对作业面喷水压尘,对已拆除物料覆盖、 对场地洒水等措施;降低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材料 对作业面进行遮挡等措施。 7.0.6本条规定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是为避免电弧光 外泄。 7.0.8 本条规定运输车辆驶出现场的要求。现场车辆冲洗设施 包括定型车辆自动冲洗机、车辆简易自动冲洗设施、高压水 枪等。 7.0.9 因场地裸露产生扬尘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易造成水 土流失及土壤污染等严重问题,所以应对裸露的场地采取相应的 防止扬尘措施。常用的方法是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硬化或绿 化等。 2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