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4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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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二o二四年三月 摘 要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47号区块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历史围填海备案区域 内的通航产业园,南至观海一路。 建设内容本次出让区块面积为1.9998公顷,拟用于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 器生产线项目。 用海类型工业用海( 一级类,编码2)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编码 27)。 用海方式填海造地( 一级类,编码1)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编码 11)。 用海面积1.9998公顷。 用海期限50年。 二、用海必要性 出让区块落户项目建设是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宁波前 湾新区“ 四个高地 ”建设,也是前湾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项目 的建成,能够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制度链共生耦合,建立健 全创新激励制度。有利于完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带动附近的商贸、物流、服务 等行业发展,并增加当地就业。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出让历史围填海区,既能充 分利用存量围填海资源,缓解宁波前湾新区土地资源不足的压力,又能加快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海域出让十分必要。 三、规划符合性 出让区块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宁波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送审稿)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送审稿)相关要求。出让区块位于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功能区代 码 A3- 1),拟落户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生产线项目,属于工业用海,符合 该区“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 ”的主导功能,符合“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 海区 ”各项管理和环保要求,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的 要求。 出让区块属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的存量围填海,根据宁波杭州湾 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该区域填海对海域生态影响可接受。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给出了该区 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落实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的基础上,符合宁波 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 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 复函。 根据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慈溪海域属于优化开发区,出让区块 项目建设在围区内进行,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影响,符合浙江 省“三区三线 ”划定方案,不占用海岸线,对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规定的岸段保护和利用均无影响。 四、 占用岸线情况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不占用岸线,也无新增岸线。 五、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观海一路兴慈四路-兴慈大道的用海单位,需做好 相关协调工作。 项目用海区不属于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附近海域无军事设施。出让区块 建设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没有影响。 六、资源生态影响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不涉及占用岸线,对岸线资源无影响。出 让区块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出让地块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水动力 和冲淤环境无影响。 十二塘围涂工程占用潮间带海域,导致潮间带生物基本消亡。根据面积类比, 出让区块造成海洋生物资源价值损失 23.33 万元(20 年),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 值损害价值 0.94 万元/年。 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按环保规定收集处理,不直 接排海,对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产生的污废水通 过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危废也将按规定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 理,不直接排海,对海域水质、沉积物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均较小。 七、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出让区块用海是十二塘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不再对出让区块另行制定生态 修复措施,出让区块生态补偿费用将纳入十二塘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预算中,统 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 改善。 目前,增殖放流、水系建设等生态修复措施正在逐步开展中。 八、用海合理性 (1)选址合理性结论 用海选址具有地理位置优势突出、基础条件良好、交通条件优越、基础设施 较完善等优势,与区位和社会条件相适宜。出让区块位于围涂工程内侧,为己填 成陆区,场址无不良地质现象作用,属构造稳定地段,拟建厂址经地基处理后适 宜进行工业厂房建设。十二塘围区形成多年,与外界水动力交换极弱,项目海域 早已由水域生态系统转变为陆域生态系统,出让后具体项目实施对海域生态系统 几乎无影响,与所在地的生态条件是相适宜的。 (2)平面布置合理性 出让区块用海在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内实施,围区北侧的海堤已建成,出 让区块用海不会对围区以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平面布置 完全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布设,与周边的规划路网、规划河网、规划绿地衔接, 与周边利益相关者可协调,能够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体现了集约节约用 海原则,出让区块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3)用海方式合理性 出让区块位于围堤内已经形成的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属于存量围填海,不 会对围堤以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不占用岸线,不形成新的岸线, 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 ”中的 “建设填海造地 ”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 (4)用海面积合理性 出让区块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 性详细规划用途,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中“其它工业 用海 ”的各项控制指标要求,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指 标控制值、建筑系数指标控制值、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指标控 制值、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等各项控制指标要求。用海范围界定遵循了海籍 调查规范并结合了项目实际情况,已无减少用海面积可能性,出让区块用海面 积合理。 (5)用海期限合理性 出让区块前期填海工程建设量大,投资大,出让后作为工业企业建设用地, 建设投资大,因此,出让区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建设 填海造地用海最高年限50年作为出让用海期限是合理的。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 录 摘 要1 目 录I 第 1 章 概述1 1.1 论证工作由来1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4 1.3 论证重点8 第 2 章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9 2.1 出让区块概况9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9 2.3 施工工艺及方法10 2.4 出让区块用海情况10 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1 第 3 章 方案所在海域概况13 3.1 自然资源概况13 3.2 海洋生态概况14 第 4 章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1 4.1 资源影响分析21 4.2 生态影响分析22 4.3 生态评估23 第 5 章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4 5.1 开发利用现状24 5.2 出让区块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5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27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27 5.5 出让区块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27 第 6 章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29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I 6.1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9 6.2 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32 6.3 出让区块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3 第 7 章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6 7.1 出让区块选址合理性分析36 7.2 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8 7.3 出让区块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39 7.4 出让区块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40 7.5 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0 7.6 出让区块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9 第 8 章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50 8.1 概述50 8.2 生态用海对策50 8.3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52 8.4 生态修复情况54 第 9 章 结论及建议57 9.1 结论57 9.2 建议57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II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第 1 章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宁波前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杭州湾南岸,地处上海、杭州、宁波、 苏州等大都市的几何中心,与上海浦东、上海虹桥、杭州萧山和宁波栎社四大国际 空港间的车程均在一个半小时左右。新区所在的杭州湾直接面向上海洋山港、宁波 舟山港两大世界级港口,规划范围为杭州湾新区、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等区块围合而成的滨海连片空间,东至寺马 线胜山镇边界水云浦,南至四塘横路长河镇边界潮塘横江新城大道 明 州大道,西至余姚临山镇边界,北至十二塘,总面积约 604km2。 拟出让 47 号区块位于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出让后用于建设汽车 阻尼可调减振器项目生产线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1- 1。 (1)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历史遗留问题情况 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前湾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西直 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该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5 年 9 月完工,纳入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共计 12 个图斑,面积合计 2852.03 公顷。2019 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 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 态保护修复方案; 同年 11 月,制定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历史 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 ”)。2020 年 2 月 10 日,十二塘围涂 工程处理方案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2021 年 2 月,因通用机场项目平 面布置优化调整,导致区域内规划布局同步调整。同时,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保护 修复方案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了宁 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报告,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于 2021 年 9 月向浙江省自然 资源厅及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进行了报备。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2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概况 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 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拟出让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用于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项目生产线项目。 拟出让的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位于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通航 产业园,南至观海一路,如图 1.1-2 和图 1.1-3 。根据处理方案和宁波杭州湾 新区十二塘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 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 (3)论证工作由来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历史围填海区域为海域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 域所有权,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 应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 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 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 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区块进行海域 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 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 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的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 ”)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 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成立课题组,并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 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貌、 地质、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 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前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3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 项目的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47 号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 1.9998 公顷。依据海域 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的判据,确 定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一级,具体见表 1.2- 1。 表 1.2-1 用海论证等级判别依据 一级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等级 填海造地 建设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 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GB/T42361-2023),论证范围以用海外缘线为起点,一级论证向外扩展 15km。 因此,以项目用海外缘线外扩 15km 为论证范围,详见图 1.2- 1。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4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7 号出让区块 图 1.1-2 47 号区块位置图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5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1-3 47 号区块四周现状图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6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2-1 47 号区块论证范围图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7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3 论证重点 47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备案区块,属 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 规(2018)7 号)“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 权的围填海项目 ”的有关文件精神,47 号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 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 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 因此,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 (1)用海必要性; (2)用海面积合理性; (3)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8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第 2 章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2.1 出让区块概况 2024年3月,课题组对出让区块进行了现状踏勘和实地测量,经实地踏勘, 出让区块已填成陆,现状为高滩,处于未开发建设状态,南至观海一路。项目高 程在区块出让后由受让方后期建设情况自行决定,本次按照现状平均高程进行出 让。 出让区块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 于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后用于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建设 将助力宁波打造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推动新区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及零部件产 业基地,符合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宁波市前湾新区 空间规划(2019-2035年)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 细规划。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2.1 出让规模及内容 出让区块在处理方案中为“工业用海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 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宁波前湾新区实际发展情况,出让区块用海 面积 1.9998 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生产线项目,辐射周边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研发机构,年产 150 万支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项 目建设总投资约 1.5 亿元。 2.2.2 出让条件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为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 详细规划中的 TH02-54c 地块。由于出让区块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 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本次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出让条件,受让 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按出让条件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局由受让方根 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均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同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时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 ”工作实施方案宁波杭州湾新区通 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 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等相关要求。 表 1.3-2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出让条件指标设置 出让 指标 指标设置 容积率 海域利用 率 海洋生态 空间 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 建筑系 数 建筑总高 ≥2.0 且≤3.0 ≥55 / 用地 面积 占比 建筑 面积 占比 ≥40 ≤40m ≤7 ≤15 2.3 施工工艺及方法 出让区块填海施工已完成,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 评估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 围涂工程中的护岸保滩Ⅰ 期工程与护岸保滩Ⅱ 期工程中的横堤均为抛石 坝,直堤为抛石结合泥忒坝型式。 抛石坝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定位→外海侧堤身抛石→表层大块石→堤顶石 渣垫层与水泥碎石面层。 泥芯坝施工工艺流程为高压水枪冲取砂点砂质粉土制成泥浆→通过泥浆泵 吸浆输送冲填至已经铺设到位的管袋内→ 自然固结或通过人为踩踏的方式加快 排水固结。 2.4 出让区块用海情况 (1)出让区块用海面积1.9998公顷,出让后按规划实施。 (2)出让区块用海性质、类型及用海方式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 (3)用海类型依据HY/T123海域使用分类,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 级类,编码2)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编码27) (4)用海方式依据HY/T123海域使用分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 级类,编码1)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编码11)。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0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5)出让区块用海期限50年用海期限出让。 (6)出让区块占用岸线情况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区域内,外侧海堤 已建成形成新的岸线,出让区块不占用海岸线。 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1)是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宁波前湾新区为沪浙合作发 展区,是宁波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志性战略大平台,是宁波融入 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桥头堡 ”。规划到 2035 年,宁波前湾新区将基本建成世 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和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上规划形 成“一心、一轴、四组团 ”的总体空间结构。其中“一心 ”为为通用航空产业活 力中心;“一轴 ”为航空产业发展轴;“四组团 ”为为机场核心区、中央活力区、 航空整备制造兼容物流区、航空零部件制造及关联产业区。出让区块位于“ 四组 团 ”中的航空整备制造兼容物流区,拟落户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生产线项目, 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体分区用地要求及产业发展要求,对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具 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出让区块拟落户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生产线项目,可促进宁波前湾新区 汽车产业在新时期继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提升宁波前 湾新区汽车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水平。此外,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为当 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有助于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拟建项目的实施 可带动区域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和附属产业的发展。 综上,出让区块的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是加快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的需要 处理方案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取得自然资源部复函。2021 年 2 月,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并已按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要求对 该规划布局调整说明进行了备案。出让区块在调整后的处理方案规划布局中, 属于工业用海。出让区块面积 1.9998 公顷,用于建设汽车阻尼可调减振器生产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1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线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中鼓励类,符合历史遗留 问题处理批复中的产业要求,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向、满足区域控 规的要求以及备案文件的需要。 出让区块计划落户项目厂区的建设必须占用一定的海域空间,属于历史围填 海区域对于缓解区域建设用地紧张、推进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促进十二塘围 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用海区作为宁波前湾新区“四组团 ”中的航空整备制造兼容物流区的 重要组成部分,出让区块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相关发展规划相符合,项目用海 可节省土地资源,减少工程投资和缩短工期,为拟建项目的顺利投产给予保障。 本项目图斑选址在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和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整体布 局已确定的现实制约下具有选址唯一性,利用已填好的区域图斑,形成工业用地 供拟建项目使用,是对该海域资源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化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出让用海也是必要 的。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2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第 3 章 方案所在海域概况 3.1 自然资源概况 3.1.1 海岸线资源 杭州湾岸线在历史上的演变是以北冲南淤为特征的,弧形岸线是杭州湾海岸线 中较为常见的形态。北岸在东南方向强浪和涨潮的作用下岸线侵蚀,南岸在此期间 虽有过侵蚀与淤积的交替变化,但总趋势是逐渐淤积和向外推进。 3.1.2 滩涂资源 长江径流每年挟裹泥沙入海,其中部分扩散南下进入杭州湾,为杭州湾南岸海 域带来大量泥沙,形成了以堆积地貌为主的海岸,提供了丰富的滩涂资源。 3.1.3 湿地资源 杭州湾滨海滩涂湿地是我国滨海湿地的南北过渡带,在维持区域生态平衡、提 供珍稀动物栖息地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1.4 港口资源 杭州湾沿海普遍滩宽水浅,基本没有宜港岸线,大多数沿海排涝闸浦稍区常有 少量渔船锚泊。 3.1.5 渔业资源 杭州湾海域位于灰鳖洋渔场边缘,一直是小型流刺网、张网作业渔场,近年来 资源锐减,已难成渔汛。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3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2 海洋生态概况 3.2.1 气候气象 项目所在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多 年平均降水量为 1351. 1mm。境内降水主要集中于梅雨汛期和台风雨汛期,而其中以 台风雨为形成流域大洪水的主要因素。春末夏初,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与 北方冷空气相遇,常有持续时间较长的锋面雨,阴雨连绵,降水较多,俗称梅雨; 夏秋季节,冷空气衰退,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除局部雷阵雨外,此时热带风 暴和台风活动频繁,形成总量大、来势猛、历时短、雨强高的台风雨,极易形成洪 涝灾害。 多年平均气温16. 1℃ , 平均水汽压17.0hpa ,平均相对湿度81 。多年平均风速 3.0m/s ,每年11月次年2月为偏北风,且多为北风,47月为偏南风,5 10月是台风 影响季节。 3.2.2 海洋水文 本报告海洋水文资料引用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于2022年56月在杭州湾海 域开展的水文动力调查成果。 (1)测验概况 该次调查在杭州湾海域布设6个定点水文测站进行大、小潮汛水文测验,每潮汛 连续观测两个完整潮周期(约27小时),测验内容包括水深、潮流(流速、流向)、 含沙量、悬沙粒度、简易气象。布设跨海大桥中、王盘山2处临时潮位观测站,同时 抄录同期澉浦、乍浦2处长期站的潮位资料,为了施测区域潮位数据覆盖更完整,抄 录同期金山嘴、曹娥江闸下长期站潮位资料。定点水文测站位置如图3.2- 1所示。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4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出让区块 图 3.2-1 水文监测站布置图 (2)潮汐性质 工程外侧海域潮汐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半日潮特征。同时,潮汐的“ 日不等现 象 ”亦较为明显,一天中既有相邻的潮差不等,又有涨、落潮历时的不等,高、低 潮位中既有高高潮与低高潮之分,又有高低潮与低低潮之分,存在着明显的“高潮 不等 ”和“低潮不等 ”。 (3)潮流 工程外侧海域具有显著的浅水效应,具体表现为涨、落潮的流速不等和涨、落 潮流的历时不等;呈现往复流特征,涨潮流以西北方向为主,落潮流以东南方向为 主。 (4)含沙量 沙量出现频率的变化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潮流的强弱,大、中潮汛潮动力强, 高浓度含沙量出现频率较大,而小潮汛随潮动力减弱,高浓度含沙量出现频率相对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5 较小。测区各测站的含沙量均表现为大潮汛明显大于小潮汛,各测站大、小潮汛垂 线的平均含沙量比值介于 2.8~3.9 倍。 测区南侧测站相对于测区北侧测站,总体上含沙量相对较高。各测站的含沙量 呈现由面层随水深的增加向底层而逐渐升高的垂向分布特征。 3.2.3 地形地貌与冲淤变化 3.2.3.1 地形地貌 杭州湾在地貌上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浙北平原小区,是由滨海和湖沼环境 中泥沙堆积形成,地势低平,区内湖塘众多,河网密布。附近可分为陆地、滩地和 海域三个地貌单元。 陆地地貌杭州湾两岸为广阔的平原地形,地势平坦,局部有残丘分布,杭州 湾大桥南岸地区为凸岸,呈舌状向北突出。 滩地地貌杭州湾两岸均有滩地发育,以潮流作用下的粉质砂和淤泥质滩地为 主,属潮滩地貌。杭州湾大桥南岸滩地称三北浅滩,以淤涨为主,近期淤涨速度东 侧大于西侧,最宽处约 9 公里左右,滩坡和缓,坡降 36‰ ,结构物以粉砂、亚砂土 为主,结构上自南往北具草-泥-粉砂滩组合特征,尤其粉砂滩分布最广。 海域地貌杭州湾位于钱塘江与东海衔接部位,为典型的喇叭形河口湾,东西 长约 100 公里,南北宽度由湾口处 100 公里向西到湾顶处缩窄到 20 公里,湾底地形 由东往西逐渐抬升,水深变浅。在杭州湾强劲的潮流作用下主要形成潮流冲槽与潮 流脊两种地貌类型。 3.2.3.2 冲淤变化 杭州湾金山以上呈淤积态势。以湾口和金山断面中心连线为界,金山以下区域 南、北两部分冲淤特征差异显著,淤积泥沙大部分位于南部区域,北部基本保持冲 淤平衡。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6 3.2.4 主要自然灾害 台风、风暴潮是影响浙江省沿海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之一,常伴有狂风暴雨、 巨浪和风暴潮。 3.2.5 海洋生态概况 本部分引用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于 2022 年 4 月(春季)、10 月(秋季)在 十二塘附近海域进行的两次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 3.2.5.1 调查概况 (1)调查站位 共布设 28 个水质站位,14 个沉积物站位,18 个生物生态站位,18 个渔业资源 站位(生物体质量),4 条潮间带断面。两次调查站位一致,其中沉积物调查仅在春 季进行一次,具体位置见图 3.2-2。 图 3.2-2 海洋环境调查站位图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宁波前湾新区 4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调查内容 水质调查内容包括水温、pH 、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硝酸盐、 亚硝酸盐、铵盐、磷酸盐、硫化物、挥发性酚、透明度、水色、石油类、铜、铅、 锌、镉、铬、汞、砷等。 海洋生态调查内容包括叶绿素 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 (种类、密度和生物量)。 渔业资源调查内容包括鱼卵仔鱼、游泳动物。 海洋生物体质量调查内容包括石油烃、重金属(铜、铅、锌、镉、铬、总汞、 砷)、六六六、滴滴涕。在调查海域采集有代表性的贝类、鱼类和甲壳类生物样品, 每处选取 1~3 种左右。 3.2.5.2 海水水质调查与评价结果 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 1997),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进 行评价。 春季航次调查海域各水质因子除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外的各项 评价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秋季航次调查海域各水质因子除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外的各项 评价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3.2.5.3 沉积物调查与评价结果 海洋沉积物标准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采用单项评价因 子标准指数法。2022 年春季监测期间,调查海域沉积物样品均符合一类沉积物质量 标准。 3.2.5.4 海洋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结果 (1)叶绿素 a 2022 年春季航次,该海域水体中的叶绿素 a 含量在 0.320 15.6μg/L 之间,平均 值为 3. 14μg/L。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18 2022 年秋季航次,该海域表层水体叶绿素 a 浓度 0.0380.565g/L ,平均 0. 164g/L。 (2)浮游植物 2022 年春季航次鉴定到浮游植物 3 门 55 种,其中,硅藻门 49 种,甲藻门 4 种, 绿藻门 2 种,说明该水域的浮游植物中硅藻类占绝对优势。优势种为琼氏圆筛藻(优 势度1.816)、中肋骨条藻(优势度1. 193)、虹彩圆筛藻(优势度0.769)、颗 粒直链藻极狭变种(优势度0.089)、洛氏菱形藻(优势度0.078)。 2022 年秋季航次鉴定到浮游植物 4 门 46 种,其中硅藻门 38 种,甲藻门 4 种, 绿藻门 3 种,金藻门 1 中,该水域秋季的浮游植物中硅藻类占绝对优势。优势种为 琼氏圆筛藻(优势度0.545)、虹彩圆筛藻(优势度0. 166)、洛氏菱形藻(优势 度0.023)、蛇目圆筛藻(优势度0.023)、威氏圆筛藻(优势度0.022)、中肋 骨条藻(优势度0.022)、辐射圆筛藻(优势度0.021)。 (3)浮游动物 2022 年春季,调查海域共鉴定到浮游动物 6 大类 20 种。优势种为华哲水蚤(优 势度0.715)、捷氏歪水蚤(优势度0.293)、虫肢歪水蚤(优势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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