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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2024 年 1 月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 项目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区内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1.9965ha 投资金额 30000 万元 用海期限 5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110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0m 临近土地平均 价格 438.9970 万元/ha 自然岸线 0m 预计拉动区域 经济产值 300000/万元 人工岸线 0m 填海成本 31.0867 万元/ha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型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新增岸线 0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1.9965ha 汽车整车制造项目 摘要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该区块围 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用海面积 1.9965 公顷,拟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 ”;根据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 用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 ”。区块出让期限为 50 年。出让区块在十 二塘围涂工程内实施建设,不占用岸线。 出让区块拟汽车整车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位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 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范围内,根据宁波杭 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出让区 块属于工业用海区;项目建设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 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内, 本次出让区块实施后可为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 1.9965 公顷,可适当缓解集 聚区经济发展与土地供需紧张之间的矛盾。本区块出让后落户建设汽车整车制造 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 境的项目,出让区块属于处置方案中明确的“近中期拟建项目 ”之一。出让区块 拟落地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推进新区工业体系布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从 而推进新区的建设步伐。海域出让十分必要。 出让区块位于海洋发展区(围填海区),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 保护红线。出让区块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要求、区域发展规划和 需求实施,拟落户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可优化新区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新区 的建设开发速度,有利于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符合浙江省、宁波 市、慈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分区规划和陆海统筹管控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 二塘围涂工程内,属于未批已填区,不占用岸线,未划定海洋功能分区,符合浙 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 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云天路和观海一路的用海单位以及该区块历史围 A 填海实施单位,正在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 出让区块位于围区内,现已填海成陆,用海对海洋生态影响小。出让区块建 设实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 0.94 万元/年,造成潮间带生物、 游泳生物、鱼卵、仔鱼损失量分别为 1. 16t 、1.29kg 、40 粒、5889 尾。 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 系统及周边用海活动均适宜,用海选址合理。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与周边道路 等衔接合理,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 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规划条件,宁波前 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用海政策要求,对出让区块的容积率、海 域利用率、投资强度等进行了控制要求,平面布置合理。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内,现状已填成陆,出让后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 二级用海方式与规划要求符合,用海方式合理。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 点的界定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用海面积 1.9965 公顷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 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指标要求,能够满足具体落户项 目建设的需要,用海面积合理。用海期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出让后具体项目 的用海需求,用海期限合理。 出让区块生态修复措施已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 护修复方案(调整)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 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 B 目 录 1 概况1 1.1 论证工作来由1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3 1.3 论证重点3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5 2.1 围填海现状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5 2.2 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7 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8 2.4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9 2.5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0 2.6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3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18 3.1 海洋资源概况18 3.2 海洋生态概况18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3 4.1 生态评估23 4.2 资源影响分析25 4.3 生态影响分析26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9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9 5.2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31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33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3 5.5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4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5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35 6.2 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35 6.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6 I 6.4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37 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8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38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9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40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40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0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4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5 8.1 生态用海对策45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6 9 结论47 II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况 1.1 论证工作来由 (1)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 已围部分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该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5 年 9 月完工。在围填海历史调查前,已完成 2 个护岸保滩工程 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其余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有 12 个图斑,面积 2852.0304 公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 然资规〔2018〕7 号)等文件要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需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项目建设主体或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出让方案,由县(市、区)政 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 核、省政府批准。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 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 家评审,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 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化调整,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后, 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2021 年 2 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 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 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90 号)文 件要求,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 明报送备案。 1 (2)论证工作来由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 89 号),“ 四、加快‘未批已填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已按规定完成生态评 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未批已填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对选址位于其中 的落地项目,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 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 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宁 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用于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该区块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观海 一路,西至云天路,北至规划红线,涉及历史围填海图斑编号 330282-0025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 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 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也可以通 过招拍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 有关部门的意见 ”。 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 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 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 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 托,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 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 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生态环境 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 证报告书(公示稿)。 2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2 论证等级和范围 1.2.1 论证等级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 级判据,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论证等级为一级论证。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用海面积 1.9965 公 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因此,本次海域使用论证的工作等级为一级。 1.2.2 论证范围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 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 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 15km。本出让区块论证等级为一级,论证范围按照出让区块外缘线外扩 15km ,其中南 侧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海陆分界线,论证范围面积约 534km2, 详见图 1.2- 1。 1.3 论证重点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备案区 域内,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指出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 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 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 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并结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 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 重点为 (1)用海必要性; (2)用海面积合理性; (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3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2-1 论证范围示意图 4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2.1 围填海现状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2.1.1 十二塘围涂工程现状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5 月取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慈溪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11﹞171 号),批复文件明确了“本工程开发利用方向为农业综合开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后 备用地 ”。十二塘围涂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分别于 2011 年 11 月和 2012 年 4 月 通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会议审查,形成会议纪要。该围涂工程 2011 年 6 月开 工建设,2015 年 9 月完工。期间,2013 年 4 月和 5 月,分别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护岸 保滩Ⅰ期)工程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护岸保滩Ⅱ期)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手续,以 加快围涂区的丁坝及十二塘横堤的实施进度。 2.1.2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 2018 年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涉及 13 个围填海 图斑,总面积 3120.3125 公顷,其中海洋功能区划外图斑 1 个,面积 268.2821 公顷;剩 余 12 个图斑 2852.0304 公顷均为未确权已填成陆区,纳入处理方案进行处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 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自然资源部关 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等 要求,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编制完成处理方案,并于 2020 年 2 月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复。2021 年 2 月,因通用机场项目平面布置优化调整,导致 区域内规划布局同步调整。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该规划布局调整说 明进行了备案。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位于围填海图斑 330282-0025 以及处 理方案的工业用地区域(图 2.1- 1)。 5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出让区块 图 2.1- 1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开发计划图 6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2 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 2.2.1 出让区块位置和概况 (1)出让海域名称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 (2)用海性质经营性。 (3)地理位置2021 年 12 月 29 日,宁波前湾新区揭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 子宣布成立,原杭州湾新区正式纳入前湾新区,见图 2.2- 1a 。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前湾 新区东北部,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东部,见图 2.2- 1b。 图 2.2-1a 宁波前湾新区地理位置图 出让区块位置 图 2.2- 1b 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图 7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2.2 出让区块现状 根据现场勘查,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东部,区块内地势较为 平坦,杂草丛生,满足出让要求。 出让区块东侧现状荒地,依次为规划工业用地、宁波前湾新区 29 号区块; 出让区块南侧依次为在建观海一路、规划工业用地; 出让区块西侧依次为云天路(报批中)、宁波前湾新区 10 号区块; 出让区块北侧依次为规划工业用地、在建观海二路。 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3.1 出让规模及内容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通航产业园控规及宁波前湾新区实际发展情况,出让区块用海面 积 1.9965 公顷,拟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出让区块为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区块的未 来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2.3.2 出让条件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选取为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 TH01-44d 地块。由于本出让海域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 体经济技术指标,无法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置。本次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 求,设定出让条件,由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按出让条件实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 平面布局由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均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设 计和建设,出让区块利用地下空间要求符合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 政府令第 230 号)、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18〕 99 号)、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办发〔2014〕74 号)等相关要求。 出让区块建设需满足宁波前湾新区通航产业园 TH01-44d 地块规划条件宁波杭州 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 ”指导性控制指标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 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用海政策等相关要求。 8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4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十二塘已经完成围涂施工,区块按现状出让。本报 告对围涂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回顾性分析(引用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2022 年 7 月))。 十二塘围涂工程两期防潮堤中 1 号、2 号防潮堤直堤靠堤岸一侧均有一段采用抛 石护坡结构型式,其余直堤堤段东侧为泥芯坝结合抛石护坡结构型式,西侧为抛石坝 型式。横堤均采用抛石坝型式。 (1)抛石坝 防潮堤石方填筑采用船抛及陆上车抛结合的施工方式。船抛石料来自舟山,候潮 施工;车抛石料来自慈溪;抛投石料做到大小搭配。块石石质坚硬,遇水不易破碎及 水解,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 40MPa ,不允许使用薄片、条、尖角等形状的块石和风化 石、泥岩。堤身达到预定断面,并经沉降初步稳定后,应按设计轮廓将堤身整理成型。 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定位→外海侧堤身抛石→表层大块石→堤顶石渣垫层与水 泥碎石面层。 (2)泥芯坝 ①冲土土源利用周边淤积高的滩涂地开挖土,上述开挖土不能满足吹砂管袋及 吹砂填芯时,在离横堤 150m 外取土。 ②冲泥管袋拟选用抗拉强度 20~30kN/m ,单位面积质量 130~180g/m2 塑料编 织布。布袋经纬密度 1616 ,其等效孔径 Q950.25mm ,且满足 O95≤d85 的规范要 求,透水能力 q0.26~0.7ml/cm2s。 ③泥浆泵的选择泥浆泵选择水下吸土泵、船上吸土泵。 ④管袋吹填土施工流程在取砂点用 NL150- 1 型水力挖土机组吹筑第一层内、外 侧管袋冲填土→堤身冲土填芯→下一层管袋冲填土施工 →下一层堤身土冲土填芯 → 已施工完成管袋冲填土的内、外护面保护。 ⑤管袋吹填土施工工艺高压水枪冲取砂点砂质粉土制成泥浆→通过泥浆泵吸浆 输送冲填至已经铺设到位的管袋内→ 自然固结或通过人为踩踏的方式加快排水固结。 围涂工程两期防潮堤待龙口合龙后就进行内部吹填工程。 9 2.5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 出让区块名称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 出让区块性质经营性。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理位置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 出让区块建设方案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拟用于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 出让区块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 区块的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 海造地 ”。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出让区块的海域使 用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 ”。 出让区块面积出让区块用海面积为 1.9965 公顷。拟出让用海宗海位置见图 2.5- 1, 宗海界址图见图 2.5-2。 出让期限拟出让期限为 50 年。 10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5-1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拟出让用海宗海位置图 11 图 2.5-2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拟出让用海宗海界址图 12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6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2.6.1 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 (1)是落实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需求 2019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是浙江省四大高能级 平台之一,规划范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和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等区块围合而成的滨海连片空间,总面积约 604 平方公里。2021 年 12 月 29 日,宁波前湾新区揭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宣布成立,原杭州湾新 区正式纳入前湾新区。 宁波前湾新区被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定位为沪浙合作发展区, 是宁波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志性战略大平台,是宁波融入长三角一体 化进程的“桥头堡 ”。规划到 2035 年,宁波前湾新区将基本建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 基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和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高能级产业大平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推进 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加快产业升级提档。2022 年,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支持工 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4 年)出台,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行业领军型企业。 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项目落地有助于新区落实区域产业政策, 促进宁波、前湾新区汽车企业做强做大,助力宁波打造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推动新 区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 (2)是助力打造前湾新区汽车产业集群的需要 近几年,中国汽车销量稳居全球第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 规划提出的建设汽车强国,生产资源实现全球高效配置。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及汽车 市场发展经济趋势,汽车行业,汽车产品在未来将会成为人们不断更新体验及循环的 产物,加之国家支持拓展汽车海外市场,其产量和规模将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同时带 动汽车装配、汽车后市场及汽车周边的产业同时增长。 宁波前湾新区产业特色已初步形成,主要以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代表, 并吸引了上海大众、吉利等众多知名汽车制造企业扎堆进驻,宁波前湾新区汽车产业 将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为主攻方向,打造集“研发设计、产业 配套、整车制造、汽车服务、汽车文化 ”于一体的汽车全产业链,进一步抢占发展制 13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宁 波前湾新区出台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相关政策,提 供了有利于汽车集群产业良好发展的环境。 (3)是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收下岗职工与闲置人 口再就业,将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此外,拟建项目的实施可带 动宁波前湾新区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和附属产业的发展,对于搞活宁波前湾新区经济、 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4)是落实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出让区块将用于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 本)鼓励类项目“十六、汽车2 、轻量化材料应用 ”。因此,出让区块项目建设 符合产业准入。 2)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批复(甬控规批第 7 号)。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形成“一 心、一轴、四组团 ”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心 ”为通用航空产业活力中心,主要包括 机场和航站楼、业务楼、FBO 等核心功能,以及机场外的飞机销售等重要配套功能。 “一轴 ”为航空产业发展轴,以通航大道为依托,串联园区主要的航空产业组团和配 套功能。“ 四组团 ”为机场核心区、中央活力区、航空整备制造兼容物流区、航空零 部件制造及关联产业区。规划工业用地 241.06 公顷,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23.65 。 规划新型产业用地 54.66 公顷。一类工业用地 186.40 公顷,主要位于规划区西南部, 用于引进污染较小的通航关联产业或其他产业,东南部工业用地用于整装制造产业。 出让区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拟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同时根据产业项目需求, 地下空间适当安排地下停车、消防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规划中的“适度开发区域 ”,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体分区用地和产业发展要求,是落实宁波 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区域产业发 展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出让区块的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14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6.2 海域出让必要性 (1)出让区块实施是闲置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需要 由于历史管理原因,出让区块尽管已经围填完成,但不具备合法合理的用地建设 依据,导致填海后,区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出让区块所在的宁波前湾 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已编制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且十二塘围涂工程 处理方案也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通过本次出让后,受让方可就此办理用海手续,使 该区块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建设利用。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本出让区块四周已有区块出让为 工业用地并逐步开发建设,本次出让区块拟实施汽车整车制造项目,有利于形成产业 集聚效应,有利于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也将为宁波前湾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土地 后备资源,有效缓解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用地的供需矛盾,同时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提 高海域价值。 (2)是加快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的需要 1)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 明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 明,结合拟出让用海范围,可以判定,出让区块所在位置在调整后的规划布局图中 属于工业用海。出让区块用于汽车整车制造项目建设,用海性质为工业用海,出让区 块与调整后规划布局中关于工业用海的范围符合。因此,出让区块符合宁波杭州湾 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 2)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2020 年 2 月 10 日,处理方案取得复函,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如下 一、鉴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我部原则同意将 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 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 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应严肃查处 15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三、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可操作性,确保生 态保护修复措施取得实效。 四、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 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后续规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 五、备案区域与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红线区重叠区域内的开发利用活动需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六、我部东海局负责对该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管,请责成有 关方面按要求向我部东海局报送生态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等工作进展情况并配合接受 监督管理。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区域已填成陆区域,从生态评估、修复、处理方案结束后, 通过论证进行出让,开展用海手续办理,符合按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的要求,符 合“复函第一条 ”的要求。 出让区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本次出让区块出让后拟落地建设汽车整 车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24 年本),本项目属 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出让区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 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区块使用 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用海论证、评估、出让,办理用海手续,不存在化整 为零,分散审批的问题。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目前均已处罚、问责到位。 因此,符合“复函第二条 ”的要求。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严格落实生态修复, 目前修复工作正在开展。修复完成 后将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修复的实效。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区域内,修复纳入 整个围区修复工程,符合“复函第三条 ”的要求。 出让区块用于建设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 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符合“复函第四条第一点 ”的要求。 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场址需 优化调整,机场的优化调整造成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宁波前湾新区管理 委员会就调整布局情况逐级上报, 目前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已按要求进行了备案,符合“复函第四条后续规 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 ”的要求。 16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备案区域不在浙江省“三区三线 ”划定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出让区块 在围区内进行,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影响。因此不涉及“复函第五 条 ”的要求。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该出让区块后,将对用海类型、方式、面积,围涂 工程修复落实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监督管理并逐级上报,按“复函第六条 ”要求落实。 可见,本次出让区块位于处理方案中工业用地区域中,出让区块范围根据实 际出让需求划定,用海面积为 1.9965 公顷,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建设汽车整车 制造项目,有助于加快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落实备案文件要求的需 要。 综上所述,本次出让区块拟落户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所在区 域、行业发展规划的定位和要求相符合,其实施有利于前湾新区汽车产业集群发展, 助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出让区块的建设是必要的。出让区块的实施使闲置的土地 资源得到合理的建设利用,缓解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用地的供需矛盾,加快十二塘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其出让是必要的。 17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 3.1 海洋资源概况 出让区块周边海域主要有海岸线资源、滩涂资源、港口锚地资源、渔业资源、旅 游资源等。 3.2 海洋生态概况 3.2.1 气候气象 前湾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但降水量 年际变化大。境内降水主要集中于梅雨汛期和台风雨汛期,而其中以台风雨为形成流 域大洪水的主要因素。春末夏初,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与北方冷空气相遇, 常有持续时间较长的锋面雨,阴雨连绵,降水较多,俗称梅雨;夏秋季节,冷空气衰 退,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除局部雷阵雨外,此时热带风暴和台风活动频繁,形 成总量大、来势猛、历时短、雨强高的台风雨,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3.2.2 海洋水文 海洋水文资料引用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杭州湾水文测验专题技术 报告中 2022 年 56 月的水文调查结果。 出让区块位置 图 3.2-1 2022 年 5 月~6 月水文调查站位图 18 宁波前湾新区 41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潮汐性质 该海域各站实测潮汐变化均具有相当一致的规律,即在一个月的潮汐过程中,出 现二次大潮和二次小潮,而在一个太阴日的变化过程中,有规律地出现两次高潮、两 次低潮,潮汐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半日潮特征。同时,潮汐的“ 日不等现象 ”亦较为 明显,一天中既有相邻的潮差不等,又有涨、落潮历时的不等,高、低潮位中既有高 高潮与低高潮之分,又有高低潮与低低潮之分,存在着明显的“高潮不等 ”和“低潮 不等 ”。 (2)潮流 杭州湾属于强潮河口湾,潮流急,潮差大,含沙量高是其显著特征。杭州湾潮流 以半日潮为主,外海潮波由东南向西北方向传入杭州湾后,波形和结构不断发生变化, 潮波振幅急剧增大,波形畸变。进入澉浦后,由于江面狭窄及巨大的沙坎,在尖山附 近发展成钱塘江涌潮。 涨潮流由于杭州湾口外岛屿迭障,潮波主要由岛屿之间的四条水道进入湾内 镇海~舟山、舟山~岱山、岱山~大衢山、大衢山~北岸。潮波进入杭州湾后,由于 杭州湾口外南部舟山群岛星罗棋布,潮波受群岛阻挡影响,传播速度变缓,而湾口外 北部岛屿稀少,潮波传播速度相对较快。潮波经湾口向湾内推进,受喇叭形地形影响, 主槽涨潮流流向渐渐由湾口的西北方向转为金山水域的近西方向;潮波继续推进,至 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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