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45-1-2011_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_路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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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 145一1-2011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Code of Hydrology for lnland Navigation Engineering 2011-08-29发布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JTS 145-1一-2011 主编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ι民式远也版社 2011 .北京 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JTS 145-1-2011的公告 2011年第50号 现发布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以下简称规范o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 准,编号为JTS145-1一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 JTJ 214-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0.3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 条、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和第 5.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 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 214-2000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 究,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我国内河航运T牛程建设中水文分析与计算的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 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内河航运丁a程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编制而成。主 要包括基本资料、设计水位、水流与泥沙、波浪与潮流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 院,参加单位为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广东省航道局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质 量监督站。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η214-2000白发布以来,为促进内河航道、港口和 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建设发展保证工程效果和提高综合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内河 航运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和建设要求的提高,{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 214-2000 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内河航道、港口和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 局组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内河航 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 214-2000进行修订。 本规范第3.0.3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条、 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和第5.3.3 条中的黑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组成员分工如下 1 总则晏建奇陈建华 2术语晏建奇陈建华 3基本规定晏建奇牟治忠 4基本资料晏建奇陈建华刘星曹民雄龚延庆 5设计水位张幸农晏建奇李家世曹民雄 6水流与泥沙曹民雄晏建奇陈建华张丰农蒋世春 7波浪与潮流贾良文杨明远张丰农曹民雄龚延庆 附录A晏建奇李家世杨明远 附录B贾良文晏建奇吴安江 附录C贾良文张丰农吴安江 附录D贾良文李家世吴安江 附录E贾良文李家世蒋世春 附录F张幸农曹民雄杨明远 附录G晏建奇陈建华 本规范于2011年3月15日通过部审,于2011年8月29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 起实施。 内河航运士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 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 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邮编61001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2 内可航运士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 ......... 3 4 基本资料的 4.1 一般规定....................................4 4.2 水文、气象、冰情调查的 4.3 水文观测到 4.4 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创 5 设计水位.........们 5.1 一般规定们 5.2 航道设计通航水位们 5.3 枢纽通航建筑物上下游设计通航水位............... ...... ... 10 5.4 港口设计水位.......................................11 6 水流与泥沙..................13 6.1 一般规定13 6.2 水流.................13 6.3 泥沙..............................15 7 波浪与潮流.............................................18 7.1 一般规定..................18 7.2 波浪....................................18 7.3 潮流.........19 附录A枯水设计水面线的推算.................................20 附录B频率分析法....................................21 附录C相关分析法........................25 附录D综合历时曲线法..........................28 附录E保证率频率法....................................29 附录F风浪要素与波浪爬高计算...........................30 附录G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仆的 附加说明本规范修订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 人员名单.............................................35 附条文说明......................................................37 1总贝iJ 凸 J巳』、 JHHJ 旧贝 1.0.1 为统→内河航运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的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通航渠道等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港 口工程的水文分析与计算。国际河流的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港口工程,可参照执行。 1. O. 3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2术语 2.0.1 综合历时曲线synthetic duration cu凹e 某一水文要素在其多年资料按序排列后大于等于不同定值的累积时间曲线O 2.0.2 重现期recurrence interval 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一定量级的水文要素值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年数。 2.0.3 保证率reliability 某一水文要素在其统计系列中大于等于不同定值的历时百分数O 2.0.4 累积频率cun皿I日nn 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一定量级的水文要素值出现的可能性的量度O 2.0.5 泥沙颗粒级配sediment grain-size dist出ution 每一粒径组泥沙在给定的沙样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数。 2.0.6 代表性representati veness 选用资料系列的统计特性反映总体统计特性的程度O 2.0.7 一致性consistency 反映形成资料系列的基本条件的相同程度O 2 3基本规定 3.0.1 水文分析与计算的内容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宜包括下列方面 1基本资料的收集、观测、整理及统计分析; 2设计水位、流量的分析计算与确定; 3水流、泥沙运动特性分析; 4波浪特性及分析计算; 5潮沙、潮流特性及分析计算; 6其他水文要素的分析计算; 7人类活动影响的调查分析。 3基本规定 3.0.2 水文分析与计算应以t程河段及上下游的水文站、专用站观测资料为主要依据。 3.0.3 收集的水文资料系列应查明其来源、精度、人类活动的影晌和存在问题,采用系列 应满足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的要求O 3.0.4 工程河段缺乏实测水文资料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开展水文观测和水文调查。 3.0.5 水文分析与计算成果店进行合理性检查。 3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4基本资料 4.1一般规定 4.1.1 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港口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所需的基本资料,应根据河流 特性、工程类别、建设规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确定。 4.1. 2 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流域概况、河流地貌特征及河道地形等; 2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流态、比降和水流流迹线等; 3含沙量、输沙率、颗粒级配与河床质组成; 4潮沙、潮流、波浪的特征值; 5水温、水体含盐度、冰凌; 6降水、雾、风速、风向等。 4.1. 3 工程所在地元水文站时,采用上下游邻近水文站的观测资料,应通过相关分析取 得工程所需的资料。对无资料的地区和河段,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调查和设立专用站进 行观测取得资料。 4.2 水文、气象、冰情调查 4.2.1 水文资料调查与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水位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丁牛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历年逐日平均水位和特征水位,计算分析要 求的瞬时水位过程观测资料,模拟研究要求的典型年水位过程线; 2 T程河段及土下游河段已定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以及近期人类活动对其 影响的变化值; 3工程河段水位实测资料和历史洪、枯水调查资料; 4基准面资料,同一水系的基准面换算成统一的基准面。 4.2.1. 2 流量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lT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历年逐日平均流量和特征流量,计算分析要 求的瞬时流量过程资料,模拟研究要求的典型年流量过程线; 4 2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已定的设计最大、最小通航流量; 3工程河段及土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近年的水位一流量关系资料; 4工程河段实测流量资料。 4.2.1. 3 泥沙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4基本资料 1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典型年悬移质泥沙的逐日含沙量和输沙率、 颗粒级配和历年各特征值的统计、分析资料; 2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典型年洪、中、枯水期推移质的输沙率、输沙 量、颗粒级配,以及与之相应的流量、水深、流速、比降等; 3T程河段实测泥沙资料。 4.2.1. 4 当丁伞程河段与水文站之间有较大的支流汇入时,应调查、收集支流相应的水 位、流量和泥沙资料等。 4.2.1. 5 潮沙、潮流、波浪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的潮位、潮流过程和统计分析的潮沙特征值; 2工程河段及上下游邻近水域的波高、波周期、波向分布及波浪爬高资料; 3工程河段及上下游邻近水域的船行波资料及相应的航道断面尺度、船型、航速和 航迹线等资料。 4.2.1. 6 洪、枯水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洪、枯水痕迹调查的调查记录,记录被访人姓名、年龄、痕迹位置,并判明其可靠 程度; 2洪、枯水痕迹调查测量后,进行比降计算,进一步判明调查的洪、枯水痕迹的可靠 程度; 3调查收集河道地形图和河段糙率资料; 4当地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等。 4.2.2 气象、水温和含盐度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河段附近气象台、站历年降水、雾、气温、风速、风向及其统计分析资料; 2工程河段或附近站点历年的水温或含盐度O 4.2.3 冰凌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河段历年封冻期的初、终冰日期,最大冰厚和平均冰厚; 2工程河段历年开河流冰期的起始日期,流冰冰块大小、速度,冰塞、冰坝发生的时 间、地点及规模; 3下程河段历年的航运封河和开河日期; 4与航运相关的人士破冰资料。 4.3水文观测 4.3.1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水位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J 138和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丁卒程测量规范JTJ 203的有关规定。 4.3.1. 2 T;f呈河段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河型特征加设临时观测水尺。 4.3.1. 3 有明显横比降的河段应在两岸的相应位置设立水尺,并进行同步观测。 4.3.1. 4 枯水瞬时水面线观测应按附录A执行。其他水位的瞬时水面线观测可参照 附录A执行。 内河航运士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4.3.2 流量测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流量测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标准GB 50l79和现行行业 标准水运IiE呈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4.3.2.2 测流断面应根据水流趋势和丁平呈需要布设O 4.3.3 水面流速、流向、流态和比降观测m符合下列规定。 4.3.3.1 水面流速、流向宜采用流速仪或浮标等进行观测,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 203的有关规定。 4.3.3.2 碍航流态应根据工程的需要测定或描述,确定其位置及在不同水位时的形 态、强度与碍航程度。 4.3.3.3 纵、横比降与河心水面比降的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 程测量规范JTJ 203的有关规定。 4.3.3.4 流迹线观测应采用浮标法,并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观测河段、范围及在观测 范围内的数量和分布。 4.3.4 泥沙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 以悬移质泥沙造床为主的河段,宜根据河床演变分析、模拟研究和工程设计 的要求,设置悬移质测验断面,测验悬移质的含沙量、颗粒级配及水温等。测验方法和操 作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的有关规定。 4.3.4.2 以推移质泥沙造床为主的河段,可在丁,程河段上端选择适当的测验断面,对 不同水流条件下的单宽输沙率、颗粒级配的沿河宽分布等进行观测,奇明底沙输移带和强 度。测验方法和操作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流推移质泥沙、床沙测验规范SL 43 的有关规定。 4.3.4.3 细沙或含有细颗粒宽级配泥沙的河床质观测采样,可采用封闭型采样器;粘 性较大的河床质宜采用插入式采样器O 4.3.5 潮沙、潮流、波浪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潮沙、潮流观测的范围及测点数量、位置应根据感潮河段的特点和工程需要 确定。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滨观测规范GB/T 14914的有关规定。 4.3.5.2 波浪观测范围及测点数量、位置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滨观测规范GB/T 14914的有关规定。 4.3.5.3 船行波观测应同时观测相应的航道断面尺度,船型、航速、航迹线及相应航道 底、侧面物质组成,航道坡度,岸滩植被等。 4.3.6 冰凌观测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区气候特征进行。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河流冰凌观测规范SL 59的有关规定。 4.4 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 4.4.1 采用工程河段上下游邻近水文站或专用站观测资料进行相关分析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4.4.1.1 邻近水文站或专用站与工程所在地的天然条件应相近所建立的相关关系应 6 4基本资料 有明确的成因关系,并应满足水文分析要求的精度。 4.4.1. 2 水文资料系列的插补、延长宜采用线性相关。必要时可采用曲线相关,其曲 线变化处应有实测点据控制。 4.4.2 对收集的水文资料应进行可靠性检查,并应对其统计方法和精度、误差等进行合 理性检查O 4.4.3 当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或人类活动对水文要素造成影晌时,应对不同 时间的水文资料进行同一条件下的一致性检查和处理。 4.4.4 水文特征值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时应按附录B执行。 4.4.5 水文要素采用相关分析法计算时应按附录C执行。 4.4.6 水文要素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时应按附录D执行0 4.4.7 水文要素采用保证率频率法计算时应按附录E执行。 内河航运程7.K文规范JTS145-1一2011 5设计水位 5.1一般规定 5.1.1 设计水位推求所依据的基本站水位、流量资料的取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资料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取近期连续资料系列,取用年限不短于20年; 2当资料不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根据其变化原因及发展趋势,确定代表性资料系 列的取用年限; 3当所处河段水文条件受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发生明显变化时,通过分析研 究,选取变化后有代表性的资料。 5.1. 2 基本站设计水位应采用水位系列进行推求;当基本站所处河段河床和水文条件出 现明显变化时,应采用流量系列统计分析确定设计流量,通过近期水位流量关系推求设计 水位,并与以水位系列推求的设计水位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确定设计水位。 5.1. 3 工程河段设计水位可通过临时站水位与基本站水位相关分析确定;相关线的外 延,低水位部分不宜超过实测最低水位30cm,高水位部分不宜超过实测和调查水位变幅 的500航道工程各断面设计水位可采用瞬时水面线观测资料与临时站设计水位值按 附录A确定;水面比降平缓河段可采用平均比降内插法确定O 5.1. 4 工程河段水文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通过论证研究,及时调整设计水位。 5.2 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5.2.1 天然河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5.2.1.1 不受潮沙影晌和潮沙影晌不明显的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5.2.1 规定的各级洪水重现期的水位。 航道等级 洪水重现期年 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洪水重现期 1 -丽 20 IV、V 10 表5.2.1 归、vn 5 注对III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m级航道洪水重现期口j采用10年;IV和V级航道可采 用5-3年;VI、VlI级航道口I采用3-2年。特殊情况下口I通过论证确定。 5.2.1.2 潮沙影晌明显的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年最高潮位重现期为20年 的潮位,按极值I型分布律计算确定。 5.2.2 天然河流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5.2.2.1 不受潮沙影晌的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确定, 其多年历时保证率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也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计算确定,其年保证 5设计水位 率和重现期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多年历时保证率表5.2.2-1 航道等级 多年历时保证率 I、H 二主98 皿、IV 98 -95 V -Vll 95 -90 注对特殊d情况下山民性河流V-VlI级航道,通过论证日J适当调整多年历时保证率。 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年保证率和重现期 航道等级 年保证率 重现期年 川一川 W一何一4 皿一“75 表5.2.2-2 V -Vll 95 -90 4 -2 5.2.2.2 受潮沙影响的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低潮累积频率法计算确定,其 低潮累积频率应符合表5.2.2-3的规定。 5.2.2.3 受潮沙影响的河段乘潮潮位的统计计算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 规范Jη213的有关规定执行。 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低潮累积频率表5.2.2-3 航道等级常年潮流段季节性潮流段常年径流段 I、E 二“,9090 -95 三“,98 皿、IV 90 90 -95 959毛-989毛 V-VlI 909毛909毛90 -959毛 5.2.3 河网地区天然航道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除应符合第5.2.1条和第5.2.2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 设闸航道设计通航水位应根据综合利用的要求确定。 5.2.3.2 运输特别繁忙的航道设计通航水位可按I级航道的规定确定。 5.2.4 湖泊航道设计通航水位,应按第5.2.1条和第5.2.2条规定并结合堤防、凤浪等 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河湖两相湖区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按第5.2.2条规定确定。 5.2.5 运河设计iM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5.2.5.1 开敞运河设计通航水位应按第5.2.1条和第5.2.2条的规定确定。设闸运 河设计通航水位,应根据综合利用的要求并结合第5.2.1条和第5.2.2条的有关规定 确定。 5.2.5.2 运输特别繁忙的运河设计通航水位可按I级航道的规定确定。 5.2.6 综合利用的通航渠道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5.2.6.1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灌溉渠道应采用最大灌溉流量时的相应水位;排涝渠道 应采用设计最大排涝流量时的相应水位排洪渠道应采用设计最大排洪流量时的相应水 位和按第5.2.1条规定的洪水重现期计算的水位中的高值;引水渠道应采用设计最大引 水流量时的相应水位。 5.2.6.2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根据综合利用的要求并结合第5.2.2条的规定确定。 5.2.7 枢纽上游河段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5.2.7.1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5.2.1规定的重现期洪水与相应的汛期坝前水 位组合,并采用坝前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挡水位与相应的各级人库流量组合,得出多组回水 9 内河航运土程7.K文规范JTS145-1-2011 曲线,取其上包络线作为沿程各点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并应计入河床可能淤积引起的水 位抬高值。 5.2.7.2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第5.2.2条规定保证率的人库流量与相应的坝前 消落水位组合,并采用坝前死水位或最低运行水位与相应的各级人库流量组合,得出多组 回水曲线,取其下包络线作为沿程各点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并应计人河床冲淤可能引起 的水位变化值O 5.2.8 枢纽下游河段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1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按第5.2.1条规定的洪水重现期,分析选定设计流量, 并考虑枢纽运行对该河段航道的影响推算确定O 5.2.8.2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按第5.2.2条规定的保证率,分析选定设计流量,并考 虑河床下切和电站日调节的影响推算确定,下游有梯级衔接时应按第5.2.7条执行。 5.2.9 枢纽上下游河段设计通航水位应结合枢纽运行后的实测资料进行必要的验证和 调整。 5.2.10 封冻河流和湖泊的设计通航水位应按第5.2.1条和第5.2.2条的规定确定,其 通航期应以全年总天数减去封冻和流冰停航的天数计算。 5.3 枢纽通航建筑物上下游设计通航水位 5.3.1 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应按改善通航条件、提高通航能力和发挥综合开发效益的原 则确定通航水位。枢纽瞬时下泄流量不应小于原天然河流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流量O 5.3.2 枢纽通航建筑物上游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5.3.2.1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枢纽正常蓄水位、设计挡水位和按表5.3.1规定的 洪水重现期计算的水位中的高值O当预计枢纽正式运行后正常蓄水位有提高时,应计入 提高值;当泥沙淤积将影晌水位时,应计入泥沙淤积引起的水位抬高值O 通航建筑物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洪水重现期表5.3.1 通航建筑物级别 洪水重现期年 I、E 100 - 20 皿、IV 20 -10 V -Vll 10 -5 注①对11\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仄性河流,N级和V级通航建筑物洪水重现期口j采用5-3年, VI级和W级通航建筑物可采用3-2年; ②平原、地仄运输繁忙的V-VJ[级通航建筑物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洪水重现期国J采用20-10年; ③山仄中小型通航建筑物经论证允许溢洪的,其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口l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论证确定,但不 应低于通航建筑物修建前的通航标准O 5.3.2.2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枢纽水库死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中的低值O 5.3.2.3 当通航建筑物与其他挡水建筑物不在同一挡水前沿时,通航水位应根据枢纽 布置作相应调整。 5.3.3 枢纽通航建筑物下游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5.3.3.1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按表5.3.1规定的重现期计算的流量经枢纽下泄 所对应的最高水位。当枢纽下游有梯级衔接时,应采用下一梯级的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 10 5设计水位 位,并计入动库容的水位抬高值O 5.3.3.2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第5.3.1条规定的枢纽瞬时最小下泄流量对应的水 位,并计入河床下切和电站日调节等因素引起的水位变化值O当枢纽下游有梯级衔接时, 应采用下一梯级的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田水到本枢纽通航建筑物下游的相应水位。 5.3.4 感潮河段通航建筑物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 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5.3.2条的规定执行,并计入蓄水灌 溉、防洪排涝和防盐碱等因素的影响值;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5.3.3.1款 的规定执行,并应计人上游洪水与下游大潮或风暴潮遭遇、建闸后潮波变形及泥沙淤积等 因素的影响值。 5.3.4.2 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5.3.2条的规定执行,并计入土游工农 业及城镇用水、防盐碱和开通闸运行等因素的影响值;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 第5.3.3.2款的规定执行,并计入建闸后潮波变形、风浪引起的水面下降值。 5.3.5 河湖交汇处通航建筑物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 临河端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5.3.2条的规定执行,并计入其他支 流水位变化的影响值;临湖端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5.2.4条的规定执行,并应 计人湖区风浪、泥沙淤积和防洪等因素的影响值。 5.3.5.2 临河端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5.3.3条的规定执行,并计入工农业 及城镇用水、航道整治等引起河流的水位下降值;临湖端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 第5.2.4条的规定执行,并应计入湖区风浪引起的水位下降值。 5.3.6 运河通航建筑物上、下游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5.3.2条和第5.3.3条的规 定执行,并计入运河调水、补水和排涝等因素的影响值。 5.4 港口设计水位 5.4.1 平原河流、河网地区和山区河流港口码头设计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1 设计高水位应按表5.4.1-1规定的标准,采用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 确定。 平原河流、河网地区和山区河流码头设计高水位的重现期和多年历时保证率表5.4.1-1 山反河流 码头受淹损失类别 平原河流和河网地区 斜坡式、直立式码头 分级直立式码头 高水级低水级 重现期年多年Jj时保证率 50 20 0.5 20 10 10 -30 10 5 2 注①码头受淹损失分类一类是指码头受淹将造成生产、货物及设备重大损失的码头,二类是指码头受淹将造成 生产、货物及设备一定损失的码头,三气类是指码头受淹将造成生产、货物及设备较小损失的码头; ②对出现高于码头设计高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斜坡式码头和直立式码头,经论证后,其码头设t-高水位可适吁降低; ③多年历时保证率可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其计算按附录D规定执行。 11 内河航运士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5.4.1.2 设计低水位应与所在航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相一致,并应按表5.4.1-2规 定的标准,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确定。 平原河流、河网地区和山区河流码头设计低水位的多年历时保证率表5.4.1-2 设计船型吨级DWTt 多年历时保证率 100罢王DWT500 95 -90 500 1000 98 5.4.2.1 潮沙影响不明显的感潮河段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按表5.4.1-1中平原河流、河 网地区的重现期计算确定;潮沙影响明显的河段码头设计高水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 港水文规范JTJ 213的有关规定确定。 5.4.2.2 潮沙影响不明显的感潮河段码头设计低水位应按表5.4.1-2的规定确定;潮 沙影响明显的感潮河段码头设计低水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3的 规定采用低潮累积频率90的潮位。 5.4.3 湖区港口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所处河流及码头受淹损失类型,按表5.4.1-1的 规定确定;设计低水位应按表5.4.1-2的规定确定。 5.4.4 运河和通航渠道港口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综合利用的要求并结合表5.4.1-1 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低水位应考虑航道远期规划,根据综合利用的要求并结合表 5.4.1-2的有关规定确定。 5.4.5 枢纽上下游河段港口码头设计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1 枢纽上游河段港口码头设计高水位可根据枢纽坝前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挡水 位时的沿程回水曲线确定,并应计入河床可能淤积引起的水位抬高值,当该值低于按表 5.4.1-1确定的数值时,应按表5.4.1-1的规定确定;枢纽下游河段港口码头设计高水位 可按表5.4.1-1确定并应考虑枢纽运行时对河段的冲淤影响。 5.4.5.2 枢纽上下游河段港口码头设计低水位宜取其所在河段航道的设计最低通航 水位。 5.4.6 封冻河流港口码头设计水位可视所处河流类型、码头受淹损失类别和枢纽运行情 况,根据第5.4.1条第5.4.4条的规定确定。计算多年历时保证率时通航期应以全年 总天数减去封冻和流冰的天数O 5.4.7 港口码头下游滩险整治导致码头前沿水面下降时,确定设计低水位应考虑水面下 降的影响。 12 6 水流与泥沙 6 水流与泥沙 6.1一般规定 6.1.1 水流、泥沙资料的收集和观测除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工程不同阶段 要求进行补充。补充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洪、中、枯不同水位条件下的水流流速、流向、比 降、流态和水体含沙量、颗粒级配等。 6.1. 2 水沙条件简单的航运工程的水流条件及泥沙淤积分析宜采用类比或经验分析方 法,水沙条件复杂时应采用模拟研究方法。 6.1. 3 水沙条件复杂的工程河段应进行施丁今期水文监测,其内容应根据工程要求确定。 6.2水流 6.2.1 航道水流资料的收集和观测,除应符合第4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山区河流应根据滩型和工程设计要求补充下列资料 1汉道滩险洪、中、枯水期的分流比及进出口处横流的流速、流向和横比降; 2弯道滩险洪、中、枯水期的纵比降、横比降、水流顶冲点位置和不良流态。 6.2.1. 2 平原河流应根据河段类型和工程设计‘要求补充下列资料 1顺直微弯河段的洪、中、枯水期深l.线,比降,表面流速、流向; 2弯曲河段的水面纵比降、横比降,动力轴线和水流顶冲点位置; 3分汉河段的各汉流量,进出口两侧水位,横流流速和流向,分流点和汇流点位置。 6.2.1. 3 特殊河段应分别补充下列资料 1运河与河网航道调度运行中的水位、流速等资料; 2支流河口交汇区的干支流不同水情的水位、流速、流向及来水来沙资料; 3桥渡影响河段的表面流速、流态与表面流迹线资料,拟建跨河建筑物附近临时水 位站的观测资料; 4大型取补水工程影响河段口门附近的水位、流量、表面流速和流向、涡旋、横流 资料; 5枢纽影响河段的水库非平水段水位、与河床大断面同步的流量;枢纽下游河段的 河床下切区范围内沿程各水位站的中、低水位,与河床大断面同步的流量;枢纽下游附近 泄水波特性,枢纽下泄流量过程线和枢纽上、下游水位。 6.2.2 航道水流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山区河流的资料整理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绘制水位一流量、水位一比降、水位一流速关系曲线; n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2绘制表面流速、流向和不良流态位置图。 6.2.2.2 平原河流的资料整理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顺直微弯河段,绘制洪、中、枯水期的表面流速、流向图,深1sL线、水面线变化图; 绘制浅区水深与水位的关系曲线;当横向水面高程有明显差异时,绘制横比降与水位的关 系曲线; 2弯曲河段,绘制洪、中、枯水期的纵比降图和横比降图绘制表面流速、流向以及 水流顶冲点变动范围与动力轴线变化图; 3分汉河段,根据各汉实测流量计算各汉道的分流比;绘制洪、中、枯水期的分流比 与水位或流量的关系曲线绘制通航汉道进出口流速、流向图。 6.2.2.3 特殊河段的资料整理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运河和河网航道,绘制来水来沙过程线,分析浅区淤积范围及淤积速率与来水来 沙的关系,并预测可能出浅的时间,分析船行波对护坡稳定的影响; 2支流河口交汇区,绘制干支流不同水情遭遇时的表面流速、流向图及动力轴线交 汇图;分析通常和最不利的交汇情况,并根据不同水情遭遇时的水流资料,分析干流与支 流滩势变化情况; 3桥渡影响河段,绘制通航期内不同水情的表面流速、流态图与表面流迹线和船舶 代表航线,并分析其对船舶安全航行的影响; 的大型取补水工程河段,绘制枯水期最大取、补水量时的水面线、表面流速、流向、 涡旋和横流图,分析其对船舶安全航行的影响; 5河湖两相航道,分析枯水期水域变化和不同水位时的水流流路变化及其对航道 冲淤的影响; 6水库非常年平水段及枢纽下游河床下切影响河段,根据水位站的低水位资料推 求各站大于或等于设计最小通航流量相应的最低水位,并连成水位下包络线;对大断面观 测资料及来水来沙条件进行分析,绘制水库变动回水区纵剖面变化图,预测变动回水区淤 积发展变化的趋势;进行枢纽下游同流量下大断面的水位对比,预测河床下切引起的水位 降落及河床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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