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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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 二期工程(15泊位)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福建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350100M0001Q6A77)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摘要1 1概述1 1.1论证工作来由1 1.2论证依据7 1.3论证等级和范围11 1.4论证重点15 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6 2.1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6 2.2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概况20 2.3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40 2.4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51 2.5项目用海申请情况61 2.6项目用海必要性67 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72 3.1海洋资源概况72 3.2海洋生态概况72 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77 4.1生态评估78 4.2项目45泊位用海生态影响回顾性分析79 4.3资源影响分析81 4.4生态影响分析83 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98 5.1海域开发利用现状98 5.2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108 5.3利益相关者界定113 5.4需协调部门界定116 5.5相关利益协调分析116 5.6项目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118 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119 - 6.1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符合性分析- 119 - 6.2项目用海与其他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21 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24 7.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24 7.2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27 7.3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135 7.4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140 7.5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43 7.6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77 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178 8.1生态用海对策178 8.2生态保护修复措施183 9结论224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 项目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用海面积 97.7848 hm2 投资金额 167339.63万元 用海期限 50年 预计就业人数 /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1238.1m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 / 万元/ hm2 自然岸线 0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 万元 人工岸线 1238.1m 填海成本 / 万元/ hm2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型 港口用海 新增岸线 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63.4055hm2 堆场 透水构筑物 16.2243hm2 码头平台、引桥 港池 18.1550hm2 停泊、回旋水域 73 摘要 1、项目立项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河东岸,在规划的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范围内,上游紧邻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下游紧邻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公用重件码头工程。 2015年.本项目13泊位和45泊位分别取得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19年5月30日,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1-5泊位)作为整体,通过盐城响水县发改委项目备案(响发改审备〔2019〕127号)(附件3)。 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及必要性 项目拟建1个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和4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均按5万吨级船舶设计),并拆除现有1座5万吨级舾装码头。本项目15泊位工程设计年吞吐量共为169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1865万吨,货种为散货(红土镍矿、铁矿砂、煤炭、矿建材)和件杂货(新型建材、镍铁、其他件杂货)。 项目用海申请单位为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本项目总的申请用海面积为97.7848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63.405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16.2243公顷、港池用海18.1550公顷。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本项目申请填海范围利用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项目图斑面积共计63.1906公顷,其中利用350921-0045-02图斑面积16.9462 公顷,利用350921-0045-03图斑面积46.2444公顷;2021年11月24日,主管部门原则同意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约133.91公顷)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2022年8月30日,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1-3泊位和4-5泊位所设图斑合并为1-5泊位整体项目进行备案。 据调研分析,目前小蟒牛作业区后方临港企业所涉及的适水货种主要包含煤炭、红土镍矿、矿建材、新型建材、镍铁和纸浆,未来总的货运量将达3000多万吨,已远远超过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等工程设计通过能力。因此,迫切需要新建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根据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本项目的码头平台、引桥、港池和后方堆场都需要使用海域。本项目的后方堆场,利用存量海域开展项目建设,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符合基本原则,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用海产业政策,落实集约节约用海政策,没有改变用途和出现新的闲置。项目投产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3、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公用深水散货泊位码头,用海方式主要为填海造地、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用海,直接为水陆交通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项目与响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矢量叠加,项目港池、码头平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交通运输用海区,项目建设填海造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与本项目功能一致,符合国土空间分区管理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盐城港总体规划修订、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可相衔接。此外,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五项“水运”中“1、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占用岸线情况 本项目不占用08管理海岸线,项目涉及新修测岸线1238.1m,项目实施后项目堆场前沿形成实际人工岸线为1221.8m。本项目所在的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未划定自然岸线,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占用自然岸线。项目码头泊位占用港口岸线1211m。 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项目周边海域的主要海洋开发活动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业用海、造地工程用海以及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用海等。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为灌河口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江苏灌河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单位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公用重件码头工程(建设单位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建设单位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需协调部门为连云港海事局、盐城市航道管理局和江苏省水利厅。 本项目与部分利益相关者已签订协调意见,均存在协调途径,项目实施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协调措施,在工程实施前妥善落实相关协调方案,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6、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海域潮流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周边区域,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较小,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根据数值模拟分析,工程实施后所引起的海域冲淤变化仅局限在工程区域,在其它海域基本无明显冲淤。工程实施后,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影响较小,冲淤量级上约为20cm,淤积深度最大为0.08m;2码头和3码头淤积深度最大为0.18m。 悬浮物预测结果表明疏浚工程引起的悬浮物扩散较小,整个扩散形态呈沿主流向的条带状,高浓度悬浮物主要集中在疏浚范围。其中,大于10mg/L包络线扩散最远距离为833m,包络线面积约1.284km2。工程对海水水质环境的影响仅在施工期内产生,当施工结束后,施工悬浮物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根据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计算本项目的生态损失量。项目码头桩基占海、港池疏浚、悬浮泥沙扩散等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造成的甲壳类和头足类、潮间带底栖生物、底栖生物、浮游动物、鱼类等生态损失量分别为230.8kg、32935.89kg、48703.7kg、10.85kg、202.0882万尾。 项目码头占用一定湿地资源,由于其是透水构筑物,不会影响滨海湿地的生态功能,施工后生态系统可逐渐得到恢复。 根据资源生态影响分析结果,本项目建设主要会造成一定生物资源损失。项目生态用海方案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方式,主要从海洋环境污染控制、项目内部生态建设、海岸线景观化整治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等方面减轻影响。 7、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 项目附近的社会条件可满足项目施工的需求,项目所在位置与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相适宜,与生态系统的适宜性较好,与周边用海活动可协调,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本项目为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部分项目,项目后方堆场填海已完成,处置方案结论为无需拆除。本项目的平面布置方案按照行业相关设计规范,项目的布置可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项目的设计考虑了节约用海的原则,在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围填海图斑范围的用海方式优化调整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确定需要用海面积97.7848hm2。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63.4055hm2,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16.2243hm2,港池用海面积为18.1550hm2,用海面积已无大幅度减小的可能性。本项目的用海方式有“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和“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其用海方式与用海单元的功能需求相适应,项目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 本项目用海各项指标均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用海范围界定符合海籍调查规范,并考虑了与周边用海的衔接。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来由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至此,江苏沿海开发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092020年,规划提出盐城大丰港区、滨海港区、射阳港区,以及灌河口港区为重要节点。规划还提出了扩大港口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灌河口、滨海和射阳河口航道整治工程,明确盐城港是区域性重要港口,要求形成以大丰港区为主,滨海港区、射阳港区、响水港区共同发展的总体格局。 2016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盐城港总体规划修订进行了批复,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明确“盐城港是江苏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苏北地区及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是盐城市临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盐城港将以大宗散货、石油化工和杂货运输为主,兼顾集装箱运输,逐步提升区域物资转运功能,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新型产业港、功能齐备的现代物流港、服务高效的区域枢纽港。” 响水港区主要分布在灌河、通榆河、中山河、响坎河等航道上,是以承担散杂货和化工品运输为主的港区,与连云港协同配合推进灌河口整治,实现河海并进开发。根据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响水港区包括小蟒牛作业区、陈家港作业区、大湾作业区、双港作业区和大桥作业区。其中,小蟒牛作业区位于国华陈家港电厂下游,规划港口岸线3.5km,结合灌河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和原有船厂岸线资源整合,提高岸线资源使用效率,主要服务于后方陈家港沿海经济区产业发展,并积极拓展海河联运功能。 目前,小蟒牛作业区建设有国华陈家港电厂2万吨级(兼靠3.5万吨级)泊位1个,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原有5万吨级舾装码头泊位1个。但小蟒牛作业区内缺乏大型的综合性公用码头设施,且港口吞吐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临港的运输需求。因而,响水县委、县政府正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小蟒牛作业区岸线资源的整合,利用闲置的深水岸线资源,建设公用深水码头,为临港产业提供公共水路运输服务,节约物流成本,弥补吞吐能力不足的现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据调研分析,目前小蟒牛作业区后方临港企业所涉及的适水货种主要包含煤炭、红土镍矿、矿建材、新型建材、镍铁和纸浆,未来总的货运量将达到3000多万吨,已远远超过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等码头工程港口吞吐能力。 为此,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拟在小蟒牛作业区建设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2015年4月开始项目启动前期准备,于当年至2016年间,先后完成了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苏响水港中心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码头(港务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等项目论证和评估报告。根据前期相关论证结果,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拟建设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共5个泊位,从灌河自南向北依次为1泊位5泊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前期建设45泊位,后期建设13泊位(图 1.11)。 图 1.11 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20152016年本项目(45泊位)申请获得了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4号5号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附件2),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45泊位)备案的批复(附件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文件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附件4)。2017年2月16日,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江苏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于2017年7月6日取得了用海的预审意见。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此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45泊位)申请海域使用权证书工作被搁置。 为了尽快利用闲置的深水岸线资源,建设公用深水码头,弥补吞吐能力不足的现状,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按照先论证再实施、边报批边推进的方式实施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于2016年9月开工相关码头建设,至2017年5月码头泊位基本完成,并于2017年10月开始又推进后方堆场及附属工程建设。至2018年9月,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主体设施基本建设完成,目前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投入试运营。2021年12月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年.本项目(13泊位)取得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13泊位)备案的批复,2018年本项目(13泊位)获得了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1号至3号泊位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由于未及时建设,2020年取得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1号至3号泊位工程使用港口岸线延期的批复。 由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和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两个工程用海相连,用海主体属于同一用海主体,项目立项日期相近且建设内容实质上为同一项目的建设组成部分,在功能上具有关联性和整体性,2019年5月30日,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1-5泊位)作为整体,通过盐城响水县发改委项目备案(响发改审备〔2019〕127号)。 根据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响水县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完成了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项目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与评审等工作。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后方堆场区域已纳入江苏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属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项目的组成部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图斑320921-0045-02和320921-0045-03),问题类型为已填已用-未确权但有行政审批手续,并于2019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图 1.12)。2021年11月,主管部门原则同意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由于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与原备案方案落户的项目发生了变化,其中本项目原备案的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和(4-5泊位),合并为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项目。2022年8月30日,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调整。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小蟒牛作业区规模最大的散杂货公用码头设施,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响水港区码头等级,完善公用码头功能定位,同时可满足后方响水工业经济区内能源、冶金、制造等产业未来发展需要,大幅度节约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地、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需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进行论证,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域使用提供科学依据。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依据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要求,本次以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海域使用申请。受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有关技术规范,在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并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2022年10月10日,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采取线上形式组织召开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专家预评审会,根据会上专家所提意见(详见附件20),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报告。 图 1.12 本项目与响水港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布叠置图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10月24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通过、公布,198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修订、公布、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施行) (9)〈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2007年2月); (10)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2023年6月13日)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36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1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 (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认定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78号)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公函[2022]640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24号) (18)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2018年3月13日发布,2018年5月1日执行) (19)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号,2006年10月13日) (20)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6年5月16日) (21)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号) (22)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办发〔2017〕22号) (2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 (24)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交通部,2006年9月) (25)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国函〔2021〕128号) (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7号) (27)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21〕41号,2021年8月9日) (2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29)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30)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 (31)江苏省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3月) (32)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10月) (3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省级湿地名录的通知(苏林湿〔2020〕1号) (34)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一2035年(国务院,国函[202369号,2023年7月25日) (35)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23〕23号,2023年8月25日) (36)盐城港总体规划修订(盐城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 (37)响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23〕40号,2023年11月1日) 1.2.2 标准规范 (1)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2)海滨观测规范(GB/T14914-2019) (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 (4)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5)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6)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8)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 (9)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10)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11)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13)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14)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1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 (16)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 (17)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1年7月) (18)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 (19)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 (2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发〔2023〕234号,2023年11月22日) 1.2.3 项目技术资料 (1)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2)江苏响水港中心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码头(港务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报批稿)(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1月) (3)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月) (4)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报批稿)(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7月) (5)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报批稿)(江苏响水港集团有限公司等,2019年9月) (6)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批稿)(江苏响水港集团有限公司等,2019年9月) (7)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备案报批稿)(江苏响水港集团有限公司等,2021年7月) (8)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响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7月) (9)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45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4月) (10)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二期工程(13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11)连云港港徐圩港区2021年度春季海洋环境生态调查项目评价报告(上海鉴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8月) (12)盐城港响水港区2021年秋季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报批稿)(江苏云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月) (13)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疏浚物倾倒区重新选划基础研究项目水文测验技术报告(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5月) (14)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8月) (15)灌河船舶交通保障基础工程水文测验技术报告(上海达华测绘有限公司,2018年7月) (16)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南通河海大学海洋与近海工程研究院,2017年3月) (17)响水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局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罚款缴纳凭证 (18)响水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局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5泊位)后方堆场及附属工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罚款缴纳凭证 (19)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3泊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罚款缴纳凭证 (20)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45泊位后方堆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罚款缴纳凭证 (21)响水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7月2日,http// (2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由堆场、码头平台、引桥和港池组成。工程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本项目堆场的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码头平台及引桥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的用海方式为港池用海。本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97.7848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63.405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6.2243公顷(构筑物总长度1211m),港池用海面积18.1550公顷,项目用海位于灌河口海域,属于敏感海域。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划分规定(表1.31),本项目用海涉及填海造地,项目论证等级为一级;透水构筑物用海的构筑物总长度(400~2000)m,用海总面积(10~30)公顷,用海位于敏感海域的项目论证等级为一级;港池用海面积100公顷的项目论证等级为三级。 根据“同一项目用海按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最终确定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表1.31)。 表1.31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 一级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 等级 本项目规模 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填海造地用海面积63.4055公顷 构筑物 透水构筑物 构筑物总长度大于(含)2000m或用海总面积大于(含)30公顷 所有海域 一 透水构筑物总长度1211m,面积16.2243公顷 构筑物总长度(400~2000)m或用海总面积(10~30)公顷 敏感海域 一 其他海域 二 构筑物总长度小于(含)400m或用海总面积小于(含)10公顷 所有海域 三 围海用海 港池用海 用海面积大于(含)100公顷 所有海域 二 港池用海面积18.1550公顷 用海面积小于100公顷 所有海域 三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本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项目的论证范围为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向陆侧至海岸线,向西北-东南方向各延伸15.0km,向海侧外扩15.0km。整个论证范围403km2(表1.32、图1.31)。 表1.32 本论证范围四至点坐标 序号 CGCS2000坐标系 东经 北纬 A 1195756.754“ 342603.495“ B 1200040.249“ 343056.052“ C 1194122.324“ 343817.720“ D 1193839.718“ 343324.742“ 图1.31 项目论证范围 1.4 论证重点 拟建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后方陆域属于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由堆场、码头平台、引桥和港池组成。工程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堆场的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码头平台及引桥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的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根据本项目用海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利益相关者等,确定本项目用海的论证重点为 (1)项目用海必要性; (2)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和用海面积的合理性分析; (3)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6)舾装码头拆除工程影响。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 (2)项目性质新建 (3)投资主体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 (4)地理位置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河东岸,距灌河入海口约4.5km,距响水县城约45km,在规划的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范围内,南侧紧邻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北侧紧邻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公用重件码头工程(图2.11)。 图2.11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5)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建设内容为1个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1泊位)和4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25泊位),并拆除现有1座5万吨级舾装码头。码头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项目15泊位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建设。其中45泊位工程先行施工,目前已完成建设,属于未批先建。其余13泊位工程(含拆除现有1座5万吨级舾装码头)待项目报批后再进行建设。 15泊位工程设计年吞吐量共为169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1865万吨,货种为散货(红土镍矿、铁矿砂、煤炭、矿建材)和件杂货(新型建材、镍铁、其他件杂货)。 15泊位工程后方陆域申请用海面积约63.4055hm2,对应于泊位后方陆域布置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和散货堆场。本项目新建的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物主要有候工楼、1~4变电所、综合维修车间、进港大门、出港大门、矿石污水处理间、含尘污水处理间、供水调节站、1~2门卫、1~6地磅房等。 15泊位码头采用连片式布置型式,其长度按靠泊2万吨级杂货船和5万吨级散货船考虑。拟建13泊位长度698m,45泊位长度513m,15泊位总长度1211m。15泊位码头平台宽度40m,码头平台与后方道路及陆域通过6座引桥连接(16引桥),13泊位与陆域的3座引桥(46引桥)拟为新建,引桥宽度15m。 (7)项目投资 13泊位工程投资约95085.21万元,45泊位工程投资约72254.42万元,15泊位工程总投资约167339.63万元。 (8)施工时间 本项目15泊位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施工。其中45泊位工程先行施工,建设总工期约2年,建设时段集中为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目前已建设完成。其余,13泊位工程建设总工期约2年,目前未施工。13泊位等项目未开工部分拟建设时间依据项目用海报批情况而定。 表2.11 13泊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设计年吞吐量 万t/a 1040 2 泊位数 个 3 1个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2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 3 设计年通过能力 万t/a 1154 4 泊位利用率 65 5 泊位长度 m 698 6 陆域占地面积 亩 561.3 7 堆场面积 m2 190720 8 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 m2 21264 9 日最大用水量 m3 2025 10 用电设备总装机容量 kw 8454 11 装卸工人/司机 人 518 12 工程总投资 万元 95085.21 13 工程建设期 月 24 14 财务分析 财务内部收益率 13.61 税后 财务净现值 万元 46662.2 税后 投资回收期 年 8.3 税后 表2.12 45泊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设计年吞吐量 万t/a 650 2 泊位数 个 2 2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 3 设计年通过能力 万t/a 711 4 泊位利用率 65 5 泊位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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