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33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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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 33 号区块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 示 稿 二○二三年九月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宁波前湾新区 33 号区块 项目地址 浙江 省 宁波 市 慈溪 市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15 . 7654 ha 投资金额 ≥69998 . 376 万元 用海期限 5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1000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0 m 邻近土地平均价 格 438 . 9970 万元/ha 自然岸线 0 m 预计拉动区域经 济产值 50504万元 人工岸线 填海成本 31 . 0867 万元/ha 其他岸线 0 m 海域使用类型 工业用海 其他工业用海 新增岸线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15 . 7654 ha 工业项 目厂区 摘要 1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1 用海位置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该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 自然资海域海岛函 〔2020〕 35 号 。 2 用海内容 本次出让区块面积为 15 .7654 公顷 , 拟用于建设飞机制造项目 。 3 用海需求 用海类型 工业用海 一级类 , 编码 2 其他工业用海 二级类 , 编 码 27 。 用海方式 填海造地 一级类 , 编码 1 建设填海造地 二级类 , 编 码 11 。 用海面积 15 . 7654 公顷 。 用海期限 50 年 。 2 、用海必要性 出让区块落户项目建设是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 , 有利于促进宁波前 湾新区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 , 提升宁波前湾新区通用航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水平的需要 ,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 出让历 史围填海区 , 既能充分利用存量围填海资源 , 缓解宁波前湾新区土地资源不足的 压力 , 又能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 海域出让十分必要。 3 、规划符合性 根据在编 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 -2035 年 中的国土空间主体 功能分区 ,出让区块位于城镇化优势地区; 根据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 ,出让区 块位于海洋发展区; 根据城市重要控制线规划图 -工业用地控制线 , 出让区块位 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 2020 年 , 出 让区块位于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拟落户 飞机制造项 目 ,属于工业用海 。出让区块经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 目生态评估报告 ,十二塘围区填海对海域生态影响可接受 , 宁波杭州湾新区 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调整 给出了该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 1 方案。在落实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的基础上,出让区块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慈 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 -2035 年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 2020 年 的管制要求和环保要求。 出让区块不涉及 浙江省 “ 三区三线 “ 划定成果 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农 范围 , 符合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2016-2020 年 等规划定位和管控要求 。 4 、 占用岸线情况 出让区块不占用岸线 。 5 、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本次出让用海的利益相关者为**公司和&&公司 。拟出让区块与利益相关者 正在协调 。 6 、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1 生态评估 根据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结论 ,宁波前湾 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的主要生态问题是围填海项 目 占用了原围填海区的潮间带 滩涂; 围填海对水动力和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局限于围填海项 目 附近2 公里范围 内海域; 围区内的生物有一 定的损害 , 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 33306 .46 万元 20 年计 ,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害价值为 1345 . 04 万元/年 , 对围区 外没有显著影响;与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红线区存在部分重叠,对生态敏感目标 没有严重影响 。总体判断围填海工程未产生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相对于整个围涂工程,出让区块面积较小 其实施对所在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远小于整个围涂区 。目前出让区块已成 陆 , 外侧海堤已建成 , 出让区块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资源生态无影响 。 2 资源影响分析 1 滩涂资源影响 出让区块位于已填成陆区 ,原填海时期造成滩涂减少 15 .7654 公顷 。本次出 让后不再进行填海 , 进行地面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滩涂资源损失 。 2 海洋生物损害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 目生态评估报告 已通过评审,并根据 出让区块面积与十二塘围涂工程面积的占比,计算出本出让区块历史存量围填海 2 造成游泳生物损失量 10 . 12kg , 鱼卵损失量314粒 , 仔鱼损失量46200 尾 , 造成 的渔业资源损失赔偿额为 5350 元 20 年 。 2 生态影响分析 目前出让区块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出让地块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 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陆上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按环保规定 分类收集处理 , 不直接排海 , 对周边海域水质 、沉积物 、生态环境无影响 。 营运期,出让区块运行产生的污水将在厂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配 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海域水质 、沉积物、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出让区块在原填海工程时期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损失价值7.40 元/年 。在此 基础上开展陆上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损失 。 3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出让区块属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的 一部分,出让区块造成的海域资源 和生态影响将纳入围区整体生态修复考虑 。另外 ,出让区块内也将建设厂区内绿 化 , 参与区域生态系统的气候调节 、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7、 出让区块选址合理性 出让区块基础设施完善 、区位条件良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规划条件 适宜 ,与所在地社会条件相适宜 。出让区块在围涂区内实施,对周边海域生态环 境和资源影响很小 ; 出让区块进行相应地基处理后可满足工业用地建设的需要 营运期可按照环保规定处理 “ 三废 “ ,对海域资源生态影响很小 ,与所在地自然 条件相适宜 。出让区块位于围区内 ,具有较完善的防潮防洪排涝设施 ,一般情况 下可承受台风侵袭; 在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基础上 , 也不会产生滑坡和坍塌、 沉降 。出让区块将建设飞机制造项目 ,不涉及高风险 、高污染行业 ,不会对海洋 环境造成重大风险 ,与周边用海活动相适宜 。出让区块周边路网 、供电 、供水等 公共设施均已建成 , 具有先行出让和实施的条件 , 出让区块选址合理。 8 、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合理性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的成陆区,对周边海域环境和 资源影响很小 。 出让区块陆上工程建设对围涂区外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 响 ,有利于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 ,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宜 ,符合 建设项 目 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试行 等相关要求 ,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 。出让区块平面 布置合理。 3 9 、 出让区块用海方式合理性 整个围涂工程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对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在可接 受范围内 ,对海洋资源生态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区域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 。出让 区块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的适应性较强 , 用海不占用岸线 , 用海方式是合理的 。 出让区为已填成陆,在填海造地一级用海方式下确定的前提下,本次出让后 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二级用海方式与规划要求符合。同时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 涂工程内也已落户部分工业企业,今后随着其他企业逐步落户,将形成区域产业 集聚优势 。 10 、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性 出让区块按照 <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TH03 -29 等地块 局部调整论证报告 报批阶段 、 宁波前湾新区通航产 业园 TH03-38 地块规划条件 确定范围 、 面积和用途 , 满足工业用地需要; 出 让区块总平面布置符合 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 自然资发 〔2023〕 72 号 的要求 ; 类比其他同类产业项目 的 用地面积 ,出让区块面积较小 ,符合集约节约用海的要求; 用海范围界定遵循了 海籍调查规范 并结合了项目实际情况 ,已无减少用海面积可能性 ,出让区块 用海面积合理。 11 、 出让区块用海期限合理性 前期填海工程建设量大 ,投资大 ,出让后建设飞机制造项 目 ,投资大 , 回收 期长 , 因此 ,出让区块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规定的建设工程 用海期限最高 50 年 , 来核定出让年限是合理的 。 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 出让区块用海可行 。 4 宁波前湾新区 3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 目 录 摘要 1 1 概述 1 1 . 1 论证工作由来 1 1 .2 论证等级和范围 3 1 .2. 1 论证等级 3 1 .2 .2 论证范围 3 1 .3 论证重点 3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5 2. 1 围填海现状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5 2 . 1 . 1 围垦工程现状 5 2 . 1 .2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5 2.2 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 8 2 .2. 1 项 目位置与概况 8 2 .2.2 出让区块现状 9 2 .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 、尺度 11 2 . 3 . 1 出让规模及内容 11 2 . 3 .2 出让条件 11 2 .4 出让区块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12 2 . 5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 12 2 . 6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13 2 . 6 . 1 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 13 2 . 6 .2 海域出让必要性 18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 .21 3 . 1 海洋资源概况 21 3 .2海洋生态概况 21 3 .2 . 1 气候特征 21 3 .2 .2 海洋水文 21 3 .2. 3 岸滩演变和地形地貌 22 3 .2.4 工程地质情况 23 3 .2. 5 海洋生态概况 23 3 .2.5 . 6 主要自然灾害 24 宁波前湾新区 3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26 4 . 1 生态评估 26 4.2 资源影响分析 26 4 .2. 1 对岸线 、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 26 4.2.2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 27 4.2. 3 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情况 27 4.3 生态影响分析 27 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29 5 . 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29 5 . 1 . 1 社会经济概况 29 5 . 1 .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29 5 . 1 . 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 29 5 .2 出让区块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30 5 .2. 1 对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外侧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 30 5 .2.2 对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侧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 30 5 .3 利益相关者界定 34 5 .4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34 5 . 5 出让区块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35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36 6 . 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 36 6 . 1 . 1 在编 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 2035 年 36 6 . 1 .2 出让区块所在海洋功能区划 36 6 .2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 36 6 .2. 1 在编 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 2035 年 . 36 6 .2.2 出让区块周边海洋功能区划 36 6 .3 出让区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36 6 . 3 . 1 在编 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 2035 年 36 6 . 3 .2 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37 6 .4 出让区块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37 6 .4. 1 与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符合性分析 37 6 .4.2 与 浙江省 “ 三区三线 “ 划定成果 的符合性分析 37 6 .4. 3 与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符合性分析 37 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 38 7 . 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38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38 7 .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38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 38 7. 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39 7 . 5 . 1 用海面积量算 39 7 . 5 .2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42 7 . 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43 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44 8. 1 生态用海对策 44 8 . 1 . 1 生态保护对策 44 8 . 1 .2 生态跟踪监测 44 8 .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44 9 结论 46 宁波前湾新区 3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 概述 1 . 1 论证工作由来 1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宁波前湾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 陆中湾围涂工程西直堤 , 南起十 一塘 、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 。本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 , 2015 年 9 月完工 。在围填海历史调查前 , 已完成2 个护 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手续 , 其余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共计 12 个图斑 面积合计 2852 . 0304 公顷 。 根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 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 自然资规 〔2018〕 7 号 等文件 ,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 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 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 , 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 2019 年 7 月 ,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 涂工程生态评估报告 和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 目生态保护修复方 案 通过专家评审 , 并报送至自然资源部 。2019 年 11 月 ,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 员会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以下简称处 理方案 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 。 2020 年2 月 10 日 , 处理方案 取得了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自 然资海域海岛函 〔2020〕 35 号 , 该复函指出 , “鉴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 域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我部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 行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 ,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 目落地 ,高效集约利用 已填成陆区域 ,加快盘活存量 ,形成有效投资 。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 、程序和要 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 应严肃查处到位 、整改到位 、 问责到位 “。 处理方案 批复后 ,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与军方拟迁建 机场存在空域冲突 ,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核意见 民航华东函 〔2020〕 300 号 , 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场址均进行优化调整 这造成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 。为此 , 2021 年 2 月 , 宁波前湾新区管 理委员会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 宁波前湾新区 33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整情况说明 , 并已按自然资海域海岛函 〔2020〕 35 号要求对该规划布局调整 说明进行了备案。 2 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由来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历史围填海区为海域管理范围,项目建设涉及 海域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明确规定 ,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取得,也可通过 招拍挂方式取得 , 招拍挂出让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根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出让的海域 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价格评估 、海籍测量等 ,并根据论证结论 、评估结果制 定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主管部 门审核 ,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 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 ,加快盘活存量 ,形成有效投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拟出让宁波前湾新区 33 号区块 , 用于建设飞机制造项 目 。该区块东至规划 红线 ,南至规划红线 ,西至宁波前湾新区 1 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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