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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切实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名称 统一名称“广西柳州市或县)地名(矿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二、方案编制规范 方案编制规范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和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编制方案。 方案适用期限可依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年限确定。 方案编写可参考附件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三、方案评审 一、方案材料提交 报送方案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 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二、资质确定 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由矿山发证权限确定。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矿山,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矿山,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市、县级发证的矿山,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资质。 编写单位应当在签订方案编制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见附件3)。 三、建立市级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产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要向社会公告。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专家组应对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等,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由专家组签署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结论,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见附件2)。 五、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家组会审方式。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方案评审的专家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可采用函审。 四、方案审批 一、方案经专家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需出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见附件2),不再出具专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对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是否合法;评审专家组成是否合适;评审意见是否获得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修改等。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见附件2)上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查意见。 附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及项目备案登记表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附件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名称 法 人 代 表 联系电话 单 位 地 址 矿 山 名 称 采矿许可证 □新申请 □持有 □变更(三种情况请选择一种并打“√”) 编制单位 单 位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 发 证 机 关 证书编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审查申请 我单位已按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承诺按批准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请予以审查。 申请单位(矿山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 编号柳国矿环备「 」 号 矿山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开采方法 开采规模 矿山类型 东 经 开采年限 开采标高 北 纬 采 矿 权 审批机关 批准划定矿区面积(平 方千米) 用地 面积 (公顷) 农 用 地 方案适用年限 建设用地 矿山地质环境 影响评估级别 未利用地 方案 名 称 主 编 电话及传真 评审专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业 电话 签名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编制单位对方 案成果的 承诺 我单位承诺如下 1.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对该方案负责。 2. 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实施的技术指导与监督服务。 3. 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设计变更的有关事宜。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采矿 权申 请人或申请人 执行 方案 承诺 我公司承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有关法定责任,并根据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专家意见,落实完成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与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 二、按广西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交存保证金。 三、认真严格执行经审查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化时,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备案后实施。 四、按时按要求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五、服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国土 资源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查 意见 (审查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1.专家组要在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是指组织评审和审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结论审查后签署的意见。 附件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及项目备案登记表 编号 国矿环备登「 」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编制单位 名称 (盖章) 邮政编码 地址 传 真 法人 电 话 资 质 等 级 资 质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职务职称 电话 委托单位 名称 (盖章) 经办人 地址 经办人电话 法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 日 期 编制费用 (万元) 编制工作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 (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注1.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方案编制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2.本资质备案登记表应附在方案报告中资质证书之后、扉页之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应留存一份加盖备案部门公章的备案登记表。3.表中所列事项不得空缺。 附件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矿山规模、已投产矿山或新建矿山、井工开采或露天开采的说明。 主要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任务必须与委托书中的工作任务完全吻合。本次工作情况,插入工作程序图(下图)。 完成工作量,插入完成工作量表。 工作质量评述。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目的 三、治理方案适用年限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概况 包括矿区所处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环境。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范围、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等;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山 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厚度及开采影响范围。固体废弃物排放、矿坑排水,选(冶)位置及生产工艺流程式,尾矿库位置、规模等。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一、自然地理 气象,根据矿区所在县级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详细叙述矿区最丰年份、最枯年份及多年平均降雨量;丰、枯水季节时间及其降雨量及其占全年降雨量的百分数;历年极端最高、最低及平均气温;历年平均及最小相对湿度。评价本矿区的气候分带。 水文,介绍本矿区有哪些地表水体如河流、水库、湖泊等,逐一叙述其发源地、流经地、长度、河流纵比降及其流量等要素。说明本矿区属于什么流域。 地形,描述矿区总体地势特征,最高点及最低点(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位置及其高程,一般相对高差,最大相对高差。 二、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地层及其岩性,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详细介绍矿区地层及其岩性、厚度等。 地质构造,详细叙述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分布、规模、产状等情况。 地震,简要介绍历史上有关地震方面的记录,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说明本矿区地震烈度。 三、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下水类型,包括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含碳酸盐岩夹碎屑岩类岩溶水)三大类型,分别描述其岩性、厚度、分布范围及面积、泉流量、富水性、地下水类型名称。 水文地质特征,包括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埋藏类型及埋藏深度、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及化学成分等方面的内容。 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与矿床水文地质类型。 四、 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岩组类型及其特征。 露天边坡稳定性(指露天开采矿山)。 井巷围岩稳固性(指井工开采矿山)。 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五、 矿体(层)地质特征 根据矿山地质勘查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编写。 六、 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描述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活动情况,如公路、铁路、桥梁建设,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其他建设项目等等。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评估级别的确定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按规范(DZ/T223-2009)附录B确定。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按规范(DZ/T223-2009)附录D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级按规范(DZ/T223-2009)附录C确定。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并按规范(DZ/T223-2009)附录A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 评估范围的确定包括矿山用地范围、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和可能影响矿业活动的不良地质因素存在的范围。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主要分别描述现状及开采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规模、发育分布情况等特征。 矿区地质灾害问题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矿区含水层破坏问题包括采矿活动使含水层遭受破坏的范围、程度,由于含水层的破坏而引起矿区及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枯、地表水体漏失、水质恶化等问题。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问题采矿活动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各类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风景旅游区、城市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地形地貌景观等破坏。 三、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对评估区及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变形等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隐患和潜在不稳定斜变形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地质灾害问题按规范(DZT 223-2009)附录E对地质灾害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估。 含水层破坏问题按规范(DZT 223-2009)附录E对含水层破坏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评估。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问题按规范(DZT 223-2009)附录E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评估。 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问题按规范(DZT 223-2009)附录E对地质灾害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估。 含水层破坏问题按规范(DZT 223-2009)附录E对含水层破坏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评估。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问题按规范(DZT 223-2009)附录E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评估。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分区原则及方法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并按照规范(DZT 223-2009)附录F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二、分区评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分别描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各分区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征、危害及防治措施等(插入上表),与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镶表吻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表 表 分 区 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 一般防治区 编 号 Ⅰ Ⅱ Ⅲ 位 置 面 积 地质环境问题 地质灾害 含水层破坏 地形地貌 景观破坏 防 治 措 施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和目标及任务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开采与地质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并举的原则;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原则;推行实施循环经济“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等等。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根据各级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机制,规范矿业活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矿业活动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所达到的总体目标。 分类目标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预测问题特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预测评估结果,针对矿山各种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条件下和开采条件下)分门别类的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所达到的具体目标。 管理目标坚持“三同时”原则。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备用金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建设工程技术设计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根据存在和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及预测评估结果分门别类的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如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位恢复、矿井污水处理、地形地貌景观恢复等等。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一总体部署 近期部署,中期部署, 远期部署。 二年度实施计划 包括提出开采过程中为切实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应重点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方法以及资金投入等。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按防治对象分述工程名称、主要工作量、技术方法等。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地面塌陷防治工程、地裂缝防治工程、崩塌防治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滑坡防治工程等。 含水层破坏治理工程包括地下水位下降防治工程、井泉干枯防治工程、地表水体(包括水稻田)漏失防治工程、矿坑污水处理工程等。 地形地貌景观治理恢复工程包括植树造林工程、种花养草工程等。 各类治理恢复工程(大类、亚类)名称文、图、表必须完全吻合,便于监管使用。 二、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提出重点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方法等。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第一节 经费估算 经费估算依据简要介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估算依据名称、来源、年份等。 经费估算 第二节 进度安排 根据方案适用年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规模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进度与经费分配。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技术保障。 资金保障。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 论 第二节 建 议 附件 主要附图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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