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53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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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2024 年 3 月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 项目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26.5714ha 投资金额 万元 用海期限 5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0m 临近土地平均价格 万元/ha 自然岸线 0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万元 人工岸线 0m 填海成本 万元/ha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型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新增岸线 0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26.5714ha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注临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摘要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 该区块围 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宗海面积为 26.5714 公顷,拟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 造项目。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 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出让区块用海的海 域使用类型为 “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区块出让期限为 50 年。 出让区块 在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实施建设,不占用岸线。 出让区块拟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 年本) ,该项目位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 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 函〔2020〕35 号) 范围内,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 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 出让区块所在区域属于工业用海区; 出让区块 用海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 控制性详细规 划等规划要求。 本次出让区块实施后可为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 26.5714 公 顷。本区块出让后拟落户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 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出让区块属于处置方 案中的拟建项目。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推进新区工业体系布局, 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推进新区的建设步伐,海域出让必要。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 属于已填成陆区, 外侧的十 二塘海堤已于 2015 年建成, 防潮标准为 200 年一遇。受已建十二塘海堤阻隔作 用, 出让区块与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无潮流场运动及水动力作用, 本次区块出 让后不涉及在围堤外侧实施填海或新建涉海构筑物, 故出让区块用海不会对围区 外侧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实施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损失的价值为 12.53 万元/年,造成的生物资源价值损失为 310.31 万元。 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所在区域填海工程实施主体**公司,出让区块已取 得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意见。 A 出让区块位于海洋发展区, 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出 让区块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要求、区域发展规划和需求实施, 拟 落户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可优化新区产业结构布局, 加快新区的建设开 发速度, 有利于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 符合浙江省、宁波市、慈溪 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分区规划和陆海统筹管控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 工程内, 属于未批已填区, 不占用岸线, 不在海岸带基本功能区规划范围内。出 让区块用海符合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 和浙江省“三 区三线”划定成果。 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 系统及周边的用海活动均是适宜的,用海选址合理。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与周 边规划道路、绿化等衔接合理, 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 兴慈七路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 具了出让区块的规划条件, 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用海政 策要求,对出让区块的容积率、海域利用率、投资强度等进行了控制要求, 平面 布置合理。 出让区块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内, 现状已填成陆, 出让后采用建设填 海造地的用海方式合理。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界定符合海籍调 查规范, 用海面积 26.5714 公顷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 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指标要求, 能够满足具体落户项目建设的需要, 用海期 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出让后具体项目的用海需求。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和用海 期限合理。 出让区块生态修复措施已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 护修复方案(调整稿)(2022 年 7 月)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并已开展了修 复工作,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 B 目 录 1 概况1 1.1 论证工作来由1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3 1.3 论证重点3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5 2.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5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7 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9 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0 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3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17 3.1 海洋资源概况17 3.2 海洋生态概况17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2 4.1 生态评估22 4.2 资源影响分析23 4.3 生态影响分析24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7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7 5.2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8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31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1 5.5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1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2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32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33 6.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3 6.4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34 I 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5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35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6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36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37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7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1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2 8.1 生态用海对策42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3 9 结论44 II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况 1.1 论证工作来由 (1)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 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 已围部分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 该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 2015 年 9 月完工。 在围填海历史调查前, 该区域完成了 2 个护岸保 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 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有 12 个图斑, 面积 2852.0304 公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 资规〔2018〕7 号) 等文件要求,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需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 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形成具体处理方案, 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省政府同意后, 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 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 由项目建设主体或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出让方案, 由县(市、区) 政 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 报省自然资源厅审 核、省政府批准。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 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已于 2019 年 5 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 家评审,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 因区域内拟建杭 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化调整, 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 调整后, 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 2021 年 2 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 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 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90 号)文 件要求, 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 1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明报送备案。 (2)论证工作来由 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 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 高效集约 利用已填成陆区域, 加快盘活存量, 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宁 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该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内, 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观海 四路,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开发计划中 的工业用地区域, 涉及围填海调查图斑编号为 330282-0025。出让区块用海面积 26.5714 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属工业用海、经营性用海。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 个人使用海域, 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条规定 “海域使用权也可以通过 招拍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报有审批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 应当征求同级有 关部门的意见。 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 以及同一海域有 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 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 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 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 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 并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 托, 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 项目 组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 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 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 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 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 在上述 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2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 1.2.1 论证等级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GB/T 42361-2023)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 级判据, 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论证等级为一级论证。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用海面积 26.5714 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因此,本次海域使用论证的工作等级为一级。 1.2.2 论证范围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 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 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 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 部区域。 一般情况下, 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 一级论证向外扩展 15km。本出让区块论证等级为一级,因此,本次论证范围按照出让区块外缘线外扩 15km, 论证范围面积约 603km2 ,详见图 1.2- 1。 1.3 论证重点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备案区 域内, 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指出 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的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 重点对项目用海 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 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 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并结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 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 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 重点为 (1)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2)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3)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3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2-1 论证范围示意图 4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2.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 2.1.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出让海域名称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 (2)用海性质经营性。 (3)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出让面积 26.5714 公顷。 (5)拟建项目内容和规模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 工程内,用海面积 26.5714 公顷。出让区块规划用海性质为一类工业用海(M1), 拟 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2.1.2 地理位置 宁波前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 处于上海、杭州、宁波的黄金节点, 是浙江 省建设世界级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志性战略性 大平台。作为全省“四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 的标志性、战 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 2019 年 7 月 9 日,宁波前湾新区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立, 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 余姚市的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市的高新区、环湾创新经济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宁波前湾新区揭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宣布成立,原杭州 湾新区正式纳入宁波前湾新区,新区区位图见图 2.1- 1A。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宁波前湾 新区东北部,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北部, 地理位置见图 2.1- 1B。 2.1.3 出让区块海域现状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的北部, 根据现场勘查, 出让区块东侧 紧邻现状荒地,规划为慈水江沿江绿地;南侧紧邻现状荒地, 规划为防护绿地和加油加 气站用地; 西侧紧邻现状荒地,规划为水明江沿江绿地;北侧紧邻现状荒地,规划为观 海四路。 5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1-1A 宁波前湾新区区位图 出让区块位置 图 2.1-1B 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图 6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选取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 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01- 13b 地块,用海性质为一类工业用海,根据控规及宁波 前湾新区实际发展情况, 出让区块用海面积 26.5714 公顷, 拟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 目。 由于本出让海域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无法根 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置。本次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设定出让条件, 由受 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按出让条件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局由受让方根据自 身情况决定, 但均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出让区块利用 地下空间要求符合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30 号)、宁 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甬政办发(2018)99 号)、宁波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办发(2014)74 号) 等相关要求。出让区块建设需 满足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01- 13b 地块规划条件 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 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 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用海政策等相关要求。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出让条件指标设置见表 2.2- 1。 7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表 2.2-1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出让条件指标一览表 指标 类型 指标设置 指标来源 出让 面积 26.5714 公顷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 域 01- 13b 地块)规划条件 (甬新规条字〔2024〕022 号) 出让 范围 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 北至规划观海四路 用海 性质 一类工业用海(M1) 生产 效益 指标 出让 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亩均税收 RD 投入强度 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 “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4050 万元/公顷 ≥20.6 万元/亩(309 万元/公顷) ≥2.4 容积率 海域利用率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建筑系数 建筑总高 地下空间利用 [1]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 域 01-13b 地块)规划条件 (甬新规条字〔2024〕022 号); [2]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HY/T 0306-2021); [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自然资发〔2023〕72 号)。 用地面积占比 建筑面积占比 水平可利用面积 竖向可利用深度 标高 ≥1.5 且 ≤3.0[1] ≥55[1] [1] - ≤7[2][3] ≤15[3] ≥40[3] ≤24 米 [1] ≤26.5714 公顷[1] ≥-7 米[1] 注 面积最终以海籍调查表及宗海界址图为准。 8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 十二塘已经完成围涂施工,区块按现状出让,后续 主要进行的工程有场地平整、基础处理、地面工程建设,上述土建工程施工工艺成熟, 由受让人进行后续建设,本报告不具体介绍。 本报告对围涂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回顾性 分析(引用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2022 年 7 月) )。 十二塘围涂工程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如下 十二塘围涂工程两期防潮堤中 1 号、 2 号防潮堤直堤靠堤岸一侧均有一段采用抛 石护坡结构型式,其余直堤堤段东侧为泥芯坝结合抛石护坡结构型式,西侧为抛石坝 型式。横堤均采用抛石坝型式。 (1)抛石坝 防潮堤石方填筑采用船抛及陆上车抛结合的施工方式。船抛石料来自舟山,候潮 施工;车抛石料来自慈溪;抛投石料做到大小搭配。块石石质坚硬,遇水不易破碎及 水解, 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 40MPa,不允许使用薄片、条、尖角等形状的块石和风化 石、泥岩。堤身达到预定断面, 并经沉降初步稳定后, 应按设计轮廓将堤身整理成型。 施工工艺流程为 测量定位→外海侧堤身抛石→表层大块石→堤顶石渣垫层与水 泥碎石面层。 (2)泥芯坝 ①冲土土源利用周边淤积高的滩涂地开挖土,上述开挖土不能满足吹砂管袋及 吹砂填芯时, 在离横堤 150m 外取土。 ②冲泥管袋拟选用抗拉强度 20~30kN/m,单位面积质量 130~180g/m2 塑料编 织布。布袋经纬密度 1616,其等效孔径 Q950.25mm,且满 O95≤d85 的规范要求, 透水能力 q0.26~0.7ml/cm2s。 ③泥浆泵的选择泥浆泵选择水下吸土泵、船上吸土泵。 ④管袋吹填土施工流程 在取砂点用 NL150- 1 型水力挖土机组吹筑第一层内、外 侧管袋冲填土→堤身冲土填芯→下一层管袋冲填土施工→下一层堤身土冲土填芯→ 已施工完成管袋冲填土的内、外护面保护。 ⑤管袋吹填土施工工艺 高压水枪冲取砂点砂质粉土制成泥浆→通过泥浆泵吸浆 输送冲填至已经铺设到位的管袋内→ 自然固结或通过人为踩踏的方式加快排水固结。 9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 出让区块名称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 出让区块性质经营性。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理位置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 出让区块建设方案拟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出让区块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 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 “填海造地 -建设填海造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出让区块用海的海 域使用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 出让区块面积出让区块宗海面积为 26.5714 公顷。 拟出让用海宗海位置和界址 图见图 2.4- 1 和图 2.4-2。 出让期限 拟出让期限为 50 年。 10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4-1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拟出让用海宗海位置图 11 图 2.4-2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拟出让用海宗海界址图 12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2.5.1 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 (1)是落实前湾新区产业发展战略的切实行动 装备制造业是为经济部门进行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装备的各类制造业的 总称,被誉为工业经济的心脏,是国民经济的基石,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 技水平、制造能力和综合实力。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指出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家电是新区三大地区优势产业。在高端装备上,新区以 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 在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机器人等具备产业技术领域, 积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催生一批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新区发展围绕“集要素、兴产业、强功能、优生态 ”目标,提出前湾新区产业体 系设计塑造特色品牌、培育前沿产业、突出核心功能、提升产城融合的四大指导思想, 推动新区建设成为宁波面向未来的战略增长极, 优先集聚发展汽车一大特色主导产业, 创新发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三大新兴支柱产业。 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项目落地将有利于完善装备制造业 产业生态, 是落实前湾新区产业发展战略, 发展地区优势产业的实际需要, 为新区“十 四五”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活力。 (2)是推动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是工业进入 4.0 时代的标志,新区 将以提高工业效率为中心,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智能终端产品开发、智能无人系 统应用和智能服务,加快占据未来制造的制高点,打造智能制造高端产业集聚区。 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导向, 实现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产品、装备进口替代,推动新区产业向 价值链高端环节拓展,产业链纵向贯通横向联通,进一步推动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为 前湾新区装备制造产业打开新的篇章。 (3)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推动区域合作发展的需要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浙江省装备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环节, 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仍然较高, 中低端装备产品较多, 高精加工度高附加值产品较少, 单机、零配件产品较多,重大成套产品较少,在高端数控机床领域仍存在技术短板。 前湾新区是宁波对接上海,深入融入长三角的主要区域,位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 13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战略和前湾大湾区战略的核心地带,是浙江省着力打造的战略性、标志性改革开放大 平台,是长三角地区集聚先进的生产要素、高质量的工业资源和高端企业家人才的重 要平台。宁波前湾新区正在积极推进合作平台建设,促进沪甬、沪浙合作,积极参与 浙江保税区宁波联合创新区建设。可见,前湾新区是合作发展的重要战略基地,是长 三角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集聚平台,在区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提升新区金 属加工机械制造的智造能力是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 出让区块的建设将利用区域合作优势,广泛吸引上海、杭州、江苏等周边区域的 高级人才入驻,同时利用大企业、大平台、大空间的优势,打造新兴经济产业研发高 地,促进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产业提质增效,积极为长三角和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提供智 力支持,为区域合作发展提供更加紧密的合作纽带,推进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发展。 (4)是促进宁波前湾新区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收下岗职工与闲置人 口再就业,将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此外,拟建项目的实施可带 动宁波前湾新区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对搞活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增加人民收 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5)出让区块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 家发改委, 2024 年本),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九、数控机床”第 1 条“高端数控金属切削机床 ”。因此,出让区块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准入。 2)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批复(甬控规批第 8 号) 。该规划策略指出“路 网弹性控制。支路网用以扩大路网的交通容量,并便于中小企业设置出入口,规划可 进行弹性控制, 规划建设时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调整, 适当调整道路线形或增减支路。” 出让区块位于控规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区域,且出让区块用海范围内规划留有一条弹性 道路。出让区块占用的规划道路为控规中弹性控制的范围,可根据产业发展方向以及 企业实际需求调整,适当进行弹性控制; 根据出让条件, 出让区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 类工业用地,对周边环境的干扰较低,用地要求高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二类工业用 地的要求。因此,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 是落实宁波杭州湾新区十 14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区域产业 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出让区块的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5.2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1)是加快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的需要 1)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区域已填成陆区域,从生态评估、修复、处理方案结束后, 通过论证进行出让,开展用海手续办理,符合按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的要求。出 让区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区, 本次出让区块出让后拟落地金属加工机械制 造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 2024 年本) ,出让区块拟落 地项目属于鼓励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出让区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区块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用海论证、评估、出让,办理用海手续,不 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问题。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均已处罚、问责 到位,符合相关要求。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出让区块生态修复纳入整个围区生态修复方案中, 修复工作正在开展。修复完成后将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取得 实效,符合相关要求。 海域出让后拟用于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 政策要求, 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 境的项目。 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 场址需优化调整,机场的优化调整造成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宁波前湾新 区管理委员会就调整布局情况逐级上报,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已按要求进行了备案。符合“后续规划建设项目 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的要求。 备案区域不在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出让区块 在围区内进行,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影响,不涉及第四条的要求。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该区块后,将对用海类型、方式、面积,围涂工程 修复落实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监督管理并逐级上报,按要求落实,符合相关要求。 15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综合上述分析,出让区块用海符合自然资源部备案文件相关要求。 2)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 明,结合拟出让用海范围,可以判定,出让区块所在位置在调整后的规划布局图中 属于工业用海。出让区块用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建设, 用海性质为工业用海,出 让区块与调整后规划布局中关于工业用海的范围符合。因此,出让区块符合宁波杭 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出让区块拟落户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有助于加 快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 (2)出让区块实施是闲置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需要 宁波杭州湾新区护岸保滩工程实施以来,加速了工程区内淤积速度,增大了淤积 强度,在围填海现状核查中,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域界定为已填成陆,纳入了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十二塘围涂工程已编制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且相关处 理方案已获批。 通过本次出让后,受让方可就此办理用海手续,通过科学、有序的利 用已填海成陆区域开发工业建设用地,有利于海域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当地海洋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出让海域实施后可为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 26.5714 公顷,为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项目提供建设空间。 本区块出让后拟建设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不属于房 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符合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向、区域控规的要求以及备案文件的需要。出让区块计划落 户项目厂区的建设必须占用海域资源,出让区块的实施对于推进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 展、促进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次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用海是必要的。 16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 3.1 海洋资源概况 出让区块周边海域主要有海岸线资源、滩涂资源、港口锚地资源、渔业资源、旅游 资源等。 3.2 海洋生态概况 3.2.1 气候气象 前湾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气候温和湿润, 四季分明, 雨量丰沛, 但降水量年 际变化大。境内降水主要集中于梅雨汛期和台风雨汛期, 而其中以台风雨为形成流域大 洪水的主要因素。春末夏初, 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 与北方冷空气相遇, 常有持 续时间较长的锋面雨, 阴雨连绵, 降水较多, 俗称梅雨; 夏秋季节, 冷空气衰退, 受太 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 除局部雷阵雨外, 此时热带风暴和台风活动频繁,形成总量大、 来势猛、历时短、雨强高的台风雨,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3.2.2 海洋水文 海洋水文资料引用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杭州湾水文测验专题技术报 告中 2022 年 56 月的水文调查结果。 出让区块位置 图 3.2-1 2022 年 5 月6 月水文调查站位图 17 宁波前湾新区 5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潮汐性质 该海域各站实测潮汐变化均具有相当一致的规律, 即在一个月的潮汐过程中, 出现 二次大潮和二次小潮, 而在一个太阴日的变化过程中, 有规律地出现两次高潮、两次低 潮,潮汐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半日潮特征。同时,潮汐的“日不等现象”亦较为明显, 一天中既有相邻的潮差不等, 又有涨、落潮历时的不等, 高、低潮位中既有高高潮与低 高潮之分,又有高低潮与低低潮之分,存在着明显的“高潮不等”和“低潮不等”。 (2)潮流 杭州湾属于强潮河口湾, 潮流急, 潮差大, 含沙量高是其显著特征。杭州湾潮流以 半日潮为主, 外海潮波由东南向西北方向传入杭州湾后, 波形和结构不断发生变化, 潮 波振幅急剧增大, 波形畸变。进入澉浦后, 由于江面狭窄及巨大的沙坎, 在尖山附近发 展成钱塘江涌潮。 涨潮流 由于杭州湾口外岛屿迭障, 潮波主要由岛屿之间的四条水道进入湾内 镇 海~舟山、舟山~岱山、岱山~大衢山、大衢山~北岸。潮波进入杭州湾后, 由于杭州 湾口外南部舟山群岛星罗棋布, 潮波受群岛阻挡影响, 传播速度变缓, 而湾口外北部岛 屿稀少, 潮波传播速度相对较快。潮波经湾口向湾内推进, 受喇叭形地形影响, 主槽涨 潮流流向渐渐由湾口的西北方向转为金山水域的近西方向; 潮波继续推进, 至乍浦、澉 浦水域,涨潮流流向转为西南向,流速也沿程逐渐增大。 落潮流落潮流方向基本与涨潮流相反,呈典型的往复流特征。 (3)波浪 引用杭州湾区域的波浪观测资料全年常浪向为 NW 向,次常浪向为 E 向,强浪 向为 ENE~ESE 向。从实测波浪资料来看,桥区水域波高较小,但受台风影响时,会 产生大浪。 (4)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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