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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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 好的行为习惯,控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反“三违”活动 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 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违”是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 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 安全管理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 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 度的行为。 第三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直属单位、全资 及控股权属企业(含外协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反“三违” 活动。集团公司委派或推荐至权属企业的董监高,应通过法 2/10 定程序实现本办法在所在企业的转化、对接、落实,应根据 本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反 “三违” 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三违”行为界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一)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 作规程等而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二)施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 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三)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 业的; (四)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 蛮干的; (五)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便安排上岗作业 的; (六)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 人作业的; (七)不懂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 等。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 险作业的; (二)擅自变更操作程序的; 3/10 (三)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 业的; (四)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五)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六)未按制度规定,穿戴、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的; (七)违反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酒后上班的; (二)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三)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四)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 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规定等。 第三章第三章 反“三违”监督管理反“三违”监督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全集团的反“三违”工作, 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处 理工作,把反“三违”活动当作今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举措 切实抓好、抓实。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反 “三违”工作,结合“三违”行为分类表(见附录),重新 梳理“三违”行为的界定与处罚金额,加大反“三违”查处 力度。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权属企业应建 立划片区安全承包管理制度。一把手亲自带头,所有企业高 4/10 管每人承包一个片区的安全,同时厂(分厂)、车间、班组 等各级管理人员划设明确的各自所承包管辖片区,负责所辖 片区反“三违”工作,建立所辖片区发现“三违”与片区安 全承包人的挂钩考核机制。 第十条 权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每日应对作业人员的作 业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纠正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对各 级管理人员每月抓“三违”应规定具体要求,对查处的“三 违”,可按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达不到具体要求 的管理人员应给予考核与处罚。同时,权属企业可根据实际 情况,设3-5人的安全督察岗,24小时巡回查处“三违”行 为,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 权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正确、合理安排生 产作业,在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 挥行为。 第十二条 权属企业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有关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第十三条 权属企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行 为,有权向企业有关部门报告或申诉相关情况。管理人员不 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强令冒险作业或打击报复 等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三违”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和纠正。 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权属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员 工举报“三违”行为,举报“三违”,可以图片,也可以文 字;可以署名,也可以无记名。对举报的“三违”,相关安 5/10 全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核实处理。“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 对指正人或举报人打击报复或人身攻击。 第十五条 各权属企业应在单位的公共场所建立“三违” 曝光台(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电子屏滚动播放),对“三违” 违纪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曝光台。曝光台信息应及时更新。 第四章 反“三违”处罚和奖励 第十六条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监察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视情 节轻重给予每次(项)100-10000元处罚,并责成权属企业 对“三违”人员待岗学习。待岗学习人员应重新考试合格后 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 权属企业未按本制度开展反“三违”活动的, 扣罚企业主要负责人5000元,并责成改正;如果因“三违” 发生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从重处 罚。 第十八条 屡教不改“三违”人员的待岗学习和离岗或 离职制度对第一次“三违”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金,待岗 学习1-3天;对第二次“三违”人员给予记过并处罚金,待 岗学习3-7天;对第三次“三违”人员,应要求其离岗或离 职。 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三违”行为,有管 理人员在现场视而不见或未制止的,除处罚行为人外,对管 理人员按处罚标准同等处罚。 6/10 第二十条 对第十四条中,制止或举报“三违”的有功 人员,要给予奖励,具体由各权属企业制定奖励标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严格保护“三违”举报者,如出 现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或人身攻击,将从重处理,打击者应 下岗或离职。 第二十二条 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 权属企业应当根据有关制度予以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 反“三违”成绩突出,在年度内未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给予 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批,自发布之日 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授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 7/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三违”行为分类表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指 挥 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 3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无统一指挥;起重行车作业多人指挥。 4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指挥他人恢复生产。 5指挥他人破坏事故现场。 6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他人生产。 7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强令别人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 9指挥或私自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下井。 10隐瞒险情,欺骗、诱使、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或处于危险中。 11批准使用不合格安全设施、装置。 12相向掘进到规定距离时,不通知停止一方作业。 13采场台阶高度超出露天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 14不按设计组织进行爆破作业。 15大雾天、雷雨天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6建筑工地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17露天矿山上下台阶平行作业。 18管理人员在违章行为现场没有制止住违章行为。 19指挥或批准使用未登记、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20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高挂低用。 21 高处、立体交叉作业不正确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 未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22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状态下手脚靠近传动部位或留长发职工 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23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没有落实安全措施。 24电、气等能源介质停和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 25未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26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独立从事特种作业或无上岗证操作特殊设备。 27皮带、辊道、机电设备等旁有人,未确认提醒就启动设备。 28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 29吊运管道、设备等物件时,人作为配重。 30进入有害气体等危险区域未按规定携带检测报警或防护装置。 31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32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33 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或未做到“一机 一闸、一漏一箱”等现象。            Q/ZJ-OS-SR-010-2016                     A/0 8/10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34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 35邻电作业未采取防范隔离措施。 36行车检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区域。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37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合 格;未消除其密闭状态;未办理动火证等措施盲目施焊作业。 3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超检验周期使用。 39 吊车作业前未确认指挥信号、指令、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等是否安 全便盲目动车。 40使用违禁作业工具。 41坐卧电机车轨道。 42钻爬电机车等。 43汽车未装阻火器进入化产、氧气充装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44特级、一级防火区域内吸烟。 45起吊重物时有人站在起重臂下、 有人行走和停留; 警界范围有外人进入。 46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物件捆缚不牢靠。 47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 物棱角未垫好。 48超载吊物、 吊物上面有人、 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 49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斜拉歪拽吊物。 50起吊时光线隐暗、视线不清,六级以上强风吊物。 51所用设备、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52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运、混放(装)、混吊等违章现象。 53使用有油污的手套搬运氧气瓶;未遵守气瓶搬运的有关规定。 54对沾有可燃物质的设备进行动火时未清除干净。 55电焊机接地零线接点与焊接点的距离超过 1 米。 56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57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小于 10 米。 58受限空间作业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59 气焊或切割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 5 米;乙炔 气瓶没有立放使用。 60下井不正确戴安全帽。 61饮酒后下井作业或带酒精饮料下井饮用。 62不在规定的安全线外指定区域等待乘罐。 63乘坐罐笼时,人与物品(含超长、大件工具)混装。 64乘罐不关闭罐笼安全门。 65在井口处、运转设备旁边打架、嬉闹。 66雷管、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储存。 67用电机车头运输爆破器材。 68在非指定地点摆放或私自藏匿爆破器材。 69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箱内有爆破器材时不上锁。 70把设计人员计算好的导火索长度剪短。 9/10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71无监护人情况下单人从事爆破作业。 72不按规定加工起爆炸药包。 7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撤人、警戒。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74进入炸药库、油库等重点危险源区域不按规定交出火种。 75爆破后未等待 15 分钟、未进行通风排烟就进入作业面。 76破坏用于安全、消防和通风的设施、装置、照明和标志等。 77矿山井下无意中损坏通风、 安全等设施后不报告、 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78凿岩时打干眼或开干眼门。 79凿岩时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盲炮,打残眼。 80进入作业面不进行“敲帮问顶”,不清除悬浮、片帮岩石。 81打眼与装药在同一工作面平行作业。 82乘坐、扒乘运矿车斗。 83超员、超速操作运行乘人罐笼、电梯。 84发错误信号给罐笼司机。 85下班时不关闭、复原打开的井筒安全护栏。 86擅自打开废旧巷道封闭口。 87擅自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 88矿山井下作业面不使用 36V 及以下电压进行照明。 89利用井下运矿皮带运输其他物品。 90矿山井下擅自拆除支护箱木、金属棚子等。 91矿山井下用物体支撑风门形成短路风流,人为破坏通风系统。 92在无轨运输斜井内修理故障车辆时不在两端设置安全标识。 93在铁轨线上肩扛可能触碰电机车架空线的物品行走。 94向提升井、人行井等可能有人的井筒内投掷物品。 95从斜井口或斜井内向井底滚物品。 96独头掘进达 10m 以上不安装局部风机。 97不按专业规定按时、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 98在皮带运输机未停机时进行清扫、检修等作业。 99钻、跨、乘坐运输皮带。 100在吊车、装载机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辆驾驶员没有离开驾驶室。 101不按规定的爆破警戒线进行警戒。 102损坏避雷设施。 103损坏尾矿库设施。 104矿山露天不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观测。 105班前八小时内及班中饮酒。 106各类充满的气瓶露天存放。 107气焊作业停工后只用焊(割)炬关闭气源而不关闭气瓶。 108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区域门卫不执行检查登记制度。 109电气线路接头裸露使用。 110吊装钢材等物品未要求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10/10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111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112高空电气焊作业下方放置气瓶。 113受限空间工作未正确采用安全电压。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114违章使用乙炔胶管代替氧气胶管。 115 使用未定期检验的(无标识)、损坏、失效的氧气瓶减压阀和乙炔气瓶 减压阀。 116操作带有旋转的设备时带手套。 11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118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119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 120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或横过铁路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21设备检修、施工拆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122矿山井下用手电筒照射机动车驾驶员眼睛。 123故意抛扬粉尘污染井下空气。 124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的易燃物。 125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 126卸矿机和人同在一个车皮内作业。 127钢丝绳跳槽时未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8化学分析时把水倒入硫酸中。 129生产现场未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0操作前未对工具检查,使用有缺陷工具。 131戴手套打大锤。 132使用电动工具时接地线不良。 133戴手套操作台式钻床。 134戴手套用砂轮机磨削工件。 135配电总盘及母线上工作未挂临时接地线。 136电器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绝缘用具。 137叉车掏箱作业时未掌握货物重心盲目作业。 138冒险装卸超大、超重物件。 139叉车、装载机载人。 140操作行车推动另一台行车。 141使用油类清洗零部件时抽烟或明火作业。 142氧气、乙炔减压器超检定期使用。 143矿山井下在装炸药时用装药器皮管对向人。 144矿山井下在巷道内睡觉。 145矿山井下堵塞水沟,使水漫延巷道。 146矿山井下敲碎灯泡点烟。 147扒在车门外搭乘机动车辆。 148机动车辆驾驶室超员载人。 149敲击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护目镜。 11/10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类属 序号 “三违”行为分类内容 备注 150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 151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按铃报警。 152检修后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153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 154未经允许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生产现场。 155使用可移动的梯子无人扶梯或监护等。 156外委施工人员、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 157在热堆垛包等有热源不允许逗留的地方取暖。 158在生产或生活水池等设施内洗澡、游泳等现象。 159连续施焊的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用具防护。 160在厂内道路超速行驶或未按交通标志行驶。 161井下烧炸药、导火索、轮胎等废旧材料污染空气。 162矿山井下凿岩时打干眼或开干眼门。 违反 劳动 纪律 违反 劳动 纪律 163班中睡岗。 164班中脱岗。 165班中窜岗。 166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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