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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2023 年 11 月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 项目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区内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36.8834ha 投资金额 万元 用海期限 5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0m 临近土地平均价格 万元/ha 自然岸线 0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万元 人工岸线 0m 填海成本 万元/ha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型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新增岸线 0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36.8834ha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摘要 1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 该区块围 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根据海域 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 “工业用海- 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根据国土空间 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 “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宗海总面积为 36.8834 公顷, 其中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 1)用海面积 34.4730 公顷,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用海面 积 2.4104 公顷, 出让期限为 50 年。出让区块在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实施建设, 不 占用岸线。 2 、用海必要性 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项目 建设是宁波前湾新区智能制造业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促进宁波前湾新区区域经济 发展、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 具了该地块的规划条件, 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该项目位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范 围内,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 情况说明,出让区块属于工业用海区;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 用规划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 控制性详细规 划(调整稿)等规划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 内,本次出让区块实施后可为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 36.8834 公顷, 海域出让 十分必要。 3、资源生态影响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 属于已填成陆区, 外侧的十 A 二塘海堤已于 2015 年建成, 防潮标准为 200 年一遇,围区内基本丧失海域自然 属性。受已建十二塘海堤阻隔作用, 出让区块与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 无潮流场 运动及水动力作用, 本次出让区块出让后不涉及在围堤外侧实施填海或新建涉海 构筑物,故本出让区块用海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动力环境产生影响。 出让区块位于已形成的十二塘围区内,出让后不涉及海上施工内容,因此, 后续具体落户项目实施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的生态产生影响。出让区块用海建设 实施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 17.39 万元/年,造成的海洋生物 资源损失价值为 430.73 万元。 4、利益相关者 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十二塘大道、 水韵路、水慧路用海单位。 5、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 出让区块位于历史围填海处置区、海洋发展区, 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 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海洋 功能区划为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经分析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杭州湾工业与城 镇用海区的主导功能定位, 满足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且不 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区造成不利影响。 出让区块出让后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为工业与城镇建设用 海, 项目落地后可优化新区产业结构布局, 加快新区的建设开发速度, 符合浙 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 出让区块不占用“划定永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出让区块建设不 会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出让区块中的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 区块(37- 1)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作为拟建 工业用海项目的配套居住生活区,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属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内 细分后的工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 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 出让区块建 设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6、用海合理性 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 系统及周边的用海活动均是适宜的,用海选址合理。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与周 边道路、规划绿化、规划区块等衔接合理, 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 B 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稿) 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规划条件, 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 了出让区块的用海政策要求, 对出让区块的容积率、海域利用率、投资强度等进 行了控制要求,平面布置合理。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内, 属于已填成陆区,本次出让后进行工业项目 建设是利用存量围填海, 不会对围堤以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 不占 用岸线, 不形成新的岸线, 不会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出让区块按照用 海需求, 利用已填成陆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进行工业项目建设, “建设填 海造地”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 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界定符合海籍调查规范, 用海面积 36.8834 公顷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 相关指标要求, 能够满足具体落户项目建设的需要, 用海期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 定及出让后具体项目的用海需求。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和用海期限合理。 7、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出让区块用海是十二塘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不再对出让区块另行制定生态 修复措施。出让区块生态修复措施已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2022 年 7 月) 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 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8、结论 综上所述, 出让区块后续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根据上述各 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 C 目 录 1 概况1 1.1 论证工作来由1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3 1.3 论证重点3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5 2.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5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9 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9 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0 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6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20 3.1 海洋资源概况20 3.2 海洋生态概况20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5 4.1 生态评估25 4.2 资源影响分析26 4.3 生态影响分析27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30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30 5.2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31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33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4 5.5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4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5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35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35 6.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5 6.4 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37 I 6.5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7 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9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39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0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41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41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1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7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8 8.1 生态用海对策48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9 9 结论50 II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况 1.1 论证工作来由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 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 已围部分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 该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 2015 年 9 月完工。 在围填海历史调查前, 已完成 2 个护岸保滩工程 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 其余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有 12 个图斑,面积 2852.0304 公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 资规〔2018〕7 号) 等文件要求,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需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 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 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省政府同意后, 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 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 由项目建设主体或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出让方案, 由县(市、区) 政 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 报省自然资源厅审 核、省政府批准。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 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已于 2019 年 5 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 家评审,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 因区域内拟建杭 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化调整, 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 调整后, 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 2021 年 2 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 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 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90 号)文 件要求, 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 明报送备案。 1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 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 高效集约 利用已填成陆区域, 加快盘活存量, 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宁 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该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内, 由两个分区块组成,其中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 1) 东至规划慈水江沿江绿地, 南至规划观海四路(弹性道路),西至规划水明江沿江绿地, 北至规划防护绿地;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东至水韵路,南至规划水智江沿 江绿地, 西至水慧路, 北至规划红线,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 理区域规划布局中的工业用地区域, 涉及围填海调查图斑编号为 330282-0025。出让区 块用海总面积 36.8834 公顷,其中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 1)用海面积 34.4730 公 顷,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用海面积 2.4104 公顷, 出让后用于其他通用设备 制造业项目建设,属工业用海、经营性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条规定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 必须依法取得 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条规定 “海域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招拍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 招 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 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 以及同一海域有 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 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 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 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 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 并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 托, 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 工作。接受委托后, 项目组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 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 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 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生态环境 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 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 证报告书(公示稿)。 2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 1.2.1 论证等级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GB/T 42361-2023)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 级判据, 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所有海域, 论证等级为一级论证。宁波前湾新 区 37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用海面积 36.8834 公顷,用海方式 为建设填海造地。因此,本次海域使用论证的工作等级为一级。 1.2.2 论证范围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 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 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 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 部区域。 一般情况下, 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 一级论证向外扩展 15km。本出让区块论证等级为一级, 论证范围按照出让区块外缘线外扩 15km,论证范 围面积约 560km2 ,详见图 1.2- 1。 1.3 论证重点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备案区 域内, 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指出 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的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 重点对项目用海 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 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 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并结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 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 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 重点为 (1)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2)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3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2-1 论证范围示意图 4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2.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 2.1.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出让海域名称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 (2)用海性质经营性。 (3)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出让面积 36.8834 公顷。 (5)拟建项目内容和规模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 涂工程内,用海总面积 36.8834 公顷,由两个分区块组成, 其中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 块(37- 1)用海面积 34.4730 公顷,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用海面积 2.4104 公顷。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智能焊接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项目,为通用智能制造装备。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归 属行业为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2.1.2 地理位置 宁波前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处于上海、杭州、宁波的黄金节点,是浙 江省建设世界级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志性战 略性大平台。作为全省“四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的标志 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 2019 年 7 月 9 日, 宁波前湾新区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 成立,也是浙江省“七大新区”之一,入选首批浙江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培育名单, 是唯一被赋予代表浙江建设沪浙高水平合作示范区使命的新区, 被长江三角洲区域 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定位为沪浙合作发展区。新区规划总面积 604km2,包括宁 波杭州湾新区,余姚市的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市的高新区、环湾创新经济区,目前 拥有常住人口 55 万人。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 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 程西直堤, 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 属存量围填海, 已经界定为已填成陆的区域, 纳入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地理位置 见图 2.1- 1A 。本次拟出让的 37 号区块在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 围内,具体位置如图 2.1- 1B 所示。 5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出让区块位置 图 2.1-1A 出让区块位置图 出让区块位置 图 2.1-1B 出让区块在十二塘围涂工程处置范围位置 6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1.3 出让区块海域现状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由两个分区块组成,位于历史围填海图斑 330282-0025 内, 为十二塘围区内的已填成陆区, 属于海域管理范畴, 用海总面积 36.8834 公顷。 2023 年 10 月,我公司对出让区块进行了现状踏勘和实地测量。根据实地踏勘,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其中 37- 1 区块东侧紧邻为现状荒地, 规划为慈水江沿江绿地;南侧紧邻为现状荒地, 规划为观海四路(弹性道路) ;西侧 紧邻为现状荒地,规划为水明江沿江绿地;出让区块北侧紧邻为现状荒地, 规划为防 护绿地。 37-2 区块东侧紧邻在建水韵路; 南侧紧邻现状荒地, 规划为水智江沿江绿地; 西 侧紧邻在建水慧路; 出让区块北侧紧邻现状荒地。37-2 区块周边相邻的水慧路、水韵 路均为高新产业园路网工程中的道路(已确权) 。 2.1.4 出让区块出让条件 2.1.4.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规划条件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37 号区块 十二塘区域 01- 13a 、02- 14b 地块规划条件(甬新规条字(2023)053 号) ,宁波前 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37 号区块规划用海性质为一类工业用海(M1), 本次出让区块由两 个分地块组成,其中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 1)为规划条件中的 01- 13a 地块,宁 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为规划条件中的 02- 14b 地块。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 (37- 1)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慈水江沿江绿地,南至规划观海四路(弹性道路),西至 规划水明江沿江绿地,北至规划防护绿地;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规划范围 为东至水韵路,南至规划水智江沿江绿地,西至水慧路,北至规划红线。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 1)用于建设一类工业建筑, 除允许设置少量值班宿 舍外, 不再配建集中的职工宿舍。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内集中配套职工宿 舍及附属设施。规划对出让区块的主要指标控制要求见表 2.1- 1。 表 2.1-1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号 用海性质 用海面积 (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M) 海域利 用率 01- 13a 一类工业用海 (M1) 34.4730 1.4-3.0 - - ≤24 ≥55 02- 14b 一类工业用海 (M1) 2.4104 1.4-3.0 - - ≤40 ≥55 该区块也允许合理适度开发地下利用空间, 地块地下空间主要安排地下停车、消 7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防以及工业生产工艺相关的设备、管线等配套设施, 允许开发使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 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控制标高值为-7.00 米以上。规划对出让区块的地下空间利用功 能指标控制要求见表 2.1-2。 表 2.1-2 地块地下空间利用功能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号 地下空间利用功能 地下空间水平可利用最大 面积(ha) 建筑面积 (m2) 01- 13a 地下停车、消防以及工业生产工艺相关的设 备、管线等配套设施 34.4730 - 02- 14b 地下停车、消防以及工业生产工艺相关的设 备、管线等配套设施 2.4104 - 2.1.4.2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本次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智能焊接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项目, 为通用智能制造装 备,依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 ”指导性控制指标, 属于“349 其他 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需≥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需≥270 万元/亩, 其他具体控 制指标要求见表 2.1-3。 表 2.1-3 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行业 代码 行业名称 容积 率 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 增加值 (万元/吨) RD 投 入强度 () 349 其他通用设 备制造业 ≥1.0 ≥270 ≥20.6 ≥5.5 ≥4700 ≥2.4 2.1.4.3 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 其他工业用海(二级 类),慈溪海域属于四等海域, 根据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 0306-2021), 工业用海(一级类) 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 中的装备制造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要 求如下 表 2.1-4 其他工业用海(装备制造业)主要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标准指标 1 海域利用率 ≥55 2 岸线变化比 ≥1.2 3 生态空间面积占比 10-20 4 投资强度 ≥975 万元/公顷 5 容积率 ≥0.5 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 ≤7 7 开发退让距离 无要求 8 围填海成陆比例 无要求 8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1.4.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拟用于建设智能焊接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项目,为通用 智能制造装备,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 号) ,出 让区块拟建项目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中的“2.1.1 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对应属于国 民经纪行业分类制造业中的“34 通用设备制造业”。出让区块所在地属于五级建设 用地,出让区块的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 2.1-5 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标准指标 1 容积率 ≥0.8 2 建筑系数 ≥40 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用地面积占比≤7 建筑面积占比≤15 4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3938 万元/公顷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选取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 七路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稿) 的 01- 13a 、02- 14b 地块,根据控规及宁波前湾 新区实际发展情况, 出让区块用海面积 36.8834 公顷,拟建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由于本出让海域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无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置。本次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出让条件, 由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按出让条件实施。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平面布局由受让方 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均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出让 区块利用地下空间要求符合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30 号)、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18)99 号)、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办发(2014)74 号) 等相关要求。 出让区块 建设需满足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37 号区块01- 13a、02- 14b 地块规划条件宁 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用海政策等相关要求。 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 作为十二塘围涂工程的一部分, 出让区块填海施工 已与整体工程同步实施, 出让区块在此基础上进行地块整平及后续建筑物建设, 主要 施工工艺和方法如下 护岸保滩两期防潮堤中 1 号、 2 号防潮堤直堤靠堤岸一侧均有一段采用抛石护坡 9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结构型式,其余直堤堤段东侧为泥芯坝结合抛石护坡结构型式,西侧为抛石坝型式。 横堤均采用抛石坝型式。 (1)抛石坝 防潮堤石方填筑采用船抛及陆上车抛结合的施工方式。船抛石料来自舟山, 候潮 施工;车抛石料来自慈溪;抛投石料做到大小搭配。块石石质坚硬,遇水不易破碎及 水解, 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 40MPa,不允许使用薄片、条、尖角等形状的块石和风化 石、泥岩。堤身达到预定断面, 并经沉降初步稳定后, 应按设计轮廓将堤身整理成型。 施工工艺流程为 测量定位→外海侧堤身抛石→表层大块石→堤顶石渣垫层与水 泥碎石面层。 (2)泥芯坝 ①冲土土源 利用周边淤积高的滩涂地开挖土, 上述开挖土不能满足吹砂管袋及 吹砂填芯时,在离横堤 150m 外取土。 ②冲泥管袋拟选用抗拉强度 20~30kN/m,单位面积质量 130~180g/m2 塑料编 织布。布袋经纬密度 1616,其等效孔径 Q950.25mm,且满足 O95≤d85 的规范要 求,透水能力 q0.26~0.7ml/cm2s。 ③泥浆泵的选择泥浆泵选择水下吸土泵、船上吸土泵。 ④管袋吹填土施工流程 在取砂点用 NL150- 1 型水力挖土机组吹筑第一层内、外 侧管袋冲填土→堤身冲土填芯→下一层管袋冲填土施工→下一层堤身土冲土填芯→ 已施工完成管袋冲填土的内、外护面保护。 ⑤管袋吹填土施工工艺 高压水枪冲取砂点砂质粉土制成泥浆→通过泥浆泵吸浆 输送冲填至已经铺设到位的管袋内→ 自然固结或通过人为踩踏的方式加快排水固结。 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 出让区块名称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 出让区块性质经营性。 出让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理位置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 出让区块建设方案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出让区块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 区块的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 10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海造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出让区块的海域使 用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 出让区块面积出让区块宗海总面积为 36.8834 公顷,其中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 块(37- 1)用海面积 34.4730 公顷,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用海面积 2.4104 公顷。拟出让用海宗海位置见图 2.4- 1,宗海平面布置图见图 2.4-2,宗海界址图见图 2.4-3 和图 2.4-4。 出让期限 拟出让期限为 50 年。 11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4-1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拟出让用海宗海位置图 12 图 2.4-2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拟出让用海宗海平面布置图 13 图 2.4-3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1)拟出让用海宗海界址图 14 图 2.4-4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37-2)拟出让用海宗海界址图 15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2.5.1 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 (1)是宁波前湾新区智能制造业发展的需要 出让区块出让后拟用于建设智能焊接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项目, 为通用智能制造装 备,依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 “标准地 ”指导性控制指标, 属于“349 其他通 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 2019 年本), 本项 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出让海域用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 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宁波是国家“一带 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和环杭州湾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城市, 是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 地。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依托前湾新区发展高端装备; 依 托高端装备产业园发展自动化成套装备。2020 年宁波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 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坚持产业科创、基础设施等六大领域一体化齐头并进, 明确了聚焦 大湾区建设, 推动产业科创协同发展,共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246 ”万千 亿级产业集群。前湾新区是全省“四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 的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 被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定 位为沪浙合作发展区。新区构筑“1341”产业体系, 即一大特色主导产业汽车产业; 三大新兴支柱产业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 四大地区优势产业智能家电、 关键基础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 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教育培训、自动 化集成服务等。 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生产通用智能制造装备,符合智能制造装备发展的导向要求, 符合新区八大主导产业规划方向, 符合新区共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要求, 是新区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的重要支撑,可以推动宁波前湾新区智能制造业发展,具有良 好的发展前景。 (2)是满足前湾新区市场需求的需要 宁波前湾新区产业特色已初步形成, 主要以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代表, 并 吸引了上海大众、吉利等众多知名汽车制造企业扎堆进驻, 智能电器和智能终端、新材 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也快速发展。 自动化设备作为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 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医疗等领 域。 出让区块拟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可以借助前湾新区产业集群效益, 在宁 16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波前湾新区布局智能制造装备项目, 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 有助于智能电器和 智能终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的发展,为相关企业实 现成本的节约、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 生产方式也可逐渐向精细化转变, 满足宁波前湾新区智能制造装备的需求。 (3)是促进宁波前湾新区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发展的需要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的实施也是当地大力发展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利于完善产 业链上下游配套, 提升园区产业集聚效应,促进前湾产业向高新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 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形成规模化集聚效应,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在项目建设期, 可吸纳相当数量的工程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等劳 动力参与建设;项目建成后, 可吸纳较大数量的相关从业人员, 为前湾新区新增劳动力 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必将引进大量周边及外地工人, 职工住宿需求激增。为此, 出让区 块拟配套建设相应的职工宿舍, 可解决后续拟建项目入住人员和一般普通职工住宿问题, 为拟建项目的长期良性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4)是加快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需要 1)处理方案复函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区域已填成陆区域, 从生态评估、修复、处理方案结束后, 通 过论证进行出让, 开展用海手续办理, 符合按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的要求。出让区 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本次出让区块出让后拟落地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其 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出让海域用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出让区块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区块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用海论证、 评估、出让, 办理用 海手续, 不存在化整为零, 分散审批的问题。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目前均 已处罚、问责到位,符合相关要求。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 出让区块生态修复纳入整个围区生态修复方案中。本 报告第八章罗列了十二塘围涂工程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提出了具体的生态修复措施, 修复工作正在开展。修复完成后将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取得实 效。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区域内,修复纳入整个围区修复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海域出让后落地项目为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府 相关政策要求, 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 17 宁波前湾新区 37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环境的项目。 处理方案批复后, 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 场址需优化调整, 机场的优化调整造成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宁波前湾新区 管理委员会就调整布局情况逐级上报, 目前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处理区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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