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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2023-88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摘要 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申请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用海面积项目申请用海面积 16.4740ha; (3)用海年限 40 年; (4)建设内容河道工程(长约 1.88km,宽 90m); 2.项目立项情况 本项目已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获得核准批复。 3.用海必要性 本项目所在的区域现状防洪排涝体系不完整, 还承受外海高潮侵袭的威胁, 河道的 建设可以达到防洪排涝的目的。此外, 本项目也有利于改善、恢复瑞安市阁巷围垦区的 生态条件, 减轻瑞安市阁巷围垦区填海影响, 与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 中的生态修复措施相呼应。同时,本项目属于处置方案中明确的“拟建设项目”之一, 项目建设是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消纳历史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 因此,本项目用海十分必要。 3.规划符合性 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本项目用海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 为飞鳌滩农渔业区(A1-25)。项目用海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对飞鳌滩农渔业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因此,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 划相符。 4.占用岸线情况 本项目不占用岸线。 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项目用海利益相关者为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本项目后续施工对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 号农业用地、瑞安滨海新区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 号农业用地、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和瑞安市华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40MWp 光伏电站项目四个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在项目用海报批前需取得瑞安滨海新区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本项目与周边其他开发活动均 可协调。 6.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I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项目用海实施造成潮间带生物总损失量为 6.45t,底栖生物总损失量为 0t,鱼卵总损 失量为 805.25 个,仔鱼总损失量为 40722.46 尾,游泳生物总损失量为 0.61t,浮游植物 总损失量为 35.81011cells,浮游动物总损失量为 2.02106 个。项目实施所造成的海洋 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如下 (1)潮间带底栖生物损失为 111.8598 万元。(2)渔业资源损 失为 8.1259 万元。(3)浮游生物损失 0.0546 万元。生态资源损失补偿总额为 120.0403 万元。 由于项目用海建设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难以从瑞安市阁巷围填海工程整体实施 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中区分出来, 因此将项目生态修复措施纳入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 目生态修复方案中统筹考虑, 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 使得区域 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瑞安市零星围填海生态修复工程的修复方案措施主要有 (1)退填 还海工程 拆除围填海工程, 恢复海域属性; (2)滨海湿地修复 通过滨海湿地修复工 程及生态防护林修复工程的建设, 恢复受损滨海湿地的结构和功能; (3)岸线修复 丁 山二期南堤生态海堤通过堤前潮间湿地带、堤身结构带、堤后生态缓冲带三个条带来进 行建设;(4)海洋生物资源恢复 通过丁山二期南堤外侧滩涂贝类附着区构建及铜盘岛 增殖放流来有效恢复损失的海洋生物资源。 7.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 本项目用海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 自然资源、环境条件适宜, 用海选址合理。项目 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促进该区域的生 态修复,用海方式合理。项目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用海面积符合产业 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规范,用海面积合理。项目用海申请使用期限为 40 年,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用途确定, 其中公益事业用海 40 年”。本项目用海用于建设防洪排涝河道工程, 属于公益事业用 海,用海期限合理。 II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录 1 概述1 1.1 论证工作来由 1 1.2 论证依据 2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3 1.4 论证重点 4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2 2.2 项目区块现状 2 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4 2.4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10 2.5 项目用海需求 10 2.6 项目用海必要性 11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13 3.1 海洋资源概况 13 3.2 海洋生态概况 13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14 4.1 生态影响分析 14 4.2 资源影响分析 16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18 5.1 开发利用现状 18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 28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 30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31 5.5 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 31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32 I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情况 32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 32 6.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36 6.4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36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41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41 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42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42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 43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43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46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47 8.1 生态修复目标 47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47 8.3 生态修复实施计划 48 8.4 生态修复投资 50 9 结论52 II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来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 发〔2018〕24 号)精神, 进一步做好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管控工作, 结合我省 实际, 2019 年 4 月 24 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 发了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19〕 1 号),其中第二条“主要举措”中,在第二款“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第 5 部分“规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审批”指出 “对于全省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之前, 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 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建设项目, 沿海各市政府应加快处理, 成熟一个、处置一 个, 确保尽快落地。沿海各市政府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 规定, 组织编制围 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集中连片或相邻的, 可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体评估并编制整体生态修复方案), 形成具体处理方案, 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后, 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 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 批权限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 目用海, 由项目建设主体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 请或出让方案, 由县(市、区) 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 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批准”。 目前,瑞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已于 2019 年 8 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 且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也已 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处理方案涉及 36 个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零星图斑,备案面 积共计 197.8752ha。本项目所在图斑编号为 330381-0044,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 16.4740ha,用于建设河道工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 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属公益性用海。 根据浙江省海洋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 3 号) ,符合目录的项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经海洋行政主管 1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三类“国家重 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十一项“水利设施用海”中 的第 4 项“河道治理工程”,符合用海审批目录, 可通过申请审批方式提出 项目用海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使用特定 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 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委托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接受委托后, 项目组根据项目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 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 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 并进行了项目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 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 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 本单位编制完 成了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注本报告有关高程基础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 年 3 月 19 日修订); 5)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 范〔2016〕10 号),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发布); 7)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 1 号, 2021 年 1 月 8 日起施行); 8)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 30 日修正); 9)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 30 日修正); 10)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 年 9 月 24 日第四次修正); 1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浙自然 2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资规〔2018〕2 号,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施行) ; 12) 浙江省海洋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 3 号, 2017 年 4 月 7 日起施行)。 1.2.2 标准规范 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 2)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 3)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4)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5)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 6)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7)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8)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9)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10)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2002.4); 11)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 1.2.3 项目基础资料 1)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2) 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修订稿),瑞安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2023 年 10 月; 3)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修订稿) ,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2023 年 10 月; 4)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阁巷新区)绿化驳坎工程护塘河初步设计,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2012 年 8 月; 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判定见表 1.3.1- 1。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判定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一级。 3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表 1.3.1-1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定表 一级用海 方式 二级用海方 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 域 特征 论证等级 项目用海 情况 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用海面积 16.4740ha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 一级论证的向外扩展 15km。本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 论证 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 应覆 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 起点确定论证范围为向外延伸 15km 。根据项目所在海域的环境特点,结合用海 特点确定论证范围面积约为 450km2 ,论证范围见图 1.3- 1。 1.4 论证重点 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工程。根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海 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 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 用协调性等进行论证, 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 复方案编制的, 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 告和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 已 2019 年 8 月 22 日完成评审, 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 部备案。本项目论证报告涉及海洋环境及环境影响的相关章节直接引用生态评估 报告的结论。 结合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建设特点,确定本项目的论证重点如下 1)用海必要性分析; 2)用海面积合理性; 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 4)生态修复措施。 4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3-1 本项目论证范围 1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1 、项目名称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 2 、性质公益性; 3 、申请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地理位置飞云江南岸(图 2.1- 1); 5 、建设内容河道工程(护塘河南段),河道长约 1.88km,宽 90m; 6、投资 4239.09 万元。 1 项目位置 I 图 2.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2 项目区块现状 2.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 330381-0044 号图斑现状为河流、太阳能电站(图 2.2- 1),图斑面积 16.4740ha,为护塘河的一部分。图斑周围为已确权的阁巷相关围垦项目, 且与已 确权用海范围无缝衔接。已建光伏项目为瑞安市华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40MWp 光 伏电站项目,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申请该区域海域 2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使用权。 图 2.2- 1 项目现状 2.2.2 区块历史遗留问题成因 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洋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 2006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期间在瑞安阁巷围垦区内部部分区域进行施工建设, 形成围填海图斑 2 个, 330381-0044、330381-0045,面积 21.7068ha,本项目为其 中一块图斑(编号 330381-0044)(图 2.2-2)。 2019 年 4 月,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瑞安滨海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实施 的违法建设填海造地 21.7068ha 进行查处, 以建设填海造地、瑞安五等海域使用 金 45 万/ha 、13 倍处罚标准计算, 处罚金额共计 12698.478 万元, 已于 2020 年 2 月结案(瑞资规罚〔2019〕68 号)。 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垦工程内侧,其外侧堤坝在获得海域使用权证后进行了 围海, 后由于政策及用途调整, 导致内侧图斑成为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图斑 有明确的利用、处罚及报批计划,生态评估结果建议无需拆除。 3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项目位置 图 2.2-2 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图斑分布图 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3.1 总平面布置 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总体规划中的护塘河道工程平面上呈镰刀状, 由北 侧直河道、中部弯道和南侧直河道三段构成, 总体走向与阁巷围垦区东侧海堤平 行。为排泄区外进入本区及区内自身的涝水, 将依托横一河、横二河及护塘河, 将涝水通过河道经围垦区 2 、3水闸排入外海(图 2.3.1- 1)。本项目属于护塘 河道工程的一部分,所建河道呈南北走向,长约 1.88km,宽 90m,用海面积为 16.4740ha。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确定工程等别为Ⅳ等,排涝河道为 4 级建筑物。根据防洪标 准(GB50201-9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确定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4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项目位置 图 2.3.1-1 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3.2 主要结构、尺度 2.3.2.1 结构尺度总体概况 本项目属于阁巷新区总体规划中护塘河的一部分(图 2.3.2- 1),护塘河沿着 阁巷围垦的北直堤和主堤内侧布置,河道总长 3235.3m,河道宽度 90.0m,设计 河底高程 1m 。河道采用自然边坡护岸,堤顶高程为 4.0m。自堤顶以 14 斜坡 至 2.7m 高程平台, 平台宽 5m,平台末端以 16 边坡至河底高程 1.0m,河道底 宽 49.2m,面宽 90m(图 2.3.2-2)。本次护塘河道整治护岸总长 5361.34m,河道 沿线均采用斜坡式水生植物与挡墙相结合型护岸, 河岸正常水位高程处的坡面植 草并设置叠石景观。护塘河沿线的交叉道路有江南大道、围二路、围六路, 交叉 道路均未施工,今后道路施工应做好与河道衔接工作,交叉道路均为桥梁设计, 此部分河道护岸不施工,以桥梁两侧桥台替代。 6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3.2-1 本工程平面布置图 7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3.2-2 护塘河道断面结构图 8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3.2.2 河道护岸设计主要参数 (1)护岸顶高程 按前从满足防洪要求来说, 护岸顶高程设计洪水位雍水高、波浪爬高安 全超高, 新区河道波浪爬高很小。考虑河道越浪破坏性较小, 城市中护岸顶高程 不宜太高,故取安全超高为 0.2m。由于 20 年一遇洪水位为 3.66m,这样河道护 岸顶高程为 3.86m 左右, 考虑本护岸顶高程后侧绿化带高程需与后侧道路, 建基 面高程相协调,故最终确定护岸高程为 4.0m。 (2)挡墙顶高程 阁巷新区河道正常水位为 2.5m,综合考虑合理减小工程投资和实现人水和 谐,结合绿化带宽度及河道景观要求,现拟定挡墙顶高程一般为 2.8m。 (3)基础高程 阁巷新区现状地面高程在-0.2m3.2m 左右, 平均地面高程在 2.0m 左右, 大 部分区域现状通过塘渣回填和吹沙回填,地面高程在 4.05.0m 左右。由于表层 土地质条件较差,基本为表层浮泥,塘渣回填区厚度在 1.05.0m 之间。综合考 虑现状地面高程、开挖稳定、尽量清除表层浮泥和减少工程量避开塘渣回填层对 桩基处理的影响和吹填沙对河道驳坎稳定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 阁巷新区横一河、横二河、纳潮河、护塘河驳坎工程场址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 ,护塘河最下一级基础平台高 程在 1.3m 左右可以避开前述不利影响, 因此拟取一级平台高程取为 1.3m,外部 以 16.0 边坡与河床连接。 2.3.2.3 护岸材料选定及设计 现拟采用块石、沉水植物两种护岸材料组合, 设计成河道断面方案进行比较 选择。一般来说, 河道护坡采用块石、硷等传统材料为多, 目前从生态河道角度 出发则尽可能采用绿霸、绿格三立、硷砌块、植草砖、植物等生态型护坡材料。 对块石类传统材料, 其优点在于就近取材、结构安全、方便施工, 其最大不足是 坡面或墙体封闭,切断了后侧土壤与河道水体之间有机的交流,自身生态性差。 而绿霸等新型生态砌筑材料, 其最大优点为生态性好, 不足在于材料来源受到一 定限制,施工工艺需要一定的专业指导。 9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4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2.4.1 河道土方开挖 根据河道施工详图,结合护塘河道断面结构(图 2.3.1- 1),放出开挖边线, 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 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扰动开挖线之外的土方, 施工中按设计开挖土控制开挖边坡, 不出现欠挖、超挖。采用机械开挖, 为不破 坏两侧农用田基础土壤结构, 预留 20cm 的保护层, 待下一道工序开始后, 再人 工修整到设计标高。基础开挖自上而下进行, 开挖时确保边坡安全, 确保施工安 全, 不采用自下而上或造成土体倒悬的开挖方式, 开挖过程中, 弱出现裂缝或滑 动迹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 2.4.2 土方填筑和夯实 基建面以上土方开挖完成以后, 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 包括基础表面的夯实, 清除基础面上有碍物,排除积水并清除覆盖物。开挖过程中, 如遇淤泥及软弱土 层时, 将淤泥及软弱土层全部挖除, 并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坍塌, 处理方式为换填 碎石土, 碎石与土的比例为及填筑压实度按相关建设标准执行。碎石土垫层要分 层填筑,分层厚度按碾压、夯击设备和方法而定。 2.4.3 边坡防护工程 河道槽防护段上设封顶,下设基脚。设计正常水位 2.5m,设计常蓄水护坡 高程 2.7m,该段边坡防护采用浆砌石或预制护砖, 并选择水泥或砂浆充填孔隙。 边坡防护工程采用分段、分片护砌。河道槽两侧外缘各预留 3.6m 进行植草绿化 防护,该段位于主槽常蓄水范围以上。 2.4.4 土方开挖和填筑平衡分析 项目实施不产生弃方,实施土方回填、矿渣回填以夯实护岸。 2.5 项目用海需求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项目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 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6.4740ha。 项目用海不占用岸线。 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 40 年。 10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6 项目用海必要性 2.6.1 项目建设必要性 (1)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2018 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 通知(国发〔2018〕24 号),提出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促进海 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的要求。 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本项目属于处置方案中 明确的“拟建设项目”之一,项目的建设是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消纳历史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 (2)促进围区内生态修复建设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 然资规〔2018〕7 号) 中确定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利用为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对围填海工程开展生态评估, 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修复措施, 最大程度降低对海 洋水动力和生物多样性等影响。将集约利用原则贯彻始终, 最大限度控制填海面 积, 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结合项目围填海实际 情况和生态保护目标要求或措施要求, 参照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技术指南(试行) 中提出的修复措施,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海域 使用权人开展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 修复受损生境, 提升新形成岸线的公众开放 程度和景观生态效果,构建自然化、生态化的新海岸。 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根据瑞安零星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生 态影响,确立修复的重点主要是(1)通过水系恢复、 植被保育等措施,进行 围填区滨海湿地修复, 提升防灾御潮能力, 增加公众的休闲娱乐空间, 重点保障 飞云江口的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河口湿地自然属性;(2)通过围垦区生态海堤 建设, 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 提升海堤生态涵养功能 和灾害防御能力;(3)通过围填海造成的资源损失核算, 进行贝类附着区构建 及增殖放流,提高河口湿地及附近海域海洋生物资源总量和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河道工程属于水系恢复建设, 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围区内生态修复建 设。 (3)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11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由于地势低洼, 防洪排涝设施尚不齐全, 阁巷新区的开发使得原天然滞洪区 大大减少, 极易造成洪涝灾害。目前阁巷新区西北侧, 除去部分村镇地面高程较 高外, 仍有大片区域较易受淹, 淹没历时也较长。阁巷新区的开发建设如果没有 防洪排涝工程的基础保障, 新区的开发建设很难进行。因此通过阁巷新区规划河 道,解决本片区的排洪是当务之急。 本工程为水系工程, 通过防洪排涝河道工程的建设, 可以有效促进该区域的 防洪排涝。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2.6.2 项目用海的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瑞安阁巷围区内, 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洋 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 2006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期间进行施工建设,形成历 史遗留问题, 是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近期拟建项目之一, 现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河流水域工程用海申请, 该工程的建设将占用 一定面积的海域资源。从规划的角度分析用海的必要性, 飞鳌滩农渔业区(A1- 25)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为填海范围内水域面积不得少于功能区面积的 12,阁巷 围垦工程总面积为 124.165 ha,本项目用海面积为 16.4740 ha,占比 13.27,为 填海范围内水域面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项目用海必要。 12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3.1 海洋资源概况 本节略。 3.2 海洋生态概况 本节略。 13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本章主要引用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的相关结论。评估报告的 分析结论是对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实施的影响评价,在引用该结论的基础上, 并结合本项目特点,论证分析本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资源环境影响。 4.1 生态影响分析 4.1.1 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分析 4.1.1.1 围填海工程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有如下结论 (1)潮位特征变化 围填海前后, 各潮位站的潮汐特征值未发生明显变化。 (2)潮流特征变化围填海后海区大范围的潮流特征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对于瑞安东侧海域,从最大流速看,整体流速变化不明显,减小幅度在 0.10m/s 左右。从垂向平均流速来看, 瑞安东侧海域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 0.210.45m/s,围填海期间, 瑞安东侧海域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 0.110.40m/s,围 填海后, 瑞安东侧海域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 0.140.38m/s,工程围填海前后对周 边水动力环境未造成明显变化。从典型测站对比来看,位于瑞安东侧海域的 D7 测站和上干山附近的 D5 测站(WK1WO1)/WM2 比值围填海前后分别是 0.2、0.24 和 0.19 、0.28;围填海前后 WM4/WM2 分别是 0.08 、0.04 和 0.08 、0.1;围填海前 后表征潮流类型的(WK1WO1)/WM2 比值和 WM4/WM2 比值变化不明显。表明围 填海前后潮流类型均为正规半日潮流类型,浅海效应显著,未发生明显变化。 对于飞云江口海域,从最大流速看,整体流速变化不明显,减小幅度在 0.10m/s 左右。从垂向平均流速来看, 围填海前,飞云江口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 0.100.58m/s,围填海期间, 飞云江口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 0.120.61m/s,围填海 后, 飞云江口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 0.180.63m/s,工程围填海前后对周边水动力 环境未造成明显变化。从典型测站对比来看, 位于飞云江下口门的 D1 测站和飞 云江下游的 D9 测站(WK1WO1)/WM2 比值围填海前后分别是 0.3、0.11 和 0.12 、 0.13;围填海前后 WM4/WM2 分别是 0.06、0.11 和 0.05、0.13;围填海前后表征潮 流类型的(WK1WO1)/WM2 比值和 WM4/WM2 比值变化不明显。表明围填海前后 潮流类型均为正规半日潮流类型,浅海效应显著,未发生明显变化。 14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工程对梅汛期和台汛期高水位影响基本都在 2cm 以内,对各断面流量的影 响在 0.4以内。台风、洪水、天文高潮三碰头情况下,工程对飞云江沿程高水 位变化、沿程流量影响仍然较小。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模型中未考虑飞云江两侧 诸多小支流与沟渠, 以及洪水漫堤效应, 实际水位和流量变化可能还要小于计算 值。可见,本项目基本不会影响飞云江的泄洪和防潮能力。 总体而言,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实施后海区大范围的水文动力环境未发生 显著变化。 4.1.1.2 项目用海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 项目后续施 工对周边海域水文动力环境没有影响。 4.1.2 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4.1.2.1 围填海工程对冲淤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结论, 将 2011 年和 2019 年飞云江 口的测量图进行比较, 8 年期间该区域内有冲有淤, 南岸主要表现为淤积, 北岸 主要表现为冲刷。南岸最大淤积量约为 0.4m,年平均淤积量约为 0.05m;北岸最 大冲刷量约为 1.2m,年平均冲刷深度约为 0.15m。 从海图和水深测量图的最终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来看, 本次生态评估区域的冲 淤变化趋势相近, 即飞云江口略微冲刷, 瑞安东侧海域处于不冲不淤的状态或者 微淤。由此可见,整个生态评估区域的岸滩演变趋势并未发生改变。 总的来看, 围填海项目实施对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的影响范围仅限围区附近, 未对周边大范围海域冲淤情况造成影响。 4.1.2.2 项目用海对冲淤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实施, 其所在 的阁巷围垦区岸线格局已基本定型, 项目用海不会影响现有岸线形态, 也不会对 外海海床冲淤产生影响。因此, 项目后续施工与运营不会对围区外部海域冲淤环 境造成进一步影响。 4.1.3 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4.1.3.1 围填海工程对水质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结论,对于飞云江至口门外海域, 15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从各水质因子的平均值看,磷酸盐、 铅、锌浓度在工程后较工程前有所升高, 悬浮物、pH、COD、无机氮、铜、镉浓 度在工程后较工程前有所降低,DO、磷酸盐、石油类浓度相对较为稳定、变化 不大。除围填海工程前后的无机氮、磷酸盐及工程前的 COD 有部分超标外, 其 余因子在工程施工前后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的一类标准。 4.1.3.2 项目用海对水质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实施, 北侧和东侧的海堤已建成, 施工期和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仅限于本项目附近,不会对围区外海域水质环境造成影响。 4.1.4 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4.1.4.1 围填海工程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结论, 围填海工程前后附近海域沉 积物环境基本保持稳定,除部分站位沉积物中的铜元素超海洋沉积物质量 (GB18668-2002)一类标准以外(但满足二类标准) ,其余因子均满足一类标准 要求。 4.1.4.2 项目用海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实施, 北侧和东侧的海堤已建成, 施工期和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仅限于本项目附近,不会对围区外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影响。 4.2 资源影响分析 4.2.1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填海工程区域内, 且位于已建成 海堤内侧,因此本项目不占用岸线,对岸线资源无影响。 4.2.2 对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在做好相关环保 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后续用海不会对滩涂资源产生影响。 4.2.3 对航道资源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 本项目后续工程在 围区内实施,无需利用航道,对航道无影响。 16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2.4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 4.2.4.1 海洋生物生态影响评估 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结论, 瑞安东侧海域围填海后浮游 植物的生物量比围填海前有所增大, 飞云江至口门外海域则比围填海前有所降低。 两个调查海域在围填海后的浮游植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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