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 出让 海域使 用论证报告 书 公 示稿 2023年8月 目 录 摘要 1 1 概 述 4 1 . 1 论证工作来由 4 1 .2 论证依据 6 1 .3 论证等级和范围 8 1 .4 论证重点 8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 况 1 2 . 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 11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 、尺度 15 2. 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 法 16 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 16 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 性 19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 况 22 3 . 1 海洋资源概 况 22 3 .2 海洋生态概 况 22 4 资源环境影响分 析 29 4 . 1 生态评 估 29 4.2 资源影响分 析 30 4. 3 生态影响分 析 31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 析 34 5 . 1 海域开发利用现 状 34 5 .2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36 5 . 3 利益相关者界定 39 5 .5 出让区块用海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40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 析 41 6 . 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 41 6 .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 41 6 .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 析 41 6 .4 出让区块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42 6 . 5 出让区块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42 6 . 6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 析 43 6 .7 与处理方案备案意见函的符合性分析 43 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 析 45 7. 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 析 45 7 .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 析 47 7. 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 析 48 7 .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 析 49 7 .4用海面积合理性分 析 49 7 . 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 析 54 8 生态用海对策措 施 55 8 . 1 生态用海对 策 55 8 .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58 9 结论 59 9 . 1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 况 59 9 .2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结论 59 9 .3 出让区块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59 9 .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 60 9 . 5 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60 9 . 6 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61 9 .7 用海可行性结论 61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 项 目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1 . 1413ha 投资金额 **万元 用海期限 5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om 临近土地平均价格 **万元/ha 自然岸线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万元 人工岸线 om 填海成本 80 . 80 万元/ha 其他岸线 om 海域使用类型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新增岸线 o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1 . 1413ha 公共管廊 注 临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摘要 1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出让区块名称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 出让区块性质 经营性 出让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理位置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围区西侧区块内,新泓口围区北部海 域 。 用海内容 本次出让区块拟作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共管廊用地。 用海类型工业用海 一级类,编码 2 其他工业用海 二级类,编码 27 ; 用海方式 填海造地 一级类,编码 1 建设填海造地 二级类,编码 11 。 用海面积 1 . 1413 公顷 。 占用岸线情况 出让区块位于新泓口围区内 , 不占用岸线 , 也无新增岸线 。 出让期限 50 年。 2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位于新泓口围区西侧区块规划海创路东侧 , 北侧为泥螺山围垦 区内拟落地石化项目 ,南侧为新泓口围区内正在建设的镇海**扩建项目及高端合成新材 料项 目 。出让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公共管廊,该公共管廊 连接泥螺山围垦区和新泓口围垦区,有利于各项目之间物料运输和配套公共管道的建设, 为园区上下游企业互联互通、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园区内上下游企业 的协同发展 。作为园区内物流联通的重要基础设施,利用新泓口西侧区块内的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区域进行公共管廊建设是必要的 。因此,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是必要的 。 3 出让区块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1 对水动力与冲淤环境的影响 出让区块位于新泓口围区内,新泓口围区海堤已完工多年 ,围区内已丧失海域自然 属性。受已建新泓口围区东侧海堤阻隔作用 ,出让区块与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 。出让区 块后续公共管廊施工不涉及在围堤外侧新建涉海构筑物 。因此,不会影响海堤外侧水动 力与冲淤环境。 2 对水质和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出让区块位于新泓口围区内,新泓口围区海堤已完工多年 ,围区内已基本丧失海域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自然属性 。受已建海堤阻隔作用 ,出让区块与外侧海域基本无水体交换 。出让区块后续 落户公共管廊项 目 ,运行期基本不产生污废水和固废 ,因此,对水质和沉积物环境影响 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及固废等 。施工期做好相应环保措施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 , 出让区块建设对外侧海域水环境和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 。 3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出让区块位于新泓口围区内,受已建新泓口围区东侧海堤阻隔作用 ,出让区块与外 侧海域无水体交换 。出让后后续公共管廊带建设不涉及水上施工内容 ,因此,后续项目 建设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由于新泓口围填海项 目永久占用潮间带, 导致围区内的潮间带生物全部消亡 。出让区块作为新泓口围区内出让海域之一,产生的 生态损害评估按照面积占比核算,得到本出让区块用海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总额为 2. 50 万元 , 出让区块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价值为 3 .97 万元/年。 4 对生物资源影响 出让区块建设实施造成的鱼卵 、仔鱼 、游泳动物 、浮游植物 、浮游动物 、潮间带生 物 、底栖生物 一 次性损失量分别为 8 . 88 102个 、4 .44 103 尾 、0 . 16kg 、7 . 34 1 9cells 、 6 . 88 10个、 6194kg 、 1 . 63kg 5 岸线与滩涂资源占用 出让区块位于新泓口围区内 ,不形成新岸线 ,不占用现有人工岸线 ,因此 ,对岸线 资源无影响 。 出让区块面积为 1 . 1413 公顷 , 用于本次公共管廊建设的历史存量围填海造成的滩 涂资源减少 1 . 1413 公顷 。 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 出让区块位于新泓口围区内 , 故出让区块的实施基本不会对围区外产生不良影响 。 经过第五章分析可知 ,出让区块利益相关者为宁波市镇海新泓口围垦工程海堤、规划海 创路和镇新海出 20 号出让区块的用海单位 , 利益相关者可协调 。 出让区块用海区不属 于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附近海域无军事设施,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没有影响 。 5 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依据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 2020 年 ,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 为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 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有镇海港口航运区 、镇海特殊利用区 、 七里屿特殊利用区 、杭州湾南岸农渔业区 、定海农渔业区 。经分析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杭 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主导功能定位,满足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2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且不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区造成不利影响 。 出让区块实施与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 、 浙江省 “ 三区三线 “ 划定成果 、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符合。出让区块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与宁 波市镇海区新泓口西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相符合 ,与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西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函 自然资办 函 〔2022〕 1990 号 相符 。 6 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于新泓口围区内 ,与区位 、社会条件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周 边的用海活动均是适宜的 。出让区块用海布局合理 ,平面布置合理 ,用海方式合理 ,用 海总面积 1 . 1413 公顷能够满足公共管廊建设的需要 , 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选择 符合 海籍调查规范 及有关规定 。用海期限 50 年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设计使用年 限实际情况 。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 。 3 1 概述 1 . 1 论证工作来由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围垦工程西侧区块内,根据 2018 年浙 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 , 新泓口围垦工程属于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 。 1 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情况 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 目位于宁波平原的东北部,杭州湾南岸出海口 ,距镇海区 城区约 6 ~8km,包括泥螺山北侧围垦 一期 工程和新泓口围垦工程两个围填海项 目 。 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 围填海总面积为 1286 .44 公顷 , 围堤总长 10565m 。 其中新 泓口围垦工程围填海面积497. 09公顷,泥螺山北侧围垦 一期工程围填海面积为789 .35 公顷 。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国发 〔2018〕 24 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 资规〔2018〕7 号等文件,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 , 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 。2018 年 12 月 , 宁波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组织编制的 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宁波 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 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送 至自然资源部。 2022 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根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围 填海项 目生态评估指南 试行 〉 等技术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 〔2018〕 36 号 要求 , 结合镇海区 “ 两线区域 “ 中的 “ 未批围而未填 “ 图斑情况 , 针对 宁波市镇海区 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补充介绍 “ 未批围而未填 “ 图斑情况 , 并采用 2022 年实测 水下地形数据和 2021 年海洋生态调查资料进行数据比对验证 , 组织编制了 宁波市镇 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 目生态评估报告 和 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 海项 目生态修复方案 , 并于 2022 年4 月 15 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 要求的函 自然资办函 〔2021 〕 2401 号 要求 “ 关于为 未批围而未填 区域, 对该区域按照 未批已填 区域的要求进行处置 “ 。新泓口西侧区块内 330211 -0048 号 图斑 未批围而未填 按照 “ 未批已填 “ 区块纳入处置 , 2022 年 5 月 , 镇海区人民政 府完成 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西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处置围填海面 4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积 134 .2118 公顷 , 涉及围填图斑 3 块 , 图斑编号 330211 -0046 、 330211 -0047 和 330211 -0048 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 。2022 年 9 月 21 日 , 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西侧区 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完成了 自然资源部备案 自然资办函 〔2022〕 1990 号 , 详见附件 2。 2 论证工作来由 公共管廊是园区内物流联通的重要基础设施 ,同时也是集约用地的最优方案,园区 建成区已有完备的公共管廊,为园区上下游企业互联互通、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本次新建联通管廊 ,不仅用于泥螺山围区和新泓口围区内项目 间往来的工艺 、公用 工程管道和电气 、通信电缆 ,也为周边区域的后续管道建设需求预留了发展空间,是非 常急迫且必要的 。 为满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泓口围区和泥螺山围区内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 展和物流联通需要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 , 用于公共管 廊建设 , 加快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进程 。 根据 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西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位于历史围填海 330211 -0046 号 、 330211 -0047 号和 330211 -0048 号图斑内 , 出让区块所在区域属于中期开发利用区,用于绿化种植及配套设施等建设 兼顾公共配 套和基础设施 ,不涉及 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 中 的生态修复区域 , 需按照历史围填海相关要求做好用海出让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 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 域,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取得 也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招拍挂出 让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工业、 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 目用海以及同 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 意向用海者的 ,应当通过招标 、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 海 域使用权以招标 、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的 ,县 市 、区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有关 部门意见后制定出让方案,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用海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 关于印发 〈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出让的海域进行海域使用 论证 、海域价格评估 、海籍调查等 ,并根据论证结果 、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 ,报同级 5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后,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位于历史围填海区 , 属于涉海工程 。该区块海域使用权挂牌出 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体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组织实施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开展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现场调查和调访工作,收集了有关基础资 料,并进行了出让海域及附近资料的调研等相关工作,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 ,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 , 根据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GB/T 42361 -2023和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18〕 7 号 的要求 , 编制完成了 镇新海出 23 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 证报告书 公示稿 。 1 .2 论证依据 1 .2. 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正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 公厅 , 2017 年 2 月 ; 5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国发 〔2018〕 24 号 , 2018 年 7 月 25 日 ; 6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 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规 〔2018〕 5 号 , 2018 年 12 月 20 日 ; 7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 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 然资规 〔2018〕 7 号 ,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 1998 年 11 月 29 日起施行 , 2017 镇新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