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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 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编制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QLFOD 2023年 09 月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项目地址 南沙区万顷沙的南部海域,与深中通道连接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0.2615 公顷 投资金额 41400 万元 用海期限 48 年 预计就业人数 人 利用(占用)岸线 总长度 0 m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 万元/公顷 自然岸线 0 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 产值 万元 人工岸线 0m 填海成本 万元/公顷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型 新增岸线 0m 用海方式 面 积 具体用途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 0.2615 公顷 跨海桥梁 注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i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摘要 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申请单位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主体为两座跨海桥梁,洪奇沥特大桥拟建于广州市南沙区西南部沥沁沙和 万顷沙之间的洪奇沥水道(洪奇门段),万顷沙高架 2 号桥拟建于南沙区万顷 沙的南部海域,与深中通道连接。项目于 2020 年 9 月取得用海批复,批复总面 积 14.9557 公顷,其中洪奇沥特大桥,用海面积 5.2389 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 桥梁;万顷沙高架 2 号桥,用海面积 9.1293 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万顷 沙互通匝道扩宽用海 0.5875 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期限 50 年。 由于线路优化调整,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的万顷沙互通匝 道向南调整,部分建设内容超出了已批复的用海范围,超出部分需补充办理用 海手续。 万顷沙互通匝道在原批复用海 0.5875 公顷的基础上, 补充新增用海需 求 0.2615 公顷, 新增部分需补办用海手续,用海期限至 2071 年 1 月 13 日。洪 奇沥特大桥、万顷沙高架 2 号桥用海面积与用海方式均不变。 2、项目调整用海必要性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工程,实现南沙 区与南沙港快速、正在建设的深中通道、江中高速、广珠东线四条高(快)速 更短距离的互联互通,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 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促进珠江三角洲两岸均衡发展,实现珠 三角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 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的需要。 项目建设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万顷沙互通匝道进行了调整,将匝道连接深 中通道的角度进行调整后,匝道布置更为合理,保障车辆上下匝道的安全,调 整后增加用海是必要的。 3、项目用海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1)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实施后,工程周边流速变化大都在 0.05m/s 以内, 除工程区流向变化 ii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大都在5以内;越远离工程的位置,流速流向变化越小。总体上看,本项目工 程前后水动力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本项目工程范围周边 200m 范围内水域,项 目调整前后潮流动力环境变化不大。 (2)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方案实施后,桥梁建设导致工程附近局部地形发生改变,桥墩附近水 域流速减小,水流挟沙力减小,产生淤积;由于桥墩束窄作用的影响,桥孔之 间以及桥墩与岸边之间流速略有增加,水流挟沙力增加,产生少量冲刷。但是 由于工程区附近径流携沙量相对小,因此,工程实施导致的泥沙冲淤变化量不 会太大。工程实施后,本项目工程区临近水域淤积厚度在 0.010.20m/a 之间, 工程区桥孔间水域冲刷深度在 0.010.02m/a 之间。 (3)对水质、沉积物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主要在工程区域附近输移扩散,悬沙浓度大于 10mg/L 的水域面积0.337km2 ;施工悬沙浓度大于 20mg/L 的水域面积为0.143km2; 施工悬沙浓度大于 50mg/L 的水域面积为 0.047km2 ;施工悬沙浓度大于 100mg/L 的水域面积 0.020km2。 施工悬沙影响时间基本为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其影响也逐渐消失, 不会 对海洋环境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项目所在海域的沉积物质量状况较好,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扩散和 沉降后,沉积物的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严重变化,仍将基本保持现有水平。 (4)对海洋生态资源影响 本工程施工造成的生态损失游泳生物损失量为 156.36kg ,鱼卵损失量为 3.7105 粒,仔鱼损失量为 2.5106 尾。 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 本项目附近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主要有跨海桥梁、码头以及红树林等。经 界定,本工程的利益相关者为深中通道管理中心,需要协调的主管部门有航道 主管部门、海事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中通道项目万顷沙 互通立交建设协调工作会议纪要﹝2019﹞11 号,本项目建设单位和深中通道 管理中心具有可协调性,本项目用海不存在引发重大利益冲突的可能。对于需 iii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协调的主管部门,本项目将按照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与有关主管部门也是 可协调的。 5 、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的管控要求。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海洋主体功 能区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 开发“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 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广东省高速公路规划网(2013-2030 年 的要求 相一致。 项目符合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 中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 年)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年)等地方规划文件的目标、要求。 6、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次项目调整综合考虑了远期预测交通量和项目建设条件,可有效提高匝 道通行能力,项目调整后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要求等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军事等不相冲突,与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地质条 件相适宜,项目用海选址是合理的。本项目平面布置综合考虑了项目远期交通 量增长和互通立交建设条件,调整后桥梁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本项目用海方式基本维护了所在海域的基本功能,对水动力、冲淤环境影 响较小,用海方式合理。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满足项目用海需求,符合有关行业的设计规范,宗海界 址点的界定和宗海面积的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 申请用海期限为 48 年,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规要求。 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海域自然、环境、资源情况,区域社会、经济等各 种因素,本项目选址合理,用海平面布置、用海方式、 申请用海面积和用海期 限合理。 7、项目用海可行性 iv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国土空间规 划管控要求,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相符,项目申请用海 选址、面积、方式、期限合理。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可协调,项目建设产生的海 洋环境影响可接受,可较好地发挥该海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优势。 综上所述,从项目用海多方面出发考虑,本论证报告认为南沙至中山高速 公路项目(涉海段)申请新增用海是可行的。 v 目 录 摘要 ii 1 概述 1 1.1 论证工作由来1 1.2 论证依据6 1.2.1 法律法规 6 1.2.2 标准规范 8 1.2.5 项目基础资料 9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10 1.3.1 论证工作等级 10 1.3.2 论证范围 11 1.4 论证重点11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3 2.1 用海项目建设基本内容13 2.1.1 项目基本情况 13 2.1.2 工程整体建设内容 14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度结构19 2.2.1 项目补充用海总平面布置方案 19 2.2.2 水工结构尺度 24 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9 2.3.1 施工栈桥施工工艺 29 2.3.2C 匝道施工方案33 2.3.3 施工栈桥的拆除施工工艺 42 2.3.4 主要施工机械 45 2.3.5 土石方平衡 46 2.3.6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46 2.4 项目用海需求46 2.5 调整用海必要性50 2.5.1 建设必要性 50 2.5.2 调整用海必要性 50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51 3.1 海洋资源概况51 3.1.1 海岸线资源 51 3.1.2 岛礁资源 51 3.1.3 港口资源 51 3.1.4 航道资源 52 3.1.5 渔业生产资源 53 i 3.1.6 旅游资源 53 3.1.7 珍稀濒危生物 54 3.1.8 红树林资源 55 3.2 海洋生态概况56 3.2.1 区域气候气象 56 3.2.2 水文动力 58 3.2.3 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 65 3.2.4 工程地质 71 3.2.5 海洋自然灾害 76 3.2.6 海洋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 77 3.2.7 海洋沉积物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3 3.2.8 海洋生物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6 3.2.9 海洋生态现状 88 3.2.10 保护区 99 3.2.11“三场一通道”分布情况100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103 4.1 资源影响分析103 4.1.1 对岸线资源和海洋空间资源的影响分析 103 4.1.2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 103 4.2 生态影响分析106 4.2.1 对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 106 4.2.2 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 126 4.2.3 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 130 4.2.4 对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137 4.2.5 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138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144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144 5.1.1 社会经济概况 144 5.1.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148 5.1.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 155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157 5.2.1 对码头工程的影响分析 157 5.2.2 对跨海桥梁工程的影响分析 157 5.2.3 对水道的影响分析 157 5.2.4 对红树林的影响分析 158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158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161 5.4.1 与深中通道管理中心协调分析 161 5.4.2 与管理部门协调分析 161 5.5 项目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163 5.5.1 与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协调性分析 163 ii 5.5.2 与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163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164 6.1 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64 6.1.1 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的符合性分析 164 6.1.2 与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的符合性分 析 165 6.1.3 与广州南沙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 见稿)的符合性分析166 6.1.4 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公众版)的符合 性分析 167 6.2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68 6.2.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168 6.2.2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 年)171 6.2.3中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 年)173 6.3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175 6.4 项目用海与产业结构的符合性分析179 6.5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79 6.5.1 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分析179 6.5.2 与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 180 6.5.3 与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181 6.5.4 与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82 6.5.5 与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83 6.5.6 与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84 6.5.7 与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的符合性分析 185 6.5.8 与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186 6.5.9 与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186 6.5.10 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的符合性 187 6.6 结论188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89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89 7.1.1 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性分析 189 7.1.2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适宜性分析 190 7.1.3 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的适宜性 191 7.1.4 项目用海选址的唯一性分析 192 7.1.5 与海洋产业协调发展的适宜性 192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93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193 iii 7.3.1 用海方式与维护海域基本功能适宜性 193 7.3.2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持自然岸线和海域自然属性 194 7.3.3 用海方式与周围海域生态环境适宜性 194 7.3.4 能否最大程度减小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 195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195 7.5 用海面积的合理性分析195 7.5.1 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 195 7.5.2 宗海图绘制 196 7.5.3 项目用海面积量算 199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99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201 8.1 生态用海对策201 8.1.1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201 8.1.2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202 8.1.3 生态跟踪监测 203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203 9 结论 206 iv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广州市南沙区(同广州南沙新区,简称南沙区或南沙新区)始建于上个世 纪九十年代,2005年4月28日正式成为广州市下辖的行政区,2012年9月6日和 2014年12月12日先后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 南沙区是广州市的最南端,位于珠江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 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市隔江相望,东南与深圳隔海相望,西与中山市、佛 山市顺德区接壤,北以沙湾水道为界、与广州市番禺区隔水相连,南濒珠江出 海口伶仃洋,南沙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及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珠江流 域通向海洋的通道,连接珠江口岸城市群的枢纽,广州市唯一的出海通道。南 沙区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地理几何中心,位置优越,在广州-香港-澳门“A”字形 空间结构中处于支撑位置,是联结珠江口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节点。南沙区距 广州市中心50km,距香港38海里, 距澳门41海里。以南沙为中心,在60km半径 范围内有14个大中城市,由这些城市组成的珠三角城市群,已成为世界制造业 中心和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 广州港南沙港区是广州市未来重点发展的“三大港”(即深水港、航空港、 信息港)中的深水港,也是广州市未来重点建设的“四个物流中心”之一。港 址位于南沙龙穴岛,规划港区面积63km2 ,具有丰富的可利用的港口岸线资源和 临港陆域资源。 目前南沙区与广州市中心城区主要通过南沙港快速路连接,见图1.1- 1,与 珠江口西岸的中山、珠海、澳门通过广珠东线(亦称广澳高速,是京港澳高速 最南端的一段)连接,但是由于广珠东线南沙出入口位于南沙区中心黄阁镇, 与南沙港快速互通位于横沥镇,距离位于南沙区北部的南沙港区较远,导致南 沙港区往返中山市的车辆需要往北绕行约20km才能上广珠东线然后还要往西行 超过20km才能到达中山市,增加了货物在途时间,不利于南沙新区未来的快速 发展需要,亟需建设从南沙区南部直通中山市的高速公路。 南沙区与珠江口东岸的东莞、深圳城市群通过虎门大桥联通,近年来虎门 大桥车流量很大,为缓解交通压力,开展深圳通往中山的跨海桥梁即深中通道 建设工程,深中通道与南沙区最南端相距约1.5海里。为了缓解南沙区特别是南 1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沙港区车辆往返珠江口东岸及西岸城市群的交通压力,充分发挥南沙龙穴岛港 区和南沙工业区地处珠三角核心地带的独特优势,支持南沙国家级开发区经济 更好更快发展,使得南沙开发区和南沙港物流能够实现向西顺畅对接中山与江 门,向东通过深中通道顺畅对接深圳,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集疏运系统规划建 设,推进运输服务一体化,增强珠江口东西两岸的交通联系,高(快)速公路 为缩短城市距离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之一。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工程,实现南沙区与南沙港快速、正在建设的深中通道、 江中高速、广珠东线四条高(快)速更短距离的互联互通,见图1.1- 1。 图1.1-1 南沙区公路交通现状示意图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南中高速项目”)全长约32.2km, 由主线和支线组成。主线起点位于南沙港快速百万葵园北侧新垦互通,沿横门 水道北侧布设,终于江中高速新隆立交;支线起于南沙港快速路新垦互通,沿 万环西路向南敷设,终于深中通道万顷沙互通。主线长约21.6km,支线长约 10.6km。全线设1处管理中心,按照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 投资估算约170亿。项目的选线位置见图1.1-2。 2 图1.1-2 南中高速项目位置示意图 南中高速项目沿线水道、农田众多,项目全程均为高架桥,沿线将跨越多 条河涌及水道。其中,线路涉海桥梁两处,一处为洪奇沥水道(洪奇门段), 拟建洪奇沥特大桥,该桥位于南中高速项目的主线,主桥长度约820m,跨海长 度约735m,跨越洪奇沥水道(洪奇门段);另一处位于万顷沙支线,支线将从 万顷沙南部伸出海域与深中通道连接,实现两个路桥工程的互通,该海域拟建 万顷沙高架2号桥,跨海长度约1185.5m(按桥中线计)。拟建跨海桥梁位置见 图1.1-3。 2019年编制完成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书(报批稿) , 涉海工程于2020年9月取得用海批复,洪奇沥特大桥的用海面 积5.2389公顷;万顷沙高架2号桥的用海面积为9.1293公顷;万顷沙互通匝道扩 宽用海的申请用海面积为0.5875公顷,因线路优化调整,万顷沙互通匝道向南 调整,超出了原批复的用海范围,本次论证仅针对超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范围 的新增用海进行论证,新申请用海面积0.2615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 底隧道。 3 图 1.1-3 跨海桥梁位置示意图 4 图1.1-4 C匝道变更前后位置对比图 图1.1-5C匝道变更后位置与已确权用海范围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广州市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海域使 用补充论证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针 对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按照 5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所在海区的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洋 环境特征,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等的要求编制 完成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送审 稿)。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下列相关的国家和部门的法 律法规,以及其它涉海部门和地方的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九号, 2017 年 11 月 5 日第三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2021 年 9 月 1 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二号, 2022 年 6 月 1 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三次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7)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5 号,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二次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 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 号, 2018 年 3 月 19 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167 号, 2017 年 10 月 7 日第二次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4 号, 2021 年 8 月 25 日施 行); 6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2021 年 12 月 27 日施行); (1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改 体改规〔2022〕397 号, 2022 年 3 月 12 日); (13)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发 〔2022〕142 号, 2022 年 8 月 16 日); (1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 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 〔2022〕2207 号, 2022 年 10 月 14 日); (15)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源 部,自然资规〔2021〕1 号, 2021 年 1 月 8 日); (1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 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21〕2073 号, 2021 年 11 月 10 日); (17)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国环规 生态〔2022〕2 号,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8)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 源部,自然资发〔2023〕89 号, 2023 年 6 月 13 日); (19)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国发〔2015〕42 号,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 年)(国务院, 2012 年4 月 1 日); (21)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2 号, 2021 年 9 月 29 日修正); (22)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24 号, 2022 年 11 月 30 日第三次 修正); (23) 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17〕 359 号, 2017 年 12 月 18 日); (24)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 函〔2016〕328 号, 2016 年 10 月 11 日修订); 7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25)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21〕28 号, 2021 年 4 月 6 日); (26) 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 年修订)(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自然资源厅,粤财规〔2022〕4 号, 2022 年 6 月 17 日); (27)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我省新修测海岸线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2 日); (28)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国 函〔2023〕76 号); (29)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广东省自然资 源厅, 2023 年 5 月 10 日); (30)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 海洋局,粤府〔2017〕120 号, 2017 年 10 月); (31) 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公众版); (32) 广州南沙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 (3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的 批复(粤府函〔2016〕333 号); (3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0 月 31 日); (35)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 1.2.2 标准规范 海域使用论证执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 (2) 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3) (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4)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5)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6)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 (7)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8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1989; (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 (1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12)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 1.2.5 项目基础资料 1.引用资料 (1) 翠亨新区滨河整治工程(北区水利工程)项目附近海域海洋水文 测验技术报告(广州海兰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S06 标段)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 地质勘察报告(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 中山市横门水道至洪奇沥水道 2021 年秋季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4)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公路工程万顷沙互通匝道栈桥设计图(中交第 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通道项目 S06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2 年 6 月); (5)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9 年 4 月); (6) 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 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2014.7; (7) 王文介等. 中国南海海岸地貌沉积研究.2007 年; (8) 梁毅.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0814”号强台风“黑格比”增水及 暴雨洪水分析.广东水利水电, 2009(5)31-33; (9) 廖小龙王贤平黎开志林焕新.珠江河口水沙情势变化及响应对策研究. 人民珠江, 2010(6)6-9; (10) 赵吉国谭超杜秀忠张挺孙昌利.洪奇沥水道民三联围险段河床演 变分析及加固建议.广东水利水电, 2011(7) 1-4。 2.现状调查资料 (1) 翠亨新区滨河整治工程(北区水利工程)项目附近海域海洋水文 测验技术报告(广州海兰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9 (2) 中山市横门水道至洪奇沥水道 2021 年秋季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工作等级 根据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 中的路桥用海(二级类),用海 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二级方式)和透水构筑物(二级方 式)。本项目用海总面积 0.2615 公顷,其中跨海桥梁用海面积为 0.2615 公顷, 施工栈桥用海范围位于跨海桥梁用海范围内,因此本次不单独申请施工栈桥施 工期用海。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本项目跨海桥梁长度 约 290m ,项目所在海域为敏感海域,论证等级为二级,透水构筑物长度 239m, 论证等级为三级。同一项目用海方式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海域特征判 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因此确定本项目海 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二级。 具体判定依据见表 1.3.1- 1 和 1.3.1-2。 表1.3.1-1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划分表 一级用 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论证等级判据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 特征 论证等级 构筑物 跨海桥梁 长度大于(含) 2000m 所有海域 一 长度(8002000)m 敏感海域 一 其他海域 二 长度小于(含) 800m 敏感海域 二 其他海域 三 单跨跨海桥梁 所有海域 三 透水构筑物 构筑物总长度≥2000m 或 用海总面积≥30ha 所有海域 一 构筑物总长度(400~2000)m 或 用海总面积(10~30)ha 敏感海域 一 其他海域 二 构筑物总长度≤400m 或 用海总面积≤10ha 所有海域 三 同一项目用海类型、规模或者方式规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 证等级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敏感海域是指海洋 生态保护红线区、重要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 10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所在的海域,特别保护海岛所在的海域。本工程位于洪奇沥水道附近,属于珠 江河口区域,定义为敏感区。鉴于此,本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定为二级。 表1.3.1-2本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等级 本工程用海方式 本工程用海规模 确定本工程 论证等级 一级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构筑物 跨海桥梁 长 290 米,用海面积 0.2615 公顷 二 最终确定本工程论证等级 二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结合项目所在的入 海河口特征等, 本工程论证海域范围如下图所示,面积约 182.0163km2。 图1.3.2-1论证范围图 1.4 论证重点 通过拟建项目所在海域及附近海域海洋自然条件、资源和环境的调查,根 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的要求和项目用海类型及方式、 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确定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的重点内容如下 (1)调整用海必要性; (2)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11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3)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和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 12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 用海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2.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2)用海主体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用海性质 经营性 (4)工程投资额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约 170 亿元。其涉海段 的投资情况如下洪奇沥特大桥 9.43 亿元,万顷沙高架 2 号桥(含扩宽匝道) 4.14 亿元。 (5)项目用海位置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为两座跨海桥梁。洪 奇沥特大桥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西南部沥沁沙和万顷沙之间的洪奇沥水道(洪奇 门段),中心地理坐标为 2237′15.12 ″N ,11335′04.13 ″E。万顷沙高架 2 号桥 位于南沙区万顷沙的南部海域,与深中通道连接,中心地理坐标为 2233′49.64 ″ N ,11338′44.21 ″E。洪奇沥特大桥与万顷沙高架 2 号桥之间的直线距离约为 8.2km。用海项目距广州市中心区约 60km,距中山市中心区约 20km。 本次补充论证的用海范围位于万顷沙高架 2 号桥连接深圳通道的匝道。 图2.1.1-1项目位置图 13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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