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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编号 3309032024000145 舟山 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 经 九路北段 ⅡI标段及 纬八道西 段道路工程 海域使用 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二 ○ 二四年一月 目录 1 概述1 1.1 论证工作由来1 1.2 论证依据2 1.2.1 法律法规2 1.2.2 标准规范4 1.2.3 项目技术资料4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5 1.3.1 论证等级5 1.3.2 论证范围5 1.4 论证重点8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9 2.1 项目建设内容9 2.1.1 用海基本情况9 2.1.2 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建设情况9 2.2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14 2.2.1 项目建设规模14 2.2.2 道路横断面16 2.2.3 项目海域现状17 2.3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19 2.3.1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9 2.3.2 项目申请用海期限19 2.4 用海必要性19 2.4.1 项目建设必要性19 2.4.2 项目用海必要性20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22 3.1 海洋资源概况22 3.1.1 岸线资源22 3.1.2 港口资源22 3.1.3 岛礁资源23 3.1.4 滨海旅游资源23 3.1.5 滩涂资源24 3.2 海洋生态概况24 3.2.1 气象与气候条件24 3.2.2 海洋水文条件25 3.2.3 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26 3.2.4 工程地质27 3.2.5 海域水环境质量概况27 3.2.6 主要海洋自然灾害27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9 4.1 生态评估29 4.2 资源影响分析29 4.2.1 对岸线资源影响分析29 4 4.2.2 对岛礁的影响分析29 4.2.3 对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30 4.2.4 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分析30 4.3 生态影响分析30 4.3.1 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分析30 4.3.2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30 4.3.3 海水水质与沉积物环境影响31 4.3.4 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31 4.3.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1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32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32 5.1.1 社会经济概况32 5.1.2 海域使用现状32 5.1.3 岸线勘查结果33 5.1.4 邻近用海项目33 5.1.5 海域权属33 5.2 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33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34 5.4 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4 5.4.1 对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协调分析34 5.4.2 对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分析34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5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海洋功能区划) 基本情况35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海洋功能区划)的影响分析 40 6.3 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41 6.3.1 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符合性分析41 6.3.2 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符合性分析43 6.3.3 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43 6.3.4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 44 6.3.5 与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44 6.3.6 与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45 7 用海合理性分析46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46 7.1.1 与区位条件和社会条件适宜性分析46 7.1.2 用海选址与自然资源、环境条件适宜性分析47 7.1.3 选址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适宜性分析47 7.1.4 用海选址唯一性47 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7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48 7.4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9 7.4.1 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49 7.4.2 用海面积是否符合相关用海控制指标要求49 7.4.3 减少项目用海面积的可能性50 7.4.4 用海占用的岸线是否合理50 5 7.4.5 用海面积界定和量算51 7.5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51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54 8.1 生态用海对策54 8.2 生态跟踪监测56 8.3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56 8.3.1 生态修复重点及目标57 8.3.2 生态修复方案57 8.3.3 预算与实施进度计划69 8.3.4 本项目生态修复措施71 8.3.5 跟踪监测、监管71 9 结论72 6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全省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后重点打造的平台之一, 规划总面积 42.02 平方公里(本岛北部区块 31.97 平方公里)。经过多年发展, 园区已有企业 2 万余家,其中规上企业 200 余家,先后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近 50 家,科技中小企业百余家。目前,园区正聚焦新材料、新能源、新制造三 大方向加快发展, 努力建设千亿级产业集群工业平台。其中, 石化新材料方向依 托 2.52 平方公里的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 材料、轻量化材料相关产业。已引入了亚洲规模最大的百万吨级聚苯乙烯生产基 地项目以及显示/半导体用塑料母粒及光学板材项目、高性能合金、靶材新材料 及正渗透膜制造等多个项目, 并初步形成了产业链闭环。清洁能源方向依托千万 吨级 LNG 加注及接收站项目、百亿级投资的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 40 亿燃气发电项目、氢能源产业链制造园舟山项目, 进一步打造低碳清洁能源及装 备制造基地。先进制造方向依托全球继电器龙头宏发集团东部生产基地、全市第 二家民营主板上市企业浙江黎明、富通住友海洋工程用缆产业基地、中铁宝桥钢 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机械智造园等一批龙头型企业和基地型项目, 打造高精特新 先进制造业集群。 目前, 舟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已有舟山新港工业园区(二期) 控制性 详细规划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 划获得批复, 根据相关产业定位, 舟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为以港口 为依托, 以中科科技产业、临港重型装备产业、船配机电及新兴产业、海洋生物 医药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为主导产业, 配套功能齐全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此 外, 根据最新批复的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 控制 性详细规划,东部区块规划为依托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周边聚苯乙烯、聚烯烃、 聚碳酸酯和聚酯等产品, 促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化工原料就近精深加工, 提升产 业价值链。发展苯乙烯延伸产业链、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链、聚烯烃延伸产业链和 塑料合金材料产业链,形成电子信息材料和轻量化材料生产基地。 为进一步完善舟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拟实施舟山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经九路北段Ⅱ标段及纬八道西段道路工程。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 项“城镇基础设施”中第 1 条“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 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 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海 洋)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 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浙江省 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发〔2017〕3 号文件精神, 符合用海审批目录的项目用 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 的人民政府审批。本工程为道路建设工程, 属于用海审批目录中第二类“城 市基础设施用海和公益事业用海”中的第二项“城市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 6 项“道路广场 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获取海域使 用权。 在此背景下, 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舟山市自然资源测绘设 计中心承担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根据项目用海性质、规 模和特点, 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 并进行了用海 区域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涉海规划等资料的 调研, 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 在此基础上, 依据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 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技术规程及文件要求等, 编制完成了舟山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经九路北段Ⅱ标段及纬八道西段道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 1 号)的有关要求,本报告评审前应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 10 个工作日 的公示,充分吸收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 年 4 月 24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8.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10 号; 9.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 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 10.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 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1〕56 号); 1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 启用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 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 2022 年 9 月 30 日); 13.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89 号); 1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 函〔2022〕640 号); 15.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国家海洋局, 2015 年 7 月; 16.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86 号,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修正); 17.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 年 1 月 16 日由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4 日第三次修正); 18.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海洋 与渔业局, 2017 年 4 月; 19.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海管字〔2016〕221 号), 3 2016 年 5 月; 20.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海渔规〔2017〕14 号),2017 年 9 月; 21. 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 年)(浙政函〔2018〕126 号); 22. 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交规划函〔2016〕854 号); 23.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建设用海规划(文本)(浙江大学城乡 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 年 10 月); 24.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建设用海规划(说明书)(浙江大学城 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 年 10 月); 25. 舟山新港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舟山市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 2014 年 4 月)。 1.2.2 标准规范 1.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200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2.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3. 海洋生物质量(GB1841-2001 ,200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4.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5.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2013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6. 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 1998 ,199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8. 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9. 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10.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2023 年7 月 1 日起实施); 11. 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12.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2018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1.2.3 项目技术资料 1. 舟山市钓梁围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院, 2010 年 1 月); 2.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报批 4 稿)(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2012 年 5 月); 3. 普陀区 2022 年度海洋空间要素保护与利用保障基本数据整理和更新 调查项目(春季),2023 年 5 月; 4. 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报批稿)(浙江省海洋技 术服务中心, 2019 年 6 月); 5. 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报批稿)(浙江省海洋技 术服务中心, 2019 年 6 月); 6. 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舟山群岛新区海 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0 年 6 月); 7.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92 号); 8. 钓梁围填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等工程设计资料。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 行论证等级划分制度。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 划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 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 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 10.7309 公顷。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表, 项目用海方 式属于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填海造地的所有海域,论证等级均为一级, 项目属于 建设填海造地, 面积为 10.7309 公顷, 据此判断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一 级,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表 1.3- 1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表 一级用海 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 特征 论证 等级 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 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 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 5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 一级论证向外扩展 15km,二级论证 8km,三级论证 5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 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 5km,二级论证 3km,三级论证 1.5km。 项目论证等级为一级, 结合项目的海域使用特点及其周边海域使用现状, 确 定项目的论证范围以用海外缘线为起点向外扩展 15km,论证范围面积约 520km2, 论证范围、论证范围拐点如下所示。 6 图 1.3- 1 论证范围示意图 7 1.4 论证重点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 重点对项目用海必 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等进行论证, 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 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 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舟山市 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通过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项目海域论证报告涉及海洋环境及环境影响的相关章节直 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的结论。 根据相关文件以及项目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 现状等特点, 结合项目的用海性质及其造成的环境影响, 确定论证工作的重点为 (1)用海必要性分析; (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4)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 (5)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8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 项目建设内容 2.1.1 用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九路北段Ⅱ标段及纬八道西段道路工程 申请单位 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范围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九路北段Ⅱ标段及纬八道西段道路工程 呈“T”型,其中经九路北段Ⅱ标道路长约 846m,宽 50m;纬八道西段长 784m, 宽 24m。 设计标准 经九路北段Ⅱ标段道路等级为主干路, 纬八道西段道路等级为次 干路。 图 2.1-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2.1.2 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建设情况 1. 地理位置 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位于舟山市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 跨越定 海和普陀两区,工程钓山侧距舟山市区 20km,具体位置见图 2.1-2。 9 图 2.1-2 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地理位置图(2018 年影像) 2. 围填海建设情况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范围包括梁横山、钓山、 团结海塘等区域,区域总用海面积 1381.35 公顷(规划总面积 1846.33 公顷,其 中陆域占 464.98 公顷),工程总投 202 亿元。 北 I 、II 促淤坝、长春岗海堤、北 III 海堤和梁横山水闸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完成主体工程竣工验收, 属于钓梁促围工程的建设内容。 2010 年 11 月, 钓梁 围垦工程开工建设, 将促淤坝加高闭气形成北 I 、II 海堤,并修建南堤。 2012 年 底南堤完成合龙,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南堤完成施工, 原设计中的乌龟山水闸由 于区域内土地开发性质发生变化而最终取消建设。2014 年 7 月 29 日, 钓梁围垦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2007 年钓梁围垦工程实施过程中, 先后实施了钓梁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 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2014 年 7 月区域建设用海 规划批复后主要进行了南堤的调整和围填区内的填海造地。截止 2016 年底,钓 梁围填海区域内已完成 80的填海造地面积。 表 2.1- 1 钓梁围区施工时序 工程名称 总体施工时间 主要工程施工节点 建设内容 钓梁促围工程 2004.122009.12 2009 年 6 月 建成北 I 、II 促淤坝、北 III 海堤、 长春岗海堤和梁横山水闸; 10 2009 年 12 月 主体工程竣工验收; 钓梁围垦工程 2010.112014.7 2010 年年 11 月 开工建设; 2012 年底 将促淤坝加高闭气形成北Ⅰ 、Ⅱ海 堤;南堤完成合拢; 2014 年 7 月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3. 历史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于 2014 年 7 月 20 日获 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国海管字〔2014〕393 号)(附件 5),并于同年完成规划调 整备案。工程获取用海面积 1381.35 公顷。其中梁横山西侧约 147.3089 公顷由于 实施较早,于 2011 年前已转为陆地区域,剩余 1234.0411 公顷目前仍为海域状 态。 根据 2018 年钓梁围区围填海现状调查及围填海处理方案现场复核结果,钓 梁围区的用海面积为 1234.0411 公顷,其中已填成陆海域确权面积为 402.1828 公 顷,土地确权面积 2.9082 公顷, 围而未填未登记备案未发证的用海面积为 301.3994 公顷,已填成陆未登记备案未发证用海面积为 527.5507 公顷。 表 2.1-2 钓梁围区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类型 序号 工程状态 审批状态 面积(公顷) 1 已填成陆 海域确权 402.1828 2 土地确权 2.9082 3 未登记备案未发证 527.5507 4 围而未填 未登记备案未发证 301.3994 5 / 合计 1234.0411 已填已用海域确权共有 19 宗海,用海面积为 402.1828 公顷。 4. 本项目与图斑关系 项目基本位于围而未填区内,其中南侧部分位于未批已填区域,涉及图斑 33090300001(围而未填)、330903-0091(未批已填),图斑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清单。 11 图 2.1-3 钓梁区块围填海调查图斑 12 图 2.1-4 本项目所在图斑 13 2.2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 2.2.1 项目建设规模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九路北段Ⅱ标段及纬八道西段道路工程呈“T”型, 其中经九路北段Ⅱ标道路长约 846.42m,宽约 50m;纬八道西段长 784.28m,宽 约 24m。 根据舟山新港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九路为主干道, 红 线宽度为 50 米;纬八道为次干道,红线宽度 24 米。 表 2.2- 1 建设内容与规模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单位 米 设计等级(城市道路、城市 河道) 工程内容 经九路北 段Ⅱ标段 道路859x50 主干道,双向六车道 (60Km/h)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 交通工程 纬八道西 段 道路786x24 次干道,双向两车道 (40km/h)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 交通工程 图 2.2- 1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14 经九路 纬八道 图 2.2-2 道路规划图 15 2.2.2 道路横断面 1. 经九路北段Ⅱ标段道路标准断面 本次实施道路宽度 50.0 米,断面布置形式为 3 米人行道4 米非机动车道 3 米绿化带12.0 米车行道6 米绿化带12.0 米车行道3 米绿化带4 米非机动 车道3 米人行道 图 2.2-3 50 米宽道路标准断面图 2. 纬八路西段道路标准断面 本次实施道路宽度 24.0 米, 断面布置形式为 2.5 米人行道19.0 米车行道 2.5 米人行道 图 2.2-4 24 米宽道路标准断面图 16 2.2.3 项目海域现状 2024 年 1 月 5 日,我单位对项目海域进行了现状踏勘和实地测量, 经实地 踏勘,项目海域部分为原有隔堤,部分为水域。 经九路 图 2.2-5 现场照片 17 纬八道 图 2.2-6 现场照片 18 2.3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路桥用海; 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2.3.1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 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及周边已确权用海项目情况,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 5.9546hm2。 2.3.2 项目申请用海期限 本项目申请用海年限为 40 年。 2.4 用海必要性 2.4.1 项目建设必要性 1.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 约利用的需要 2018 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 通知国发〔2018〕24 号,提出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促进海洋 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的要求。 项目所在海域为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海项目, 为了不造成海域资源的 浪费,需要用海主体合理利用海域; 在做好海域生态评估, 确定生态修复方案后, 也需要靠用海主体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落实; 根据处理方案中的“生态修复 工程空间分布图”,本项目所在位置为路网的一部分, 拟实施生态绿廊建设,本 项目建设是实施生态绿廊建设的前置条件,并且本项目为道路工程, 不属于房地 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因此, 本项目建设符合处理方案的平面布置和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 本项目沿线区 域也为历史围填海区域, 本项目的建设是确保填海区域开发的基础保障, 本项目 建成后, 通过道路建设、绿化种植、管网敷设等完善围区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从而带动项目周边历史围填海区域的开发利用。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 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的需要, 也利于区域配套设施系统的完善, 对加快处理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9 2. 是完善新港工业园区(二期) 交通路网的需要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工业园区(二期) 内部交通路网体系分为“主干道 -次干道-支路”三级, 园区规划形成“二横四纵”的主干路网。 “二横”为东西向主干道 疏港大道,往西与工业园区一期的新港大道相连; 纬二道,往西与工业园区一期的 8 号路相连。 “四纵”为南北向道路 经三路(向南延伸, 经北岙公路, 与临城临长路相 接);经七路(向南延伸与环岛公路相接);经九路(向南延伸);经十一路(向 南延伸。 本项目经九路为园区规划主干道, 纬八道为次干道, 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园 区形成“二横四纵”主干路网, 以加强园区与周边区域的联系, 为舟山海洋产业 集聚区新港工业园区(二期) 外部产业的通达提供可达性基础。并且项目的建设 将缓解相邻道路的交通压力, 提升交通分流能量, 完善区域骨架路网, 打通区域 对外联系的通道。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完善区块交通路网的需要, 项目建设十分 必要。 3. 是保障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项目作为园区交通路网中的基础道路工程,是周边各落地项目能顺利开展的 重要保证。若路网工程不予实施, 会严重影响周边产业区域的开发建设, 制约园 区的经济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将加强人流、物流融入与承接, 将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国民 经济产业的发展, 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 外延拓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条件, 对于改 善区域投资环境,发展区域社会经济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项目是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 项目建设必要。 2.4.2 项目用海必要性 项目的属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项目所在海域的工程状态 为“围而未填 ”以及“未批已填”。 根据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项目属于图斑编号 33090300001(围而未填)、330903-0091(未批已填)的一部分,图斑的建设内 容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九路北段Ⅱ标段及纬八道西段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不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项目以及 20 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 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 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 文件要求。 项目建设是依 法依规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消纳历史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 项目是完善整体围填海工程交通路网的需要, 是围填海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 必要基础设施。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工程使用了海域, 作为服务围填海工程的 交通基础设施,围填海区域内势必需要建设路网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本道路工程是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是确 保工业区正常投入使用的必要条件, 属于围填海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区域内已有多个亟需落地的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无疑是确保其他项目能够顺利 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关键环节。 综上,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属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图斑 33090300001(围而未填)及 330903-0091(未批已填)的一部分,位置明 确,涉及海域使用,用海是必要的。 21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3.1 海洋资源概况 3.1.1 岸线资源 根据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附近岸线有舟山北部白泉岸段、 舟山北部横梁山岸段、舟山本岛螺门岸段,其保护等级均为优化利用, 围填海控 制为可围填海。根据现场调查, 该岸线性质包括原生基岩岸线、海堤、道路、防 潮闸等。 根据 2019 年有居民海岛岸线修测成果, 项目所在的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海岸岸线总长为 21886m,其中自然岸线长 5201m,人工岸线长 16685m。本项目 位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陆,现状岸线为最外侧的海堤,为人工岸线。 图 3.1- 1 本项目周边海岸线分布 3.1.2 港口资源 根据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项目位于白泉港区北蝉作 业区和梁横山作业区。北蝉作业区西起钓山,东至牛头岸线长,岸线长 5000m, 后方通过围垦已形成陆域, 规划为海洋产业及配套码头区, 码头具体位置和方案 可根据建港条件和临产业需求进行详细布置。远期可结合需要, 经论证后增加围 22 填海面积,并预留接续梁横作业区 LNG 的发展空间。梁横作业区西起牛头山, 东至梁横山,梁横山北侧和东侧岸线水深条件好,已建 1 座 26.6 万 m3LNG 码头、 1 座 6 万 m3LNG 码头和滚装船(兼工作船) 码头, 后方陆域已建 2 个 16 万立方 米的 LNG 储罐(全容罐),以及配套的工艺、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 钓梁区块南侧螺门渔港为国家二级渔港, 位于普陀区展茅街道东北角, 地处 螺门与横梁山之间, 东接莲花洋, 紧邻东港开发区, 出西北与黄大洋相通, 是普 陀区北片渔港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普陀区渔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供渔船平时 避风停泊之用, 渔民本身没有码头, 主要使用企业码头; 在台风期, 渔船均在其 它地方避风。随着钓梁围垦工程的逐步推进, 水道变窄, 水深变浅, 螺门渔港的 功能逐渐消失。 2011 年,钓梁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及舟山市钓梁围垦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已经开展了螺门渔港的异地重建工作, 规划在梁横山和黄它山之间海域 建设螺门渔港新港, 新建的螺门渔港为公益性渔港。螺门渔港工程(新址) 位于 普陀区展茅街道东北角, 梁横山岛东南角和黄它山之间, 是普陀区北片渔港群的 重要基础设施。 3.1.3 岛礁资源 根据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 项目东侧分布有舟山本岛东北岛群。岛群位 于舟山群岛南部、舟山岛东北侧, 地处黄大洋、莲花洋海域, 海岛主要沿梁横山 岛周边展布,共有海岛 20 个,分别为大麦杆礁、小梁横上礁、泥它礁、小梁横 下礁、里镬西岛、里镬屿、黄北礁、黄它山岛、梁横东小岛、小青它北礁、小青 它山屿、铜礁、青它山岛、展茅中柱礁、赖补礁、黄石岩、黄石岩南岛、骐骥山 西礁、骐骥山岛、莲花岛。岛群陆域总面积约 54.2 公顷,其中陆域面积最大的 海岛为黄它山岛,面积为 30.2 公顷,大麦杆礁、泥它礁、里镬屿、黄它山岛、 铜礁、展茅中柱礁、骐骥山岛、莲花岛等岛上建有灯塔、埠头、码头、防波堤、 房屋、庙宇、雕塑创作室、测量标志等设施。 3.1.4 滨海旅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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