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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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 实效性,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直属单位及各全资、 控 股权属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和发布、 备案、 宣传教育、 演练、 评估和修订、 实施等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委派或推荐至权属企业 的董监高,应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本制度在所在企业的转化、对接、 落实。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 (2014 年 修订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16 年第 88 号令)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第 74 号令、 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水平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应急〔2012〕147 号) 、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等修订。 第四条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 是指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 措 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如果风险种类多、 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  Q/ZJ-OS-SR-015-2016                     A/0 2/8 故的, 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规定应急组织机 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 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应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是指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 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 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 故风险, 应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规定应急指 挥机构与职责、 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权属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应 制定各分类重大风险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现场处置方案, 是指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 针对 具体场所、 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 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规定 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权属企业二级以 下单位应制定关键岗位或重点部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 依法依规、 符合实 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 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与辨识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 3/8 施; (五)有明确、 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 并与其应急能力 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 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具有经济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九)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成立编制工作小组, 由本单位有关负 责人任组长, 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编制工作, 吸收与应急预案 有关的职能部门,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 应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 查。 (一)事故风险评估, 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 识别存 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 衍生 后果, 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 风险措施的过程。 (二)应急资源调查, 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 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并结 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相关标 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 确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并体现前期自救 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 应 4/8 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 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队伍和员工的意见。 第十二条 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 并与当地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三条 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 针对工作场所、 岗位的 特点,应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 定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以及相关联络人员的联 系方式,便于作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发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 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人员或专家、 有关职能部门及技术人 员、应急队伍等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录。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组织体 系的合理性、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 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 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 应急预案评审的两种方式 (一)形式评审。依据编制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 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 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二)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编制导则和有 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 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时, 将应急预案的要 5/8 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 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 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是指应急 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 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组 织机构及职责、 信息报告与处置、 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和一般要素 (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 包括 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要素) 。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经评审修订后, 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发布实施,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队伍。 当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 应将有关事故风险的 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在发布实施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分 级属地和隶属关系原则, 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并领取备案登记表。 第十八条 申报应急预案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 自救和互救知识, 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 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6/8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 培训计划,经常性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 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使作业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 熟 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 应急队伍培 训和训练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熟悉本单位地理环境、 生产工艺流程、 主要危险区域以 及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熟悉灾变处理的基本知识。 (二)熟练掌握救护仪器、 装备的操作技能; 掌握应急响应和 应急处置能力、现场自救与互救技能;掌握紧急医疗救护能力人 工呼吸、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医疗急救常识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根据 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有实战演练和桌面模拟演练二种 方式, 演练可选择一种方式或二种方式相结合。 演练前应编制演练 方案,应急演练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确定应急预案的演练类别、演练时间、演练地点、参加 演练人员、观摩人员; (二)有明确、具体的事故报告程序和演练启动程序; (三)演练小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 施; (四)演练场景和演练过程设置要详细具体; 7/8 (五)明确演练所需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及保障措施; (六)明确演练紧急事件的疏散撤离路线; (七)确定可能参与应急演练响应的部门及外部机构; (八)明确演练结束后现场恢复工作安排。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由演练总指挥组织参演人 员、 观摩人员等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评价演练 过程的应急组织能力、 预案启动程序、 事故救援出警及时性与救援 过程、后勤组织保障、安全保卫警戒、协调联络、预案适用性等, 并撰写演练评价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 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每三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对预案内 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 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 论。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和有实际应急救援 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 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8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到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应急 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 应按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进行,并重新报备备案。 第八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 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 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 状态。 第二十九条 权属企业当发生事故时, 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 响应, 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并按应急预案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 应启动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关部门和集团公司。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 事故发 生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授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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