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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 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简化版 2024 年 1 月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 铁山港区 项目性质 公益性 √ 经营性 用海面积 2155.5185 ha 投资金额 336385 万元 用海期限 4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0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0 m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 / 万元/ha 自然岸线 0 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336385 万元 人工岸线 0 m 填海成本 / 万元/ha 其他岸线 0 m 海域使用类型 航道用海 新增岸线 0 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2155.5185 ha 公共航道 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 录 摘要 1 1 概述 6 1.1 论证工作来由 6 1.2 论证依据 7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2 1.4 论证重点 14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5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15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19 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26 2.4 项目用海需求 33 2.5 项目用海必要性 34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43 3.1 海洋资源概况 43 3.2 海洋生态概况 45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67 4.1 生态评估 67 4.2 资源影响分析 71 4.3 生态影响分析 78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96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96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108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 118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120 5.5 项目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122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123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 123 I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及符合性分析 132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39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39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44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151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 151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51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67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168 8.1 生态用海对策 168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172 9 结论 175 9.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75 9.2 项目用海必要性结论 175 9.3 项目用海资源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175 9.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 176 9.5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177 9.6 项目用海合理性结论 177 9.7 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 178 II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摘要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航道位于北海市铁山港湾外海域,航道起自涠洲岛北侧的规划外 4锚 地和外 6锚地之间, 终点至啄罗作业区 2 号突堤处,全长约 67.5km ,按照满足 20 万 吨级散货船满载单向通航要求建设,航道通航宽度 235~250m,航道设计底高程- 18.9~- 19.7m,乘潮水位 2.572.67m,乘潮保证率 90,乘潮历时 6.0h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航道疏浚以及灯浮标移位、增设等导助航工程,疏浚量 7042 万 m3 ,移位布 置灯浮标 17 座,新增设航道侧面浮标 57 座。工程预估总投资 336385 万元, 建设期 36 个月。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 本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一级类 “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二级类“航道用海” 。本项目用海的用海方式为一级类“开放式 ”中 的二级类“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本项目申请用海单位为北海市路港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用海面积 2155.5185hm2 ,申请用海期限为 40 年。 二、项目立项情况 本项目已列入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 港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重点建设项目,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 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桂发改交通〔2023〕925 号),项 目代码2307-450000-04-01-665636。 三、项目用海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铁山港区进港航道等级,与 港区 20 万吨级码头建设进度相匹配,进一步优化铁山港区水陆域布局,增强港区大型 船舶通航保障能力,充分发挥铁山港区深水航道和岸线资源优势,适应运输船舶大型 化和国际海运市场发展趋势, 保障港口正常运营和临港工业的快速发展。本项目用海 是非常必要的。 四、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划定的“海洋开发 利用空间 ”和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的“交通运输用海 1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区和生态控制区内 ,项目用海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划定的铁山港港口 航运区、铁山港保留区。本项目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功能定位不会妨碍所在功 能区主体功能的发挥,项目建设符合上述功能区的海域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 求。 五、占用岸线情况 本项目建设公用航道,位于开阔外海,不占用自然岸线及人工岸线,项目建成后 不会形成新的有效岸线。 六、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本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长途运输局、广西华远海洋水 产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蚝盛海洋养殖有限公 司、文昌东南海水产有限公司、鱼排养殖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长途运输局、广西华远海洋水产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蚝盛海洋养殖有限公司 4 家利益相关者单位 均已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贝类增养养殖场(海域使用权人为文昌东南海水产有 限公司)项目目前已注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已出具有关说明。项目用海影响范围内 的鱼排养殖所在海域位于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的交通运 输用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港口航运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 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养殖活动的存在不符合所 在海域功能区划,借鉴铁山港其他港口区的港口用海经验, 在项目开工前,政府将通 过宣传教育等方式使养殖户自行搬迁,以恢复其港口航运的功能。 本项目需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为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湛江分公司、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事主管部门。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 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4 家单位和北海海事 局均已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建设单位已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 法 ,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 2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段) 对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现 已通过专家审查,正按程序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复,专题报告结论已纳 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将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环评批复文 件落实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 施,并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七、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1)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水域疏浚开挖,对周边海域潮流场的影响主要为水深改变 引起的流速和流向变化,流速流向变化范围整体较小且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区域及其 周围。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水动力环境整体影响较小。 (2)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前后,区域整体冲淤趋势一致; 项目海域大面积呈现淤积状态,淤积速 率介于 00.08m/a;近海航段附近靠近英罗湾口门区域小范围呈现冲刷状态,冲刷速率 介于 00.30m/a 。达到冲淤平衡后,项目建设对周边海域冲淤环境影响较小, 其影响范 围主要集中在航道近海段周边海域,冲淤量变化值主要位于-0.010.04m/a 范围内。项 目建设和运营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整体影响较小。 (3)对海水水质的影响 项目疏浚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在潮流的作用下进行往复运动,受影响区域基本呈 狭长带状分布。 施工产生 的大 于 10mg/L 悬浮泥沙包络 总面积为 259.41km2 , 1020mg/L 悬浮 泥沙包络面积为 80.63km2 , 2050mg/L 悬浮泥沙包络面积为 89.76km2 ,50 100mg/L 悬浮泥沙包络面积为 41.84km2 ,大于 100mg/L 悬浮泥沙包络面 积为 47.18km2。 (4)对沉积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疏浚等过程中会使海域内悬浮泥沙含量增大,悬浮泥沙粒径小、粘 度大,沉降到海底后使海底表层沉积物粒径变小,粘性变大。疏浚开挖搅动海底沉积 物在 2 天内沉积海底,除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 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垃 圾等均严格按照自治区“联单 ”制度要求,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 3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向海域排放, 因此营运不会对海洋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 (5)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开阔外海,不占用海岸线、海涂、海湾和岛礁等海洋空间资源,项目 用海不会对以上海洋空间资源造成影响。本项目疏浚开挖及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浮游生 物、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等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经核 算,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量为 浮游植物 1531.8791013 个, 浮游动物 519.101t,底 栖 生 物 1264.212t , 鱼 卵 299.247106 粒 , 仔 稚 鱼 398.996106 尾 , 鱼 类 幼 体 1048449.270 尾, 头足类幼体 50882.020 尾, 虾类幼体 1377462.904 尾,蟹类幼体 24697.624 尾,成体 5.019t。 (6)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本项目用海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疏浚开挖及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环境及渔 业资源造成的一定不利影响。本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专 家审查,现正按程序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复。根据项目保护区专题论证 报告及环评, 提出采用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建设及效果评估、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 跟踪监测、保护区生态修复相关科学研究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和修复,补偿方案经论 证后实施。 八、项目用海合理性 项目所在区域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等社会条件良好,工程地质条件、安全环 境风险、施工难易程度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项目选址处没有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 区,项目建设与周边海洋开发活动相适宜,项目用海选址合理。 项目平面布置在工程地质条件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施工技术难度、海域开发利用 协调性以及海域资源占用情况等方面因素最终确定。航道等级、规模符合北海港总 体规划(2035 年)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 年),最大程度减小项 目建设对海域资源的占用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兼顾了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体现了生 态用海、科学用海的原则,项目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用海方式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符合该海域功 能定位, 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宜,与工程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相适宜,尽可能减 小了项目建设对周边海洋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了海域资源, 项目用海方式合理。 4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项目根据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 年) 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 年) 和航道工程设计规范 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定航道用海面积为 2155.5185hm2。用海面积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的要 求,项目用海在考虑自身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科学、客观、相对合理的用海指标, 用海面积合理,无法进一步减少用海面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本项目为非经营性的航道公共 基础设施用海,具有公益性质 ,申请用海期限为 40 年,用海期限合理。 九、项目用海可行性 本项目用海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带 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 年)及广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本项目与区域 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宜, 用海选址、用海方式、平面布置、用海面积和用海期 限合理。 只要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科学施工,加强管理,对海洋环境、资源的影响 较小,对周边用海活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铁山港港口功 能,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妥善处理和协调好与周边海域利益相关者关系、落实报 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用海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用海可行。 5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来由 北海港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端,是广西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北部湾国际 枢纽海港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 年北海港完成货物吞吐量 4418.35 万吨, 货物吞吐量 呈持续稳定增长趋势。 根据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 年), 北海港划分为石步岭港 区、铁山港西港区、铁山港东港区和涠洲岛港区 4 个港区以及海角、侨港和合浦等港 点。其中,铁山港西港区主要功能定位为以服务临港产业的能源、原材料物资运输 为主,以集装箱、化工品、粮食运输为辅,将其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港区。 铁山 港东港区主要功能定位为以干散货和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铁山港东岸直接腹地的 临港产业发展服务。近年来,北海市紧抓新发展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一 批石油化工和高端化学品产业项目、钢铁(新材料)项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项 目落户铁山港湾东、西工业园区。上述重大产业项目生产所需大量的原料和燃料(原 油、煤炭、铝土矿、红土镍矿、铁矿石等)主要从国外海运调入,且随着矿石等大宗 散货远洋运输船舶的持续大型化,以上物资的国际航线运输船型现以 20 万吨级及以上 船舶为主,铁山港区亟需配套建设相应等级的泊位、航道等基础设施。 铁山港区现正开展多个 20 万吨级码头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 北暮作业区南 1 号至南 3 号泊位工程(建设 3 个 20 万吨级干散货泊位, 设计年通过能 力 2898 万吨)、北海港铁山港东港区沙尾作业区 4 号、 5 号泊位工程(建设 2 个 20 万 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1990 万吨)、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 19 号泊位工程(建设 1 个 20 万吨级散货泊位, 设计年通过能力 988 万吨)。铁山港区进 港航道等级现状为 10 万吨级,亟需进一步提升航道等级,以与码头建设进度相匹配, 适应后方临港产业及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 年), 铁山港湾航道由湾外的铁山港湾外航道、 湾内的北暮航道、北暮外航道、石头埠航道、雷田航道、沙田航道组成。其中, 铁山 港湾外航道自涠洲岛北部外海向东北延伸至铁山港湾口,规划为 20 万吨级双向航道; 北暮航道中的铁山港湾口向西北至啄罗作业区 2 号突堤段,规划为 20 万吨级单向航 道。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 (以下简称“本项 目 ”)起自涠洲岛北部外海,终点为啄罗作业区 2 号突堤,航道等级为 20 万吨级,航 6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道选线、规模均符合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 年) ,建成后可为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区北暮作业区南 1 号至南 3 号泊位工程服务。 本项目已列入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2 日取得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桂发改交通〔2023〕925 号)。本项目原 建设单位为北海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2022 年 11 月 22 日委托交通运 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开展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2023 年 6 月 28 日,自治区 人民政府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 2025 年)(桂政办发〔2023〕37 号) ,明确本项目业主为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实施双业主协调工作机制,以北海市路港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制定工作机制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广西壮族自治 区港航发展中心方配合项目工作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 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在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时,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论证该海域使用是否可行。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 究所受项目业主委托承担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 域使用论证工作。在现场踏勘和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并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按照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北海 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修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62 号, 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9)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75 号, 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 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1 号, 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12)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 号,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3)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通知, 财政 部,国家海洋局,财综〔2018〕15 号,2018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国土资源 部令第 78 号,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4 号,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 8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15 号,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施行; 17)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 交海发〔2007〕165 号,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1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 2016 年第 3 号令修订, 2016 年 5 月 30 日施行;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修订,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 2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8 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通过,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 2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 政府第 40 次常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通过,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 (2)相关区划、规划 1)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2-2020 年) ,国务院, 2012 年 4 月; 2)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务院, 国发〔2015〕42 号,2015 年 8 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国务院,国函〔2023〕 149 号,2023 年 12 月;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广西壮族自治 区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12 月;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 年),广西壮族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11 月; 6) 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2023 年 9 月; 9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7)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部, 2021 年 11 月;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 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2022 年 10 月; 9)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发改基础〔2019〕1333 号,2019 年 8 月;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国务院, 国函〔2012〕 166 号,2012 年 10 月;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 发〔2018〕23 号, 2018 年 4 月;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21〕11 号, 2021 年 4 月; 1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 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桂政办发〔2014〕97 号, 2014 年 10 月; 14)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23〕37 号,2023 年 6 月; 15 ) 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 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函 〔2021〕164 号,2021 年 12 月。 16)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 年 12 月。 1.2.2 标准规范 (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GB/T 42361-2023), 自然资源部,2023.7.1; (2)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国家海洋局, 2009.5.1; (3)海籍调查规范 (HY/T 124-2009),国家海洋局, 2009.5.1; (4)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HY/T 251-2018),自然资源部, 2018.11.1; (5)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 070-2022), 国家海洋局, 2022.9.1; 10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6)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海洋局, 2017.1; (7)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自然资源部, 2023.11; (8)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 199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8.7.1; (9)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国家海洋局, 2002.10.1; (10)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国家海洋局, 2002.3.1; (11)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 调查简明规程编写组, 1986.3; (12)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 染基线调查领导办公室, 1997; (13)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国家海洋局, 2008.5.1; (14)海洋调查规范(GB 12763-2007),国家海洋局, 2008.2.1; (15)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农业 部, 2008.3.1; (16)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 国家海洋局,2002.4。 (15) 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 181-5-2012),交通运输部, 2013.1.1; (17) 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 181-2016),交通运输部, 2017.1.1; (18)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交通运输部, 2014.5.1; (19)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 180-3-2018),交通运输部, 2018.5.1; (20 ) 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规范 (JTS/T 181-4-2023 ) ,交通运输部, 2023.3.1。 1.2.3 项目技术资料 (1)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11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 (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3〕925 号,2023 年 11 月; (3)北海港铁山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工可阶段)岩土勘察报告,广西 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 (4)北海港铁山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 12000 水深测图,广西交通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5)铁山港进港航道等级提升潮流数学模型研究及泥沙回淤分析,南京水利科 学研究院,2019 年 12 月; (6)铁山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现场水文测验成果报告,南京水利科学研 究院,2020 年 12 月; (7)北海市铁山港 30 万吨进港航道工程现状调查评价报告,广西红树林研究 中心, 2022 年 5 月; (8)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环境影响报告 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2023 年 12 月; (9)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 对北部湾二长棘 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 所,2023 年 12 月。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 ” (一级类)中的“航道用海 ”(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开放式 ”(一级用海方式)中的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二级用海方式)。 本项目拟建航道长度 67.5km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 2023),判定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见表 1.3- 1。 12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表 1.3-1 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定结果 一级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等级 开放式 航道 长度大于(含)10km 或疏 浚长度大于(含)3km 所有海域 一级 长度(310)km 或疏浚长 度(0.53)km 所有海域 二级 长度小于(含)3km 或疏 浚长度小于(含)0.5km 所有海域 三级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一般情况下, 航道等线性工 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 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 5km。 本项目顺延航道走向两侧各外扩 5km 、垂直航道走向两侧各外扩 5km ,确定论证 范围为 AM 点与铁山港区大陆岸线围成的海域范围,面积约 777.87km2 。论证范围具 体见图 1.3- 1,控制点坐标见表 1.3-2。 表 1.3-2 论证范围控制点坐标一览表(CGCS2000 大地坐标系) 控制点 坐标 控制点 坐标 纬度(N) 经度(E) 纬度(N) 纬度(N) A 21 09 ′29.39 ″ 109 04 ′41.64 ″ H 21 31 ′07.25 ″ 109 33 ′ 11.22 ″ B 21 04 ′04.58 ″ 109 06 ′02.00 ″ I 21 28 ′47.67 ″ 109 29 ′55.72 ″ C 21 08 ′27.64 ″ 109 25 ′39.31 ″ J 21 27 ′26.75 ″ 109 29 ′41.12 ″ D 21 15 ′36.36 ″ 109 33 ′37.11 ″ K 21 21 ′06.11 ″ 109 30 ′57.11 ″ E 21 19 ′48.09 ″ 109 37 ′23.34 ″ L 21 19 ′32.38 ″ 109 29 ′23.37 ″ F 21 26 ′49.74 ″ 109 35 ′51.93 ″ M 21 13 ′33.83 ″ 109 22 ′49.23 ″ G 21 29 ′29.27 ″ 109 37 ′04.74 ″ / / / 13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3-1 海域使用论证范围图 1.4 论证重点 根据项目用海特点,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附录 C “论证重点参照表 ”,确定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重点为 (1)选址(线)合理性分析; (2)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4)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14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 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 (2)项目建设性质 扩建 (3)投资主体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地理位置 北海市铁山港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 北接钦州市,东邻广东省湛江市,地 理位置在 10915 ′- 10945′E 、2126′-2140 ′N 之间。本项目航道起自涠洲岛北侧的规划 外 4锚地和外 6锚地之间, 向东北延伸至铁山港湾湾口,并沿北暮航道至航道终点, 即啄罗作业区 2 号突堤处,地理位置见图 2.1- 1。 15 编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图 2.1-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一) (5)已建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用海情况 本工程的 WA 段(包括 WS 段、 SA 段) 现状为天然状态,是在天然航路基础 上新开挖航道段; AB1 段(包括 AM 段、 MB 段和 BB1 段) 为扩建航道段,是在 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疏浚二期扩建工程基础上,对现有航道进一步浚深,同时对航道 原有 17 座灯浮标位置进行调整。本节对现有航道的建设历程及规模做回顾介绍。 北海港铁山港区进港航道起步阶段建设规模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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