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CZ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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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2023 年 11 月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 项目地址 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枳 396.1147ha 投资金额 ***万元 用海期限 27 年 预计就业人数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0m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 ***万元/ha 自然岸线 0m 人工岸线 0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万元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型 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 新増岸线 0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透水构筑物 69.6900ha 风机 透水构筑物 0.3656ha 海上升压站 海底电缆管道 139.2076ha 66kV 海底电缆 海底电缆管道 186.8515ha 220kV 海底电缆 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摘要 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场址中心离岸 最近距离约 22km,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 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 9km,场址范 围总面积约 80.5km2 ,场区范围水深 11m~34m。 本项目总布置 60 台单机容量为 10.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600MW。配套建设 1 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 1 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 电能通过 66kV 集电线路接入海上升压站, 升压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 陆上集控中心。 本项目拟申请总用海面积为 396.1147 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 70.0556 公顷(风力发电机组用海面积为 69.6900 公顷,海上升压站用海面积为 0.3656 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为 326.0591 公顷(66kV 集电海底电缆用 海面积为 139.2076 公顷, 220kV 海底电缆用海面积为 186.8515 公顷)。 2、项目用海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 该海域内风能资源丰富, 具备海上风 电规模开发的场地和效益, 潜力巨大。而且, 场址远离居住区, 不会破坏防护林, 通过提前布局海上风电开放、试验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建设, 更好的推进海上风电 技术的进步, 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海上风电打好基础。同时, 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利 用海南省海风能资源, 不仅有利于海南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环境保护, 且有利于 促进风电装备及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海南 打造风电产业基地创造良好条件。 项目建设包括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升压站、 66kV 集电海底电缆和 220kV 送 出海底电缆。海上风电场利用近海海面的风能资源, 架设海上风电机组、铺设海 底电缆传送电能, 必然占用一定的海域。海上风电发展也逐渐成为我国今后风电 发展的重要一部分。从项目的建设特点来看,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性质决定了用 海的必要性。因此,本项目建设用海是必要的 3、规划符合性 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 和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为 B4-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03 北部湾盆地矿产与能源区、 B8-06 海南岛西北部保留区和 A6- 15 临高县白蝶 贝海洋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基本不会对所在海域及附近海域海洋功能区主导功 能的发挥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将促进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 并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项目风电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20kV 海底电缆 路由穿越临高白蝶贝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一般控制区, 项目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 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 因此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海南省海洋主体功 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4、占用岸线情况 本项目 220kV 送出海缆登陆时穿越砂质岸线,由于海缆敷设采用定向钻技 术, 因此送出海缆登陆段仅占用岸线底层空间, 不改变岸线的自然属性。营运期 间电缆埋设有一定深度,不会影响其自然岸线形态及原有生态功能。 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本项目的协调责任部门为航道、海事主管部门、海南省林业局, 利益相关者 为海南厚水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儋州翔泰养殖有限公司、临高海鲟深海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丰渔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临高基禾深海养殖有限 公司。 6、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本项目建设后流向变化不大, 影响范围为风机下游流速, 风机机群对流场的 影响略显累积效应, 模拟结果显示, 风电场外 5.0km 外流场可恢复原来状态。风 电桩基完成以后, 桩基群对水流的显阻挡效应, 风电桩基导致在桩基群周边产生 一定的淤积,最大淤积强度在 0.35m/a 左右,而在桩基群之间,冲刷不明显。 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仅局限于项目周边, 路由铺缆过程中会直接造成所在海 域海底海洋生物的损失, 悬浮物扩散对位于海南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 区的海洋水质产生短暂的影响。项目施工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量为 游泳生物 800.71kg,鱼卵 4.59108 粒,仔鱼 5.66107 尾。 7、项目用海合理性 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 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 和其他方式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一级方式) 中的海底电缆管道(二级方式)。其用海方式与用海单元的功能需 求相适应,生态影响可控。因此,项目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 本项目依据风电场址规划, 根据风能资源分布概况, 综合考虑系统接入以及 其他海洋水文条件优劣, 选址与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军事等不相冲突, 与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地质条件等较适宜,风电场场址水深在 11m~34m 之间, 水深大于 10m,距离陆地最近距离约 22km,已超过 10km,满足国家能源局国 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94 号)的双十要求; 风电场场址不涉及各种保护区及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 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项目平面布置方案经过了多次优化, 充分考虑周边开发 现状的需求, 平面布置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 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 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 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 平面布置合理。用海面积可 以满足项目用海需求;风电场规划场址面积 96km2 ,规划装机规模 60 万千瓦, 在工程设计布置时, 为保障场址北侧航道的通航需求, 对规划场址进行压缩调整, 场址北侧压缩避让距离约 1.38 海里, 避让后, 设计场址面积为 80.5km2 ,总容量 60 万千瓦, 风电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 101 平方公里, 每 10 万千瓦包络海域 面积约 13.4 平方公里,小于 16 平方公里, 符合相关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符 合原国家海洋局关于海上风电用海控制指标要求, 不存在减少用海面积的可能性, 用海面积合理。本项目用海方式基本维护了所在海域的基本功能, 对水动力、冲 淤环境影响较小,用海方式合理。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 27 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申请期限合理。 本项目建设与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宜, 与周边海域开发 利用活动不冲突; 与利益相关者有较好的协调性; 与国家宏观政策、地方城市发 展战略规划相一致;工程建设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相符合; 工程选址、 用海方式、申请用海面积和用海期限合理; 工程建成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 构调整, 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能够较好的发挥该海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优 势,风电场的建设为海南省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 本项目用海在选址、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岸线利用和生态化建 设、用海面积和用海期限等各方面的确定合理。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 录 1 概述1 1.1 论证工作来由1 1.2 论证依据2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8 1.4 论证重点10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1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1 2.2 项目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5 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1 2.4 项目用海需求50 2.5 项目用海必要性52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56 3.1 海洋资源概况56 3.2 海洋生态概况78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158 4.1 生态评估158 4.2 资源影响分析175 4.3 生态影响分析182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206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06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213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217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219 5.5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221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222 6.1 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222 6.2 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224 6.3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237 I 6.4 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247 6.5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51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272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272 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293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296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302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05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323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324 8.1 生态用海对策324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333 9 结论338 9.1 结论338 9.2 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341 II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述 1.1论证工作来由 2020 年 9 月 2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 出, 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 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二氧化碳排放 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 年 12 月 12 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 开启全球 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强调,到 2030 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 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18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明确, 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大力发 展新能源。 2020 年底我国风能、太阳能总装机约 4.6 亿千瓦,为实现 2030 年风 能、太阳能总装机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 2020 年2030 年平均每年的增量需大 于 7500 万 kW。 广东、江苏、浙江等多沿海省份陆续出台“十四五”规划, 积极谋划海上风 电开发, 明确进一步扩大装机规模, 数据显示, 未来五年内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将 突破 30GW。2020 年 11 月 26 日,海南省发改委组织召开海南省海上风电“十四 五”规划研究座谈会, 会上提出“十四五”期间启动海上风电项目是可行且必要 的,建议先行建设海上风电示范点。 按照 2014 年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规划成果,海南省规划海上风电 装机 395 万 kW。近年来, 随着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的边界条件不断变化, 以及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水平的提升, 结合国家能 源局、海洋局和海事局等部门新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 2021 年海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依据最新形势进行了修编, 形成了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 告。规划选择 11 个场址作为海南省“十四五”规划场址,规划总面积约 2285km2 , 规模为 1200 万 kW,场址编号为 CZ1CZ10 和 PFS(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场址), 涉及临高、儋州、东方、乐东和万宁共 5 个县市。 根据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本项目即规划中的 CZ1 场址。本项目 海上风电场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 场址南北方向宽约 9km,场址范围总 面积约 80.5km2,场区范围水深 11m~34m。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安装 60 台 1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单机容量为 1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 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600MW,配套建设 1 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 1 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 9 回 66kV 集电 线路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南省实施办法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 则(GB 42361-2023)的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合理、科学的使用海域,保障用海 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并为海域使用审批提供重要依据, 需要对本项目用海进行海 域使用论证。受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 辰源海洋科技 (广东) 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项目组人员开展现场踏勘, 收 集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报告书。 1.2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1 号, 2002 年 1 月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 9 号, 2015 年 1 月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7 年 11 月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 年 9 月 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 号, 2018 年 12 月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5 号,2013 年 12 月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 年 6 月施 行; 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 年 12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 2017 年 10 月第二次修 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 12 月第二 次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 年修订; (13)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 国 务院令第 475 号, 2018 年 3 月修订; (14)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 国 务院令第 507 号, 2017 年 3 月修订; (15)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7]10 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2007 年 3 月 1 日实施; (16)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 561 号, 2018 年 3 月修订; (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6 号, 2002 年 7 月 6 日施行; (18)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原国家海洋局, 国海发[2006]27 号, 20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19)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原国家海洋局, 国海发[2006]28 号, 20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20)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原国家海洋局, 国海发[2007]18 号,2007 年 8 月 1 日施行; (21) 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原国 家海洋局,财综〔2018〕15 号,2018 年; (22)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 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10 月; 3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3)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交通运输部, 交溢油函〔2018〕 121 号, 2018 年 3 月;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2 号, 2019 年; (25)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原国家海洋局, 2017 年 3 月; (26)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 农业部令第 20 号,2009 年 5 月; (2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2021 年 12 月第 1 次修订; (28)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22 年 3 月; (29)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24 号, 2004 年 1 月; (30)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第十四次局务 会议通过, 1992 年 8 月 26 日发布施行; (31) 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海洋局, 国海 规范[2017]8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 (32)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 国能新 能[2016]394 号, 2016 年 12 月 29 日; (33)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家海洋 局,国海规范[2016]6 号, 2016 年 10 月 31 日; (34)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22〕1 号); (35)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人民政府, 琼府〔2022〕22 号, 2022 年 6 月; (36)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3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 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 号, 2023 年 1 月; 4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8)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16 年 7 月 29 日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22 年 5 月 31 日海南省第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正。 (39) 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琼府 办〔2002〕22 号, 2020 年 4 月。 1.2.2 标准规范 (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 42361-2023); (2)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 规范〔2016〕10 号, 2017 年 12 月 29 日; (3) 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国家海洋局, 2009 年; (4) 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国家海洋局, 2009 年; (5)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 资源部, 2020 年; (6)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2018),自然资源部, 2018 年; (7)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国家海洋局, 2007 年; (8) 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国家海洋局, 2007 年; (9)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2007),国家环境保护局, 2007 年; (10) 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 年; (11) 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国家技术监督局, 2002 年; (12)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 1989)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3)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 070-2022),国家海洋局, 2022 年; (1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5)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16)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 2002 年 4 月; 5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 农业部; (18)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 17501-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2018 年 5 月; (19)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发 改能源〔2022〕210 号, 2022 年 1 月; (20)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 年 4 月; (21)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 国发〔2015〕42 号, 2015 年 8 月; (22) 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 国函〔2012〕181 号, 2012 年 11 月; (23) 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 年),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12 月; (24) 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 年),海南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25)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26) 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27) 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8)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29) 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7 年 12 月; (30) 海南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 年),海南省农业农 村厅, 2021 年 1 月; (31) 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 年)修编,海南省海洋与渔 业科学院, 2022 年 3 月; 6 (32) 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 琼府办 〔2021〕16 号, 2021 年 5 月; (33) 海南岛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海南省农村农业厅 海南 省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4) 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2 月; (35) 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1 月。 1.2.3 项目技术资料 (1)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微观选址报告,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 海南省场址一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春季) 报告,海 南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4) 海南省场址一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秋季) 报告,海 南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5) 海南临高儋州海上风电项目水文观测专题成果报告,中国科学院 海洋研究所, 2022 年 10 月; (6)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预选路由选择依据说明材料(报批稿),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7)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 研究所,2023 年 6 月; (8)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对海南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 评价报告(报批稿),海南近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9)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鸟类现状调查及评价,海口畓榃湿地研 究所, 2023 年 6 月; (10)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与航路安全距离专题研究报告(审 定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2023 年 5 月; 7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1)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海口鑫海纳港 航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海南 CZ1 海上风电场声环境和电磁辐射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报告, 广东海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3)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3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工作等级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项目用海类 型为工矿通信用海(一级类) 中的可再生能源用海(二级类);根据海域使用 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 中的电力工业用 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和 其他方式(一级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二级方式)。 本项目拟申请总用海面积为 396.1147 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 70.0556 公顷(风力发电机组用海面积为 69.6900 公顷,海上升压站用海面积为 0.3656 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为 326.0591 公顷(66kV 集电海底电缆用 海面积为 139.2076 公顷, 220kV 海底电缆用海面积为 186.8515 公顷)。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中关于论证等级判定的 依据(表 1.3.1 1),本项目透水构筑物用海总面积≥30 公顷, 所有海域论证等级 为一级,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规模敏感海域论证等级为二级(本项目 220kV 海缆 穿越了临高白蝶贝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一般控制区)。根据“同一项目用海按不 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 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 等级”,判定本项目的论证等级为一级。 表 1.3.1-1 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断依据 用海单 元 一级 用海 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判定依据 本项目用海 规模 所在 海域 特征 论 证 等 级 风机、 海上升 压站 构筑 物 透水构筑物 构筑物总长度大于 (含) 2000m 或用海 总面积(含) 30 公顷 用海面积为 70.0556 公顷 所有 海域 一 海底电 缆 其它 方式 海底 电缆 管道 海底电 (光)缆 所有规模 用海面积为 326.0591 公 顷 敏感 海域 二 其他 三 8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海域 注 引自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的表 1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 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 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 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 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 一 级论证向外扩展 15km。结合本项目用海特点、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以及项目 工程实施可能影响的范围, 确定项目论证范围以用海外边缘线为基准, 结合项目 所在海域情况,风电场区向垂直岸线方向和平行岸线方向各外扩 15km,登陆海 缆向两侧(平行岸线方向)外扩,其中西向结合风电场区论证范围,外扩 6km, 东向外扩 5km。 图 1.3.2-1 论证范围图 表 1.3.2-1 论证范围边界控制点坐标 点号 东经 北纬 A B C D E F 9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4论证重点 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用海 方式包括构筑物(一级方式) 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 和其他方式(一级方 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二级方式);论证等级为一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 术导则(GB/T 42361-2023)中的海域使用论证重点(表 1.4- 1),结合项目具体 情况确定论证重点如下 (1)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2)项目用海选址合理性; (3)项目平面布置、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项目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6)项目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表 1.4-1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 海域使用类型 论证重点 用 海 必 要 性 选址 (线) 合理性 平面 布置 合理 性 用海 方式 合理 性 用海 面积 合理 性 海域 开发 利用 协调 分析 资 源 生 态 影 响 生态 用海 对策 措施 工 矿 通 信 用 海 可再 生能 源用 海 海上风电用海, 包括风电场、风 机座墩和塔架、 平台、升压站、 输电线缆等的用 海 ▲ ▲ ▲ ▲ ▲ ▲ 海底 电缆 管道 用海 海底缆线用海, 包括埋(架)设 海底输电电缆、 通讯光缆的用海 ▲ ▲ ▲ 10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2.1.1 项目名称、性质、主体及地理位置 (1)项目名称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投资额度 本工程静态投资***万元, 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元/kW,项 目动态投资***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元/kW。 (4)地理位置 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 场址中心离岸最近距离约 22km , 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 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 9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 80.5km2, 场区范围水深 11m~34m。 图 2.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1.2 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总布置 60 台单机容量为 10.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600MW。配套建设 1 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 1 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 11 海南省 CZ1 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电能通过 66kV 集电线路接入海上升压站, 升压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 陆上集控中心。施工主基地选取洋浦港为施工主码头。 表 2.1.2-1 主要涉海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组成 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海上风电发力机组 60 台 单机容量 10.0MW,均为单桩结构 海上升压站 1 座 220kV,四桩导管架结构 66kV 集电海缆 9 回 总长度约 76.2km 220kV 登陆海缆 2 回 单回长度约为 37.5km ,2 回总长为 75.0km 表 2.1.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名称 单位 (或型号) 数量 备注 风 电 场 场 址 经度 纬度 离岸距离(几何中心) km 22 水文 参数 平均海平面高程 m 0.60 水深范围 m 11m~34m 平均高潮位 m 平均低潮位 m 设计高潮位 m 设计低潮位 m 100 年一遇高水位 m 多年平均气温 ℃ 24.0 区域 气候 历史最高气温 ℃ 38.1 历史最低气温 ℃ 7.1 测风塔年平均风速(轮毂高度) m/s 风况 参数 空气密度 kg/m3 可布机位点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轮毂高 度) W/m2 50 年一遇最大风速(轮毂高度) m/s 盛行风向 主 要 设 备 风电机组 推荐机型 台数 台 60 额定功率 kW 10000 叶片数 片 风轮直径 m 切入风速 m/s 额定风速 m/s 主 要 设 备 风电机组 切出风速 m/s 设计极大风速(3s) m/s 轮毂高度 m 发电机额定功率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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