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甬DX-07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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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2018 甬甬 DX-07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管理导则试行 Technical management guidelines of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of civil buildings in Ningbo(trail version) 2018--08--06 发布 2018--10--01 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发 布布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 波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宁 波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管理导则试行 Technical management guidelines of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of civil buildings in Ningbo(Trail Version) 2018 甬甬 DX-07 编制单位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建园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18 年 10 月 1 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 市 经济 和 信息 化 委员 会宁波 市 经济 和 信息 化 委员 会 宁 波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宁 波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甬建发〔2018〕10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科学评判我 市民用建筑能效水平,完善能耗公示制度,统一民用建筑能 耗统计的工作思路,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源资 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技术要求,在总结我市民用建 筑能耗统计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由宁波工 程学院主编的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管理导则(试 行) 已通过专家评审, 现批准发布, 编号为 2018 甬 DX-07,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文本可在宁波市绿色建筑 与建筑节能网(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编制 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具体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 年 8 月 6 日 i 前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掌握民用建 筑能耗信息,科学评判建筑能效水平,完善能耗公示制度,规范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管理要求,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 发的通知 (建科函 〔2018〕36 号)等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住房城乡建 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建计〔2016〕285 号)等规章制度,在充 分总结宁波地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成果的基础上, 参考其他省市 的做法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本导则。 本实施细则共分 6 个章节和 10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能耗统计管理,能耗统计方法,能耗统计内容,能 耗统计信息报送、条文说明等内容。 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 由编制单 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联系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201 号,邮编315211,邮箱 501982923,联系人毛艳辉,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实施细则编制单位及起草人 编制单位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建园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起 草 人毛艳辉 巩学梅 蔡可键 张丽娜 武校刚 魏莉莉 王云海 张静红 审 查 人杨红平 李伟男 董聘怡 董怀海 商海峰 张碧波 ii 目目录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能耗统计管理 ......................................................................................... 4 4 能耗统计方法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能耗统计的原则 ............................................................................... 6 5 能耗统计内容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报表统计指标 ................................................................................... 8 5.3 统计数据的提供 ............................................................................... 9 6 能耗统计信息报送 ............................................................................... 11 6.1 一般规定 ......................................................................................... 11 6.2 基础信息填报 ................................................................................. 11 6.3 综合信息填报 ................................................................................. 12 附录 A 全市公共建筑用电前 200 信息统计 ......................................... 15 附录 B-1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 16 附录 B-2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 17 附录 C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 ............................................................. 18 附录 D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信息 ............................................ 19 附录 E 按地区分类的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0 附录 E 续表 按地区分类的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1 附录 F 按功能分类的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2 附录 F 续表 按功能分类的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3 iii 附录 G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4 附录 H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5 附录 H 续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6 附录 I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7 附录 I 续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8 附录 J 居住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29 附录 J 续表 居住建筑能耗综合信息 ..................................................... 30 本导则用词说明 ...................................................................................... 31 1 总 则 .................................................................................................. 34 2 术 语 .................................................................................................. 35 3 能耗统计管理 ....................................................................................... 36 4 能耗统计方法 ....................................................................................... 37 4.1 一般规定 ......................................................................................... 37 4.2 能耗统计的原则 ............................................................................. 37 5 能耗统计内容 ....................................................................................... 39 5.1 一般规定 ......................................................................................... 39 5.2 报表统计指标 ................................................................................. 39 5.3 统计数据的提供 ............................................................................. 40 6.能耗统计信息报送 ............................................................................... 41 6.1 一般规定 ......................................................................................... 41 6.2 基础信息填报 ................................................................................. 41 6.3 综合信息填报 ................................................................................. 41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完善民用建筑能耗 信息诊断、能耗公示、节能改造机制,掌握城镇民用建筑能源消 耗应用情况, 根据住建部有关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相关规章制度, 结合我市的建筑能耗特点,细化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的能耗统计技术与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 民用建筑的水、电、燃气、燃煤、燃油、蒸汽等能源资源消耗统 计工作。 1.0.3 本导则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以统计公共建筑的能源资 源消耗为主。 1.0.4 我市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 除应符合本细则要求, 还应 符合省、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0.5 本导则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 浙江省各类建筑综合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与计算方法以 及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 2 2 术语术语 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s 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 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2.0.2 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建筑环境(采暖、空调、制冷、照 明、通风等)和使用功能(动力、炊事等)而产生的能耗,消耗 能源种类包括电力、 水、 燃气、 燃油、 燃煤、 市政热源 (或冷源) 及可再生能源等。 2.0.3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of civil buildings 是指对民用建筑能耗状况和建筑节能信息进行的收集、 整理、 分析、公布的活动。 2.0.4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s 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 商 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 房、展览中心等。 2.0.5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state office building 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办 公建筑。 2.0.6 大型公共建筑 large public buildings 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 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0.7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 2.0.8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plat for Public buildings 通过对建筑物能耗信息实时数据汇总、 在线监测、 动态分析、 用能管理等功能的平台。 3 2.0.9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包括住宅、 集体宿舍、 公寓等。 其中低层居住建筑是指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 多层是指四 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 中高层和高层是指七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2.0.1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 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 施节能改造,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活动。 2.0.11 总能耗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是指民用建筑在一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按规定 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计量单位为 标准煤。 4 3 能耗统计管理能耗统计管理 3.0.1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属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宁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涉能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 组织实施。 3.0.2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能耗统计的组织实 施、业务指导、任务分解与考核督察等管理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能耗 统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数据分析处理等技术工作;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用建筑能 耗统计工作的实施或协调配合。 3.0.3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各区县 (市) 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技术人员参加能耗统计培训, 宣讲 能耗统计技术要求与政策制度。 3.0.4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 年度预算,保障统计调研与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的工作经费,并负 责组织能耗统计公示与信息分析、 建设能耗比对电子化平台的实 施。 3.0.5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数据的采集需人为调研时,应由具有 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和资格能力的单位承担, 并按照采购程序 确定统计工作实施单位。 3.0.6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泄 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3.0.7 宁波市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数据应当定期公布(依法保密 的除外) ;公布前能耗数据须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 建筑所在行业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未经住建与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共同审定的数据不得对外公布。 3.0.8 市级与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能耗统计资料, 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 活动,降低社会建筑能耗。 5 3.0.9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 能耗统计信息的报送质量,对能耗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 彰或奖励。 6 4 能耗统计能耗统计方法方法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实施中, 应佩戴工作证件; 工 作证件应具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所在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签章。 4.1.2 能耗统计信息的提供人应当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 对提供的资料签署提供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4.1.3 能耗统计的原始台帐资料,应由组织统计的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保存不少于两年。 4.2 能耗统计能耗统计的的原则原则 4.2.1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建筑类型分为公共建筑、居住 建筑。 1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写字楼建筑、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和其他建筑七类进 行统计调查,且只统计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的项目; 2 居住建筑按照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进行统计调 查。 3 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 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 ,应将该类建筑的居住区域、办公或商 场区域分别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拆分成两栋建筑, 分别对两 栋建筑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 4.2.2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方法分为全面统计和重点 抽样调查; 1 全面统计的对象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以及获建筑节能相关资金补助的建筑。 2 重点抽样调查的对象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抽样的方式为随机抽取,抽样的基本单位为单体建筑,抽样 7 比例为同一建筑项目名称(房产证)内拥有单体建筑群数量的 10。 4.2.3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调查对象为各类需统计建筑的 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各能源提供部门等机关企事 业单位或个人。 4.2.4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组织方式可以通过网络传输 或者现场调研,具体分以下 3 类; 1 通过能耗监测或分项计量系统读取; 2 水、电、气等能源管理部门或数据信息主管部门的报送; 3 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各区县(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现场调研; 4.2.5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范围,除应包含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 息外,还应包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与节能信息、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信息,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 1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与节能信息统计指标为完成竣工验收 的新建建筑面积、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能耗信息等数据;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指标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综 合改造和部分改造的建筑面积;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计信息指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施工、 验收或改造时实施的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利用、 空气源热泵热水等可再生能源数据。 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新建绿色建筑与节能信息、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信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计信息等指标可单独统 计,也可统一组织统计。 8 5 能耗统计能耗统计内容内容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应以本细则规定的报表形式提交 各建筑的基本信息与能耗信息; 1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的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 以及用电缴费发票的缴费单位、用电户号等参数。 2 能耗信息主要为建筑使用过程中全年的电力、煤碳、天然 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以及太阳能光热与光电利用等可再生能 源使用情况。 5.1.2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时间区间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5.2 报表报表统计指标统计指标 5.2.1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 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相应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的统计调查表, 统 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5.2.2 每栋单体建筑具有唯一的建筑代码, 建筑代码为 18 位阿拉 伯数字;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中,任意一栋单体建筑的 建筑代码永久不变; 建筑编码格式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 代码第 112 位为该建筑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位代 码,采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最新城乡划分代码; 2 代码第 1314 位用于区分建筑类型; (1)代码第 13 位的确定居住建筑为 1;中小型公共 建筑为 2;大型公共建筑为 3;4 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 代码第 14 位的确定 居住建筑应在数字 13 中选 取 (1 为低层建筑; 2 为多层建筑; 3 为中高层和高层建筑) ; 9 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数字 16 中选取 (1 为写 字楼建筑;2 为商场建筑;3 为宾馆饭店建筑;4 为医疗卫 生建筑,5 为文化教育建筑,6 为其他建筑) 3 代码第 1518 位为各类建筑的流水号, 由民用建筑能耗统 计单位统计人确定; 5.2.3每栋单体建筑的建筑名称、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以产权证明/测绘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当建筑为租赁 时)中登记信息为有效信息。 竣工验收备案后组织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以实际信息为 准。 5.2.4 建筑类型按照“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 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填写。 5.2.5 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功能,按照“写字楼 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文化 教育建筑”、“其他建筑”填写; 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不填写建筑功能项内容。 5.2.6 建筑的供热与供冷方式填写“集中供热”或“分户供热”或 “无”,供冷方式填写“集中供冷”或“分户供冷” 或“无”。 5.3 统计统计数据数据的提供的提供 5.3.1 电耗数据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用电账单填报或 电力供应部门提供; 电力供应部门应根据附录 A 格式,同步报送年用电量排名 前 200 户用电信息清单。 5.3.2 煤耗数据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 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5.3.3 燃气数据 1 对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 司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 10 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2 对分户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 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5.3.4 集中供热、制冷数据 设有楼栋热 (冷) 量计量总表的建筑, 由建筑所有权人、 使用 权人或供热(或供冷)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 5.3.5 水耗数据由供水公司提供消耗数据, 或由建筑使用权人、 所 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用水量, 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总用水量。 5.3.6 可再生能源数据由建筑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 或可再生能源 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 11 6 能耗能耗统计信息统计信息报送报送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提交 的报表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6.1.2 每年的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应于次年 5 月 31 日前 提交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1.3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统计 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报表质量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6.1.4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中各项能耗数据应按照四舍 五入取整数。 6.1.5 每个项目的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应以单体建筑为对象。 6.1.6 单体建筑的基本信息与能耗信息均应有佐证材料,不得杜 撰数据。 6.2 基基本本信息信息填报填报 6.2.1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为能耗统计报表中的基本信息表, 表号中分别体现为基 1、基 2、基 3。 6.2.2 根据本细则 4.2.2 条实施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应按 照附录 B 填写建筑基本信息。 6.2.3 根据本细则 4.2.2 条实施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应按 照附录 C 填写建筑能耗信息。 6.2.4 获市建筑能耗监测资金补助的建筑,监测平台运营维护单 位应按照附录 D 的格式输出报表,同时在报表中输出所监测的 电力等能耗信息;其他未实施监测的能耗信息按照本细则 4.2.4 的方式报送。 12 6.3 综合综合信息信息填报填报 6.3.1 能耗统计工作完成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后,应根据基本信息 表内容汇总为综合信息表。 6.3.2 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 为能耗 统计报表中的综合信息表,表号中分别体现为综 1、综 2、综 3、 综 4、综 5、综 6。 6.3.3 每年度的能耗统计信息应按照地区进行汇总,汇总数据按 附录 E 格式填报;表中应按照本细则 5.2.2 明确各地区的行政区 位代码(共 12 位) 6.3.4 综合信息表应按照附录 F 对不同建筑类别(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汇总各自的 建筑参数与能耗信息; 建筑总能耗量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应分别填写国际单位制 的消耗量以及折算为标煤后的消耗量。 常用能源的标煤折算系数按下列数值选取 1 原煤折算标煤系数为 0.7143 kgce/kg; 2 天然气折算标煤系数为 1.2143 kgce/m3; 3 液化石油气折算标煤系数为 1.7143 kgce/kg; 4 汽油折算标煤系数为 1.4714kgce/kg ; 5 柴油折算标煤系数为 1.4571kgce/kg ; 6 燃料油折算标煤系数为 1.4286 kgce/kg; 7 电力折算标煤当量系数为 0.1299kgce/kW.h; 8 热力折算标煤当量系数为 0.03412 kgce/MJ。 13 6.3.5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的综合信息表按照附录 G 填写;建 筑总能耗量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应分别填写国际单位制的消耗 量以及折算为标煤后的消耗量,常用能源的标煤折算系数按照 6.3.4 选取。 6.3.6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综合信息表按照附录 H 填写;建筑总 能耗量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应分别填写国际单位制的消耗量以 及折算为标煤后的消耗量,常用能源的标煤折算系数按照 6.3.4 选取。 大型公共建筑中酒店建筑还应按照三星级以下、四星级、五 星级进行等级细分;医院建筑应按照二级及以下、三级医院进行 等级细分。 6.3.7 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的综合信息表按照附录 I 填写; 建筑总 能耗量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应分别填写国际单位制的消耗量以 及折算为标煤后的消耗量,常用能源的标煤折算系数按照 6.3.4 选取。 中小型公共建筑中酒店建筑还应按照三星级以下、四星级、 五星级进行等级细分;医院建筑应按照二级及以下、三级医院进 行等级细分。 6.3.8 居住建筑能耗的综合信息表按照附录 J 填写;建筑总能耗 量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应分别填写国际单位制的消耗量以及折 算为标煤后的消耗量, 常用能源的标煤折算系数按照 6.3.4 选取。 14 15 附录附录 A 全市公共全市公共建筑用电建筑用电前前 200 信息统计信息统计 供电部门 (公章) 填报部(科)室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本表仅指公共建筑用电前 200 单位信息】 序 号 缴费单位 用电户号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201*年电量(kWh)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总 计 (以缴电费发票为准) 1 2 3 例 宁波市亚太 酒店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1111111 表 号城镇电耗排名基表 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 有 效 期 填写日期 页码信息第*页,总*页 16 附录附录 B-1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基 1 表例 1一栋单体建筑有多个单位】 建筑详细地址 浙江 省 宁波 市 鄞州 区县(市) 福明 街道 松下街 路 595 号 - 栋 建筑所有(使用)权单位(盖章) 市住建委 部门 办公室 填表人 裘处 填表人电话 89180000 建筑 名称 5.2.3 使用 单位 使用 建筑 面积 m2 项 目 内 单 体 建 筑 代 码 5.2.2 用电 户号 5.1.1 缴费 户名 5.1.1 竣工 时间 5.2.3 建筑 类型 5.2.4 建筑 功能 5.2.5 单体总 建筑层 数5.2.3 单体总 建筑面 积 m2 5.2.3 供热 方式 5.2.6 供冷 方式 5.2.6 备注 医 院 酒 店 级别 以缴费发票为准 住建 委大 厦 宁 波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3795 1 123***45 6 11111 宁波亚太 酒店物业 管理有限 公司 20110 5 国家机关 办公 不填 18 45951 集中 供热 集 中 供冷 住建 委大 厦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宁 波 城 建支行 5000 123***45 6 22222 中国建设 银行宁波 城建支行 20110 5 国家机关 办公 写字 楼建 筑 18 45951 无 无 统计机构人员 统计员 A 注 1本表根据本细则 6.2.2 款要求填报。 注 2备注栏中,酒店填“三星及以下、四星、五星”;医院建筑填“二级及以下、三级”。 注 3当单体建筑内多个单位所属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不同时,以单体建筑内主要使用单位所属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填写。 表 号城镇能耗基 1 表 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 有 效 期 填写日期 页码信息第*页,总*页 17 附录附录 B-2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基 1 表例 2一个单位有多栋单体建筑) 建筑详细地址 浙江 省 宁波 市 鄞州 区县(市) 福明 街道 松下街 路 595 号 - 栋 建筑所有(使用)权单位(盖章) 宁波工程学院 部门 校长办公室 填表人 填表人 B 填表人电话 85580000 建筑 名称 5.2.3 使 用 单位 使 用 建 筑面积 m2 项 目 内 单 体 建 筑 代 码 5.2.2 用电 户号 5.1.1 缴费 户名 5.1.1 竣工 时间 5.2.3 建筑 类型 5.2.4 建筑 功能 5.2.5 单体 总建 筑层 数 5.2.3 单体 总建 筑面 积 m2 5.2.3 供热 方式 5.2.6 供冷 方式 5.2.6 备注 医 院 酒 店 级别 以缴费发票为准 建 交 楼 宁 波 工 程 学院 20000 123**45 61 11111 宁 波 工 程学院 201105 大型公 建 文 化 教 育 建筑 5 10000 集中 供热 集 中 供 冷 材 化 楼 宁 波 工 程 学院 15000 123**45 62 11111 宁 波 工 程学院 201105 大型公 建 文 化 教 育 建筑 4 20000 集中 供热 集 中 供 冷 建筑所有(使用)权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注 1本表根据本细则 6.2.2 款要求填报。 注 2备注栏中,酒店填“三星及以下”、四星、五星”;医院建筑填“二级及以下、 三级乙等、三级甲等”。 表 号城镇能耗基 1 表 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 有 效 期 填写日期 页码信息第*页,总*页 18 附录附录 C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 建筑代码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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