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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0785-2006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049-2006 重庆市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及验收规程 Regul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trengthening concrete structure in Chongqing 2006-03-24 发布 2006-07-01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技术政策,严格控制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二OO五年度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5]158号)的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重庆市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编制任务,并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了本规程的编制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常见的混凝土结构加固材料质量、施工要求及质量检验验收的标准、内容和程序。规程是在总结重庆地区工程实践经验、科技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了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使用中的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反馈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政编码40001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重庆交通学院 德国曼卡特MKT公司 重庆补强公司 重庆风行建筑技术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祖怀 林文修 邱 峰 傅建华 张兴伟 付晓华 张锡祥 陈正平 陈 创 邹云华 罗连生 沈治宇 郭 舰 何世兵 刘佐钦 李龙飞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植筋工程 8 4.1一般规定 8 4.2材料 8 4.3植筋施工 10 4.4施工质量检验 11 5 锚栓工程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材料 13 5.3锚栓施工 15 5.4施工质量检验 17 6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材料 18 6.3 新增截面施工 19 6.4 施工质量检验 21 7 外包钢工程 23 7.1一般规定 23 7.2材料 23 7.3型钢骨制作 24 7.4外包钢施工 24 7.5施工质量检验 26 8 粘贴钢板工程 28 8.1一般规定 28 8.2材料 28 8.3粘贴钢板施工 29 8.4施工质量检验 31 9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工程 33 9.1 一般规定 33 9.2材料 33 9.3纤维材料粘贴施工 37 9.4施工质量检验 39 10 混凝土裂缝修补工程 41 10.1一般规定 41 10.2材料 41 10.3填充密封法施工 42 10.4表面封闭法施工 43 10.5注浆法施工 44 10.6施工质量检验 46 11 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48 附录A 锚固用胶粘剂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方法(钢套筒法)50 附录 B 胶粘剂粘合加固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 实验室测定方法53 附录C胶粘剂粘合加固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 现场测定方法58 附录D 结构用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62 附录E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65 附录F 约束拉拔条件下胶粘剂粘接钢筋与基材混凝土 的粘结强度测定方法 69 附录G 纤维织物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73 附录H 富填料胶体、聚合物砂浆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78 附录J 加固材料性能的标准值81 附录K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2 附录L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4 附录M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4 本规程用词说明85 条文说明86 6 1 总则 1.0.1 为了保证重庆地区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和质量验收。市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和质量验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2 术 语 2.0.l 已有结构加固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structures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进行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2.0.2 原构件 existing structures member 实施加固前的原有构件。 2.0.3 增大截面加固法 structures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R . C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和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2.0.4复合截面加固法 structures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bonded reinforced materials 通过采用胶粘剂或聚合砂浆,将增强材料粘合于原构件的混凝土表面,使之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复合截面,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延性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2.0.5 纤维增强复合材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FRP) 采用高强度的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经用胶粘剂浸渍,粘接固化后形成的具有纤维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简称纤维复合材。 2.0.6 纤维片材 fiber laminate 是指由碳纤维、玻璃纤维或芳纶纤维组成的纤维织物或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板。 2.0.7 碳纤维布 carbon fiber sheet 由单向连续碳纤维组成,未经树脂浸渍固化的布状碳纤维制品。 2.0.8 碳纤维板 carbon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 plate 由单向连续碳纤维组成,并经树脂浸渍固化的板状碳纤维制品。 2.0.9 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 E glass fiber;non-alkali glass fiber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很少,具有良好绝缘性能的玻璃纤维(其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一般小于1)。 2.0.10 S玻璃纤维;高强玻璃纤维 S glass fiber; high strength glass fibre 用硅-铝-镁系统的玻璃拉制成的玻璃纤维,其新生态强度比E玻璃纤维高25以上。 2.0.11 结构胶粘剂 structura1 adhesives 用于承重结构构件粘接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简称结构胶。 2.0.12 底层树脂 primer 用于被加固构件表面处理,为增强构件基层或提高粘结力而使用的树脂,也称底胶。 2.0.13 找平材料 putty fillers 用于对加固构件表面进行找平处理的材料。 2.0.14 浸渍树脂 saturating resin 用于浸透并粘贴纤维布的树脂。 2.0.15 粘贴胶 adhesives 用于粘贴纤维布的树脂胶。 2.0.16 水泥基灌浆材料 cementitious grrout 以水泥作为基本材料,加入适量的细骨料及少量的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材料组成的干混材料,加水拌合后,具有大流动度,早强、高强、微膨胀的性能。 2.0.17 植筋 bonded rebars 采用结构胶粘剂或水泥基材料,将钢筋或全螺纹螺杆锚固于混凝土基材中。 2.0.18 膨胀型锚栓 expansion anchors 利用膨胀件挤压锚孔孔壁形成锚固作用的锚栓。 2.0.19 扩孔型锚栓 undercut anchors 通过锚孔底部扩孔与锚栓膨胀件之间的锁键形成锚固作用的锚栓。 2.0.20 粘合破坏 adhesion failure 在胶粘剂和被粘物界面处发生肉眼可见的破坏现象。 2.0.21 内聚破坏 cohesion failure 连接件破坏发生在胶粘剂或被粘物中现象。 2.0.22 裂缝修补 crack rehabilitation 对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裂缝进行修复或缝隙填充的统称。 2.0.23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4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检验项目相同、质量要求相同、生产工艺和条件基本相同,由一定数量构件构成的检验对象集合。 2.0.25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连接件等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当被检验对象已具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且根据验收标准的规定允许仅从中抽检部分项目时,也称进场复验。 2.0.26 验收 acceptance 加固工程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加固工程的责任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加固应由具有特种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0.2加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 3.0.3 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4加固工程中使用的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和钢筋等原材料的质量和检验,应满足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现行重庆市地方标准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28、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30、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DB50/5017的规定。 3.0.5 加固材料、产品进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等级、中文标志、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具有有效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认证文件; 2 加固材料、产品进场后,应及时按本规程相关章节的规定进行复验,抽样、送检应经见证,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得使用; 3 加固材料、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远离高温的室内。不同规格的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4 化学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保管的有关规定,在任何时候都应远离火源。 3.0.6 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中,严禁使用乙二胺作改性环氧树脂固化剂;严禁掺加挥发性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其钢钢粘接抗剪性能必须经湿热老化检验合格。湿热老化检验应在500C温度和98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下,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时间对重要构件不得少于90d;对一般构件不得少于60d。经湿热老化后的试件,应在常温条件下进行钢钢拉伸抗剪试验,其强度降低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A级胶不得大于10; 2 对B级胶不得大于15 3.0.7加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 1 拆迁原结构上及周边影响施工的管道、线路以及其他障碍物。 2 卸除原结构上的荷载(当设计文件有规定时)。 3搭设便于施工操作、安全可靠的工作平台和安全支撑。 4若混凝土表面处于潮湿或渗水状态,除特殊情况外,应进行疏水、止水处理。 3.0.8被加固的混凝土构件,首先应清除表面的尘土、浮浆、污垢、油渍和原有饰面层;若构件表面已风化、剥落、腐蚀、严重裂损,尚应剔除至露出混凝土集料新面。对外露钢筋的锈蚀层及其周边粘结失效的混凝土应清除,并打磨钢筋至其表面露出金属光泽后,进行封闭处理。 3.0.9各种胶粘剂、灌浆材料的配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胶液应选在清洁,无粉尘、风沙飞扬,不受太阳直照的地方。在配胶过程中,应无杂质,无水分和化学介质污染; 2 配胶应由专人负责。配比及称量均应经第二人复核,并应有每次配胶的称量记录; 3 配胶材料应用感量为5g的台称称量。在称量配胶前,应将盛装器皿、搅拌器等器具用工业丙酮擦拭干净; 4 在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中严禁使用乙二胺作改性环氧树脂固化剂;严禁掺加挥发性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 5 应采用低速搅拌机械沿一个方向匀速搅拌胶液,搅拌速度以无气泡发生为度。当每次配胶较少时,也可采用人工拌合。拌好的胶液应无结块和色差; 6严禁使用超过规定时间或已开始固化的胶液或灌浆材料。 3.0.10加固施工的整个过程,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 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2 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的受力和传力路径,对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情况应进行检查。若与设计不符或有质疑应及时报告。 3 在加固过程中,发现结构、构件出现变形增大、裂缝增多、增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必要时,应进行检测、鉴定。 4 对于危险构件、受荷大的构件进行加固,应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安全措施,并应得到相关单位的批准。 5 施工时,对施工人员健康、周边环境有影响的粉尘、噪音、有害气体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 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3.0.11加固后的混凝土结构构件,需要确定其承载力、刚度或抗裂等性能时,可进行结构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检验的加载与测试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以及结构构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3.0.12 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属于建筑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表3.0.12划分。 表3.0.12 混凝土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地基与基础 (混凝土)结构加固 植筋、锚栓、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外包钢、粘贴钢板、粘贴纤维复合材料、混凝土裂缝修补 主体结构 3.0.13 本规程中未列入的加固材料及施工工艺参照本规程执行时应有充分的依据。 4植筋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当植筋是为新增悬挑结构构件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当植筋是为新增其他结构构件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4.1.2 植筋的施工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结构、构件表面; 2、 结构加固部位的划线定位; 3、 钻孔、清孔; 4、 钢筋调直,除锈、除油污、清洗; 5、 调配胶粘剂或水泥基材料; 6、 孔内注胶粘剂或水泥基材料; 7、 植筋、静置固化; 8、 植筋质量检验。 4.1.3植筋粘结材料分为有机胶粘剂和水泥基两大类,应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配比方式进行施工。 4.1.4采用植筋锚固时,其锚固部位的原构件混凝土不得有局部缺陷,若有局部缺陷,应先进行补强或加固处理后再植筋。 4.1.5采用胶粘剂植筋施工,施工环境温度和混凝土基材表层含水率应符合植筋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施工环境温度应在大于50C、混凝土基材表层含水率小于4的条件下进行。当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采取措施予以保证或停止施工。 4.1.6 承重结构植筋的锚固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规定,严禁按短期拉拔试验值或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值采用。 4.1.7 施工中钻出的废孔,应采用高于构件混凝土一个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树脂水泥砂浆或锚固胶粘剂进行填实。 4.1.8基材的清孔和钢筋的除锈、除油污两道工序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4.2材料 主控项目 4.2.1 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类胶粘剂或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安全性检验指标必须符合表4.2.1的规定。进场时,应抽取试样按本规程附录A作钢套筒法拉伸抗剪强度检验,其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若胶粘剂未做耐湿热老化性能试验,应按本规程3.0.6条要求补做。 表4.2.1 锚固用胶粘剂安全性检验合格指标 性 能 项 目 性 能 要 求 试验方法标准 A级胶 B级胶 胶 体 性能 劈裂抗拉强度(MPa) ≥8.5 ≥7.0 本规程附录H 抗弯强度(MPa) ≥50 ≥40 GB/T 2570 抗压强度(MPa) ≥60 GB/T 2569 粘接能力 钢套筒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16 ≥13 本规程附录A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MPa) C30、Ф25 l150mm ≥11.0 ≥8.5 本规程附录F C60、Ф25 l125mm ≥17.0 ≥14.0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 GB/T 2793 注1 表中各项性能指标,除标有强度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强度标准值按附录J计算。 2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树脂浇注体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2570进行胶体弯曲强度试验时,其试件厚度h应改为8mm。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方案抽检。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2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基本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进场时,应抽取试样进行流动性、竖向膨胀率、抗压强度、钢筋握裹强度检验,检查方法应按现行水泥基灌浆材料 JC/T986的要求进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粒 径 4.75mm方孔筛筛余量 ≤2.0 凝结时间 初凝min ≥120 泌水率 ≤1.0 流动度(mm) 初始流动度 ≥260 30min流动度保留值 ≥230 抗压强度(MPa) 1d ≥22.0 3d ≥40.0 28d ≥70.0 竖向膨胀率() 1d ≥0.020 钢筋握裹强度(圆钢)/MPa 28d ≥4.0 对钢筋锈蚀作用 应说明对钢筋有无锈蚀作用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方案抽检。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一般项目 4.2.3水泥基灌浆材料宜使用饮用水,当使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非饮用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4.3 植筋施工 主控项目 4.3.1钻孔植筋前,应在构件植筋部位放线定位,尚应探测其对钻孔有无影响,若有钢筋则应适当调整钻孔位置;在钻孔过程中,当遇到钢筋或预埋件时应立即停钻,并适当调整钻孔位置;在钻孔位置偏离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4.3.2锚孔必须先用硬毛刷清孔,然后用洁净无油的压缩空气或手动气筒将孔内粉屑清除干净。孔壁的干湿程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干净白布条擦拭、手摸。 4.3.3植入孔内部分钢筋上的锈迹、油污必须打磨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隐蔽记录。 4.3.4植筋胶粘剂的配制,应根据施工条件,按胶粘剂供应厂商提供的配比和工艺要求进行,并应符合3.0.9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及检查配胶记录。 4.3.5注入胶粘剂时,应使用专门的灌注器或注射器进行灌注,灌注方式应不妨碍孔中的空气排出,灌注量应保证在植入钢筋后有少许胶粘剂溢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3.6注入胶粘剂后,应立即单向旋转插入钢筋,并尽量使植入的钢筋与孔壁间的间隙均匀,直至达到规定的深度。胶粘剂完全固化前,不得触动或振动已植钢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3.7植筋工序必须在胶粘剂初凝前完成。否则,应拔掉钢筋立即清除失效的胶粘剂,按原工序重新植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3.8 钻孔表面的抹灰层、酥松层、浮浆、油污在钻孔前应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3.9 孔壁应完整,不得有裂缝和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隐蔽记录。 4.3.10 植筋的钢筋需要接长时,宜先焊后种植。若有困难而必须后焊,其焊接点位置距植筋孔口不应小于25d,且不应小于200mm,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胶粘剂碳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4.4施工质量检验 主控项目 4.4.1植筋施工完成后,钢筋应进行锚固承载力的现场抽样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附录E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报告。 4.4.2锚孔内粘接材料应饱满,不得有未固结、碳化等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指划。 4.4.3已植钢筋不得有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摇拔。 一 般 项 目 4.4.4采用胶粘剂植筋直径与钻孔直径应满足表4.4.4-1的要求,直径允许偏差为2mm、-1mm。采用水泥基灌浆材料植筋直径与钻孔直径应满足表4.4.4-2的要求,直径允许偏差为4mm、-1mm。 表4.4.4-1 采用胶粘剂植筋直径与钻孔直径(mm) 钢筋公称直径 钻孔直径 钢筋公称直径 钻孔直径 6 10 18 22 8 12 20 25 10 14 22 28 12 16 25 30 14 18 28 35 16 20 32 38 表4.4.4-2 采用水泥基灌浆材料植筋直径与钻孔直径(mm) 钢筋公称直径 钻孔直径 钢筋公称直径 钻孔直径 6 12 18 25 8 14 20 28 10 16 22 30 12 18 25 35 14 20 28 38 16 22 32 40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钻孔直径抽查5,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尺量。 4.4.5 钻孔深度、垂直度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4.4.5的要求。 表4.4.5植筋钻孔深度、垂直度和位置允许偏差 植筋位置 钻孔深度允许偏差(mm) 钻孔垂直度允许偏差 位置允许偏差(mm) 基 础 20,0 50 10 上部构件 10,0 30 5 连接节点 5,0 20 5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钻孔直径抽查10,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 4.4.6已植钢筋不得弯曲900以上,表面不应有损伤痕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5锚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在设计未作具体要求的情况下,锚固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构件不应低于C20;重要构件不应低于C30。混凝土构件严重裂损、不密实部位,以及表面抹灰层、装饰层等,均不得作为锚固基材。 5.1.2 锚栓工程的施工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清理结构、构件表面; 2 划线定位,钻孔(扩孔型锚栓扩孔); 3 清孔; 4 锚栓安装 ⑴ 机械型锚栓安入敲进锚栓、预紧作业; ⑵ 注射式化学锚栓注胶、植入锚栓、静置固化; ⑶ 管式化学锚栓插入管式胶粘剂、机械旋入锚栓、静置固化; 5 锚固质量检验。 5.1.3锚栓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机械型锚栓时,其安装现场的气温不宜低于-5℃;当采用化学锚栓时,其基材表面温度应符合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未作规定,则应按不低于5℃进行控制。 2 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作业。 5.1.4 施工中钻出的废孔,应用高强水泥砂浆、树脂水泥砂浆或锚固胶粘剂进行填实。 5.1.5 基材的清孔和钢筋的除锈、除油污两道工序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5.1.6 化学锚栓在固化完成前,应按安装要求进行养护,固化期间禁止扰动。固化后不得进行焊接。 5.2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5.2.1膨胀型锚栓、扩孔型锚栓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等进行检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混凝土用膨胀型锚栓、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抽取试件作锚栓抗拉强度标准值检验,其钢材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5.2.1-1或表5.2.1-2的规定。 表5.2.1-1 碳素钢及合金钢锚栓的钢材抗拉性能指标 性 能 等 级 4.8 5.8 6.8 8.8 锚栓钢材性能指标 抗拉强度标准值fuk(MPa) 400 500 600 800 屈服强度标准值fyk或fs,0。2k(MPa) 320 400 480 640 伸长率δ5() 14 10 8 12 注性能等级4.8表示fuk400 MPa;fyk/fuk0.8。 5.2.1-2 不锈钢锚栓(奥氏体A1、A2、A3、A4)的钢材性能指标 性 能 等 级 50 70 80 螺栓公称直径d(mm) ≤39 ≤24 ≤24 锚栓钢材性能指标 抗拉强度标准值fuk(MPa) 500 700 800 屈服强度标准值fyk或fs,0。2k(MPa) 210 450 600 伸长率δ5() 0.6d 0.4d 0.3d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化学锚栓用的锚固型胶粘剂进场时,应抽取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作钢套筒法拉伸抗剪强度检验,其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若胶粘剂未做过耐湿热老化性能试验,应按本规程第3.0.6条的要求补做。化学锚栓用的锚杆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锚杆抗拉强度标准值检验,其钢材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5.2.1-1或表5.2.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3 钢锚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制成的锚板,其质量尚应符合合同指定标准的要求。对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锚板,应进行抽样复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2.4 锚栓外观表面应光洁,完整,不得有裂纹或其他局部缺陷;不应有锈迹和其他污垢;螺纹不应有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查方法观察。 5.2.5 机械型锚栓和化学锚栓应按厂家提供的整套使用,不得替换任何部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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