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自行评价结果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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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自行评价结果汇总表 城市名称 填表单位 一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及权重 评价要点 自评得分 系统建设 18 子系统建设2 按国家标准建设数字城管系统得2分,每少一个子系统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事、部件覆盖4 部件按省标准分类得1.5分;大于等于省标准90的得1分,少于90不得分 事件按省标准分类得0.5分;大于等于省标准90的得0.25分,少于90不得分 部件问题按省标准规定处置时限得0.5分;90及以上不到100的部件处置时限低于省标准要求的得0.25分;超过90的事部件处置时限未按省标准的不得分 事件问题按省标准规定处置时限得1.5分;90及以上不到100的事件处置时限低于省标准要求的得1分;超过90的事部件处置时限未按省标准的不得分 部件数据更新1 每年更新一次的,得1分;当年未更新,不得分 全面感知7 井盖、路灯、垃圾桶、公厕、泊位等基础设施应用智能设备,每一类得0.5分,最高得2.5分 沿街商户(包括门前三包、出店经营、广告、噪音、油污排放等)、街面摊贩(包括流动摊贩、无照经营游商、马路市场等)、违章停车等运用视频监控、传感器等进行监管,每一类得分0.5分,最高得2.5分 通过物联网技术发现城市问题的数量占发现同类问题总数的10以上的得2分,5以上的得1分 信息安全3 有专业机房得0.5分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达到二级等保要求,得0.5分 有专职技术人员维护的得0.5分。 采用政务网的得0.5分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的得0.5分 有机房巡检制度的得0.5分 云平台1 核心业务平台依托云架构设计,并投入正常运行,得1分;数据未接入云平台不得分 精细化管理28 区域覆盖4 覆盖率95以上得2分,90-95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覆盖率2018年达50以上,2019年达80以上,2020年达10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行业覆盖4 环卫行业信息化监管,得1分 城市桥梁隧道信息化监管,得1分 其它行业的监管实行信息化的,每一行业得0.5分,最多得2分 智能指挥4 系统实现智能立案、派遣、结案的,得2分 实现通过短信提醒、电话通知等方式,对城市事件问题进行远程劝导的,得1分 运用远程劝导,人性化执法得到有效应用的,得1分 重大事件保障4 建立得2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 建立得1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 建立得2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 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处置12 立案率大于95,得3分;95--90得2分,低于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派遣正确率大于90,得2分;90--85得1分,低于85,不得分 结案率96以上得3分,93-96得3分,低于93得1分,85以下不得分 按时结案率90以上得2分,85-90得1分,低于 85得0.5分,80以下不得分 返工率小于5得2分,10-5得1分,大于10不得分 公众服务12 公众互动5 公众通过微信、智慧城管APP等参与城市治理,得2分 对公众上报问题,运用微信、微博、APP等及时进行沟通反馈,形成良好互动,得2分 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激励机制的,得1分 服务信息开放4 建成微信公众号或数字城管APP,系统运行通畅、稳定,提供停车诱导、找公厕、找公共自行车、问题上报等服务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为3分 城市管理事项实现网上办事、咨询、信息查询、缴费等服务的,得1分 宣传推广3 有宣传推广渠道或方式得1分,最高得3分。未建立宣传推广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数据应用10 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3 整合、搭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数据库,得3分;整合的行业不多,酌情得分 数据分析服务3 进行大数据分析,出具分析报告,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的,得3分;能进行城市管理运行初步分析,提出报告的,视情得1-2分 数据开放共享4 实现省级平台数据接入的,得2分。 与城市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数据开放共享,得1分 监督监管32 组织建设5 建立协调机构建立的,得2分 协调机构有议事制度和协调机制得2分 网络单位健全,得1分 第三方参与5 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市场化的,得2分 实施公开招投标的,得1分 对第三方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并进行考核的,得2分 绩效考核13 进行月评价、年考核的得3分 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的,得6分;考核结果仅纳入城管行业内部考核的,得2分 考核结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的,得4分 实地检查9 零漏报的得4分,漏报率在10以下的得3分,漏报率在1015的得2分,超过15不得分。安全隐患类问题存在漏报的,此项不得分。 市容环境、秩序情况良好,城市事部件问题得到及时处置的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通过公众客户端(APP、微信)及时反馈和有效处置的,得2分;能得到处置的,得1分。 加分项 (加分合计不超过20分) 标准规范4分 扩充事部件类别加2分; 缩短立结案处置时限加2分 成效明显16分 上一级领导批示肯定每次加0.5分,每高一级每次加0.5分,逐级递增,总分不高于5分。 因智慧城管工作成效显著,承办全国性城市管理相关会议的,每次得3分;承办省级城市管理相关会议的,每次得1分。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省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总分不高于5分。个人荣誉不计 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得3分;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得2分;本地主流媒体报道,市级每次加1分,县级每次0.5分;总分不高于10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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